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 木家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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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木家具》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目的、意义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印发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通过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金融等措施,塑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要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编制相关评价技术规范。
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
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
绿色家具产品也列入了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因此,广东省家具协会决定立项制定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的团体标准。
《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系列标准由广东省家具协会牵头,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联科技与标准化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起草组共同制定。
本文件编制的目的旨在推动企业树立绿色环保制造理念,将绿色制造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整个生命周期,力求将家具产品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二、工作简况
2020年7月,提出标准编制立项任务,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2020年7月-9月,标准起草小组开展了资料收集、企业调研、标准研讨等工作,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与论证;
2020年9月-2020年10月,标准起草小组开展标准征求意见工作。
三、关键指标说明
本文件共有七个章节。
第一章规定了本文件的应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除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的绿色全过程评价。
但本文件不适用于木制的儿童家具、厨柜产品的评价和认证。
原因在于:①儿童家具涉及的内容及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与复杂,建议以后可将儿童家具单独拿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②由于与厨柜产品配套的如石材、陶瓷等配件的用量较大,且长时间与食物接
触,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油烟、湿气等也会与厨柜发生一些反应,考虑到厨柜产品材料的复杂性及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因此不建议纳入本文件范围;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标准的范围也不包括厨柜类产品,而本文件有部分内容是引用HJ 2547标准的要求,为了使本文件与现行的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因此本文件范围不包括厨柜类产品。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列出了本文件正文中引用到的19个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
第三章为术语和定义,主要引用了GB/T 3324、GB/T 26694、GB/T 32437、GB/T 33372和GB/T 35607中界定的且在本文件中提到的10个专有术语。
第四章为企业基本要求:首先是要求企业是合法经营的,且近三年在未出现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其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得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最高要求;同时也不能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而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企业也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的体系要求,尽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做到对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负责任。
第五章为产品评价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整个生命周期设置了评价指标要求。
其中产品设计开发阶段,主要规定了企业在设计产品时要考虑家具产品在生命周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因素,并将相应的解决方法列入产品设计方案中。
在进行绿色家具产品评价时,结合企业编制的绿色家具产品设计方案,看企业是否对照本文件的要求以及其制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产品的生产。
然后根据产品周期各阶段所涉及的非环保因素的特点,将评价指标要求划分为资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要求。
(1)资源属性要求
木家具的资源属性主要为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辅材料的要求。
特别是对原材料中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阻燃剂和涂料等主要材料进行了具体要求,其基本条件是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安全、健康。
木材方面,要求木材原料应符合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的要求,进口木材原料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及进口的相关要求,保证木材来源的合法性。
在人造板方面,要求企业在采购时,必须采购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材料,
或供应商能提供该材料符合HJ 5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标准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目前,国家关于人造板的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但经过对比发现,HJ 571标准的指标值更为严格,因此建议优先引用HJ 571标准的要求,从源头减少和控制原材料有害物质的释放。
在胶粘剂方面,执行GB/T 14732《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 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
其中胶粘剂VOC释放率执行GB 33372的要求。
但由于GB 33372标准在2016版和2020版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差异,为了使本文件胶粘剂种类的覆盖范围更广,因此关于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类胶粘剂指标执行GB 33372-2016标准要求,其余的执行GB 33372-2020标准要求。
阻燃剂方面,出于对环境和健康风险的考虑,很多国家对溴系阻燃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如五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六溴环十二烷(HBCD)被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认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欧盟的RoHS指令限制了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两种溴系阻燃剂在电子电器中的应用,美国禁止了多溴联苯的使用,在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也对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进行了限制。
在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中列出了阻燃剂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采购阻燃剂时,必须要求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且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在涂料方面,主要参考了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HJ 253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 4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同时要求执行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按以上四份标准中最严格的参数进行指标设置。
(2)环境属性要求
环境属性主要参考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中列出的与木家具相关的指标要求,包括木家具在生产过程中木材本身以及用到的胶粘剂、涂料等化学物质挥发出来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木材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木粉尘以及其他粉尘的浓度。
(3)产品质量属性要求
本部分对木家具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在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包装材料要求,消费者在使用家具时用到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在家具失去整体使用价值后的回收与再利用等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①产品质量性能:作为基本要求,任何产品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中的要求,因此本文件将产品质量性能指标放第一位,首先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除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外的其他产品质量性能要求。
只有本基础条件符合的产品才可以继续往下评价其环保的要求。
②产品有害物质:有害物质主要考虑木家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TVOC、可迁移元素、五氯苯酚的含量,参考国标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进行取值。
③包装:考虑到家具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会使用包装来对产品进行保护,这些包装产品使用完后也会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包装作为家具产品的附属材料之一,也应对其进行规定。
而包装材料是多样化的,有泡沫、塑料、木架等,因此参考了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文件,列出相应的指标要求。
④使用说明书:除了执行GB 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外,结合绿色家具的理念,还应将不同材质家具的清洁与维护方法、产品所用材料对环境有益的回收处置方式、产品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明示、以及最终产品失去使用价值时的处理方法等一系列与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相关的内容,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告知消费者。
⑤回收再利用:主要是希望家具制造企业从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开始,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过程都能严格遵守其自身编制的绿色家具产品设计方案以及本文件的要求,一环扣一环,确保最终产品在失去整体使用价值后,还能满足可拆卸、可回收、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等符合环保、健康的生态环境要求。
第六章为检验依据。
这部分根据第五章的指标分别规定了检验方法或依据。
企业应该提供依据规定方法进行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相关的自我声明和证明文件。
第七章为评价方法。
这部分首先确定了绿色木家具全过程评价有哪些阶段,在这些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哪些评价指标。
其次确定了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要求同时满足企业基本要求和绿色评价指标要求的木家具产品才可评价为绿色家具。
注:本文件评价指标均来自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需另行开展试验验证。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行业有下列相关标准: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T 4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 5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 253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 254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和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存在矛盾。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文件已征求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中山市美盈家具有限公司、广东开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中新家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以及华南农业大学、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校的意见,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六、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文件作为团体标准,推荐性执行。
《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木家具》起草组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