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人员培训规章制度
餐饮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提高餐饮人员综合素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制定本培训规章制度。
第二章培训内容1. 餐饮服务知识:包括服务礼仪、接待技巧、客户沟通技巧等;2. 餐饮营养知识:包括菜品搭配、食材选择、菜品制作等;3. 餐饮卫生知识:包括食品安全、厨房清洁、个人卫生等;4. 餐饮管理知识:包括员工管理、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5. 餐饮态度培训:培养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态度,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培训对象餐饮人员,包括服务员、厨师、收银员等各类岗位人员。
第四章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解、教材学习等方式进行;2. 实践培训:通过模拟训练、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3.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课程、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培训周期1. 新员工培训:入职后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2. 在职员工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培训;3. 特殊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人员,根据需要进行专门培训。
第六章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通过考试方式对员工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2.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方式对员工进行技能的考核;3. 考核评定: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员工培训成绩。
第七章培训奖惩1.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2. 惩罚机制:对于表现差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周期;2. 培训执行: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3.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4. 培训反馈:听取员工培训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第九章培训保障1. 资金保障:提供培训经费支持;2. 设施保障:提供培训场所和设备支持;3. 时间保障: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员工参与培训。
第十章培训宣传1. 宣传培训政策:向员工宣传培训政策,引导员工重视培训;2. 宣传培训成果:宣传培训成果,鼓励其他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第十一章培训监督1. 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培训工作;2. 对培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 针对培训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目录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5.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7.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0.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不适用11.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不适用12.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13.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4.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5.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6.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8.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9.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20.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21.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2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5.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8.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9.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12.现榨饮料管理制度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1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发布日期:2011-05-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380【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发布日期】 2011-05-17【生效日期】 2011-07-01【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培训员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员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加工制作环节、食品原料采购、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员工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培训的组织、内容、方式、频次等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安全培训应实行考核制度,对参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评价,评估培训效果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加工制作工艺、食品原料采购和储存、食品运输和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培训应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
第十五条理论培训应采用PPT、视频、教材等形式,直观、生动地传授食品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实操培训应安排在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案例分析应选取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第十八条模拟演练应设置食品安全事故情景,让员工在模拟环境中锻炼应对能力。
第五章培训频次与时间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培训的频次。
餐饮服务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 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食品 安全事故的发生。
定期对餐饮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卫生安 全。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标准、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
02
全管理
食材采购与储存
食材采购
选择可靠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新 鲜、无污染,并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标准。
储存管理
制定严格的食材储存规定,分类 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 检查食材质量,防止过期和腐烂 。
食品加工与制作
加工卫生
保持厨房和食品加工区域的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制作规范
制定详细的食品制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受到二次污 染。
食品销售与服务
销售管理
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和安全,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销售过期或不合 格食品。
服务要求
提高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提供给顾客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0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餐饮服务 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并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地 上报。
通报范围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涉及食品种类、事故原因 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采取有效 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对 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 据和资料,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
餐厅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员的职责餐厅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制定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餐厅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定期对餐厅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 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制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负责餐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第三条食品安全员的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3. 食品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4. 食品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食品安全员的选拔和培训1. 餐厅应根据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置适量的食品安全员岗位。
2. 餐厅应对食品安全员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餐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食品安全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实务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员的考核与评价1. 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评价。
2.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页脚内容1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方案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方案篇1为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餐饮服务法律法规,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操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通过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对象、时间培训对象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是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加工操作人员。
培训时间待定。
三、培训内容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过程的卫生要求;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地点待定。
五、培训监督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与许可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作为餐饮服务单位审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所在单位停止相关人员从事有关食品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方案篇2为了更好的去了解和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与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服务技能、礼仪礼貌等要求,能更好的为客人服务及为开业前准备,为此做以下培训。
一、餐饮总监在驻店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餐饮的一切经营管理,了解餐饮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对客的服务状况以及餐饮产品的创新情况,改进服务及操作程序,确保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合理控制成本及毛利率,提高宾客满意度,增加经济效益。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员)是指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员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四)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五)监督食品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卫生要求;(六)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八)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态、食材种类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条食品安全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培训机构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培训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2.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应分别存放,且温度符合规定。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注意食品的清洁、熟透、无毒、无害。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五条食品供应与分发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与分发制度,确保食品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2. 食品供应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食品的长时间存放和再次污染。
3. 食品分发应按照食品供应计划和食品种类进行,确保食品的合理分配。
第六条食品卫生与防护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与防护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加工、供应等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品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食品受潮、发霉。
4. 培训机构应加强对食品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一旦发生食品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监督与检查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餐饮业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它旨在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以下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原则1. 食品安全为首要任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始终将保障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 法律法规合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
3. 积极预防为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食品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
4. 信息公开透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职责和权限1. 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包括查看食品原材料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情况,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培训教育。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文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严格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4. 应急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督和评估机制1. 上级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接受检查和评估。
2. 内部评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内部评估,评估工作流程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3. 外部评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违规处理1. 警告和纠正。
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警告和纠正,确保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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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2011年05月17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