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环境保护裁判规则针对跨流域、跨区划违法排污的较复杂情形,检察机关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
通过跨区域协同合作,借助科技“外脑”,向当地行政机关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及时消除污染源,保护长江经济带环境安全。
正文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养殖污染指定管辖基本案情仙女湖流域的孔目江上承白枚河、石牛滩水库、石山水库的来水,下接风景如画的仙女湖旅游区,是江西省新余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
其上游的石山水库地处新余市分宜县和宜春市上高县交界处,归分宜县管辖。
石山水库禁养区周边隶属于上高县管辖的旺某生猪养殖场和曹某某生猪养殖场存在粪便、污水直排问题。
其中,旺某生猪养殖场紧临石山水库,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面积2369.37平方米,猪舍8间,存栏生猪700多头,年出栏生猪数千头,设有三个排污口,直接向石山水库排放污染物。
曹某某生猪养殖场在石牛滩水库的集雨区内,面积2630.77平方米,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猪舍9间,存栏生猪700多头,年出栏生猪数千头,设有四个排污口,其中一个排污口直接向山下排放生猪粪便、污水,流入山下的水塘排向附近农田;另三个排污口向山沟排放的生猪粪便、污水,通过泄洪道流向70米外的石牛滩水库。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开展仙女湖及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并将案件线索指定由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调查发现,两家生猪养殖场长期直接排放动物粪便和污水至位于新余市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的石山水库,并向下游扩散,导致水环境污染。
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两家生猪养殖场污染物进行取样检测,显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四项指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的质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南昌大学公益诉讼领域专家召开案件研讨会,并就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水源地保护等方面专业问题,分别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厅进行咨询。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切实做好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通知如下:一、制订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策科学、效果明显”的原则,制订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明确监督性监测范围、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监测结果的报告、应用、抽测、通报、考核、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占本辖区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污染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
同时,应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曾经批示要求查处的,各级人大、政协有建议、提案反映的,新闻媒体曾经曝光的,公众多次举报的以及环保部门需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均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
监督性监测的指标、频次、分析方法和质控措施等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须在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报送给上一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余府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1日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余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崩塌2起、滑坡8起、地面塌陷8起,直接经济损失44.4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350.5万元。
与2022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增加63.6%,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4.8%。
全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件。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汛期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全市平均降水量偏多1-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明显降水集中期,且发生中等强度以上洪涝或内涝风险较高,强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及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偏多。
多雨时段或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上旬,5月中旬中期至下旬初,6月上旬末至中旬初,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及7月上旬中后期。
主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于常年,预测如下:1.分宜镇—洋江镇—高岚乡—洞村乡、钤山镇—凤凰湾办事处、欧里镇—下村镇中部、九龙山乡—良山镇南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高、中易发区,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余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
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实施力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我提出以下方案: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排污企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2. 提高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违法排污行为的重复发生。
3. 建立统一的违法排污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力度。
二、加强监督执法机制1. 指定专门机构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执法,建立三级联动的监管机制,包括中央、地方和企业自身的监管责任。
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护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积极参与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全国性的违法排污企业信息库,整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和执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测和预警,提高整治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情况和处罚结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1. 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推动企业自愿停产整治、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2. 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和环保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3. 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促进企业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五、加大投入力度1.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2. 加大环境保护税收和排污费用的征收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罚款,将罚款收入用于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整治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7.11
•【文号】环办〔2008〕53号
•【施行日期】2008.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环办〔200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2008年第一季度各地报来的监测数据表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存在运行效率偏低、监测比率不高的问题,为保证国家下达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及时合规全额使用,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总量核算的基础数据,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要严格按照国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和《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环办〔2008〕8号)的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三、对为开展监测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要说明具体原因,随其他监测数据一同上报,同时,须上报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我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通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余府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㈠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3.32吨标准煤下降到2.49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5%。
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㈡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余”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鄂环办[2011]28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的通知(鄂环办[2011]28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长效协作配合机制。
从2011年第4季度开始,各地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通知要求共同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现场监测工作,确保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应用。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异常数据的后续应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对纳入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范围内的,各地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级及县(市、区)级的超标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排污单位超标情况的文字报告及附表一、附表二内容汇总后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正式文本上报我厅。
三、请各地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本级及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与执法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情况、2011年前三个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数据应用于行政执法的情况、超标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文字报告及附表三和附表四内容汇总后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正式文本上报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李慧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宋柏谦电话:(027)87167417,(027)87167197传真:(027)87652665电子邮箱:**********************、***************附件:1.《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略)2.湖北省各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季度汇总表一3.湖北省各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超标情况季度汇总表二4.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前3个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三5.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前3个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超标情况汇总表四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2:湖北省各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季度汇总表一单位签章: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3:湖北省各地区各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超标情况季度汇总表二单位签章:填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监测值与标准值单位:废气mg/m3 废水 mg/L)附件4: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前3个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三单位签章:填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5: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前3个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超标情况汇总表四单位签章:填报时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监测值与标准值单位:废气mg/m3 废水 mg/L)。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余府发[2008]17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3【实施日期】2008.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仙女湖水环境,保障我市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新余市仙女湖水质保护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块块”落实与“条条”联动相结合,做到精心操作,务求实效。
通过整治,使仙女湖的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确保仙女湖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达到三类标准,让市民喝上干净的水。
二、工作任务㈠仙女湖区管委会1、仙女湖流域内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工矿企业。
2、现有工矿企业单位应积极防治污染,外排废水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对造成仙女湖水质严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及违反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
3、整治规范景区内餐饮业并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现有餐饮业数量,严禁新发展餐饮企业。
4、严禁在景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畜禽生产活动,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在2008年6月底前予以关闭。
对1公里范围外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强污染防治,实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事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新余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创建原则,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以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简称“创卫”、下同)工作,助推新余“三区两典范”和“工小美”建设,为建设“精美特新”的美丽健康新余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渝水区罗坊镇、良山镇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命名。
2018年10月底前,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申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市城区、罗坊镇、良山镇、双林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镇要求,通过省级暗访和技术评估;2020年2月底前,接受全国爱卫会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力争摘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同步建成3个国家卫生乡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任务。
江西重点污染源
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上半年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8月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上半年主编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时间2018年8月编写人员刘艳审核杨辛审定万志勇资料提供单位(按设区市行政区划代码排名)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萍乡市环境监测站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新余市环境监测站鹰潭市环境监测站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上饶市环境监测站目录1、监测要求 (1)1.1监测范围 (1)1.2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1)1.4评价方法和标准 (1)2、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2.1监测情况 (1)2.2超标情况 (4)3、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4)3.1监测情况 (4)3.2超标情况 (6)4、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6)4.1监测情况 (6)4.2超标情况 (8)5、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9)5.1监测情况 (9)附表1:2018年上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1)附表2:2018年上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5)附表3:2018年上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6)附表4:2018年上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8)附表5: 2018年上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9)附表6: 2018年上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超标情况表 (23)附表7: 2018年上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超标情况表 (23)附表8: 2018年上半年其他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3)1、监测要求1.1监测范围2018年上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68号)中的名单执行。
1.2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序规范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各地要落实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满足国家和省要求,科学、实用、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要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监管办法明确,达到排污企业排放达标率、周边环境安全度和群众满意度提高的效果。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2015年4月底前将监管方案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报省厅。
以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监管方案落实情况、按各地实施细则考核运维单位的结果和当年监管工作计划。
要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报工作(当季运行情况、上一季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运行考核情况等),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巡检工作(一)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负责开展辖区内省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日常巡检工作(以下简称“网络巡检”),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实现网络巡检72小时内全覆盖(3天/次),并予记录。
巡检内容包括自动监控数据的联网和有效、疑似不正常、超标以及监控视频(图像清晰度、监控角度)等情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余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渠道方式,提高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助推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持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客入余”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六大升级行动、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信息。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增大,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防控和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必要开展全国范围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加强对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环境治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任务:a.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b.建立健全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体系,包括监测网络、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库等;c.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d.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形成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和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e.完善监测数据共享和发布机制,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和公众知情权;f.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排放物。
三、工作内容1.建立监测网络:根据工业污染源的地理分布特点,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监测网络,确保对各地区和各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2.配备监测设备:根据目标污染物的特点和监测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其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结合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数据分析和评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及时提供给环境管理部门和相关决策部门,为环境治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5.数据共享和发布:建立数据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监测数据的利用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6.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其排放行为,确保其废气、废水等排放物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新余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
新余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3—2020年)新余市“因钢设市”,是国家认定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之一。
为加快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8号),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政府履行转型管理职责的依据,是指导新余市城市转型发展的纲领性— 1 —文件。
规划期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及转型条件(一)转型的优势新余市位于江西省的中西部,人口119万。
新余市1960年因钢设市以来,为全省经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
新余市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转型发展具备比较扎实的基础。
全市形成了以钢铁工业为主体,光伏、新材料、机械、纺织、化工、电力、煤炭、食品加工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比较完善。
全市城镇化率达63%,大大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
新余市交通区位条件优越,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信息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新余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认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 2 —合示范城市、新能源科技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新余同时享受国家四项政策,为加快转型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二)转型的挑战资源型产业的衰退影响新余市整体经济实力的继续提升,新能源、新材料等接续替代产业还没有培育成支柱产业,尤其是光伏产业从迅猛发展期转入平稳增长期,产业发展目标不断调整。
传统工矿企业效益下降,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缺口较大,资源型城市社会矛盾可能增加。
由于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激烈,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有很多挑战。
江西重点污染源
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1月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主编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时间2019年1月编写人员刘艳审核杨辛审定万志勇资料提供单位(按设区市行政区划代码排名)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萍乡市环境监测站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新余市环境监测站鹰潭市环境监测站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上饶市环境监测站目录1、监测要求 (1)1.1监测范围 (1)1.2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1)1.4评价方法和标准 (1)2、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2.1监测情况 (1)2.2超标情况 (4)3、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5)3.1监测情况 (5)3.2超标情况 (6)4、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7)4.1监测情况 (7)4.2超标情况 (9)5、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10)5.1监测情况 (10)附表1: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1)附表2: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4)附表3: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7)附表4: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9)附表5: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0)附表6: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超标情况表 (22)附表7: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超标情况表 (22)附表8: 2018年下半年其他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3)1、监测要求1.1监测范围2018年下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68号)中的名单执行。
1.2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2]35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实施从机动车生产、销售、进口、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㈠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黄绿标管理工作。
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6月1日开始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㈡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年检。
㈢制定淘汰计划,出台淘汰措施,促进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
㈣加快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的建设,监督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为。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典型的通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典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余府字〔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典型的通报余府字〔202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一批敢担当、有作为,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经综合考评,并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一、2021年度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典型名单(一)先进县(区)2个高新区、渝水区(二)优强企业(49户)1.综合类(4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泰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江西新钢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2.发展进步类(20户):昌硕铜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新余市再生资源公司、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新余市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市联翔物资有限公司、新余凤翔带钢有限公司、新余风盛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鼎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余隆达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炬煌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土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推进类(13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昌硕铜业有限公司、江西铭基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余阁拉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永盛泰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分宜县新昌电子有限公司、江西新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日菱车业有限公司、江西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中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创新引领类(12户):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翰德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法瑞新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盛泰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三)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20家市直(10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中心、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县区(10家):高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宜县工信局、分宜县自然资源局、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渝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渝水区行政审批局、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四)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20名市直(10名)吴键国网新余供电公司总经理刘力市委办公室督查一室主任钱金林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钱喜平市工信局综合科科长简坤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彭建林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科长敖斯斯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廖小军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四级主办刘敏军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工程师胡俊市委台办经济科科长县区(10名)罗剑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彭炎高新区对外合作局局长侯明强高新区税务局二级主办廖云子分宜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陈曦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信息股股长尹园园分宜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办主任廖志刚渝水区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汪永敏新余经济开发区副科级干部游振坤渝水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彭金生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二级主任科员二、2021年度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典型名单(一)先进县(区)1.全市开放型经济综合先进县(区)高新区2.全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分宜县3.全市利用省外资金先进县(区)渝水区4.全市外贸出口先进县(区)分宜县5.全市外经工作先进县(区)渝水区6.全市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县(区)仙女湖区(二)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1.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单位(10家)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驻京联络处、新余经济开发区2.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表现突出单位(20家)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新余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余市中心支局、国网新余供电公司3.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0名)邓飞(市政府办)、刘绪璟(市招商中心)、章宣科(市城管局)、汤建武(市粮食局)、乔永峰(市乡村振兴局)、邹小庆(高新区对外合作局)、朱卫华(分宜县商务局)、郭丽华(渝水区招商中心)、李秋生(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孙诘凯(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部)4.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6名)刘昊(市政府办)、胡俊(市委台办)、杨文静(市商务局)、吴恒(市住建局)、周伟平(市科技局)、聂洪顺(市水利局)、简育育(市开放办)、钟爱民(市粮食局)、邓忠平(市供销社)、江丽娟(市政府驻昌办)、黄凯(市招商中心)、吴旋(高新区对外合作局)、李云辉(分宜县分宜镇)、游振坤(渝水区政府办)、李斌林(仙女湖区招商中心)、李波(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部)(三)外贸出口先进企业(8户)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泰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江西新钢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法瑞新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江西震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德思恩科技有限公司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表率和模范作用。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余府发[2010]1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余府发〔2010〕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就我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用地领导,严把入园项目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经贸、招商、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业园区投资项目联审领导小组。
在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前,由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联审,坚持按照“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要求,严把项目入园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技术落后及国家禁止类或限制类企业入园,引导产业集聚,以集中促集约发展。
二、严格用地标准,提高用地要求㈠严把“投资”关。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在15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额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分宜城西工业园区内的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在60万元/亩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良山工业平台的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在80万元/亩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工业平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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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7年第3期新余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2月目录1、监测要求 (1)1.1监测范围 (1)1.2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1)2、废水国控重点企业 (2)2.1监测和达标情况 (2)2.2超标情况 (2)3、废气国控重点企业 (2)3.1监测和达标情况 (2)3.2超标情况 (3)4、污水处理厂 (3)4.1监测和达标情况 (3)4.2超标情况 (3)5、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 (3)5.1重金属废水监测和达标情况 (3)5.2重金属废水超标情况 (4)5.3重金属废气监测和达标情况 (4)5.4 重金属废气超标情况 (4)5.5重金属废水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 (4)6、质量控制情况 (4)7、全指标监测情况 (5)附表1: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和监测点位名单 (6)1、监测要求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生态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1.1监测范围2017年下半年,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名单执行。
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
1.2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 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项目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对纳入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根据本地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项目(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其他监测项目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2、废水国控重点企业2.1监测和达标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废水国控重点企业应测6家,实测4家,停产2家,新余市废水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见表1。
表1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废水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设区市名称2017年下半年监测企业数(家)实测企业数(家)未监测企业数(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家数(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数(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达标率(%)新余 6 4 2 4 100 4 100 下半年停产企业: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新余市4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废水国控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
2.2超标情况2017年下半年监测的4家废水国控重点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3、废气国控重点企业3.1监测和达标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废气国控重点企业应测4家,实测4家。
新余市废气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见表2。
表2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废气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设区市名称2017年下半年监测企业数(家)实测企业数(家)未监测企业数(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数(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设备数(个)参与达标率计算排放设备达标率(%)新余 4 4 0 4 100 14 100 新余市4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废气国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
3.2超标情况2017年下半年监测的4家废气国控重点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4、污水处理厂4.1监测和达标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污水处理厂应测4家,实测4家,新余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见表3。
表3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设区市名称2017年下半年监测企业数(家)实测企业数(家)实测企业比例(%)实测企业达标率(%)新余 4 4 100 1004.2超标情况2017年下半年监测的4家污水处理厂全部达标排放。
5、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5.1重金属废水监测和达标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应测3家,实测2家,停产1家。
新余市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见表4。
表4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设区市名称2017年下半年监测企业数(家)实测企业数(家)未监测企业数(家)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数(家)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达标率(%)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数(个)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达标率(%)新余 3 2 1 2 100 4 100 下半年停产企业: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参与达标评价的2家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评价的4个排放口达标率为100%。
5.2重金属废水超标情况2017年下半年2家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5.3重金属废气监测和达标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重金属废气国控重点企业应测1家,实测1家。
全市重金属废气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见表5。
表5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金属废气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设区市名称 2017年下半年监测企业数(家) 实测企业数(家) 未监测企业数(家) 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数(家) 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达标率(%) 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数(个)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达标率(%)新余11110021005.4重金属废气超标情况2017年下半年1家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5.5重金属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主要指标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和总砷监测和达标情况见表6。
表6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金属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六、质量控制情况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设区市名称 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企业数量 达标率(%) 企业数量 达标率(%) 企业数量 达标率(%) 企业数量 达标率(%) 企业数量 达标率(%) 新余210011001100/1100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质控手段: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进行校准、进行漏气试验,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具体情况见下表7。
表7 2017年下半年标准气体测定情况一览表所用标准气体名称标准值(umol/mol)测定值(umol/mol)评价结果一氧化氮50.3±5%51 合格188±5%189 合格二氧化硫50.9±5%50 合格207±5% 203 合格水质分析质控手段:进行了密码样分析和标样考核等手段进行质控。
标准样品考核具体情况见下表8。
表8 2017年下半年标准样品测定情况一览表标准样品名称编号标准值(mg/L)不确定值分析结果(mg/L)评价结果铅20123135.3mg/L ±1.9 37.0 合格镉162301 88.0mg/L ±5.391.9合格六价铬203351 0.120mg/L ±0.005 0.118 合格化学需氧量200114 81.7 mg/L ±5.8 77.0 合格五日生化需氧量200249 30.7 mg/L ±4.7 33.1 合格氨氮200512 0.70 mg/L ±0.045 0.72 合格总氮203244 2.18 mg/L ±0.14 2.30 合格石油类205959 25.9 mg/L ±3.4 27.0 合格砷200442 29.1 µg/L ±2.4 28.7 合格汞202041 8.31 µg/L ±0.66 8.62 合格总铬203351 0.120 mg/L ±0.005 0.122 合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W0533 125µg/L ±6 121 合格七、全指标监测情况新余市2017年下半年,废水3家、污水处理厂4家、重金属废水2家、重金属废气1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了全指标监测。
附表1: 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和监测点位名单重点源类型企业名称监测点名称废水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南)排口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总排口江西赛维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春龙大道(西排口)江西恩达家纺有限公司总排口江西赛维LDK 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总排口江西分宜珠江矿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气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2#机组江西分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炉9#炉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烧结机5#烧结机6#烧结机7#烧结机A系统A岛出口7#烧结机A系统B岛出口焦化厂4#焦炉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窑头出口1#窑尾出口2#窑头出口2#窑尾出口污水处理厂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宜中水环保有限公司进、出口新余市蓝天碧水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新余市蓝天碧水渝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口重金属废水企业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面处理车间生化装置车间总排口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GTX制药车间总排口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浓密车间沉Mg车间硫酸车间雨水排放口重金属废气企业江西海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排气筒2#排气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