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旅游景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旅游景点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并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旅游景点。
第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专门的管理部门,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团队,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景点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障第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生态旅游,推动绿色旅游。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实名制,对游客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八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系统的票务销售渠道,保证游客的购票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情况。
第七章文明旅游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倡导文明旅游,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文明导游队伍,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
度假区运营体系架构
度假区运营体系架构度假区运营体系架构1. 引言度假区作为一个集合了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其运营体系的建立和优化对于提升游客体验、增加收入以及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度假区运营体系的架构,并分享个人对于该体系的观点和理解。
2. 社区运营作为度假区的核心,社区运营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社区设施、提供便利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等。
在度假区运营体系中,社区运营需要与其他分支机构协同工作,以确保游客在度假区得到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3. 设备设施维护度假区通常拥有大量设备设施,如游乐设施、酒店、餐饮场所等,其正常运营和维护对于提供良好的游客体验至关重要。
设备设施维护团队应负责设备设施的巡检、维修和更新,以确保其高效运行,并及时响应游客的需求。
4. 市场推广与销售度假区运营体系中的市场推广与销售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销售和营销策略,以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度假区。
他们应与媒体、旅行社和其他旅游机构合作,进行广告宣传、销售渠道的建立,以及制定促销活动等。
5.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部门是度假区运营体系中与游客直接接触最多的部门之一。
他们不仅负责接待游客、提供咨询和建议,还需要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和投诉。
客户服务团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口碑。
6. 财务管理与控制财务管理与控制是度假区运营体系中的核心部门之一。
他们负责制定和管理度假区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等。
他们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确保度假区的财务运作顺利,以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7.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在度假区运营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度假区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并监测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他们应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以确保度假区的安全性和游客的安全。
8.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度假区作为一个旅游景区,应承担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度假区的环境保护政策、能源管理和废物处理等。
旅游区公司规章制度
旅游区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员工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和旅游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办事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四条公司将本规章制度作为员工工作、薪酬、晋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岗位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求设立各种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根据分配的岗位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第八条员工应当保护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利用公司资源或私下倒卖公司财产。
第九条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涂鸦、抽烟、喧哗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能私存甚至包庇问题。
第三章工作作风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员工勤奋工作,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挑拨离间、造谣传谣。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参与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不雅的服装。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社会保险、节假日福利等。
第十八条公司会定期评定员工的表现,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第十九条公司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旅游区规章制度文案
旅游区规章制度文案一、行为规范1.请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随意践踏花草树木,不得随意涂鸦破坏公共设施;2.请您保持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打闹造成他人困扰;3.请您注意安全,不得攀爬栏杆、树木等危险行为,不得在游泳区域无故下水;4.请您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游览注意事项1.请您遵守游览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逗留,避免影响其他游客的游览体验;2.请您遵守游览路线,不得私自穿越隔离栏杆、栅栏等限制区域,保证游览秩序;3.请您注意保护历史文物,不得触碰、摄影闪光灯等会损坏文物的行为,确保文物安全;4.请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对当地居民进行侮辱、挑衅等不雅行为,保持友好关系。
三、餐饮和住宿规定1.请您在指定区域用餐,不得在禁止用餐区域进食,保持餐桌整洁;2.请您遵守用餐时间,不得在用餐时间以外在餐厅用餐,以免影响服务;3.请您在住宿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保证其他住客的休息;4.请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资源,保护环境。
四、应急措施1.请您遵守应急处置程序,发现火灾、漏电等紧急情况时,请迅速报警,并配合工作人员疏散;2.请您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慌乱、推挤,以免造成人员伤亡;3.请您注意防范个人财物安全,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置贵重物品,以免遗失;4.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演练,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五、其他事项1.请您在游览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团队,自觉维护游览秩序;2.请您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挑衅、攻击工作人员,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3.请您携带证件,保持证件完好,以便出示给工作人员核验身份;4.如有其他特殊规定,将在现场公示,请您遵守现场规定,否则将被取消游览资格。
最后,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旅游区,希望您在这里度过一段愉快难忘的旅程!祝您旅途愉快!。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旅游度假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度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度假区内所有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及游客。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服务;(二)以人为本,注重体验;(三)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四)安全保障,预防为主。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熟悉度假区服务流程和业务知识;(四)掌握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第五条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工作牌;(二)服务态度:热情、友好、耐心、细致,尊重游客,礼貌待人;(三)服务语言: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使用粗俗、歧视性语言;(四)服务效率: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五)服务技能: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六)服务区域:明确服务区域,不得越界服务;(七)突发事件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六条旅游度假区应设立以下服务项目:(一)咨询接待: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行程安排、住宿预订等服务;(二)导览讲解:为游客提供景点、设施、活动的导览讲解服务;(三)安全保障:设立安保人员,负责度假区内的治安、消防等工作;(四)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度假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五)餐饮服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六)住宿服务: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七)购物服务:提供安全、便利的购物环境。
第三章服务质量监督第七条旅游度假区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服务质量。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二)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对服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四)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五)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游客服务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xxx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景区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度假区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度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xxx。
1.3 度假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宣传金源文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 旅游景区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1.5 景区内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6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7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8度假区对导游人员及度假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9度假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 游客接待管理制度2.1 总则2.1.1 各景区应制定游客接待程序化文件,明确接待服务的规范及程序。
2.1.2 游客接待服务包括:验票处问讯服务、游客物品(行李和车辆)保管、导游服务及有关表演、安全、景区交通、环境等项服务。
2.2 问讯服务2.2.1 景区应在验票处等位置设立问讯处,负责游客的咨询服务。
2.2.2 咨询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培训,熟悉景区相关信息,对于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游客其他的问讯渠道。
2.2.3 咨询人员应掌握的知识至少应包括:2.2.3.1 景区的基本情况;2.2.3.2 景区的主要活动及时间;2.2.3.3 景区的交通情况,餐饮、购物的有关信息;2.2.3.4 景区周边情况、酒店及入住标准等。
旅游景区各种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各种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 游客安全保障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部门,定期对景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游客的安全。
景区内还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攀爬、越界等危险行为。
2. 应急预案景区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减少损失。
3. 健康检测景区应设立医疗卫生站,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体温检测,保障游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二、环境保护1. 景区环境保护景区应设立环保部门,进行景区内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加强对植被、水质等环境要素的保护,严格控制垃圾产生和处理。
在游客流量大的区域,要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引导游客爱护环境。
2. 保护野生动物景区内如有保护动物,应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严格控制游客与保护动物的接触,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或干扰。
3. 节能减排景区应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引导游客节约能源、减少排放,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景区的环境影响。
三、景区服务1. 游客服务景区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包括景区导览、讲解、信息咨询、餐饮、住宿等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游客在景区内得到良好的体验。
2. 清洁卫生景区应设立清洁卫生部门,定期对景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景区整洁、卫生。
3. 市场监管景区应设立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景区内商家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杜绝不良商家的存在,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秩序。
四、文物保护1. 文物保护景区如有文物古迹,应设立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修缮,确保文物不受损坏和失窃。
2. 文物展示与教育景区应设立文物展览馆,为游客提供文物展示和教育服务,让游客更深入地了解景区的历史和文化。
3. 文化传承景区应加强对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和节庆,吸引更多游客参与,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景区的管理制度是景区运营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景区的健康发展和游客的良好体验。
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景区的良好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景区内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包括景区职工、游客、服务商等。
第三条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做到安全规范、保护有力、应急处置及时。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区的特点、规模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于景区内的显眼位置,供所有人员查阅。
第二章景区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景区管理部门是景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当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景区职工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九条景区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自觉维护景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景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园区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火灾、地震、人群踩踏等。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游客的安全,如消防器材、急救设备等。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景区安全管理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停职、降级、开除等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废止。
度假村水上乐园规章制度
度假村水上乐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度假村水上乐园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度假村水上乐园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度假村水上乐园内的所有游客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度假村水上乐园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具体时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四条:度假村水上乐园内禁止吸烟、酗酒以及携带宠物入内。
第五条:度假村水上乐园内的设施和设备均属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恶意损坏。
第六条:度假村水上乐园保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进行劝阻、制止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度假村水上乐园对游客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但不对游客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游客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章:游客行为规范第八条:游客进入度假村水上乐园需按规定购票,持有效票证入内。
第九条:游客应遵守度假村水上乐园内的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破坏设施等。
第十条:游客在度假村水上乐园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游客应穿着适合水上活动的服装进入度假村水上乐园,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雅的服装。
第十二条:游客在度假村水上乐园内应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示,如有违反将被制止。
第十三条:游客不得在水上乐园内进行危险行为,如抢跳、推搡等。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度假村水上乐园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对游客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解答游客的咨询。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度假村水上乐园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水上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游客解决问题,保障游客的权益。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若发现有游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管理部门汇报。
第四章:违规处理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度假村水上乐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游客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自觉遵守规定。
旅游地的规章制度
旅游地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地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旅游地游玩的人员。
第二条游客进入旅游地需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三条在旅游地内严禁吸烟、乱丢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条游客需听从导游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离开团队,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游客需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不得在闭园后滞留。
第六条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需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第七条如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请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切勿慌乱。
第八条对于需要特殊照顾的游客(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请提前告知导游和工作人员,以便安排。
第二章安全规定第九条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条拒绝参加危险活动,如攀岩、溯溪等,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一条严禁在危险地带触摸动植物,以免被毒物伤害。
第十二条在游览过程中,请勿随意攀爬树木或石头,以免滑倒摔伤。
第十三条在游览水上景点时,请注意水深和水质,切勿擅自下水游泳。
第十四条游客需遵守景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随意横穿。
第十五条在景区内使用自行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时,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在游览过程中请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游览体验。
第十七条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火灾或伤人。
第十八条不得擅自摘取植物或捕捉野生动物,以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不得在景区内任意涂鸦,以免破坏景区的风景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游客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排泄。
第二十一条在景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游客,景区有权采取警告、罚款、驱逐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盗窃、斗殴、破坏公共设施等),景区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行为,保障旅客的权益,提高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度假区内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酒店、度假村、景区景点、旅行社等。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旅游度假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包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服务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化、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整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
第八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项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确保服务设施满足旅客需求。
第十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施维修记录,对设施维修情况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对危险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设施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
第十六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测系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旅游度假村的规章制度
旅游度假村的规章制度一、安全规定1.请爱惜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如有破坏行为,需赔偿损失。
2.严禁私自改造房间,如需调整房间内的设施,请咨询前台工作人员。
3.请勿在度假村内烧烤、烟火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遵守消防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4.在游泳池附近,请注意安全,不得在游泳池边奔跑、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5.晚间请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其他客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或开启音响设备。
二、环境保护规定1.请节约用水,勿浪费,保护环境,环保从每一个小细节做起。
2.垃圾分类投放,请将废弃物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中,保持环境整洁。
3.请爱护植被,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或破坏花草。
4.严禁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5.如发现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工作人员举报。
三、文明礼仪规定1.礼貌待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恶语相向或者挑衅他人。
2.排队等候时,请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插队或者争抢。
3.在用餐过程中,请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者抢食。
4.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建议到规定吸烟区域吸烟。
5.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度假村,为了他人的安全,请遵守规定。
四、其他规定1.遵守度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度假村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2.请携带个人贵重物品,度假村不承担因遗失物品而造成的损失。
3.请尽量减少在度假村内的私人交易,以免影响度假村的正常秩序。
4.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有紧急情况,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做到及时排解。
5.度假村保留对违规客人进行调离或禁止入住的权利,保障其他客人的利益。
希望您能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的度假环境,祝您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制度
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制度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制度一、前言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位于美丽的浙江温州市泰顺县,以其独特的氡泉资源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游玩。
为了规范旅游管理,提升游客体验,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二、入园须知1. 游客进入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前需购买门票,持有效身份证件检票入园。
2. 游客进入旅游度假区后,需遵守园区的各项规定,如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植被等。
三、安全措施1. 旅游度假区设有专业的安保人员,24小时巡逻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园区内设有急救站和医疗团队,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提供医疗救助。
3. 游客在参观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攀爬危险地形,遵守游玩指引和提示。
四、环境保护1. 为了保护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的环境,游客不得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
2. 游客在游览度假区时,要注意保护植被,不得随意采摘花草和破坏自然景观。
3. 严禁在氡泉区域内倒排污物,保持泉水的洁净和水质的稳定。
五、文明游客1. 游客在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内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吸烟等行为。
2. 游客要尊重工作人员和其他游客,不得恶意损坏或干扰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要注意礼貌待人,不损害他人利益,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六、消费告知1. 游客在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内消费应注意自主选择,不受强制消费和不合理收费的影响。
2. 游客在购买景区内的特产、纪念品等商品时,应谨慎选择,避免受骗。
3. 游客有权享受合理的售后服务,对于游客的经济权益,景区将保护至最大。
七、总结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制度的建立为游客提供了安全、便捷的旅游环境。
游客在游览度假区时,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与工作人员共同维护旅游区的和谐与秩序。
相信在这样的制度下,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将进一步吸引更多游客,成为一个独具特色与魅力的旅游目的地。
农村旅游区规章制度
农村旅游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旅游区的管理,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旅游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旅游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旅游政策,促进农村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保护环境、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村旅游区应当根据其地域特点和旅游资源的需求,制定经营规划,确定经营目标,制定经营计划,加强市场调查和分析,提高经营效益。
第七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遵守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村旅游区应当根据游客的需求和健康安全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设施,确保游客有一个愉快的旅游体验。
第九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游客的安全;(二)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景区的品质;(三)文化传承制度,加强农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动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四)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检测和评估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十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队伍,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游客的利益。
第十二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游客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游客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游客在农村旅游区使用服务设施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使用,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清洁。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农村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旅游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9.08•【字号】第8号•【施行日期】1992.09.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廷琛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滇池风景区旅游资源,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昆明市城区西南部滇池北岸,起步阶段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第三条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充分利用滇池风景区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旅游资源,重点发展国际旅游业和配套的第三产业项目,逐步建设成为旅游观光与度假相结合,与东南亚旅游市场融为一体,符合国际旅游度假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国家旅游度假区。
第四条度假区实行国家旅游度假区及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度假区投资开发建设。
第五条度假区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度假区内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度假区内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度假区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在度假区设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度假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管委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度假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度假区的工作。
(二)研究编制度假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度假区的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度假村规章制度怎么写
度假村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度假村的管理秩序,保障度假村内居民和游客的生活安全,维护度假村的公共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度假村规章制度是指为维护度假村秩序,规范度假村管理,保障居民和游客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度假村规章制度适用于度假村内所有居民和游客,所有人都应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度假村管理委员会是度假村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度假村的管理和服务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章居民管理第五条度假村居民是指在度假村内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第六条度假村居民应当遵守度假村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度假村居民应当爱护度假村的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擅自损坏和污染。
第八条度假村居民应当保持住所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倒污水,保持住所的卫生和环境的整洁。
第九条度假村居民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言语和行为上的侮辱和诽谤。
第十条度假村居民应当积极参加度假村的公益活动,共同建设美好的度假村环境。
第三章游客管理第十一条度假村游客是指在度假村内停留一段时间的人员。
第十二条度假村游客应当遵守度假村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度假村游客应当保持度假村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
第十四条度假村游客应当爱护度假村的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擅自损坏和污染。
第十五条度假村游客应当遵守度假村的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度假村游客应当遵守度假村的消防规定,不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紧急事件处理第十七条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洪水等紧急事件,度假村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持冷静,听从管理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八条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度假村居民和游客应当积极配合救援人员的救援工作,不得妨碍救援行动。
第十九条在紧急事件发生后,度假村管理委员会会组织召集应急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方案,保障居民和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度假村居民和游客如果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度假村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小型度假村规章制度
小型度假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度假村的秩序,保障住客的利益,提供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度假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度假村是旅游度假的场所,为了方便管理和服务,度假村实行统一管理,住客需遵守度假村规章制度。
第三条度假村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度假村内发生的活动和行为。
第四条住客在度假村内享有与其住宿消费等值的服务,但也需要遵守度假村的规章制度,禁止有损度假村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住客有权监督度假村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有投诉可向度假村管理部门申诉。
第二章入住规定第六条住客在入住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否则不得入住。
第七条住客入住时需按照度假村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住权利。
第八条住客入住度假村需遵守度假村的住房规定,禁止超员、留宿他人等行为。
第九条住客需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和贵重物品,度假村不对住客遗失物品负责。
第十条住客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损坏,需照价赔偿,否则责任由住客承担。
第三章住宿规定第十一条住客需保证房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住客需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在用电、用火、吸烟等方面保持警惕,禁止在房间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住客需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毁坏设施等行为,保持公共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住客需遵守度假村的安静时间规定,禁止在夜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住客在房间内发生打斗、酗酒等违法行为,度假村有权报警处理。
第四章用餐规定第十六条住客在用餐时需遵守度假村的用餐规定,不得浪费食物,不得将食物带出餐厅。
第十七条住客需按时用餐,如需提前退房、离开度假村需提前告知服务员。
第十八条住客在用餐时应保持礼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伤害他人。
第十九条住客不得擅自在餐厅内自带食物、饮料。
第五章娱乐规定第二十条住客在度假村内参加各种娱乐活动需遵守度假村的娱乐规定,不得在娱乐活动中有损度假村利益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住客需注意安全,如有体育运动等活动需穿着适合的服装,禁止裸露上身等行为。
度假营地工作制度
度假营地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度假营地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度假营地。
1.3 度假营地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人员管理2.1 度假营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尊重游客。
2.2 度假营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3 度假营地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4 度假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理。
三、游客管理3.1 度假营地应当建立健全游客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3.2 度假营地应当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3.3 度假营地应当定期对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4 度假营地应当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安全管理4.1 度假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度假营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及时进行整改。
4.3 度假营地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度假营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处置。
五、环境保护5.1 度假营地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5.2 度假营地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营地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5.3 度假营地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5.4 度假营地应当鼓励游客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
度假村联营规章制度
度假村联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度假村联营管理,维护度假村的正常秩序,保障度假村联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度假村内的所有联营者,包括度假村的业主、承租人、员工等。
第三条度假村联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度假村联营大局的行为。
第四条度假村联营者应当遵守度假村的管理制度,服从度假村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引,配合度假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度假村联营者应当互相尊重,协作合作,共同维护度假村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六条度假村联营者入住度假村,应当按照度假村的规定进行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度假村联营者入住度假村,应当遵守度假村的房屋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第八条度假村联营者入住度假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房屋整洁。
第九条度假村联营者入住度假村,应当遵守度假村的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擅自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度假村联营者入住度假村,应当遵守度假村的消防规定,做好防火工作,禁止在度假村内使用明火。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度假村联营者在度假村内开展各类活动,应当事先向度假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度假村联营者在度假村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循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影响度假村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度假村联营者在度假村内举行文化、艺术活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禁止盗版、剽窃、抄袭等行为。
第十四条度假村联营者在度假村内举行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行为。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度假村联营者之间发生纠纷,应当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度假村管理人员投诉,由度假村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第十六条度假村联营者与度假村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可向度假村联营委员会投诉,由度假村联营委员会组织调解,最终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度假村联营者之间的纠纷,如无法调解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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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游客服务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xxx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景区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度假区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度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xxx。
1.3 度假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宣传金源文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 旅游景区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1.5 景区内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6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7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8度假区对导游人员及度假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9度假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 游客接待管理制度2.1 总则2.1.1 各景区应制定游客接待程序化文件,明确接待服务的规范及程序。
2.1.2 游客接待服务包括:验票处问讯服务、游客物品(行李和车辆)保管、导游服务及有关表演、安全、景区交通、环境等项服务。
2.2 问讯服务2.2.1 景区应在验票处等位置设立问讯处,负责游客的咨询服务。
2.2.2 咨询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培训,熟悉景区相关信息,对于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游客其他的问讯渠道。
2.2.3 咨询人员应掌握的知识至少应包括:2.2.3.1 景区的基本情况;2.2.3.2 景区的主要活动及时间;2.2.3.3 景区的交通情况,餐饮、购物的有关信息;2.2.3.4 景区周边情况、酒店及入住标准等。
2.2.3.4 问讯处应备有景区内的交通旅游地图。
2.2.3.5 问讯处应有明显标志,并有专人值班。
2.3 导游服务2.3.1 导游服务的对象:2.3.1.1 散客;2.3.1.2 旅游团队;2.3.1.3 贵宾。
2.3.2 导游服务的联络方式:2.3.2.1 散客的导游服务直接在检票口联络提供;2.3.2.2 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应进行需求评审。
2.3.3 景区应明确规定导游的上岗资格和服务规范,确保导游服务质量。
2.3.4 贵宾及团队的导游服务,导游员要有相应的记录。
2.4散客接待2.4.1 景区的售票员、验票员应热情、快捷地为游客提供入园门票服务。
2.4.2 景区导游员为要求提供讲解服务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2.4.3 安全部门做好景区卫生、安全工作,维持景区旅游秩序。
2.4.4 景区各岗位员工应按景区服务规范,热情、礼貌地提供服务,满足游客要求,接纳游客建议、抱怨、投诉,并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2.5 贵宾接待2.5.1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接待计划应经过景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2.5.2 景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
2.5.3 客人到达景区入口,景区领导出面迎接,也可组织适当的演出活动。
2.5.4 景区领导陪同客人进入景区参观,导游员可随同讲解。
2.5.5 安全部门负责接待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5.6 如安排植树等活动,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5.7 如安排题词或赠送礼品活动,由景区负责组织实施。
2.5.8 游览结束后,可组织演出活动进行欢送。
2.5.9 整个接待过程应根据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2.5.10 在接待过程中临时增加或取消的参观内容,前导人员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
2.6 团体及有特殊要求游客的接待2.6.1 团体游客及有特殊要求游客的接待计划,报景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下发到相关接待部门。
2.6.2 各部门根据接待计划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团体游客和散客的协调工作,避免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6.3 相关部门应了解有特殊要求客人的特殊服务工作。
2.7接待档案管理2.7.1 接待贵宾及团体游客后,应及时填写《贵宾及团体客人接待记录表》2.7.2 每月相关部门将《贵宾及团体客人接待记录表》整理归档保管。
3票务工作管理制度3.1 总则一、景区根据门票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售票处和验票处,实行售、验票分开管理。
二、未与景区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不得从事售、验票工作。
三、售验票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岗管理制度。
四、明确员工岗位责任制,管理做到精细化、日常化;服务做到细微化、亲情化、常态化。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
六、在景区内从事摄影、经营旅游商品及茶点的经营服务人员,须本人向景区综合执法大队申请,经核准后由景区办公室制作发放上岗证,凭本人上岗证免购门票进入景区,上岗证、入山证一年一办。
七、贵宾卡纳入门票统一管理之中,由游客中心安排专人保管,贵宾卡发放实行编码等级制度。
贵宾卡仅限持卡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转让或兜售贵宾卡。
八、景区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违章让无票、无证人员进入景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当于逃漏票金额1-3倍罚款、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九、景区其它有关门票管理制度和中心管理手册。
3.2 领票根据景区有关票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票务工作的员工到财务部门领取各景区所需要的相应票据,票据应当场点清并核对票号。
3.3 售票3.3.1 售票员负责门票领用、保管和销售工作,按景区有关票务的规定向游客出售景区的门票。
3.3.2 售票工作应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热情礼貌,售票快速准确。
3.3.3 售票员交接班时,应当面点清票据数量,登记票据编号,清点票款数额,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3.3.4 所售票据的价格应在明显的地方予以标示,如价格变动,应及时予以通告。
3.3.5 售票员应严守财务制度,准确收取票款并妥善保管,并按景区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交售票款项。
3.3.6 售票员负责填写每日销售门票和贵宾卡的票务报表,并负责做好解答游客咨询服务工作。
3.4 验票3.4.1 景区应规范验票工作管理,验票员根据景区票务管理规定,为持有有效门票的游客提供验票服务。
验票员负责引导游客有序通过检票处,负责验票清点游客人数,并查验游客所持门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审核、登记各种门票优惠对象的证件及手续。
验票员负责核实进入景区的人数,做到一人一票相符、人证相符;严格把关,制止无票或持废票进入景区。
3.4.2 验票员负责为符合景区免费入园规定的游客提供免费放行服务。
3.4.3 验票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熟悉各种票据,针对不同游客准确放行。
3.4.4 对于购错票的游客,验票员应礼貌地为其办理补票手续。
3.4.5 验票员应熟悉了解有关信息和相关知识,给游客必要的提示和咨询解答。
4 景区导游导向管理制度4.1 总则保障景区导游导向服务规范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览。
4.2 职责4.2.1 景区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景区导游、导向标识制作的申请。
4.2.2 相关部门负责景区各类标识的规划,并进行美术设计和报批;负责导游图的设计、报批和制作。
4.2.4 相关部门负责景区导游、导向标识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4.2.5 景区相关部门负责标识的检查。
4.2.6 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报批和临时性标牌的拆除;负责有关导向咨询的培训。
4.3.2 导向咨询服务管理4.3.2.1 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充分培训,熟悉景点情况,了解景区活动及配套设施的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4.3.2.2 如有游客咨询,员工应热情、礼貌、准确地回答和提供服务。
4.3.3 景区标识的管理4.3.3.1 相关部门根据景区形象宣传和游客的游览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标准图形设计景区公共标识,经景区主管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4.3.3.2 景区标牌的更新与改造,由景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任务。
4.3.3.3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标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设计制作任务。
4.3.3.4 相关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4.3.3.5 临时性标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拆除。
4.3.3.6 景区对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填写维修单并安排维修。
4.3.3.7 定期巡视时,发现景区标牌损坏或破旧等问题,由景区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 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5.1 总则5.1.1 通过对景区卫生的管理,为游客提供干净、舒适的旅游环境。
5.1.2 为了搞好景区的环境卫生,加强环卫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卫生间的管理。
5.2 职责5.2.1 工程部门5.2.1.1 负责景区卫生的清理;5.2.1.2 负责景区公共场所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环卫设备的维修保养。
5.2.1.3 负责施工现场及园林绿化现场的清洁卫生;5.2.1.4 负责较大水面的清理打捞及化粪池、化油池、隔离池及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5.2.1.5 负责环卫设施(卫生间设施及垃圾桶)的维护;5.3 工作程序5.3.1环卫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上下班,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全天候跟踪清扫。
5.3.2工程部门的环卫人员上班前到各指定工具房准备好清扫工具,准时上岗。
上班期间必须着统一的环卫制服,环卫人员在各自的区域内做到巡回检查,及时清理路面、广场、绿化带、草坪上的废弃物。
5.3.3 工程部门的环卫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按景区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扫。
定期清洗园内的垃圾箱,保持外观的整洁、干净,垃圾箱的垃圾袋应随满随换,每日清理,定点堆放。
5.3.4 广场的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在做好演出前后的广场卫生清扫工作。
5.3.5 工程部门的环卫人员应负责辖区内水面卫生和漂浮物的打捞。
5.3.6 景区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卫生进行检查、督导。
5.3.7 景区垃圾由景区环卫人员装袋放在指定地点,统一运出景区。
每天下班之前须将所有的垃圾箱清理干净,装入垃圾袋,按时清运,不得留置到第二天。
5.3.8 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每天清洗三次,按时打药,保证无异味,无蚊蝇,做到清洁干净,适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的保养维护申报等。
5.3.9 工程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不定期对园区卫生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有违规的现象,随时作出经济处罚。
5.3.10不准私自将园内的物品带出,一经查出,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罚款。
5.3.11在工作期间发现游客丢失的贵重物品(照相机、手机、衣物等)应立即上交,不得私自藏匿,一经查出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5.3.12环卫人员所使用的扫帚、拖把等工具应妥善保管,一般三个月更换一次,不得私自带出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