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已注销,如何补缴所得税?

合集下载

补的分支机构税款如何缴纳需明确

补的分支机构税款如何缴纳需明确

补的分支机构税款如何缴纳需明确200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对总分机构间如何进行税款分配作出规定。

但该文件实行两年多以来,仍有部分问题未得到明确,引发争议。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都会对所辖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也不例外。

那么,分支机构查补的税款应如何缴纳?对此,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并没有明确。

但依据税收原则来看,纳税评估、稽查属于汇算清缴后对企业的检查,其查补的税款属于企业所属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可依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查补的税款全额由总机构缴纳入库,同时入库级次也参照汇算清缴入库级次。

对此,各地税务机关没有异议,虽然会削弱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的积极性,但符合法人所得税制的要求。

但是,其仍存在问题。

首先,由谁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对此也没有明确。

被稽查单位是分支机构,而税款由总机构来缴纳,如果总机构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到其自身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显然无法受理;而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又无法向总机构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

笔者认为,从原则上看,是否可以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将检查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并责令总机构缴纳税款。

但是,这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不符。

另外,如果涉及罚款,是由总机构缴纳还是由分支机构缴纳?其次,若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应如何处理。

对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会计实务:分支机构已注销,如何补缴所得税?

会计实务:分支机构已注销,如何补缴所得税?

分支机构已注销,如何补缴所得税?案例前不久,北京市国税局某稽查局在对A企业(总机构)开展检查时发现,A企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列支通讯费,扣除凭证不合规;二是列支员工商业保险费超标。

因此,该稽查局对A企业作出调增2013年及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由于A企业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A企业针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补缴的税款,应在本机构所属地缴纳50%税款,剩余部分在各分支机构之所属地分摊缴纳。

然而,在执行税款入库的过程中,企业提出:其在全国其他地区有20多个分支机构,有1个分支机构在2015年已经注销,有2个分支机构在2016年已经注销。

那么,已注销的分支机构该如何补缴分摊的税款?建议上述案例中关于查补税款的分摊,适用的文件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根据上述文件,A企业针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补缴的税款,应在本机构所属地缴纳50%税款,剩余部分在A企业全国各分支机构所属地分摊缴纳。

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多变,本案中,对以前存在但现在已经注销的分支机构分摊到的补缴税款应如何入库,规定不明确。

在本案处理中,为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经税企协商,决定将本应由已注销分支机构承担的税款,统一在总机构所属地缴纳入库。

财税实务:分公司注销查补缴纳所得税如何缴纳

财税实务:分公司注销查补缴纳所得税如何缴纳

财税实务:分公司注销查补缴纳所得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注销查补缴纳所得税如何缴纳
问题:如果分公司注销时,被查补缴纳所得税,我们是在分公司当地缴纳,还是应在总公司缴纳?
回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八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案例概况 上海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 业,增值税是适用税率 17%。2017年 7 月 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 2015年 度少缴各类税款 100万元,罚款 50万元、滞纳金 36万元。问吉祥公司 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2007年第 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1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2007年第 63号)第八条规 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7年第 512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 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会计处理:
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
第四期)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 2017年 7 月 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 2015年
度少缴各类税款 100万元,罚款 50万元、滞纳金 36万元。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一、税费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1)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纳增值税。

(财税[2013]74号)o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税[2012]42号)2、企业所得税(1)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会计上的独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2)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异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扣缴义务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1. 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汇算清缴补缴是指企业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的过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相应税率进行缴纳。

如果在年度结束后发现之前计提的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和补缴。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并提供示例说明。

2. 汇算清缴与补缴2.1 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结束后对之前预提的所得税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核实当年实际发生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信息;2.计算当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3.根据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当年应纳税额;4.将当年应纳税额与之前预提的所得税进行对比,如果存在差异,则需要进行调整。

2.2 补缴补缴是指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发现之前计提的所得税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差额的过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补缴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应补缴的所得税金额;2.将应补缴的所得税金额转入负债科目(例如:应交税费-所得税);3.在利润表中确认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3. 所得税会计分录示例下面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和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示例:3.1 汇算清缴假设某企业在年度结束时进行汇算清缴,核实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适用税率为25%。

科目借方(元)贷方(元)科目借方(元)贷方(元)应纳所得税25,000应交增值税25,0003.2 补缴假设某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发现之前预提的所得税不足,需要补缴10,000元。

科目借方(元)贷方(元)应纳所得税10,000应交增值税10,0004. 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和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是对之前预提的所得税进行核实和调整,而补缴是在汇算清缴后支付差额。

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

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

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周新兵滕州市木石镇财政所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解散,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一些企业主因恶意逃债“人间蒸发”,有的企业注销后又被发现此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来执法风险,本文就如何处置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立法中对企业注销前的征税权保护1.国家征税权在清算过程中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第185条中明确规定,清缴企业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是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所应当承担的职责。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企业所欠税款,以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的破产财产清偿。

说明国家征税权可以优先于公司的普通债权和股东剩余财产权得以清偿。

2.税务注销登记前的清税与审查程序。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亦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申请税务注销企业的清税审查权。

3.未进行正常清算时的处理。

3.1主体地位问题。

①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

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所得税补缴的手续与规定

所得税补缴的手续与规定

所得税补缴的手续与规定所得税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法按照一定比例纳税的税种,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之一。

在纳税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了应纳税额的情况,需要进行所得税的补缴手续。

本文将重点讨论所得税补缴的相关手续和规定。

一、补缴的法律依据所得税补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这两部法律规定,纳税人在完成纳税申报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如果发现所缴税款不足,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二、补缴的程序1. 发现缴纳不足的情况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经过核算后应能对比原始记录确保缴纳税款的准确性。

如果核算后发现所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则需要进行补缴。

2. 填写补缴申报表格在确定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后,纳税人应填写所得税补缴申报表格。

该表格通常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申报期间、补缴金额等内容。

3. 缴纳补缴款项纳税人在填写完补缴申报表格后,应将补缴款项存入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汇款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关的付款凭证,并保留好相关的汇款记录。

4. 报送补缴申报纳税人在完成补缴款项的缴纳后,需要将填写完整的补缴申报表格提交至税务局。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系统或将纸质申报表格直接提交给税务局。

三、补缴的规定1. 缴纳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在补缴所得税时,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补缴期限,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由税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2. 处理滞纳金纳税人在补缴滞纳金时,需要将滞纳金一同缴纳至税务局指定的账户。

缴纳滞纳金后,税务局会给予相关的滞纳金缴纳证明。

3. 补缴的时限根据相关规定,所得税的补缴时限通常为发现不足的当年、下一纳税期或接下来的3年内。

具体的补缴时限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 申请延期在特殊情况下,纳税人有可能申请延期补缴所得税。

税务补交操作流程

税务补交操作流程

一、补缴税款操作流程1、打开电子税务局首先,纳税人或企业需要进入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以北京为例),在“我要办税”栏目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综合申报”模块。

2、查询未申报记录在“综合申报”模块中,选择“在线查询”,在“查询条件”中选择“未申报”选项,查询纳税人或企业未按时申报的税费信息。

3、提交补缴申请在查询到需要补缴的税费信息后,纳税人或企业需要在“综合申报”模块中选择“通用申报表”或“小规模申报表”,填写申报表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4、缴纳税款在提交补缴申请后,纳税人或企业需要使用银联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缴纳需要补交的税款。

5、打印完税证明在完成缴纳税款后,纳税人或企业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在“证明开具”模块中选择“完税证明”,填写证明抬头和税款所属期等参数后打印完税证明。

二、补缴税款概述补缴税款是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纳税人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申报纳税,而在事后补缴税款的行为。

补缴税款包括查补税款和应补缴税款两种类型,其中查补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或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税款,要求其进行补缴的行为;应补缴税款则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税款,事后自行补缴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纳税人或企业在进行补缴税款操作前,应该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在进行补缴税款操作时,纳税人或企业应该认真核实需要补交的税款信息,避免因为信息错误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纳税人或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应该使用正规的缴纳渠道,避免因为不当操作导致无法完成缴纳或者被诈骗等问题。

在打印完税证明时,纳税人或企业应该注意证明的日期和印章是否正确完整,如有异常应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解决。

纳税人或企业在完成补缴税款操作后,应该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后续查验。

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

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

总、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为做好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25号)规定,现将总、分支机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明确如下:一、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确认(一)报送资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含当年新设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总机构信息:纳税识别号、总机构名称、通讯地址、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讯地址。

2、自身身份证明:由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级别的证明。

3、二级分支机构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需报送下属分支机构纳税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通讯地址、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讯地址。

(二)审核确定分支机构级别主管国税机关对分支机构报送的总机构确认的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支机构。

1、收到分配表的确认为二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之前,每年6月20日前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国税局出具总机构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对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确认为二级分支机构,进行CTAIS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操作。

2、未收到分配表的二级分支机构对6月20日后未收到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该分支机构确认为非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主管国税机关对分支机构报送的总机构确认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取消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二、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的确认(一)已作所得税税种登记分支机构的确认1、由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报送以下资料:⑴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单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明细表》);⑵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⑷使用的企业核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说明;⑸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所得税政策

分支机构所得税政策

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培训2008-04-07财预[2008]10号及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总分体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收入分配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对这些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助于指导我们日常的具体工作。

一、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二级分支机构。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并入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以下分支机构如果税率与二级分支机构不一致的,以二级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般是指总机构下仅有一个跨省分支机构的情况)。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不实行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办法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我局九个全额中央收入的企业不实行本办法,九个单位是国家邮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开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9户不实行本办法的企业外,原执行汇总纳税办法的10户原母子体制实行合并纳税企业暂按原办法执行。

(名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农垦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原则上延期一年,至2008年底。

分支机构注销的税务处理(原创)

分支机构注销的税务处理(原创)

分支机构注销的税务处理(原创)
纳税人问题:我公司在外地有分支机构,实行总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11月该分支机构准备注销,该如何处理,是否参与四季度的所得税预缴分配?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处理:因此分支机构因先去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5日之内,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11月份办理注销手续的,则不参加所属期间的所得税预缴,即不参加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分摊预缴(以前的国税发[2008]28号的政策是要参加四季度的分摊预缴的,该文件已经废止,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不需要参加剩余月份所属期所得税的分摊预缴)。

分公司注销税务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注销税务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注销税务所得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准备工作1.1 收集公司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注销企业如何补税票

注销企业如何补税票

注销企业如何补税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公司,在促销之前可能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过清算,如果应该交纳⼀些事或者是⽋他⼈钱就应该执⾏,那么注册公司应该怎样进⾏补退票?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公司法⼈资格的过程。

⼆、注销企业如何补税票公司注销前⼀般是要补交实收资本印花税、账本印花税、房屋租赁税,还有各种⽋税和各种罚款。

如果公司是⼀般纳税⼈公司,还需要补交税务局核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下⾯我们具体看看需要补交的这⼏个税务。

1、补交实收资本印花税:有⼩伙伴们说,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到位,这也要补交印花税吗?万事发⼩编告诉你,是的,即是注册资本没到位,但是按照公司注销的规定,也是要补交印花税的。

2、补交账本印花税。

或许很多⼈还不知道账本印花税是什么?账本印花税是包括资⾦账簿和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属于财务账簿的,是⼀种反映⽣产经营活动的账册。

⽽账本中的印花税票是要购买贴花贴在账本上的。

3、补交房屋租赁税。

房屋租赁税是指公司的注册地址,需要向街道缴纳的⼀种税务,⼀般房东去缴纳的,假如房东没有缴纳过房屋租赁税,那么就必须要到地税按租⾦的12%补交房屋租赁税。

4、最后还需要补交各种⽋税和各种罚款。

总之就是把公司之前⽋下的各种税务,和各种需要罚的款项全部补交完成,制作好公司的清算报告,待股东会,⼈民法院等确认后,才能注销公司。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要注销企业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些税费的补缴,只要注销之后是需要对资产进⾏清算的,计算之后应该对员⼯进⾏补偿的,或者应该⽀付相关费⽤就要执⾏。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补缴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补缴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补缴税款?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补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补税流程(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操作指引)如果你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薪用工强烈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补税,比较方便.据悉,以上两个年度汇算申报渠道,均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哦!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个人所得税补税流程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已开始)".(申报操作步骤一)(申报操作步骤二)填报方式有两种,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以是【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点击"开始申报".3、阅读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或确认汇缴地,点击"下一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需要仔细核对综合所得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进入【收入】和【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对,有无漏报或错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继续".进入税款计算界面,根据上一步的收入及减除数据,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已缴税额,根据计算结果,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点击"下一步".务老师.如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申报成功,如果需要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显示您需缴纳的税额,点击"立即缴税".在"确认缴税金额"页面,显示具体申报项目、税款所属期、缴款期限等信息,确认缴税后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选择一种缴税方式,如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可选择银联卡支付、云闪付、微信等,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在线缴税.申报成功,如果需要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显示您需缴纳的税额,点击"立即缴税".在"确认缴税金额"页面,显示具体申报项目、税款所属期、缴款期限等信息,确认缴税后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选择一种缴税方式,如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可选择银联卡支付、云闪付、微信等,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在线缴税.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录为: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支机构已注销,如何补缴所得税?
案例
前不久,北京市国税局某稽查局在对A企业(总机构)开展检查时发现,A企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列支通讯费,扣除凭证不合规;二是列支员工商业保险费超标。

因此,该稽查局对A企业作出调增2013年及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由于A企业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A企业针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补缴的税款,应在本机构所属地缴纳50%税款,剩余部分在各分支机构之所属地分摊缴纳。

然而,在执行税款入库的过程中,企业提出:其在全国其他地区有20多个分支机构,有1个分支机构在2015年已经注销,有2个分支机构在2016年已经注销。

那么,已注销的分支机构该如何补缴分摊的税款?
建议
上述案例中关于查补税款的分摊,适用的文件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
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根据上述文件,A企业针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补缴的税款,应在本机构所属地缴纳50%税款,剩余部分在A企业全国各分支机构所属地分摊缴纳。

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多变,本案中,对以前存在但现在已经注销的分支机构分摊到的补缴税款应如何入库,规定不明确。

在本案处理中,为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经税企协商,决定将本应由已注销分支机构承担的税款,统一在总机构所属地缴纳入库。

笔者认为,上述处理只是权宜之计,虽然合理但是缺乏文件支撑。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近几年来,税务总局稽查局每年均安排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而且大部分是针对大型企业集团,而大型企业集团又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因此这类案例逐步增多。

笔者建议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税款缴纳的规定,使税企双方在操作上于法有据。

(上文来源:2017.9.1,中国税务报,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李洋)
华税短评:
从法律上来看,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上,实行合并汇总纳税模式,因此,分支机构注销,总机构补税(涉及分支机构的业务)从税法上没有问题。

本文探讨的是总机构补税后在跨区税源管理上出现的操作困境,亟需发布相关文件予以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