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08]6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的要求,学校设立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主要包括:获国家、省(部)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经费(国家或省下拨经费);学校投入国家、省(部)级立项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
第四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分期检查、分期拨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二、经费使用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八方面工作:(一)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评估(认证),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试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省级(校级)重点专业、发展受限专业,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改革。
(二)教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国家、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审定和支持出版本科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教学考试课程网络考试系统和试题库等。
(三)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推广和应用教学成果。
(四)基地建设:建设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和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学科竞赛活动等。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任务 (2)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制度 (5)第五章学校工会 (8)第六章基层工会 (8)第七章工会干部 (9)第八章校工会经费和资产 (10)第九章校工会与学校党政的关系 (10)第十章附则 (11)为加强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的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及《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教育工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密切联系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校工会紧紧围绕党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与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把华东师范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领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纪校规、师德师风教育。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文件
研究生院党字﹝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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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校歌文化节--“I❤昆工”
诗歌、散文、小说征文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唱响爱国、爱党、爱校的主旋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校歌文化节”的通知》(昆理工大党发〔2018〕9号)的要求,由研究生院牵头,举办了昆明理工大学“校歌文化节”——“I❤昆工”诗歌、散文、小说征文比赛活动。
昆明理工大学“校歌文化节”——“I❤昆工”诗歌、散文、小说征文比赛活动经本人投稿、评审委员会初审、微信公众号在线投票、评审委员会终审阶段,共产生100篇获奖作品,其中散文类共计30篇获奖作品(一等奖2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0个,优秀奖10个);诗歌类共计70篇获奖作品(一等奖4个,二等奖9个,三级等奖14个,优秀奖43个);组织奖获得学院分别是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018年5月25日。
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
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流动站工作,包括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评估、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和在站管理、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使用等。
第四条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在流动站所在部门设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任由流动站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流动站发展规划和建设、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审核、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组织工作。
流动站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的设立第五条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3、具有必须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申请时间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校博管办负责组织申报。
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七条院、所及合作教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1、我校已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所均可以招收博士后。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一、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范我校档案分类编号方法,适应档案计算机网络管理需要,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下简称《分类法》)的分类方法和编号原则,结合我校原档案分类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原则1、符合科学性:依据《规则》及《分类法》,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设定档案分类编号及类目代码;2、体现逻辑性:结合学校内部机构职能,设置类别代码,保持归档文件的逻辑性,便于部门网络归档;3、重视适用性:简化整理、编号、归类,便于部门归档和档案馆管理;4、保持稳定性:执行上级机关《分类法》的结构,保持本编号方案的稳定;5、坚持唯一性:编号不重复,方便插件/盒,随着机构增加可扩展类目。
二、体系结构结合我校原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形成的规律,采用“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归档文件整理首先按自然年度分开,年度下按问题即归档类目分类,类目下再按保管期限区分。
(一)档案类目的划分和标识1、一级类目的设置和标识我校档案确定为十三个一级类目,类目代码采用类目名称主词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标识,其名称、标识符号和所含主要内容如下:(1)党群档案DQ党群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2)行政档案XZ行政部门形成的材料(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
(3)教学档案JX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含学院)形成的文件材料。
(4)科研档案KY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基建档案JJ主要包括基建管理和基建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仪器设备档案SB仪器设备管理和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及随机材料。
(7)出版物档案CB出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各种出版刊物。
(8)外事档案WS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财会档案CK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声像档案SX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中产生的以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归入电子档案类)等介质保存的文件材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5年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二、学士学位第四条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际或理论意义~基本论点和过程没有错误,5、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改正者,2、在校期间受到过降级处理者,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三、硕士学位1第六条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1、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成绩合格,5、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作者单位署名为昆明理工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不包含学术论文集中采用的论文或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6、参加“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分,7、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从入学取得学籍时间算起~不超过4年)。
理工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委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规范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章规定向组织交纳费是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增强员性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组织部、XX省委和省委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费的收缴1.在职教职工员交纳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生活补贴的总和,扣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之后的余额。
交纳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费。
3.学生员(含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员)和无工资收入的家属员、流动员,每月交纳费0.2元。
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员和流动员应以工资发放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依据,按照在职人员交纳比例核算费标准。
4.交纳费确有困难的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基层委(总支)审核,报学校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费。
5.预备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员之日起交纳费。
6.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交纳费。
持临时组织关系来我校学习、工作的员,所在组织可以代收费。
7.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费。
8.员自愿多交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费,由学校委组织部转交XX省委,由省委组织部出具收据。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费,全部上交。
由学校委组织部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组织部。
组织部给员本人出具收据。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昆理工大教务字…2007‟056号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门: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研究,结合学校特色,根据自身基础和已有前期研究等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信息收集、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在“质量工程”六个方面建设内容(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中有针对性选择学校建设项目做好组织工作。
相关项目指南敬请留意教育部网站主页/“高校教学”/“工作动态”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官方网站:。
(此页无正文)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转发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通知教务处办公室2007年 9月 4日印打印:6份校对:王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29号)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29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城市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9月11日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城市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学院高职本科教育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城市学院工作满1年,在专任教师岗位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申请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
二、教授推荐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同时还应达到以下基本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1、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岗位教学科研绩效工作任务,考核合格;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履副高职满5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要求;3、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年主讲1门以上理论课,非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年主讲2门以上理论课且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4、非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5、主持A、B类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高等职业教育教材1部;6、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非公共基础课教师在企业一线技术岗位工作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7、在A、B、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A、B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基本任选条件1、在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期刊论文被SSCI、CSSCI、SCI、EI收录2篇以上;在A、B、C类期刊发表论文9篇以上。
2、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6名;获得省部级奖励特等奖的前5名、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第1名。
3、在省部级(专业协会)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均排名1)或国家级奖1次。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昆理工大校字〔2005〕52号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昆明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步伐,推动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从维护国家科技及财经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加强科技经费依法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原则出发,根据国家科技三项费的若干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财政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昆明理工大学事业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3]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项目及其它科第二条.技项目的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指基金类项目及技术合作类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类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项目分类分目建账,在科技处和财务处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入校后,须经科技处登记,填写建账拨款单,财务处按规定提取校科技管理费,发给经费本;经费本由项目组专人保管,凭本用款,超支不报。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负责人对课题经费开支负总责,科技项目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项目立项时,应制订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作为科技处、财务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项目、评估评审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有关规定和所签项目执行合同审批使用;对于超出经费预算范围、超规定的特殊开支,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除了由教育经费拨款、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按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以外,科技项目发生的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住宿费、机票、轮船票、必要的出租车费、会议会务费等项开支,计划类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签字报销;技术合同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相关规定审核签字报销。
09-10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昆明理工大学2009-2018学年度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08 13:33:50 作者:阅读次数:354各基层团委、学生社区团工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弘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以创建优良学风、建设和谐校园为己任,不断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爱国主义运动91周年、建团88周年即将到来之际,评选表彰昆明理工大学2009-2018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先进集体:凡我校正式设置的团支部均可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2.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党、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专科学生,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后勤团委在职团员教职工均可参评先进个人;3.评选比例:“‘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0个;“团员标兵”全校不超过10名;“先进团支部”比例为团支部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比例为团员数的1.5%;“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为团干部数的2%。
二、评选条件(一)“五·四”红旗团支部1.团支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学习成效明显。
2.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班子成员配备到位、团结干事,组织生活正常,出色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参与基层团委“红旗团支部”争创评比活动成绩突出。
3.团支部推优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青比率较高。
4.团支部注意引导广大同学围绕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以团日活动为有效载体,每月均按校团委安排部署,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教育意义的各项活动,团支部成员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政法函[2012]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日期】2012.01.17【实施日期】2012.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教政法函[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总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以来,已普及到全国大部分学校,其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在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等方面,对新时期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学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力措施,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也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认定表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对2008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昆明理工大学2004版本科培养方案》及《昆明理工大学课外教育培养方案》相关规定,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获取20个课外学分,方准予毕业。
为确保2008级本科生能够按时修满课外学分顺利毕业,学校决定对2008级本科生入校以来的课外教育学分进行认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2008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参照《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昆理工大校学字〔200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在课外教育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环节(形势与政策、入学教育、毕业及就业教育)的10个学分不需要申报。
二、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由校团委负责全校层面的具体工作。
三、认定工作分为“同学自主申报—学院审查复核—学校终审认定—系统录入”四个阶段进行。
四、同学自主申报:同学根据《昆明理工大学2008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2008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指导机构。
五、学院审查复核: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指导机构认真审查、复核每一个同学的《申报表》各项内容及全套证明材料,在“学院复核意见”一栏中逐项填写复核意见,按学号顺序整理《申报表》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2008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报人员清单》(详见附件3)。
六、学校终审认定:校团委将在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对申报材料中学生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活动的情况逐一审定,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最终确认每一位同学所获课外教育学分。
七、系统录入:通过学校终审认定的课外教育学分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工会职工之家规章制度
工会职工之家规章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结构 (2)2.1 职工代表大会 (3)2.2 工会委员会 (5)2.3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5)三、会员权益 (5)3.1 会员权利 (6)3.2 会员义务 (7)3.3 会员活动 (8)四、组织制度 (9)4.1 会议制度 (10)4.2 民主管理制度 (11)4.3 决策程序 (12)五、工作制度 (13)5.1 办公室工作制度 (14)5.2 宣传工作制度 (15)5.3 群众生产工作制度 (15)5.4 福利工作制度 (17)5.5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7)六、民主管理 (18)6.1 职工参与 (19)6.2 民主监督 (21)6.3 职工意见征集与反馈 (22)七、附则 (23)7.1 解释权归属 (24)7.2 修订程序 (24)7.3 生效日期 (26)一、总则本“工会职工之家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工会职工之家的各项工作,保障工会职工之家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会服务水平,为广大工会职工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会职工之家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会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本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结合工会职工之家的实际工作情况,以保障工会职工的基本权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工会职工之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工会职工之家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结构主席:作为工会职工之家的核心领导者,主席负责全面监督和组织工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协调内外部关系。
主席人选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领导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处理工会日常事务,并在主席缺席时履行主席职责。
他们也对特定的工作领域,如职工福利,职工活动等负责。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教工字[92]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全国教育工会
【发布日期】1992.05.09
【实施日期】1992.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教工字[92]6号1992年5月9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群众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是党对群众组织领导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指导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下发后,教育战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一些地方和学校制定了贯彻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相
互联系合作的制度,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使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在研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职称、工资、住房改革和奖惩制度等重要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有关的专门机构。
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必要时应邀请教育工会负责人参加。
要充。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云南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包括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设分委员会。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根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六条教指委(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把握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有关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支持、组织师生开展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参与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高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人[2011]1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
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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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昆理工大工字[2008]12号
关于举办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
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促进教职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以充沛的精力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岗位工作中,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校工会决定并经学校批准,于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呈贡校区运动场举办第三十一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
望各工会分会接此通知后,广泛动员教职工报名参赛,精心选拔,认真组队,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附:1.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规程
2.“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奖办法
3.报名表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8年 10 月 22日
主题词: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通知
送:主管领导
发:各工会分会
校对:王茗打印30份存档2份
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二、承办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工会、体育课部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呈贡校区运动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凡我校身体健康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及方法。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工作人员二人;每个代表队单项竞赛项目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两个单项(但不能报不同年龄段的同样项目),另可兼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一个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工会分会于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00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电子文档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莲华校区3号搂3楼)。
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要求。
各分会在填写报名表时,要认真按照分组及项目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随报名表附一份打印的运动员名单及电子文档(用移动磁盘拷贝到校工会办公室)。
七、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八、竞赛项目
(一)个人径赛项目
1. 男子甲组(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米、800米。
2. 男子乙组(1964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出生者):
100米、1500米。
3. 男子丙组(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0米、1500米。
4. 女子甲组(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米、200米。
5. 女子乙组(1969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者):
100米、400米。
6. 女子丙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0米、800米。
(二)个人田赛项目(年龄段划分与径赛项目相同)
1. 男子甲组:铅球、立定跳远。
2. 男子乙组:铅球、跳远。
3. 男子丙组:铅球、跳远。
4. 女子甲组:铅球、立定跳远。
5. 女子乙组:铅球、跳远。
6. 女子丙组:铅球、跳远。
(三)集体项目(年龄段划分与个人项目相同)
1. 男子甲组4×60米迎面接力。
2. 男子乙组4×100米接力。
3. 男子丙组4×100米接力。
4. 女子甲组4×60米迎面接力。
5. 女子乙组4×100米接力。
6. 女子丙组4×100米接力。
九、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本届田径运动会径赛项目采取预决赛同时进行的方式按成绩录取名次;田赛项目采取预赛、决赛分步进行方式。
录取名次按成绩高低排列,取前8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不设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每个项目录取前8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个人竞赛项目每个项目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四)团体名次按团体总分(男女合计)录取前8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十、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
获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给予奖励,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名奖金800元,第三名奖金600元,第四名奖金500元,第五名奖金400元,第六名至第八名奖金各300元,并分别颁发奖状。
未获得团体前八名的参赛队,每队发给参赛奖200元。
(二)接力项目奖。
获集体项目名次的运动员均发给奖金,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按每人40元、30元、25元、20元计发,第五名至第八名按每人15元计发。
(三)个人竞赛项目奖。
按个人竞赛项目名次发给奖金,第一名至第四名奖金按40元、30元、25元、20元计发,第五名至第八名按15元计发。
(四)本次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4个代表队,每队奖金400元并颁发奖状。
(五)本次运动会设组织奖8个代表队,每队奖金300元并
颁发奖状。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由于呈贡校区运动场跑道为塑胶跑道,参赛运动员不得穿钉鞋进行比赛。
(二)请各工会分会严格按规程要求组织好报名和参赛,严禁弄虚作假(如不是教职工,年龄不合规定,冒名顶替等),凡因举报出不实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或集体)项目成绩和名次,取消团体总成绩。
(三)组委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各工会分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或影视形式向资格审查组反映。
十二、其它
(一)裁判员、工作人员由体育课部和校工会聘请教师、学生担任。
(二)运动会前夕将召开组委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8年10月22日
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比赛有关规定,服从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和指挥。
2. 比赛期间有专人组织领导,开幕式、闭幕式队伍整齐,服装整洁,精神饱满。
3. 遵守赛场纪律,赛风端正,尊重裁判,服从大会工作人
员指挥;
4. 比赛中顽强拼搏,奋力进取,赛出风格。
5. 获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方能参加评选。
6. 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无理取闹,与裁判及比赛工作人员争吵等行为的代表队,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7. 不参加闭幕式的代表队,不得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组织奖评选条件
1. 代表队有专人负责,并组织代表队严格按比赛规程要求参赛。
2. 按时填报“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3. 积极抓好赛前训练,认真组织运动员参加比赛,参加比赛项目不得低于总项目的80%。
4. 按时参赛,无迟到现象。
5. 认真组织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闭幕式,服装整齐,精神饱满。
6. 部门领导积极带头参加比赛。
7. 比赛期间有固定的服务点、有组织运动员的负责人和联系组委会的联络人。
8. 积极组织宣传工作,踊跃向运动会广播站投稿(此项工
作广播站有专人负责来稿统计)。
三、推荐办法
1. 请各工会分会在交“田径运动会项目报名表”的同时,把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委名单和联系人员电话交校工会办公室,以便联系;
2. 各工会分会可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4名、“组织奖”8名;
3. 请各工会分会担任“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的评委于2008年11月29日下午2:30到临时指定地点参加评选。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8年10月22日
2008年田径运动会报名表(教工组)
(请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分会名称:领队:
教练员:工作人员:
运动员(男子组):
运动员(女子组):
具体项目参赛人员名单(教工组)
一、男子甲组:
60M: 800M:
铅球:立定跳远:
二、男子乙组:
100M: 1500M: 铅球:跳远:
三、男子丙组:
100M: 1500M:
铅球:跳远:
四、女子甲组:
60M: 200M:
铅球:立定跳远:
五、女子乙组:
100M: 400M:
铅球:跳远:
六、女子丙组:
100M: 800M:
铅球:跳远:
七、集体项目
男子甲组4×60M迎面接力:参赛不参赛男子乙组4×100M接力:参赛不参赛男子丙组4×100M接力:参赛不参赛女子甲组4×60M迎面接力:参赛不参赛女子乙组4×100M接力:参赛不参赛女子丙组4×100M接力:参赛不参赛
运动会期间,联系人电话(3人):
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男子组)报名表
部门:领队:教练:交表时间:2008年月日
注:此表请报纸版和电子版
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教职工田径运动会(女子组)报名表
部门:领队:教练:交表时间:2008年月日
注:此表请报纸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