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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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细菌性感染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降低耐药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再根据结果调整用药。

3.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选用应根据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药物耐受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应选择对病原菌有较强抗菌活性的药物;其次,考虑药物在感染部位的浓度和分布,确保药物能达到有效的抗菌浓度;再次,注意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最后,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过敏史等个体差异。

4.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主要包括:手术患者术前、术后预防性应用,以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心内膜炎、骨髓炎等严重感染患者,为预防感染扩散;长期留置导尿管、呼吸机等侵袭性操作患者,为预防相关感染;以及特殊病原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 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 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 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 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 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 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 限)。
Hale Waihona Puke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 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 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 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 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 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 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 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如下 :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 ;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 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 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 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 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 此类。 (2)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 或代谢,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 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 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 类。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 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 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 药物敏感试验 的结果而定。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 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 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 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 证。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治疗】
1.给予抗菌药物前留取清洁中段尿,做病原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经验治疗时按常见病原 菌给药;获知病原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经验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酌情调整。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患者,首选口服用药,宜用毒性小、口服吸收好的抗菌药 物,疗程通常为 3~5 天。
3.急性肾盂肾炎伴发热等明显全身症状的患者应注射给药,热退后可改为口服给药,疗 程一般2 周。反复发作性肾盂肾炎患者疗程需更长,并应特别关注预防措施。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支气管扩张合并急性细菌感染时,最常见病原菌为铜绿假单胞菌和流感嗜 血杆菌,其次为肺炎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少见星形诺卡菌、曲霉、 木糖氧化产碱杆菌及分枝杆菌等。
社区获得性肺炎 【治疗原则】 1.依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门诊或住院治疗,以及是否需要入住 ICU,并尽
早给予初始经验性抗感染治疗。 2.注意结合当地病原体分布及抗菌药物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3.住院患者入院后应立即采取痰标本,做涂片革兰染色检查及培养;体温
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药物。获病原学检测结果后应根据治疗反应 和检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3.初始治疗时需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可改为口服或肌内注射。
骨、关节感染
骨、关节感染包括骨髓炎和关节炎。急性骨髓炎最常见的病原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如 1 岁以上小儿亦可由 A 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老年患者可由革兰阴性杆菌引起。需要注 意的是慢性骨髓炎患者窦道流出液中分离出的微生物不一定能准确反映感染的病原体。
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的病原菌以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 最为常见,少数为 A 组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治疗】 1.初治可口服阿莫西林。如当地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产β-内酰胺 酶菌株多见时,也可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2.其他可选药物有第一代或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 3.用药 3 天无效的患者应考虑为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感染可能,可选用 大剂量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或头孢曲松静脉滴注。 4.疗程 7~10 天,以减少复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更新内容简介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
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 位感染。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 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在预防用药附表中,2015版《原则》对既往推荐做了较大修改:如在脑外科手 术中,取消了头孢曲松作为预防用药的选择,肝脏手术和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 造影术(ERCP)也取消了头孢哌酮/舒巴坦作为预防用药的推荐;相反地,在有 腔道污染可能的手术中增加了头霉素类的推荐,在MRSA高发单位也可以考虑使 用万古霉素作为预防用药。这些改变与手术部位感染细菌流行病学情况一致, 避免临床用药错误。在各种侵入性操作中部分不推荐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这需要对临床医生加以教育,纠正现有不正确的做法,甚至这些推荐与各专科 推荐不一致,但应该以此为准。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 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 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 (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 (清洁手术)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较2014版无大幅修订,增加“经验治疗”标题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本内容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品文档卫生部等3部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9日联合向社会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这个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必须具有明确适应症。

具备指证时可使用抗菌药物,明确规定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和联合用药等。

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基本原则。

分别规定了内科、儿科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药物选择和给药方法,同时列举了不宜预防用药的情形。

指导原则明确了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肾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这个指导原则还明示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包括青霉素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等19类目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且用量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应用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规定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原则。

指导原则列举了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泻和败血症等32种常见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方法。

本原则基1.各单位对抗菌药物的应用应严加管理,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调查分析,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

2.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3.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依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病人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细菌性感染,取标本培养(阴性结果,阳性结果,治疗反应,调整方案),无法取标本培养------经验治疗(治疗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2、品种选择: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地选择针对性强、翟璞、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经验治疗者: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3、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

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治疗: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病情影响口服吸收,抗菌谱合适但无口服剂型,需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紧急治疗,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差。

一、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律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1、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1、手术切口类型2、手术创伤程度3、手术部位污染机会和程度4、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5、手术持续时间6、感染发生机会、后果严重程度7、预防效果循证医学证据8、对细菌敏感性的影响9、经济学评估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无菌操作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手术切口类型:1、清洁手术: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预防用药: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器官,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二)药代动力学试验
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试验目的为阐明药物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为制订合理的临床方案提供依据。
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试验内容及要求详见《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但要更加关注抗菌药物的特点。
10
对于某些抗菌药物,测定其进入细胞内的程度或亚细胞浓度对设计试验方案有益。当目标病原被吞噬但不被宿主防御机制杀灭时,这一信息有价值。要对其试验方法和质量控制有相应的认识,了解所建立的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分析试验结果。
1
合适的动物模型试验
(三)
要关注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审批结论,关注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与非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以及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要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含了一系列的试验项目,各个项目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可能不尽相同,其设计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各项试验常会交叉进行。早期试验的规模较小,侧重于探索病种、用药剂量和用法,为后期大规模、目的性明确的临床试验提供依据。后期试验侧重于按照早期试验探索出的病种、给药剂量和用法,确证对拟定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特殊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观察时间,并需说明依据。
当出现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等异常时,需追踪至不良反应消失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恢复正常为止。
2
在单剂耐受性试验结束并确认受试者的安全性后,才可进行多剂耐受性试验。
多剂耐受性试验的受试者选择、剂量确定、分组、试验原则、观察指标和观察时间等可参照单剂耐受性试量一般应包括临床拟推荐的最高剂量。
4
最小杀菌浓度是反映抗菌活性的重要指标,要对其试验方法和质量控制有相应的认识,了解所建立的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分析试验结果,如90%杀菌浓度(90% Minimal bactericidal Concentration,MBC9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02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1 2
细菌感染
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由细菌引起的感染,如 肺炎、尿路感染、皮肤感染等。
预防感染
在某些情况下,如手术或免疫系统较弱时,可 以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
3
感染性休克
对于由细菌感染引起的休克,抗菌药物可以作 为治疗的一部分。
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
配伍禁忌
某些抗菌药物之间存在配伍禁忌,不能同时使用 。
药物剂量调整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代谢情况,需要调整抗菌 药物的剂量。
03
各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01
如青霉素、氨苄西林等,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败
血症、肺炎、脑膜炎等。
头孢菌素类
02
如头孢氨苄、头孢曲松等,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使用抗菌药物后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 皮疹、呼吸困难等。
肠道菌群失调
抗菌药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会破坏肠道菌群平衡,导致 腹泻等肠道问题。
肝肾功能损害
长期或过量使用抗菌药物可能会对肝肾功 能造成损害。
耐药性
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可能会导致细菌产生耐 药性,使药物失去作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配伍
联合用药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 强疗效。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
理。
抗菌药物的监测与预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掌握抗菌药物 使用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方案提供依据。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及时发现并报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对抗菌药物不良反 应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菌进行最低抑菌浓度测定。

2)实验程序试验方案应当列出标本采集、运送、分离、鉴定、药敏试验、保存、运输和质量控制等的要求,具体如下:标本采集的时限方案中应当确定研究药物给药前和给药后多长时间采集标本。

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应根据不同的的感染部位选用相应的标本采集方法。

对于不易到达的部位或预期含有正常菌群的部位的感染,应当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

标本应当尽快运送到实验室,应当确定标准的保存条件和运送方法。

应严格遵守临床标本采集和统一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程序,以保证质量。

细菌分离鉴定一般而言,细菌应当常规鉴定到种水平。

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试剂等符合试验要求。

血清学诊断和直接免疫或分子检测方法如需要采用血清学诊断和直接免疫或分子检测方法进行细菌分型或病源学诊断时,其灵敏度和特异性需要确认和验证。

菌株的保存与运输临床试验中分离的北认为属于病原菌的菌株应当选用相应的条件保存和运输。

(6)药物敏感性试验药物敏感性试验操作应当标准化,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并应包括质控菌株。

这种标准化应该与临床前药理学研究的试验方法相一致。

药物敏感试验常用的测定方法如下:①纸片法纸片法的操作必须遵循标准化的指南。

对于临床试验,应当递交详细的方案,记录抑菌圈直径。

②稀释法应当按照标准的稀释步骤。

整个稀释范围都应当测定,以便得到读数范围内(而不是读数范围外)的终点。

临床试验中应当测定所有收集到的病原菌的MIC值,计算MIC50和MIC90值等。

(7)菌种的分组和特殊菌株的统计在评价细菌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临床疗效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可以提高临床相关性的评价:①按范围更广的病原菌分类(例如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核对感染,并按种进行统计。

②对细菌特定的属和种中的具体的耐药分离株进行统计。

例如对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应作为与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不同的一个子集。

③对是否产β内酰胺酶进行分析,特别是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本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本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 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 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 范围高限);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 限)。
精品课件
(1.轻三症)给药途径
服)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
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 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 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精品课件
(五)抗疗菌程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
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 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 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 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 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 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 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 防止复发。
精品课件
给药方法:
清洁手术: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 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 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 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洁手术, 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 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 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 用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 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 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 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 者调整给药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医疗实践中,抗菌药物的应用是保障患者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仅可以有效治疗感染疾病,还可以减少药物滥用、抗药性产生等问题。

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1. 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时,首先需要根据患者的病原体类型、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患者的个体特征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对于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应选用对感染病原体敏感的药物,同时考虑患者的肝肾功能、药物过敏史等因素。

2. 合理确定抗菌药物剂量在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时,需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情况。

剂量过低可能导致治疗失败,剂量过高则可能增加药物毒副作用的风险。

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

3.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时间抗菌药物是双刃剑,过长或过短的使用时间都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者药物滥用。

一般情况下,感染性疾病在治疗48-72小时后,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展和病原体的耐药性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4. 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耐受性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治疗的疗效和药物的耐受性。

如出现治疗失败或明显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5. 强调多学科合作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中,需要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多学科专家的密切合作。

只有多学科的合作团队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并减少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选择适宜的药物、合理确定剂量、控制使用时间、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耐受性、强调多学科合作等几个方面,希望医疗工作者在实践中遵循这些指导原则,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 菌药物
•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 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 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 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 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 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 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 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一)预防用药目的 •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
生的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
• ①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 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 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 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
• ②眼部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 ③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 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 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 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 反应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 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 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给药次数
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1)长PAE的浓度依赖型抗生素:氨基糖 苷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标准用 法为每日一次足量给药。(注:喹诺酮类 每日剂量需单次或分双次给予。) (2)无PAE的时间依赖型抗生素: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每日剂量需分多次给予。 (3)中长PAE的时间依赖型抗生素:碳青霉 烯类(抗G-菌时)、万古霉素、利奈唑胺、 克林霉素、四环素,每日2次到多次给药。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依据
病原菌 种类
抗生素 选用
药敏试 验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三、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1.抗菌药选择
病原
• 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 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明确
经验 治疗
• 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 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治疗剂量范围 高限。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 度远高于血药浓度☞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注射剂代表为头孢呋辛。主要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头孢 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 丙烯等口服制剂,主要适用于 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感染。 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 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合用。
主要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 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 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如甲硝唑)合用。 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尚可用于A 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 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 感染。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 各种感染。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摘要:一、前言二、皮肤试验的目的和意义三、皮肤试验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四、皮肤试验的方法和步骤1.皮肤试验前的准备2.皮肤试验的具体操作3.皮肤试验后的观察和记录五、皮肤试验结果的判断和处理六、皮肤试验的注意事项七、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过敏反应也日益受到重视。

皮肤试验是检测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操作,我国制定了《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本文将围绕该指导原则,对皮肤试验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二、皮肤试验的目的和意义皮肤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是否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

通过皮肤试验,可以为临床医生提供参考依据,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

三、皮肤试验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皮肤试验适用于怀疑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

禁忌症包括:严重的过敏性疾病史、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严重的皮肤病、感染性疾病活动期等。

四、皮肤试验的方法和步骤1.皮肤试验前的准备: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试验。

2.皮肤试验的具体操作:在患者的前臂内侧进行皮肤试验,采用点刺法或皮内注射法。

3.皮肤试验后的观察和记录:观察皮肤试验部位的变化,记录试验结果。

五、皮肤试验结果的判断和处理皮肤试验结果分为阳性、阴性和不确定。

阳性结果表示患者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应避免使用;阴性结果表示患者对特定抗菌药物不过敏,可正常使用;不确定结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六、皮肤试验的注意事项1.皮肤试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皮肤试验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试验。

3.皮肤试验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

七、结论《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为我国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课题编号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七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4)(一)抗菌药物的定义 (4)(二)抗菌药物的特点 (4)(三)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 (5)(四)本指导原则的目的及应用范围 (5)二、临床试验前提 (6)(一) 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6)(二)与药效学有关的微生物学研究 (6)1.抗菌谱 (6)2.作用机制 (7)3.最低抑菌浓度 (7)4.最小杀菌浓度 (8)6.抗生素后效应 (8)7.亚抑菌浓度抗菌效应 (8)8.耐药性及其形成机理 (9)9.协同、相加、拮抗和无关作用 (9)10.细胞内和亚细胞浓度 (9)11.感染动物模型 (10)(三)其他相关要求 (10)三、临床试验基本要求 (10)(一)耐受性试验 (11)1.目的及内容 (11)2.设计要求 (11)(二)药代动力学试验 (15)(三)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PK/PD) (15)(四)探索和确证临床试验 (16)1.目的及内容 (16)2.细菌实验室检查要求 (17)3.临床试验设计 (20)4.评价要求 (34)(五)药物相互作用 (41)(六)临床试验与说明书 (41)四、名词解释 (43)五、参考文献 (45)六、起草说明 (46)一、概述(一)抗菌药物的定义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 agents)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注、静注、静滴等,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及化学合成抗菌药。

抗生素(antibiotics)又分为广义抗生素和狭义抗生素。

广义的抗生素是指在低浓度下能选择性地抑制和杀伤他种微生物(细菌、真菌、放线菌)或肿瘤细胞的微生物次级代谢产物和采用微生物学等方法制成的同类化合物与结构修饰物。

狭义的抗生素是指微生物(细菌、真菌、放线菌)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对其他特异性微生物具有抑制、杀灭作用的微生物次级代谢产物,包括天然抗生素(antibiotics)和半合成抗生素(semisynthetic antibiotics)。

皮肤软组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皮肤软组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细菌性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3)(1)前言 (3)(2)目的及应用范围 (3)(3)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概况 (3)(4)临床试验前提 (4)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5)(一)总则 (5)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定义 (5)2、目标病原菌 (5)3、目标人群 (5)4、有效性评估 (5)5、安全性评估 (6)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7)7、药物敏感性折点 (7)8、批准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7)(二)临床试验方案 (7)1、试验设计 (7)2、试验人群 (8)3、主要入选标准 (8)4、主要排除标准 (8)5、中止标准 (9)6、特殊人群 (9)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10)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10)9、对照药的选择 (10)10、先前抗菌药的使用 (10)11、辅助治疗 (11)12、合并用药 (11)13、有效性评估 (11)14、安全性评估 (13)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3)16、统计学要求 (14)17、说明书撰写 (15)主要参考文献 (15)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1)前言“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15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

该指导原则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提供了技术指导。

在此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制定系列治疗不同细菌性感染临床适应证药物研发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非常必要,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及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技术帮助与指导。

本“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即为该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之一。

(2)目的及应用范围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在研发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cute Bacterial Skin and Skin Structure Infection, ABSSSI)全身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设计、实施和试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促进和尽力保证对研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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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审中心2020年9月目录一、概述 (1)(一)目的 (1)(二)应用范围 (1)(三)前提条件 (2)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3)(一)总则 (3)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3)2、目标病原菌 (3)3、目标人群 (4)4、有效性评估 (4)5、安全性评估 (5)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6)7、药物敏感性折点 (6)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7)(二)临床试验方案 (7)1、试验设计 (7)2、试验人群 (7)3、主要入选标准 (8)4、主要排除标准 (8)5、中止标准 (9)6、特殊人群 (10)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10)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11)9、对照药的选择 (12)11、辅助治疗 (12)12、合并用药 (13)13、有效性评估 (14)14、安全性评估 (17)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7)16、统计学要求 (18)17、说明书撰写 (20)三、主要参考文献 (20)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一)目的《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15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其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整体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未针对各种细菌性感染制定不同临床适应症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

为针对拟用于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cute Bacterial Skin and Skin Structure Infection, ABSSSI)药物临床试验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指导,解决临床试验中的重点问题,规范其临床试验,保证数据完整性,在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技术指导。

(二)应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患者人群中开展的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由各种细菌,尤其多重耐药菌所致的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不包括真菌性、寄生虫性急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口服或静脉注射给药)的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作为单药使用的抗菌药物,也包括与其他阳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抗菌药物。

本指导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作为技术层面的建议和推荐,供申办者及研究者参考。

(三)前提条件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学研究,制备工艺、稳定性研究、质量控制等基本符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理毒理学研究,包括基本的毒理及毒代研究,且体外药效学和动物体内药效学数据足够,能基本阐明研究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如抗菌谱、作用机制、抗菌活性(抑菌及杀菌活性)、抗生素后效应、耐药性及其形成机制等等,特别是对ABSSSI的常见病原微生物的作用特点。

此外,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harmacokinetics/pharmacodynamics, PK/PD)研究,能够通过体外药效学研究、体外PK/PD研究和感染动物PD研究以及感染动物PK/PD研究初步阐明研究药物的药效学特征,确定研究药物PK/PD特性属浓度依赖性抑或时间依赖性、PK/PD指数和非临床PK/PD靶值。

同时,也已经完成基本的流行病学界值(Epidemiological Cutoff, Ecoff )、非临床PK/PD界值(体外PK/PD及动物PK/PD界值)研究。

研究药物的申请人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许可,并在临床试验机构内组织实施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一)总则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BSSSI是一种病灶面积至少达75cm2的细菌性感染(病灶面积按照测量的充血(红斑)、水肿或硬结累及范围计算);患者同时伴有淋巴结肿大或发热(口腔温度≥38℃)等全身症状。

ABSSSI包括以下几种感染类型。

1)蜂窝织炎/丹毒,是以扩散性的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弥散性皮肤感染病。

2)伤口感染,是以有脓性引流液,伤口周围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3)皮肤大脓肿,是以在真皮层或更深层采集到脓液,伴有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2、目标病原菌ABSSSI的常见病原菌为化脓性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及耐药株)等。

部分少见病原体,如肠球菌、革兰阴性杆菌,以及厌氧菌是否纳入应根据研究药物抗菌谱酌情考虑。

3、目标人群临床试验人群应包括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患者,其具有前述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的临床综合表现,且可能自抗菌治疗中获益者。

4、有效性评估(1)临床适应症为ABSSSI的临床试验可采用非劣效试验设计评估其有效性;在以有效的阳性药物作对照时,优效设计亦可被接受。

(2)研究药物治疗ABSSSI的有效性评估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

1)临床有效性评估宜设定早期临床反应评估,即在未接受其他任何抗菌药补救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其在接受首次给药后48~72小时病灶范围是否减少≥20%,以此评估早期治疗反应,并作为次要疗效终点;主要疗效终点仍为治疗结束后7~14日的疗效评估。

2)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在临床有效性评估同时需进行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即在细菌学阳性患者中同时进行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

在收集的病原菌中需注意排除定植菌或污染菌,建议在试验开始前列出不宜作微生物学评价的细菌名单。

对细菌培养阳性率甚低的蜂窝织炎患者,需有严格的疾病定义支持其很可能为细菌性感染。

微生物学检测方法如使用核酸或抗原检测,而非经典的培养方法者则不可纳入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但可用以评估不同种类细菌所致的临床疗效。

此外尚需注意少数患者可能为复数菌(≥2种细菌)感染,此时则应按患者例数及病原菌株数分别评估其微生物学疗效。

在有效性评估中需关注临床疗效和微生物学疗效的一致性,并对临床和微生物学疗效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仅有静脉制剂的研究药物,建议仅以静脉制剂进行全程临床试验,不需要转为口服抗菌药治疗。

对于既有静脉制剂又有口服制剂的研究药物,则可采用自静脉制剂转为口服制剂的序贯疗法。

但应评估口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确保药物暴露量的可比性,并制定恰当的给药方案,需限定静脉给药疗程的最短时间(一般为72~96小时),同时注明静脉转换为口服治疗时的客观标准。

在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时,应进行临床评价。

5、安全性评估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收集所有不良事件信息及安全性实验室数据,无论受试者是否在使用药物,均应在每次访视时予以评估,所有不良事件需随访至消失或稳定或缓解。

需注意的是抗菌药的不良反应和感染本身引发的病理过程可能涉及相同的器官,并影响其功能。

此外在严重感染患者,尤其是出现脏器低灌注情况时所致的一系列症状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的器官损伤,均可能被误判为药物不良反应。

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主要来源于ABSSSI临床试验,但在其他临床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如使用药物剂量和疗程相同或更高时,其安全性数据亦可纳入总体安全性数据库以支持ABSSSI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估。

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K/PD)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在临床试验阶段,综合非临床PK/PD研究和Ⅰ期临床试验PK研究结果确定Ⅱ期临床试验合适的给药剂量与给药方案。

在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中应考虑开展群体药代动力学(Population Pharmacokinetics, PPK)研究,建立PPK模型,定量描述研究药物在ABSSSI患者体内PK特点,以及患者个体间存在的PK 差异,确定主要影响患者PK的生理或者病理因素。

分析患者体内药物暴露量与所观察到的临床疗效和微生物疗效间以及与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定量关系,为不同ABSSSI患者群体(如老年人、肝肾功能损伤者)给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7、药物敏感性折点抗菌药物对目标病原菌药物敏感试验折点(Antibacter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 Breakpoints)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在临床试验阶段,需根据抗菌药物折点研究的需要,在综合前期非临床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为从确证性Ⅲ期临床试验中获取临床PK/PD靶值,如尚不能获得该靶值时,则可采用先前建立的动物PK/PD靶值及体外PK/PD靶值作为初步的PK/PD界值。

在上市后临床研究中继续累积资料以获取该药的药敏折点,并酌情根据细菌耐药性变迁进行更新。

有关药敏折点制定详见《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在研究药物获批上市后的3~5年内应对该药物的细菌耐药性进行监测,如在此期间出现耐药菌,则需继续延长监测时间。

对在监测中发现的最低抑菌浓度(MIC)超过药敏折点或Ecoff界值细菌的耐药性、耐药模式和耐药机制进行跟踪研究。

(二)临床试验方案1、试验设计ABSSSI临床试验设计应为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非劣效或优效设计,本适应症不宜采用安慰剂对照,特定情形下,可考虑加载(add-on)试验,即两组受试者在接受标准抗菌治疗基础上,分别接受试验药或安慰剂治疗。

2、试验人群试验人群为临床诊断为ABSSSI的成人患者,包括蜂窝织炎/丹毒、伤口感染及皮肤大脓肿患者。

由于手术切开引流可能会干扰皮肤大脓肿患者的治疗效果判定,因此该类患者不宜超过总体受试者的30%。

在临床试验早期,儿童、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作为受试人群,65岁以上老年患者可占一定比例。

3、主要入选标准(1)临床诊断为下列ABSSSI之一,并符合病灶定义蜂窝织炎/丹毒、伤口感染和皮肤大脓肿(参见ABSSSI 定义)。

合格的病灶定义为上述感染病种具有下列感染征象之一:局部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且感染病灶面积至少为75cm2(测量充血、水肿或硬结边缘长度及宽度后计算其面积)(2)伴有全身反应,符合下列各项中任一项者:1)发热口腔温度≥38℃或<35℃;2)周围血象白细胞计数增高或降低(高于或低于参考值上、下限)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高于参考值上限)或中性粒细胞杆状核细胞≥15%;3)累及淋巴系统:在感染部位淋巴引流区或邻近部位淋巴管炎或淋巴结肿大。

(3)可获取微生物学检测样本的受试者自患者感染病灶处可获得非污染的、足够的临床标本进行微生物学评价,包括革兰染色涂片、培养及体外药敏试验(对微生物学标本获取方法和注意事项应附详细说明)4、主要排除标准(1)确诊或疑似的骨髓炎患者;(2)确诊或疑似的脓毒性关节炎患者;(3)感染部位带有不能被移除的人工装置者,如人工关节、血管内导管、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电池组等;(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免疫缺陷者感染,由于其医学情况的存在有可能改变感染的结局者;(5)原有慢性皮炎或其他慢性炎症性皮肤损害,如湿疹、银屑病等,可能影响其治疗应答判断者;(6)糖尿病足感染、压疮溃疡感染等复杂性感染;(7)危及生命的感染或需要急诊手术的感染,如坏死性筋膜炎、进展性坏疽等;(8)人类或动物(节肢动物除外)咬伤后感染;(9)在随机前72小时内已接受可能有效的全身性抗菌药物治疗≥24h者,如在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属研究药或对照药同类药物者,无论疗程长短均需排除(详见“先前抗菌药的使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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