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时间:2013-02-01 文章来源:综合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
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经审办字[2004]13号【发布部门】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日期】2004.12.14【实施日期】2004.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经审办字[2004]13号2004年1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于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洪祝同志在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时的讲话、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志们:中央领导对这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专门作了重要批示。
下面,我来传达两位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家宝同志的批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官正同志的批示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
二、经营业绩-近年来发现的主要问题
➢ 1、2009至2010年,***公司为做大经营业绩,通过第 三方进行虚假销售和采购业务,造成多计收入6亿元。
➢ 2、2005年至2011年,***集团下属单位为完成考核 指 标,采取虚假销售方式虚增收入3亿元;为少缴税 收,将支付给代理商的酬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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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 -审计内容法律依据
审计内容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央企的主要经济政策和宏 观调控措施:
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中发〔2015〕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资〔2016〕31号)等
➢ 国家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部分审计内容的时效性 很强,一些审计重点往往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改变而 改变。确定该部分内容往往依据国家与中央企业有关 的政策方针。
➢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限定法 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在近年在工作 方案中就将这些内容作为审计重点。
近年来关注 点
经营业绩(技巧方法 –分析)
(一)财务结果和经营层面的方面
1.报表项目余额和金额变动幅度异常惊人; 2.收入和费用比例严重失调; 3.报表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源于一笔或少数
几笔重大交易; 4.会计期末发生“形式重于实质”的重大
交易且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经营业绩与年度计划的预测非常接近;
4、有无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缓慢问题;
5、有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 集体改革缓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国资厅发法规[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委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地方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指导监督工作的规范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2011年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推进面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指导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各地国资委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请你们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个处(室)。
本通知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为加强对地方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指导监督工作的规范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将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具体分工通知如下:一、指导推进面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一)组织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精细提质量精益增效益扎实细致推动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
精细提质量精益增效益扎实细致推动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管理提升活动是国务院国资委自2012年3月起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的一项旨在夯实企业基础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主题活动。
刚才刘丛生副总经理对集团公司两年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会议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了总结表彰。
刚才又对乌山等六个企业和集团公司人事部的经验进行了交流,这些发言各有特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
特别是中金国际张松林的发言,希望大家要更加深入学习。
在两年的工作中,管理提升工作通过立主题、定目标、建组织、广动员、抓落实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部署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活动既定的各项目标,解决了一大批制约集团公司发展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管理成果和可喜成绩,并多次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肯定和好评。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可以欣慰地看到,各企业基础管理更加牢固,各领域专业管理更加规范,集团公司管控体系更加优化,持续加强管理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管理对集团公司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难能可贵,更为重要的是,为集团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视频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在管理提升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为全面提高集团公司综合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如何认识和把握精细化管理管理的精细化是企业管理的本质和固有的要求,无论在哪个时期,都应该如此,都应该做好。
前些年,国家提出的是由粗放型管理变为集约型管理。
集约型管理更多的是一个宏观的管理,精细化管理更多的是一个全链条的、细致的全过程管理,集约型管理就相当于把我们几年前较分散的管理变为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我们今天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是在集约管理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集约管理过程中,又在微观上进一步加强全流程、更细致的管理,所以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是管理的一个高精度,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3-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来源:综合局发布时间:2013-02-01 【大中小】《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同志讲话摘要1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同志讲话摘要2010年8月24日,全国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积极改进和强化财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讲话,现在由我将孟建民副主任的的讲话摘要传达如下:他首先对2003年以来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取得成效进行了回顾。
他说: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成立以来,统计评价和财务监督战线的同志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把握工作主动,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3年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立以来,通过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营实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一批国有企业不仅成为国内行业排头兵,在国际市场上也有很强影响力。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其成效大体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危机应对工作。
二是突出降本增效,财务预算管理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推进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四是夯实财务基础,深化财务决算管理功能。
五是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重大财务事项和总会计师职责管理。
孟建民副主任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提出了五点设想,他说: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总结近年来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经验,分析未来财务监督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下一阶段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稳健、高效的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为工作目标,以做实账本、改进绩效、提升质量、管控风险为基本任务,以夯实基础管理、管控重大事项、防范财务风险、推动管理创新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财务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围绕下一阶段财务监督工作总体思路,各级国资委要统一思想,把握主动,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目录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2)1. 定义及目的 (3)2. 审计原则与范围 (3)3. 审计内容与方法 (4)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5)1. 财务报表审计 (6)2. 内部控制审计 (7)3. 合规性审计 (9)4. 经营绩效审计 (10)5. 专项调查与审计 (11)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13)1. 审计计划与实施 (14)2. 审计证据与采集 (15)3. 审计报告与处理 (16)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与运用 (17)1. 审计结果反馈 (18)2. 整改落实与跟踪 (19)3. 经济责任追究 (20)4. 政策建议与改进 (21)五、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挑战与对策 (22)1.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23)2. 政策完善与制度创新 (24)3. 技术方法与应用拓展 (25)4. 人才队伍与文化建设 (26)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监督,旨在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概念: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业绩、资产管理、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
目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监督,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原则: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客观公正;全面深入;问题导向;结果运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05•【文号】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施行日期】200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二月五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第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委托第五条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文号】国资发产权[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提高评估核准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第一条为确保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按照12号令规定应当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确定评估基准日前,应当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书面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及理由;(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包括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占企业全部资产比例关系、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经济行为一致及拟剥离资产处置方案等;(四)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包括选聘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等;(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包括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时间、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时间。
第三条在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评估、审计、土地、矿产资源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
必要时,国资委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4月1日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3.25•【文号】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1.《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公司总经理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发言
公司总经理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发言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总经理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发言,供大家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首要任务。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202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强调,企业要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更加注重提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营业现金比率五个方面的价值。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国资委主任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下面,我结合自己学习理解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看法,提一些建议。
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国家财富增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持续的投资扩张、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国有企业不仅推动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也为国家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同时,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也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能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人才资源,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承担高风险、长周期的科研项目,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创新活动。
三是在维护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承担着研发、生产和供应国防装备的责任,在国防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资源优势,能够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物资保障,在军事装备、战略物资等方面,能够保证武器装备生产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国家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应对各种安全挑战,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国资发监责〔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监责〔2020〕62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在总结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国资委2020年9月29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按照《实施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
第四条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中央企业有关违规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如下:(一)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建议,审议问题线索的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经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处理决定。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讲话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讲话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性、评价国企领导人责任履行情况的一项重要审计制度,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活动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讲话篇1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瓜州县第九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听取20xx 年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20xx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刚才,县监察局戴局长组织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县审计局佘局长就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同志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对明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初步议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求实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明显20xx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贯彻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十次全委会及县纪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县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大结果运用力度、深入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审计评价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协调配合到位。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共同做好审计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议事、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等机制,制定出台了《瓜州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内部管理、审计项目复核管理、审计工作操作规范等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舰”、党风廉政建设的“报警器”、干部选拔任用的“守护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