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十二怒汉》看西方陪审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与中国陪审制度的差异
论由《十二怒汉》所反映出的中西方司法差异
论由《十二怒汉》所透露出的中西方司法差异陪审团是《十二怒汉》的主要人物,而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
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中国香港也使用陪审团制度。
而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陪审团制度萌芽于雅典,后在英国得到完善,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
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
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即判定是否起诉,亦或者是否有罪,或死刑是否适用——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
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起诉,可以在任期内(一般4周)审理若干起案子;而小陪审团则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
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一案一组。
现在说说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我国历史上就有关于陪审制度起源的记载,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该法规定:“凡陪审员有助公堂秉公行法,于刑事使无屈拟,于民事使审判公直之责任。
”而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借鉴了西方的制度,采用的是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一般人数为3人或5人,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其他权力与审判员相同)充任。
与此同时,陪审员制度(即人民陪审员)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
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一、影片背景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片讲述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对一个少年弑父罪名的指控过程,影片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展现了一场司法制度与人性情理的较量。
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房间里,原本以为会很单调,没想到着实有趣,十二位陪审团成员的观点的激烈交锋让整部电影情节非常紧凑,引人入胜。
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选择。
12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
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
它也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二、案情介绍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
被告是一名在贫民窟中长大的年仅18岁的男子,被指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主要有两位证人的证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
在法庭上,男孩辩解自己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并不在场,而是去看电影了,但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以及主演是谁。
英美影视《十二怒汉》赏析
英美影视《十二怒汉》赏析《十二怒汉》是一部英美法律体系下案件判决的影片。
那么,就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
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现在我们就从影片的角度更深刻地认识一下英美法系。
影片《十二怒汉》讲述的是十二个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就一桩杀人案件必须做出一致裁决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而被告呢,则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孩,他被指控在午夜杀害自己的父亲。
法庭上提供了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而且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
虽然被告声称午夜11点到凌晨3点都在看电影,但是他的证词颇受质疑。
因为他无法说出刚看过的电影片名或是主演……十二个陪审员就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就此案进行讨论并做最后的决定。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的。
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
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
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了场。
西方陪审制度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比较分析
西方陪审制度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比较分析陪审制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 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陪审制有两种表现形式, 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陪审团制, 在大陆法系则表现为参审制。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名为“陪审”, 究其实质则应当属于参审制, 它与西方陪审制之间还存在种种差异。
(一)中西方陪审制度存在的相同点1.追求司法民主的法律精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还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都继承了古雅典的精神,追求司法民主。
司法权利的源泉是来自人民的,没有人民遵守的法律和司法审判只是一纸空文,有人民参与的审判的权威远比没有人民参与的审判来得更强大。
陪审制度的法律精神就是———把人民交给人民自己来审判。
2.普通百姓参与司法审判普通百姓的良心是很容易被打动的,一个人触犯国家的法律有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因素,普通百姓更能体会普通人的生活困境而综合地去看待一个普通人的过失,各国陪审制度之所以设立让普通百姓来参与审理案件,就是让普通百姓的“柔”来平衡职业法官的“刚”,让法律的审判更贴近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达到普通民众能接受的目的。
3.防止司法权力遭到滥用,体现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任何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就极有可能被滥用。
而司法权的滥用会丧失整个民众对国家司法的公信力,最终危害的是整个社会。
在陪审制度的“暴发户”美国,美国人不相信法院,警惕司法权力危害自己的个人权利,用公民的权利来制约司法的权力。
我国当今重振陪审制度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制约法官的权力,体现司法公正之效,维护国家司法的权威。
4.对陪审范围的适用陪审制度的运用在当今各个国家都有一定范围的限制。
而我国法院对哪些案件适用陪审制也是有所限制的。
多数国家陪审案件的数量只占总体案件数量的小部分。
而且多数国家也只在一审中使用陪审。
(二)中西方陪审制度的不同之处1.选举的要求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和我国相比,比较大众化,社区普通公民依据选民名单或驾驶员名单随机抽取,除了法律对特殊行业人群的规定,基本人人都有可能成为陪审员的机会,并且作为一种义务来要求每个公民。
从电影_十二怒汉_看中西法律文化特点_杜开群
政法新章从电影《十二怒汉》看中西法律文化特点杜开群马菡(泸州医学院四川·泸州646000)摘要:通过对电影《十二怒汉》的剧情分析,我们可以充分了解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
通过该片,笔者具体分析了中西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产生差异的根本文化特点。
关键词:《十二怒汉》陪审员制度中西法律文化特点中图分类号:D93/97文献标识码:AA Study of Western and Chinese Legal Cultures from the Movie Twleve Angry MenDU Kai-qun MA Han(Luzhou Medical Colloge Sichuan·Luzhou646000 )Abstract: Through the plot analysis of the movie Twelve Angry Men, we can fully understand American jury system and legal justice. Through it, the author analys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western and Chinese legal systems and their underlying cultural roots in detail.Key words: Twelve Angry Men; Jury system; Western and Chinese legal cultures; Features一、引言陪审团成员们对这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没1957 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有主意了。
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物的脑子里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
中美陪审制度的差异及我国陪审制的完善
文法学院法律事务1001 焦晓红1522100108中美陪审制度的差异及对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陪审制度是当今美国司法制度中最为重要和独特的一部分,也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重要区别之一。
这一制度产生至今的数百年不断存续发展了史实,制度设计及在防治法官司法专横方面,顺应了民主法治时代的社会文明进步的潮流,体现出人类社会始终追求司法公正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
可是同样的,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
陪审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下面我简要分析下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以及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陪审团制度差异完善正文一、中美陪审制度的含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额制度。
而美国陪审团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择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疑犯,并对案件做出判断的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均是一种普遍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方式,是政治体制对民主的积极追求和社会对公权力的制衡,但两者的差异还是较为明显的。
二、中美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陪审员的选任条件中美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仅适用于审判,不包括起诉。
人民陪审员制度仅适用于一审的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请求陪审团的案件。
而美国陪审团制度适用于起诉和审判。
美国宪法规定,陪审团制度适用于除弹劾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对起诉超过20美元标的的民事案件,权利人可以主张使用陪审团制度。
中美担任陪审远的因具的条件;我国公民担任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㈡年满二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㈣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贫困地区或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㈡曾被开除公职的。
从《十二怒汉》看陪审制
法庭剧中法庭审判与诉讼制度——《十二怒汉》与英美法系陪审制度这是一部拍摄于1957年的黑白电影,没有绚丽的舞台背景,没有奇幻的故事情节,也没有气势磅礴的后期电脑合成,有的只是12名平凡的陪审团成员和一间不到40平方米的小房间。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看似舞台剧的的故事,竟然被吕美特拍成了一部不朽的经典佳作,并获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不得不说这部电影自然有其吸引人的地方,用语言的交流,劝说,辩论,甚至争吵,来推动情节的发展,环环相扣,紧密巧妙,紧紧地扣住了观众的心。
故事围绕着12名陪审员审判一名似乎已经证据确凿谋杀自己继父的年轻人开始。
票数从开始的11票有罪对1票无罪,一直到后面的10比2、8比4、6比6、3比9,一直到最后的1:11,再到后来的唯一一位认为有罪的陪审员放弃坚持,整个审判以集体通过“无罪”而告终。
一场原本看来不可逆的审判,却从一个人的质疑最后到出现了这样的巨大转变和逆转,并不是因为这一个人的英雄主义奏效,而是因为极具特色的美国诉讼审判制度在其中产生了影响。
然而,人民关于陪审制度是否是合理的仍然有很大的争议。
比如,假设电影中的陪审团中没有戴维斯,结局可能就大不相同。
假如戴维斯的怀疑是错误的,那样就会放走一个罪犯,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比如辛普森案件。
争论的问题在于,陪审制的存在是否合理,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本文将就陪审制度的起源,特点,陪审制的优缺点及争论,以及对陪审团制度的总体概括进行讨论。
(一)陪审制及其起源1.含义陪审制度是国家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民事、刑事案件的制度。
陪审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
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主要采用“陪审制”。
在这种制度下,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采取“参审制”,法官与陪审员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他们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评议案件,投票裁决。
本文讨论的陪审制主要是关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制。
从法律方面观《12怒汉》
从法律角度观《12怒汉》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的《12怒汉》自1957年上映以来一直是被认为是探讨司法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故事围绕着一个18岁的男孩,被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而12个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所组成的陪审团,决定着这个男孩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就会被执行死刑。
我想在这篇观后感中重点论述的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和审判的公正性。
首先,我先来论述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据我所了解的陪审团,是在案件的审理时,一直旁坐在法庭上,了解案件的全部信息,并在审理工作完成后,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而他们的决定起的是最为关键的作用。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这体现了美国法律体系的民主性质。
而且陪审团与法官职责划分,充分保证司法公正。
当判断时就必须隔离他们,就像这整个电影场景中,12个人只能在一间有人看守的会议室中进行判断。
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
虽然对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人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没有太多法律知识的“外行人”,例如电影中有的人是建筑师、有的是经营广告的、还有做推销的,基本上没有一个具有法律专业的背景。
陪审团可能会阻碍案件的审理。
但我认为正是因为陪审团制度,美国在维系民主制度的方面上更进了一步。
我们知道中国并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我认为我们或许可以考虑在某些案件中引入这一制度。
毕竟,由于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生活状况、性别、年龄、民族习惯等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的人在生活经验和常识上往往会有所不同,甚至会有较大的差别。
如果我们把一个案件,交给一个或几个根本不具备某一经验的法官来裁判,就无法保障裁判结果的可靠与公正。
第二点我要论述的是审判的公正性。
电影中,如果8号的那个建筑师陪审员,在一开始没有提出怀疑,并且同其他陪审员一样都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投了男孩有罪的一票,那么男孩就很有可能冤枉地被处死,电影也拍不下去了。
从影片《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
龙源期刊网 从影片《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作者:来源:《学生导报·中职周刊》2017年第10期“你为什么会认为他无罪?”“虽然你们11个都认为他有罪,但我想先和你们好好谈谈,否则我很难说服自己举手认同你们的观点,送这个男孩去死。
”这一对白来源于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
该影片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在影片中,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法庭听审,面对看上去确凿无疑的证据,在首轮投票时,12名陪审员中,有11名陪审员裁定被告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觉得案件有疑点,坚持提出异议。
他凭借出众的耐心、非凡的想象力和沟通技巧去说服其他陪审员。
之后的每轮投票,都有人放弃最初的立场,站在他这一边。
最后经过七次表决,12名陪审员达成一致裁决:被告无罪。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公民参与民主实践的重要渠道,因此也被视为美国民主体系的标志之一。
美国陪审团制度适用于刑事案件或重大民事案件。
陪审团成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并没有接受过法律训练,也无须接受法律训练,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陪审团与法官职责分明,陪审团凭着正常人的良知、基本的是非标准和生活常识认定事实问题,法官根据陪审团裁定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通常遵循一致裁决原则,即只有陪审团全体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即无论作出有罪还是无罪裁决,均须首先在其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会导致无效审判的出现。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充分发扬了司法民主精神,促进了法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但也应该看到它的缺陷。
当陪审员意识不到权力的责任时,就会滥用手中权力,就有可能造成实质的不公。
控辩双方为了获得陪审团的支持,通常会利用人性的弱点,进行夸张的现场表演。
这些都是陪审团制度天然的缺陷。
在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中,揭露了陪审团被收买的丑恶现象。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导言:《十二怒汉》是一部经典的法庭剧,通过展现美国陪审团的审判过程,探讨了陪审团在司法系统中的责任与权力。
这部影片不仅引起了观众的广泛讨论,也向人们展示了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十二怒汉》,深入探讨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
一、陪审团的责任美国陪审团是由12名被选出的公民组成的,他们是法庭上的大陪审团。
陪审团的责任是审理案件,根据听证会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来做出裁决。
他们代表了普通公民的利益,承担着对被告和原告公正判决的重要责任。
首先,陪审团负责评估证据。
在《十二怒汉》中,12名陪审团成员接受了司法系统的委任,他们必须认真审查所有证据,并对证人的陈述、物证等进行评估。
这一过程需要陪审团对事实的辨别能力和判断力,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其次,陪审团必须理解和应用法律。
陪审团成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士,因此他们可能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
然而,《十二怒汉》中的陪审团成员通过仔细听取证词和法官的说明,努力理解并应用适用的法律原则。
他们的判断和裁决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以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第三,陪审团的责任还包括准确记录和评估辩论过程。
陪审团成员必须仔细听取辩护律师和控方律师的陈述,评估他们的观点并进行讨论。
在《十二怒汉》中,陪审团成员之间的讨论和辩论,以及他们对证人证词的质疑,都是陪审团责任的一部分。
他们必须确保所有观点都被平等对待,并据此做出最终裁决。
二、陪审团的权力在行使责任的同时,美国陪审团也拥有权力。
这些权力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决定上,还体现在整个司法进程中对公民的影响力。
首先,陪审团具有裁决权。
在法庭上,陪审团代表了美国公民的利益,他们的裁决能够对涉案人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
在《十二怒汉》中,12名陪审团成员通过合作和辩论,认真权衡所有证据和观点,最终决定被告的命运。
他们的裁决权体现了美国陪审团的权力和重要性。
其次,陪审团有权对司法程序提出质疑。
《《十二怒汉》观后感五篇》
《《十二怒汉》观后感五篇》第一篇:《十二怒汉》观后感《十二怒汉》观后感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杀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
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
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
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
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
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
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
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一、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获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的电影《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陪审团的故事。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的、决定对嫌疑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由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组成。
大陪审团的职责是根据其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小陪审团主要负责判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有罪及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影片中的反映的是小陪审团制度。
在美围,年满2l周岁的合法公民都有机会担任陪审员。
在确定陪审团候选人时,根据选民登记手册、电话簿、汽车号码牌等信息,法官的助理秘书随即抽取出候选人名单。
接下来由法官与双方律师选出陪审员与若干候补陪审员。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会以书面形式向陪审员介绍注意事项,众多的注意事项旨在保障陪审员可以在不受他人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判。
米勒奇法官曾说过:“我在开庭前会对他们说,我知道大家没有受过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你们需要做的,就是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相对优点及其对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借鉴意义1、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开美国陪审制度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警-察、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会搜集和甄别证据,最终,陪审团认定事实问题,法官裁定法律问题,两者分工泾渭分明。
这种制度设计,恰恰在于排除了陪审员的法律。
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
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
美国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
在西方尤其是英美国家,在诉讼中通常实行当事人主义,强调法院中立,注重当事人的作用,同时为防止司法偏执和专横,而设置两种对立和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
从《十二怒汉》(1957版)看美国陪审团制度
从《十二怒汉》看各国陪审制度2011031224 李阳看了《十二怒汉》,不禁勾起我对往事的回忆,那小小年代,喝着“真相只有一个”的稚气孩童,装得像福尔摩斯般成熟的青年。
现在想来要想成为一个强大的侦探,所需的不仅是强大的和逆天般的思维推理、设想能力。
更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十二怒汉》中得美国陪审团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
美国陪审团;起源和发展;与其他制度对比很久以前就很崇拜福尔摩斯,很崇拜柯南。
我记得第一次看福尔摩斯是在小学,那是《福尔摩斯探案集》,套用一个我们C老师的词——“逻辑美”,全书充斥着这种逻辑美,真的叫人欲罢不能。
我被福尔摩斯气定神闲的推理所打动,被看似天衣无缝的作案手法所吸引。
我拿着书的手仿佛被推理构成的绳子牢牢绑在书上,不能移动分毫。
我被推理,被侦探智慧折服了。
从那以后我又逐渐知道了柯南,波洛,明智小五郎等等。
他们的一个个近似鬼神的推理让我如痴如醉。
从此我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今年,我报了《刑案推理-经典刑案电影赏析》的选修课。
在第二堂课上,老师放映了《十二怒汉》,让我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青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法庭有确凿的证据及目击证人,他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
在十二位陪审团最后定夺该青年是否应被处以极刑时,十一名陪审员判定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情可能另有别的原因,他坚持提出异议,凭耐心思考与机智的判断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改变原意,最终将这一宗几乎已成定局的判决推翻。
影片的主题说的是美国的陪审团这个“神圣组织”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
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报纸的。
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当所有的证据都在指向青年有罪,目击证人的证词更是给予了人们一种毋庸置疑的坚决。
但是只要陪审员们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案件都不能了结。
就是在这样一个烦躁闷热的气氛下,他们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只要有一人异议,就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审判案件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步,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下,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适用法律。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公民都有权提出陪审团审判的要求,其依据来源于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无论刑事案件大小,被告均有权选择陪审团审判;宪法第七修正案规定,诉讼标的超过20美元者,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责和权利是决定是否起诉。
小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影片中即为12人组成的小陪审团,他们通过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给出“guilty”or“not guilty”的决定。
这12人从何而来呢?候选陪审员的范围应当在种族、年龄、性别和其他重要特征方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中的人口状况。
此外,法官、律师、警察等有法律身份的人及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陪审员。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美国多数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是以选民登记名单和驾驶执照持有者作为陪审团的原始或初步名单。
然后再根据案件从这些初步名单中确定陪审团成员:比如,在强奸案中要有女性陪审员;在黑人案件中要有黑人陪审员。
(参见参考文献1)其实影片只是展示了陪审团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密室评议部分,在此之前,他们坐在法庭的左边,倾听原被告双方的辩论。
进入密室之后,陪审团成员在一名领队的带领下发表意见,举手表决。
讨论时间没有限制,直到决定作出。
我们可以看到,影片中不少人希望赶快作出决定,好去谈生意或者看足球比赛。
因为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审议的时间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长,在辛普森杀妻案中,陪审团秘密评议时间长达8个月,而且由于案件影响重大,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只能呆在特定的场所,不能出去、不能与外界联系。
至于投票结果几比几算是作出决定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12票中达到9票及以上;指控谋杀的案件中则要求一致通过。
这也就是主人公的一个反对票这么好使和大家怨念颇深的缘故。
《12怒汉》影评
《12怒汉》影评第一篇:《12怒汉》影评从电影《12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特点吴轲5127509007{摘要}:通过对法律电影《12怒汉》剧情的分析来充分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特点,普及法律文化知识,达到借鉴和学习的目的。
{关键词}:《12怒汉》,美国陪审团制度。
A Study of American Jury System from the Movie Twelve Angry MenAbstract: Through the plot analysis of the movie Twelve Angry Men, we can gain a full understanding of American jury system, popularize legal knowledge and achieve the purpose of reference and learning.Key words: Twelve Angry Men;American jury system.一、引言(Introduction)1957年由美国导演西德尼·吕美特导演,著名演员亨利·方达主演的演片《12怒汉》作为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律电影,巧妙的以写实和知性的风格对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进行了引人入胜的探讨,从而充分展示了美国陪审制度的特色,给观众以深深的启迪和思索。
这部荣获1957年柏林电影节金熊奖,1958年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奖的影片也因曲折跌宕的讨论、简洁明了的故事脉络和发人深省的现实意义成为世界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
二、《12怒汉》剧情赏析(A brief plot of Twelve Angry Men)电影《12怒汉》讲述了一个出生贫民窟的男孩被指控杀了自己的父亲,面临着被判死刑的危险,由12个与他毫不相干的陪审员来讨论案情,只有得到一致意见,才能结案的故事。
如山的铁证、两个指证的邻居都已经呈堂,其中11个陪审员又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于是一致认为男孩有罪。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正和中立的审判。
陪审团由平凡公民组成,他们是被选出来的代表,他们的责任是依据自己的裁定力和良心,以法律为基础决定被告的罪与无罪。
在影片中,每个陪审团成员都有不同的背景和特点,代表了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和个人观点。
他们都被要求放下个人偏见,恪守法律的原则,在审判过程中做出公正的决定。
这需要他们慎重思量全部的证据和证词,并通过谈论和辩论来达成共识。
然而,在《十二怒汉》中,我们看到陪审团成员最初对案件充盈偏见和怀疑。
初期的投票中,11名陪审团成员投票认定被告有罪,只有一个人持不同意见。
这个人——诺.8,由亨利·方达扮演——成为了影片的核心人物,他质疑了关键的证据,并挑战了其他陪审团成员的看法。
亨利·方达扮演的诺.8利用自己的辩论技巧,逐渐说服了其他成员重新沉思案件的细节和证据。
他通过提出合理的怀疑和质疑,揭示了证词的冲突之处以及可能存在的理由。
他用自己的言辞和逻辑说服了其他陪审团成员,从而最终改变了大家的投票结果。
《十二怒汉》通过描绘陪审团成员的心里挣扎和思想碰撞,展示了陪审团制度的权力和责任。
陪审团的权力在于决定被告的命运,他们扮演着公正的化身。
而陪审团的责任则是要以正确的方式应对这种权力,确保他们的决定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公平宁中立的审判提供了保障。
通过将陪审团成员选择自平凡公民中,系统地保卫了被告人的权益。
这种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审判机制,使得被告拥有了在审判中被对等对待的权力。
然而,《十二怒汉》也揭示了陪审团制度的缺陷和挑战。
影片中的陪审团成员初始投票出现的偏见和假设,使得案件的公正面临着恐吓。
在现实中,陪审团成员可能受到个人观念、社会偏见和外部压力的影响。
这些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陪审团对质据的评估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
总结起来,美国陪审团制度是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机制。
由《十二怒汉》对西方陪审团的思考
由《十二怒汉》对西方陪审团的思考作者:王雪地来源:《神州》2012年第24期摘要:经典影片总有我们一次次回味的理由,《十二怒汉》即是。
法律电影是传播法律知识的媒介,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去研究探讨。
本文通过对影片的理解来对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进行说明和论述。
关键字:《十二怒汉》法律电影陪审团《十二怒汉》是一部经典的法律电影,分为俄版和美版。
俄版是新版,相比老版,影片在法律方面淡化不少,而是更加突出对“法的根本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思考。
在陪审团正式开始投票到最终决定男孩无罪的过程中,每一个被说服的陪审员都会讲一个自己的故事,而这个故事正是他们产生认为男孩无罪想法的契机,这显然跟法律的逻辑相差甚远。
所以产生一个疑问:陪审团,这群普通的群众,真的会总是以这样普通的眼光去看待所发生的事件,并且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吗?带着困惑观看了影片。
《独立宣言》的撰稿人杰斐逊说:陪审团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 比选举权还重要.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平等的。
对于影片中年仅18岁的男孩来说,他能否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将决定他的命运,但是个人在国家政权面前永远是弱者,在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国度里,清白善良的人可能被无辜判罪,即使美国这样一个历来追求公平正义的国家,依然存在着不正义的判决。
于是人们把希望寄托在陪审团制度上。
然而这是否能实现人们所期待的公平与正义呢?先来看陪审团的选拔,美国陪审团选拔:美国法律规定,除不满18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听力有缺陷、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外, 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另一方面,构成陪审团的人, 是那些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训练的人,而就是这样一些人通过庭审, 就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能保证审判的公平吗?美国一位法官曾说:我在开庭前会对他们说, 我知道大家没有受过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 你们需要做的, 就是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 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制度【摘要】:《十二怒汉》给观众呈现了陪审团定罪的过程,其中的辩论紧张激烈、精彩纷呈。
让人不禁想要对这个制度一探究竟。
本文将对陪审团的组成、运行以及陪审团制度的优劣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十二怒汉》陪审团制度该片讲述的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
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除了8号陪审员之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还没有开始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
然而当8号陪审员提出自己的“合理怀疑”后,整个案件的疑点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最终,陪审团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陪审团在定罪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在美国,陪审团是怎样运行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着哪些优势和弊端,。
本文将对这些陪审团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在这之前,我们不妨通过影片中审判长的一段话来直观的感受一下陪审团制度的运行。
在影片的开始,审判长说了这么一段话:“漫长复杂的审理程序已经结束,这是一宗一级谋杀案。
预谋杀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刑责最重的罪名,你们都已听过证词,也明了法律条文的规定。
现在你们必须坐下来,好好地厘清这宗案子的真伪。
在本案中一有一人死亡,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上。
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的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有罪,基于这个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
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
浅谈陪审团制度的优劣——以美国电影《十二怒汉》为视角分析
浅谈陪审团制度的优劣——以美国电影《十二怒汉》为视角分析全文3379个字,阅读全文可能要10分钟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公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9世纪的法兰克帝国,后传至英格兰地区,并且被接纳。
从英国殖民地独立出来的美国也继受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13个州都通过宪法确保了陪审制的实施。
因此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广泛的采用。
在美国联邦法院中,陪审员人数原则上为12人,但如经当事者双方同意,也可以少于12人。
美国宪法判例规定,陪审团人数最少可以减至6人。
担任陪审团是公民的义务,而且被选中者所在的单位必须无条件同意他请假。
在美国,宪法保护因重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1节规定的正当程序也包含了接受陪审团审判的内容,因此也适用于各州法院。
电影《十二怒汉》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电影中提及了陪审团制度的部分内容,下面以此电影为视角对电影所反映时代的美国陪审团制度进行浅略地分析。
1.陪审员的选任程序联邦法院的成文法规定。
应从选民名单或其他名册中随机抽选出足够数量的候选陪审员。
以下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1)不是满18岁且在该管辖地域居住满1年的美国公民;(2)不能读写英语;(3)不能说英语;(4)因精神或身体疾患,不适于担任陪审员的;(5)有相应刑事案件或重罪前科等情况下,由法官判断其是否有获任资格。
从这部电影中12陪审员涉及到了很多行业,有建筑师,股票经纪人,广告商,钟表匠,软件推销(推销员)、高中足球教练等。
而且还有两名替补陪审员。
替补陪审员要参加全程的庭审过程,但是没有表决的权力,只有在陪审员无法出庭的时候由替补陪审员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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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被送上被告席,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将由谁来判定?他该活着还是死亡的命运将由谁来裁决?如果在英美法系国家,你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陪审团;如果在大陆法系国家,答案则毋庸置疑是合议庭。
那么,如果你是陪审团或者合议庭的一员,当面临生死裁决时,你会作出怎样的抉择,你又该何去何从呢?民诉课上播放的美版《十二怒汉》,试图用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与拍摄手法,来告诉我们这一问题的答案。
那么,就让我们跟随电影的脚步,一同回忆与探索影片中关于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细节与特点,从中窥探、比较出英美陪审团制度与我国陪审制度的些许不同之处吧!
众所周知,1957 年的《十二怒汉》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
这部电影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这一点在当时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导演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一间不足四十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
担任此案陪审团的十二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在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中本来已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
在整部影片中,所有角色都在幽闭的空间里面对灵魂的拷问和对自身责任的反思,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认真地行使了自己的职责,投出了无罪的一票。
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不管是选择有罪还是无罪,他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灵魂上的责任,因为这不仅是给男孩的判决,更是给他们自己内心以及人生的一个答案。
影片通过这些上述细致的情节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几大特点。
一是即法庭必须排除任何有理疑点(指的是一个普通、公正、诚实、理智并且谨慎的人的头脑里对被告罪行产生的合理怀疑)而确定被告的罪行。
也就是说,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特点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与适用,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原则的代表性体现。
二是陪审团成员必须是普通公民,即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
这一特点无疑是西方陪审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设计能够排除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
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
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是十二个从未受过法律训练、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注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也有自己的性格与偏好。
十二个素不相识的人坐到一起裁判一个人的生命,他们就是凭借生活经验、道德良知、逻辑分析等判断依据,行使着自己神圣的权利。
三是在陪审团与职业法官的关系上, 职业法官对陪审团的工作多限于告诫陪审员应注意事项或向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等事务, 两者之间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陪审团负责裁定控辩双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职业法官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理如量刑等。
法官与陪审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分析过了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特点,反观中国的陪审制度时我们不难发现,中
国陪审制采取的是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混合庭的形式。
这种混合式的陪审制保留了一些与英美陪审制相同的特点, 如陪审员是普通公民, 没有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 在庭审前不了解案件事实。
但在制度层面, 中国陪审制存在与英美陪审制不同的重大特点:
首先, 中国陪审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中, 以个人名义参与审理和裁决, 不像英美一样存在一个统一的陪审集体。
其次, 陪审员的选任方法不同。
在中国,陪审员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选民选举或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另一种是法院聘任。
第三, 陪审员的法定职权不同。
在中国陪审制中, 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有权与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 共同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并享有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 这明显有别于英美法系中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在职权上的明确分工。
中国陪审制不仅与英美陪审制在制度层面存在不同,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 陪审制的实际运作状况也有重大差异。
在中国, 陪审员虽然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但在审理过程中, 绝大多数陪审员直至庭审结束, 往往未发一言, 法官怎么说就怎么办。
陪审员既不能依法对双方的主张是否正确进行裁断, 也无权对案件具体问题进行处理, 最终裁判仍取决于主审法官的意见。
很大程度上, 陪审员只是“陪同审判”而已, 其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 法律赋予陪审团的权力在司法实务中被充分行使, 陪审团对案件实体问题, 如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侵权等行使着单独的裁断权, 在案件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影片《十二怒汉》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不仅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更启迪着人们不断去搜寻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真正途径,难怪它是一部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最后,就让我们用片中一句经典台词来结束这篇文章吧:
你只能自己做决定,但我选择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