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管理(工勤)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纳入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待聘人员。
(三)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四)擅自离岗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
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分类原则。
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其中,处级(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背景介绍为了推动学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教学工作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教学业绩及成果;•课程教学管理;•教学反馈。
2.科学研究针对科研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
3.社会服务针对社会服务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宣传工作;•社会服务工作;•与学校社会影响力相关的工作。
4.行政管理工作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效能;•行政人员职责;•行政管理工程。
5.个人素质针对个人素质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守纪律、听从领导和团结同志的表现;•职业道德;•自我发展和学习。
考核标准评分体系考评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出,满分为100分。
按照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配得出。
考核标准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如下:考核内容权重教学工作40%科学研究20%社会服务10%行政管理工作20%个人素质10%考核流程考核时间每年6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经过自评、同行评议以及工作表现评估,最终得出评分,评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照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数区间优秀≥ 85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 60分考核奖惩奖励•优秀:奖励500元;•良好:奖励300元;•合格:奖励200元。
惩罚对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据情节轻重适当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结语本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权重分配、评分体系和考核流程,保障了教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水平和绩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依据本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学年度考核。
第四条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分工协作、教学质量、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的过程。
第五条学年度考核依据市教育部门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和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
第六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续聘审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第七条学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评价、学生评价、考勤情况等。
第八条学年度考核方式主要有:工作档案考核、专家评审、公开课评教、学生问卷调查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学年度考核标准由学校根据本细则制定,并在学年度开始前与教职员工明确沟通。
第十条学年度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满意度、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改革、师德师风、科研水平等。
第十一条学年度考核标准由学校教务处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制定。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学年度考核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教职工自评: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填写个人自评表,自评内容包括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工作态度等。
(二)档案审核:教务处对教职工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包括教学反馈、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文件。
(三)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对教职工进行评审,主要评估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四)公开课评教:学校组织公开课评教活动,考核教职工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五)学生评价:学校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职工的满意度和评价。
(六)综合评定:学校根据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续聘审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在一年时间内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旨在激励和促进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1. 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改革和创新、课堂教育效果、学生评价、教材编写、教师评教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2. 考核方法和流程:年度考核可以分为自评、互评和领导评定三个环节。
教职工需要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然后与同事进行互评,最后由学校领导对教职工进行评定。
3. 考核评分和等级划分:可以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评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待改进等级。
也可以设置具体的分数和百分比标准进行评分和等级划分。
4. 考核结果的影响: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优秀教师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晋升职称将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提升空间。
5.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学校可以将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反馈,针对待改进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教职工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具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份可能的参考。
具体的细则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科学、公正、公平,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务人员、辅导员、实验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发展考核两部分,绩效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发展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
第四条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教研工作、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发展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五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考核为每学年末进行,不定期考核可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行综合评价制度,绩效考核和发展考核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4。
具体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文件和档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章绩效考核第八条绩效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包括教学教研工作、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教研工作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等。
第十条科研成果的评价主要考察教职工在一年内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第十一条学术交流的评价主要考察教职工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价主要采用成绩和数据等指标进行评价,定性评价主要采用评价汇报和评价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采用多人评价的方式,由校内外专家、同行评委和学生组成评审团队进行评价,多人评价结果占绩效考核成绩的50%。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成绩根据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结果综合确定,且根据学校的评价办法进行权重调整。
第三章发展考核第十五条发展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包括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院系,按《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核;其他院系参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系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校机关各部门和总支、各直属单位,按有关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全面、民主、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
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参与评议的同时,根据管理权限,从上至下逐级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集中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元月份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职)、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六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在于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政、勤俭工作的情况。
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关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各位教职员工: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位教职员工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年度考核旨在对教职员工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为学校的人事决策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1、德: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2、能: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主要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4、绩:主要考核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四、考核方法1、个人自评教职员工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填写《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表》。
2、同事互评以部门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同事之间相互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学生评价对于任课教师,将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考核。
4、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和领导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成绩显著,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良好: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3、合格: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能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4、不合格: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六、考核时间安排1、个人自评:具体日期 1前完成,并将《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表》交至所在部门。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
督促和激励广大教职工按照岗位任务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年度内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为奖惩、培训、聘用、辞退、调整工作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和工资待遇提级等提供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实行评审小组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第二条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原则。
把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坚持部门考核与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重点审核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对象及范围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在职在编教教师、临聘教师、工勤教辅岗位人员)第五条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六条调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第七条校内调动人员,由原部门提供情况,结合在现部门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第六条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在考核中按事假处理;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单位确定。
不考核(如待退休、长病假、出国等)的也须单位填写表格,并将不考核原因在备注中写明。
第七条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
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全体教职工学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督促全体人员尽职尽责、不断进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本着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本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领导小组1、考核领导小组架构组长:学院院长副组长:教学副院长组员:各系部主任、教务处长、督导主任、人事处长年度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2、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组织、动员、实施学院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初定等次意见,撰写并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4)受理教师中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四、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按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内容标准(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在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包括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等;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完成工作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旨在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和激励政策提供依据。
考核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和激励导向。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教学工作(权重:40%)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创新能力。
评估指标包括学生评价、教案设计、课堂教学表现等。
2. 科研工作(权重:20%)考核教师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
评估指标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3. 教育管理工作(权重:20%)考核教师在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
评估指标包括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等。
4. 师德师风(权重:10%)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风格。
评估指标包括师德评价、学生评价等。
5. 自我发展(权重:10%)考核教师的自我学习和专业发展情况。
评估指标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个人成长计划等。
三、考核程序1. 考核指标确定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2. 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3. 考核评分学校设立考核评分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
评分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教职工进行评分。
4. 考核结果通知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并进行解读说明。
5. 异议申诉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学校设立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 奖惩激励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赋予奖励和激励措施,如加薪、晋升、荣誉称号等。
2. 职称评定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 人事调配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学校将进行人事调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在一学年内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旨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
一、考核标准的制定1.1 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职工的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
1.2 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细化为具体可量化的要求,以便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1.3 考核标准的公示:在学年度开始前,将考核标准向全体教职工公示,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考核程序的规定2.1 考核周期的确定:学年度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学年,从开学到暑假结束。
2.2 考核材料的收集:教职工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的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3 考核评审的程序:设立专门的考核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对教职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3.1 教学质量:评价教职工的教学效果、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是否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3.2 科研成果:考核教职工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3.3 教学改革:评估教职工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创新,如教学方法的改进、教材的编写等。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奖惩4.1 考核结果的通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明确考核得分和评价意见。
4.2 成绩的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3 奖惩措施的落实: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工进行必要的惩罚或帮扶。
五、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2 评估机制的建立:定期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态度、敬业精神、遵章守纪、教学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有利于学校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况,促使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
一、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
2坚持公开的原则。
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
3、坚持发展性原则。
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4、坚持全面性原则。
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领导小组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为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2、各年级及后勤组设立考核小组,年级长和后勤组长为本考核小组组长。
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召开考核会议,布置考核内容和落实考核要求。
三、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完成学年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及态度、业务能力和实绩、科研成果等方面,及以后改进工作和努力完善自己的方向和设想,并给自己的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自评等级。
2、小组测评: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每一位教职工在小组会议上述职。
该小组的全体人员在听取各位被考核人的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结果现场统计之后送交学校领导小组。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1)学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小组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
病假学年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学年累计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确定全体教师的考核结果各等次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确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报送教育局审核。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标题: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1.1 确定考核范围:学校应明确哪些教职工属于学年度考核范围,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1.2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1.3 考核周期:确定学年度考核的具体周期,一般为每年的年底或年初。
二、考核内容2.1 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情况,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能力等。
2.2 科研成果:考核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工作态度:评估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包括是否积极主动、乐于助人等。
三、考核方式3.1 个人自评:要求教职工进行个人自评,总结自己在学年度内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3.2 部门评议:由各部门领导对教职工进行评议,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3.3 综合考核:综合个人自评和部门评议结果,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处理4.1 奖惩机制: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者,惩罚表现不佳者。
4.2 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给教职工本人,让其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存在的不足。
4.3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可作为评职称、晋升、奖学金评定等重要依据。
五、考核改进5.1 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年度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5.2 反馈机制:建立教职工对学年度考核的反馈机制,收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5.3 培训支持:为教职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
结语: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管理和教职工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学校实施奖惩和落实各项待遇提供依据,根据《X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年度考核检查和了解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为实施奖惩、培训、聘任和调整职务、职称、工资等提供依据;通过进一步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业绩。
(二)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三)分级、分岗位类型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一)凡我校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经组织同意在国内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向本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院校索取有关学习成绩和表现材料,以对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对其进行考核;公派出国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当年下半年调入学校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向其原工作单位索取调入前的有关材料,依据本人在原工作单位和来校后的思想、学习及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外出差、休假、住院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通知本人按时返回参加考核,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到原单位,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10月1日以后批准离退休的人员和调出学校的人员,均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出据证明材料,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1.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未开除公职的;2.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3.因病假、事假、出国探亲、自费出国、停薪离岗、未聘、非学校和单位派出离职学习等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4.9月30日以前批准离退休的;5.国内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和公派出国人员逾期未归超过半年以上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考核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二00九年九月一日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及《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东林校发[2009]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型学院的办学特色,本着“教学科研并重,统筹兼顾,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营造尽职尽责,鼓励上进的氛围,在保证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基础上,以岗位聘任为基础,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充分发挥收入制度的激励作用,向为学校、学院及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特制定我院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津贴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人事档案关系在林学院的在岗在位人员,包括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岗位、图书管理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的要求,林学院岗位津贴的构成、核算和发放分别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图书管理技术岗位”三类进行。
第二章岗位津贴的构成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业绩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三者分别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总量的60%、30%和10%。
1.基础岗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在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工作量(表1 ),按东北林业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中规定的津贴总量的60%按月发放基础岗位津贴。
表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础岗位工作量标准岗位级别岗位等级岗位工作量岗位级别岗位等级岗位工作量正高二260中级八80 三220 九70 四180 十60副高五140初级十一50 六120 十二50 七1002.业绩岗位津贴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岗位工作量条件下,其超额部分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总量的30%折算出单位工作量金额,由此计算出业绩津贴,年底一并性发放。
3.奖励津贴林学院是研究型学院,为了增强学科实力、科学研究水平、扩大学院对外影响,对本年度内为学校、学院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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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员聘任制度,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并为其聘任、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主要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教职员工的德、绩、勤、能进行全面考核,并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为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但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全年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2.停薪留职、未聘岗位人员;
3.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因违反政府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者;
4.经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第四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末。
第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绩、勤、能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6、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而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干私活捞外快上,或将自己承担的任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请别人代理完成而自己在外干私活者;
7、出现下列严重教学事故者:
1)教学内容有严重意识形态错误,经教育不改者;
2)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泄题,人情分或监考失职等问题者;
8、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下列教学事故者:
1)擅自变动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者;
3)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或上课迟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9、教学责任心不强,教学质量较差,学生反响较大者;
10、与基层单位达到默契未承担本职教学、科研工作而在外经商或干私活,其本人工资由基层单位领取或向基层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经费者;
11、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学校数额经费者;
1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诽谤他人者;
13、被公安检察机关拘留、审查、罚款及有赌、嫖等行为者。
第十一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础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参加业务培训,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精心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上表现突出,操作技能达到或超过本人技术等级,服务态度好,同志之间互相协作,全年病事假不超过十天者。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凡有下列行为之一:
1、全年病事假超过三十天者;
2、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者;
3、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者;
4、经常不能完成工时定额或工作任务者;
5、不服从分配或怠工者;
6、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较大者;
7、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8、不遵守校纪校规,经多次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9、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无理取闹者;
10、考核期内曾受到治安处罚或校纪、党纪处分者;
11、对本职工作不负责,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干私活或未经学校批准外出从事经营、创收等活动者;
12、与基层单位达成默契未承担本职工作而在外干私活,其本人工资由基层单位领取或向基层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经费者;
13、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14、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学校经费者;
15、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16、危害社会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查、审查、罚款及有赌、嫖等行为者。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的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级考一级,逐级考核。
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其他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的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述职。
个人总结要详细填写在《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内。
(二)各科、室等基层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并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科、室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提出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的考核等次,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优秀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者,单位有权随时做出处理意见,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批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兑现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领取校内津贴。
(二)党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和晋升职务的资格;累计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资格。
•(三)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对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基本合格期满,依据所确定等次办理。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和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数,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监督各院、部、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主要负责考核办法的拟定及具体考核工作的安排等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