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浅议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浅议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论文摘要: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目前在社会上广泛存在。
由于我国至今仍未制定相关的法律对非婚同居进行规范,因此非婚同居某些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
非婚同居不仅仅关系到非婚同居双方,还涉及同居而生的子女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尤其是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
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出完善非婚同居的立法建议。
本文共约6700字。
以下正文:经济发展的车轮带动着社会前进,现代人的物质生活发生着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开放和前卫。
作为社会的人,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不管是前进的还是倒退的都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生活各个方面。
社会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就是随着人们生活多元化的发展,家庭生活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婚姻家庭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婚姻正从稳定转向不稳定,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1)。
由此出现了很多与传统意义上不同的家庭,导致了许多与传统意义上合法婚姻家庭不同的问题,比如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
对此众多学者各有研究,(1)潘绥铭:中国性现状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5,第43-45页.各有主张,但如何调整这种不具合法婚姻形式要件的同居,如何保护同居关系中当事人各方的权益是一切讨论的根本出发点。
在本论文中,笔者主要讨论非婚同居关系给非婚同居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及法律对其保护的问题。
一、非婚同居的理论概述(一)法律规制非婚同居的意义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2)。
虽然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可以依法定程序结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可选择非婚同居,这是婚姻自由包含的内容。
但男女两性生活在一起,尽管仅为同居,但这种同居关系不仅涉及两人,还关系着双方各自的家庭及由此而来的非婚生子女,并随着非婚同居家庭的增多,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稳定。
因此这种不成立合法婚姻家庭的非婚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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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也要看你们二人具体情况。
在这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叫非法同居。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还有一种是,同居二人双方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但其中一人或者双方都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领取了政府认可的结婚证,那么这种非法同居,就违反了我国一个丈夫一个妻子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一方的配偶已经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会被处罚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需要先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再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否则,法院也是不会对犯了非法同居者的人进行处罚的。
也就是受害方在搜集到一定证据后,即可向法院申诉。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制裁的。
情节相对较重的重婚罪,根据我国的刑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是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或者两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总之,还是要看受害方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就会被处罚,否则不会被处罚。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非法同居不犯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夫妻一方非法同居离婚怎么处理非法同居者也是有权离婚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其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非法同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在财产分割中非法同居方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输入,自由,人权等观念深入民心,人们受到国外同居浪潮的影响,也在国内兴起了同居风。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但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生活方式,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律关系。
要想把这种趋势压制下来是不太可能的,同居不可能代替婚姻,但是却肯定会慢慢成为一种稳定的婚姻的补充。
不久前杨立新教授在检查日报发文强调“未婚男女同居,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人们选择自己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结合关系的形式。
这样,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性,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对于同居是否会对婚姻制度带来冲击,我们现在还不好说,但是杨教授对于同居的看法代表了一些法学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同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只要同居双方不违背善良风俗,不妨碍其他人和公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其法律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
”对于单身的异性恋人未婚同居我们不应该限制和谴责,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私人生活方式。
从法律层次来讲,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应该取缔或者漠视,不应该置之不理。
未婚同居的单身男女,是社会的成员,是国家法律应该予以保障的对象。
关键词:非婚同居;同居关系;法律规制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呈蔓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非婚同居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地处理男女关系的一种选择。
现在许多学者也开始认同同居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此加以论证。
然而,我国并没有法律规范对同居关系加以规制。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而长时间的得不到解决;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因此,在法律上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进行规制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非婚同居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
摘要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加,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生活模式,传统婚姻模式正在受到冲击,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西方国家对非婚同居采取了各种法律对策,规范非婚同居,以稳定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婚姻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没有系统的立法对非婚同居采取行之有效地规范,而是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并不会因为法律的回避而减少,只会使非婚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当建立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
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生活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婚同居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不具有夫妻的名义。
我们不能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到非婚同居者身上,然而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又越来越突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比如:对非婚同居的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正是由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出现,本文才选此题目进行研究和讨论。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以及对非婚同居现象考察。
通过评析我国学者对非婚同居的不同定义,提出非婚同居的定义。
通过阐述非婚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辨析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相关概念,给非婚同居予以界定。
非婚同居现象考察这一部分介绍非婚同居在欧美等国的变化发展,和我国无婚或不婚人日增加等情况以及人们对非婚同居的认同和宽容,然后对该现象的成因和利弊进行分析,指出非婚同居现象是经济、文化、人日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同居比之婚姻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感情追求和自由度、满足人们对于共同生活方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并有助于当事人获得照护、缓解生活压力、降低生活费用等。
与此同时,非婚同居作为婚恋关系上的一种短期行为,明显存在不负责任的因素,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救济,非婚同居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非婚同居现象也不断增加,已然构成了对传统婚姻家庭的挑战。
法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非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今社会非婚同居现象、成因、立法状况的分析,旨在提出一些对规制非婚同居法律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非婚同居;婚姻;法律规制一、非婚同居的界定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从广义理解,非婚同居包括既无配偶的双方共同生活也包括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但共同生活的情况,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非婚同居,即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自愿不履行结婚手续,而持续公开地生活达到一定期间而形成的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相互依赖、紧密相连的生活共同体。
非婚同居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非婚同居者均无配偶非婚同居当事人不能是已婚者,如果非婚同居者已经结婚,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前提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重婚,违反我国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为法律所禁止。
因此只有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才能成为非婚同居的主体。
(二)未履行结婚手续非婚同居与婚姻的实质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最关键的区别之一就是非婚同居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同居生活来得更随意,更自由的同时,也将同居置于不确定、暧昧不明的法律状态,但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并履行相应的结婚手续受法律认可并为法律所保护。
(三)持续公开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生活要求同居必须以公开而不是隐秘的方式为世人所知,形成共同生活的正当性要求和意义,即共同体的社会效应。
故而非婚同居除了一起居住的形式要件之外,还必须在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等紧密连结而达到相互扶持、依赖的紧密程度。
同居双方须持续公开的处于稳定共同体之内,而不能是临时的、短暂的、中断的。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及立法状况(一)非婚同居的起源和发展非婚同居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推崇一夫一妻制,但在过罗马帝国却广泛存在着与这一精神不符的婚外同居关系的现象,即“姘居”,由于社会地位悬或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的社会成员不能结婚但却共同生活的现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非婚同居关系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的保护不够完善,导致一旦出现问题,解除同居关系变得困难而复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人选择签订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解除关系时提供一种合法的解决途径。
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是一种自愿签订的合同,旨在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除关系时的处理方式。
这份协议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可以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分工、经济责任、财产共有和债务分担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共同承担房租、水电费等生活费用,或者约定一方负责支付所有费用。
2. 财产处理:协议书可以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
例如,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可以约定在解除关系时如何处理该汽车。
这样可以避免解除关系后的争议和纠纷。
3.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同居关系中有子女,协议书可以约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权利。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或者约定一方独自承担全部费用。
4. 解除关系的程序和方式:协议书应该明确解除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或者约定解除关系后需要进行调解或仲裁。
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的签订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协议书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协议书可以提供一种合法的解决途径,使双方在解除关系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然而,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的保护不够完善,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其次,协议书只能解决一些经济和财产方面的问题,对于感情纠纷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
首先,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非婚同居关系登记制度,使同居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
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在当今社会,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对于这种近乎于婚姻关系的现象,我们显然关注不多,法律对于此種现象所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处理也不够完善。
要借鉴世界部分国家对于非婚同居的立法经验,推进我国对于非婚同居的立法工作。
标签:非婚同居;构成要件;权益;救助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发展,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成为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广义上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诸如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狭义的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1〕。
在本文中笔者所提到的非婚同居属于狭义的范畴。
下面,笔者将就现代非婚同居现象产生原因、构成要件以及由这种现象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等进行阐述。
一、非婚同居的原因在现代社会,非婚同居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同居双方或一方有过离婚的经历。
这种经历使得他们不信任婚姻的持久与稳定,也使得他们不愿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他们对于婚姻存在恐惧心理,进而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非婚同居。
2.同居双方或一方为丧偶的老年人,他们认为自己年岁已高只为找一个“老来伴”度过余生,婚姻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再去麻烦地登记结婚。
3.同居双方只追求自由的生活方式,不愿受婚姻的束缚,两人想要在精神上实现单身,这种现象大部分存在于大都市中的青年男女之间。
4.在我国偏僻的山村中仍保留的一种事实婚姻的陋习,在那些地方,事实婚姻大于形式婚姻,他们认为只要周围的人知道他们结婚了就行,并不用去登记机关登记。
总的来说,非婚同居只是当事人之间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已,在他们选择非婚同居之初,这种生活方式并不涉及任何法律问题,也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并无禁止性的规定。
二、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根据笔者所查阅的资料〔2〕,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非婚同居尚未被法律明确定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等。
3.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非婚同居双方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1. 经济后果(1)财产共有: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债务共担: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需共同偿还。
2. 人身关系后果(1)子女抚养: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2)探望权: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3. 法律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侵权责任:非婚同居期间,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应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简化婚姻登记程序,降低婚姻登记门槛,引导公众依法结婚。
3. 加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规范非婚同居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5. 强化司法救济: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非婚同居在我国社会现象日益普遍,其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逐渐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背景。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揭示非婚同居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困境。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进行反思,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文化开放的社会中更为显著。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多种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他们不愿意被传统的婚姻制度所束缚,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规划往往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许多人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选择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则成为了一种权宜之计。
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使得人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和担忧,一些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避免婚姻风险的策略。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的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难以得到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怎么处理同居关系?
怎么处理同居关系?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
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
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本文主要解决的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
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因同居而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因同居⽽产⽣纠纷怎么处理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产⽣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般会按照顾妇⼥、⼉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双⽅所⽣的⾮婚⽣⼦⼥,由哪⼀⽅抚养,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的利益和双⽅的具体情况判决。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因同居⽽产⽣纠纷怎么处理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产⽣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般会按照顾妇⼥、⼉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活期间双⽅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能证明为个⼈财产的,按个⼈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2、⼦⼥抚养问题双⽅所⽣的⾮婚⽣⼦⼥,由哪⼀⽅抚养,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的利益和双⽅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原则上应由母⽅抚养,如⽗⽅条件好,母⽅同意,也可由⽗⽅抚养。
⼦⼥为限制民事⾏为能⼒⼈的,应征求⼦⼥本⼈的意见,⼀⽅将未成年的⼦⼥送他⼈抚养,须征得另⼀⽅的同意。
⼆、⾮法同居存在哪些问题1、⼀旦男⽅不愿意与⼥⽅结婚,⼥⽅便向男⽅索要巨额⽋款,称之为青春损失费;2、⼀旦⼥⽅不同意与男⽅结婚,男⽅便以种种可怕的⾔语或⾏为对⼥⽅进⾏威胁;3、愿意结婚的⼀⽅到对⽅单位或家庭进⾏纠缠,双⽅因财产分割产⽣⽭盾;5、双⽅因⼦⼥的归属及抚养产⽣⽭盾;6、愿意结婚的⼀⽅⾛极端⾃杀或⾃残;7、其他现象。
对于以上任何⼀个现象,都不是双⽅愿意看到的,同时也是⾮常挠头的事情,⼀旦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就会产⽣⼀系列的恶劣后果。
对于因⾮法同居⽽产⽣的各类纠纷应重点放在调解上。
不要采取⽣硬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调节余地的,就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调解需要艺术,需要经验,也需要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去进⾏调解,⼀旦调解不成就⽴即起诉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因同居⽽产⽣纠纷怎么处理”问题进⾏的解答,因同居关系产⽣纠纷的,双⽅可以通过协商的⽅式处理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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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男女在恋爱期间或者同居期间由于人身关系的不稳定,也并不是只有自由没有负担,因同居产生的纠纷问题也呈递增趋势。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
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
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婚姻法》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
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
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
纷在处理上不同。
比如某甲女与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钱买了一处房子。
某甲女认为“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
”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经和他生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
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以分得房产。
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处理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
▲1、不妨丑话说在前面。
一般来说,在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往来,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日常的经验法则我们认为无偿是原则,有偿为例外。
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经济往来;但是恋人情侣关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关系?这恐怕很难归结到这个范畴里去。
所以男女在恋爱期间,难免有互赠礼物的情形,但不可让感情烧昏了理智。
在大额经济支出的时候,一定要丑话说在前面,甚至写在纸上,或者干脆等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再进行。
▲2、走进婚姻。
对同居者来说,要想避免风险,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进婚姻,走进法律所保护和调整的婚姻状态。
▲3、保存和固定证据。
如果同居者拒绝走进婚姻,还能够一直相爱着,那么一方就应该为对方多做些考虑,尤其是当另一方处于弱势时,一方就应该尽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过硬的证据,比如财产协议,财产公证或者遗嘱公证等。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早走进婚姻的殿堂,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以上就是对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的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