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管 理 及 处 罚 规 定

合集下载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第一节质量目标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一票否决权”,“质量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施工,确保一检合格率98%,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机电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杜绝质量事故,创本项目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充分发挥本施工企业的优势,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一般或特殊过程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做到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职责分明,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保证实现总的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返工后并接受总报价5%的经济处罚。

第二节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质量职责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以ISO9001 : 2000标准为指南,遵循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地分配质量体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副经理为主管责任人、质量保证部长为具体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本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下页图。

二、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直接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质量副经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部部机电物资部质量保证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开挖质检工程师混凝土质检工程师金结试质检验工程师室项目管理处各施工作业队(2)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确保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到位。

(3)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 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日益俱增的要求和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无制度可依的执行局面,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整个流程和控制。

3. 实施细则3.1 公共条款:本条适用于各部门或各工序对细则以外的处罚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罚。

3.2 造成客户投诉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过失的(技术、生产、采购、质量、仓库)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按比例7:3实行分配,负主要责任的占70%比例,给予责任人每次事件损失金额30%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3.3 对开具的处罚通报有疑问或歧义者可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找部门主管/经理到质量部门澄清。

如有情况属实还是要进行申诉、澄清或是辩解的,按无理取闹处理,在原开具的通报上加倍处罚。

4. 技术设计细则4.1图纸设计错误(不含新产品开发设计),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2确认图制作错误,每次对制作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3ERP录入错误、BOM遗漏、差缺的每次对ERP输入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4出现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分析处理,但技术部不派人员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4.5造成较大损失的,从4.1~4.4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配,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5. 采购细则5.1 合同订单手续齐全,而采购部门无故推迟采购时间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2 采购订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对交期有影响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3 采购下单错误或是传递的图纸、技术要求、条款等有错误,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4 采购下单后模具调用错误,每次对调度员罚款20元。

5.5 已通知模具组修正不合格模具,不及时修正的,对模具管理员每次罚款20元。

5.6 采购物品相对应的质量文件须随货到,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期的对采购员按每张质量文件罚款5元。

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7、楼梯施工缝按规范留置的,每处罚50-200元。
第三页
8、楼梯踏步尺寸不得大于±5mm,每处罚200元。
9、满堂架排架立杆间距未按交底施工,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200元。
10、对于门窗洞口等部位,由于加固不到位,造成门窗洞口变形,洞口
边不垂直、不方正的,偏差大于10㎜的,每条边罚款200元。
11、梁底不平整、阴阳角不方正、偏差超过允许范畴,每处罚款200—
需控制在规范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责令责任班组立即返工处理,如不处理,
每一处不符合项罚款200元。
2、对模板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如:爆模、胀模、错台等),每发现
一处处罚施工班组500-2000元,并承担材料损耗费用及清理工作。漏浆的
每处罚20-50元,节槎节点偏位的每处罚50元。模板上混凝土不敲掉或不
500元/次罚款。
外架班组:
1、外架作业必须熟悉施工图,并在劳务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考虑各层
的装饰线条等作业面,按外架施工操作规程认真布置立杆间距,在保证安全
不违反规程的情况下考虑节约材料的有效措施进行作业,并按照劳务外架施
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要求提出材料计划交材料员。
2、外架搭设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所有外架硬防离外墙必须保证
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
予吊运,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
吊钢丝绳的班组处于1000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
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以上的罚款。
作业,并且施工成品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落实
到每个人。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1.1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工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1.3 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00元。

1.4 各分项检验批验收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验收,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模板工程2.1 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6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 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2.3 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4 混凝土墙、扶肋、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500元罚款。

2.5 墙、扶肋、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100元。

2.6 梁、扶肋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元;墙身起拱的,每处罚款100元。

2.7 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200元2.8 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200元。

2.9 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100元。

2.10 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11 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500元/次。

2.12 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元。

2.13 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0元/处。

质量管理处罚标准

质量管理处罚标准

质量管理处罚标准项目质量隐患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情况处罚标准钢筋混凝土1、焊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夹渣,气孔,焊缝高度、长度、宽度不够)100元/每处2、焊接使用的焊条和母材所规定的焊条不符。

100元/每人次3、焊接时对母材烧伤比较严重。

50元/每处4、对没有标识、没有材质证明书、没有经检验合格的钢材直接使用。

200元/次5、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私自采用其他材料替代。

200元/每次6、钢筋表面有油污、铁锈未及时清除50元/每处7、钢筋下料、加工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50元/每处8、钢筋绑扎、锚固长度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50元/每处9、钢筋保护层未达到设计要求50元/每处10、在浇筑混凝土时,私自往罐车里加水改变混凝土配比。

200元/处11、混凝土浇筑完成未及时养护100元/次12、混凝土现浇结构存在外观质量缺陷(露筋、蜂窝、外形缺陷等)500元/处模板支架1、钢模板表面有锈迹100元/处2、墙、板模板过早拆模导致结构构件缺棱掉角100元/处3、模板表面不平整、未清理干净、接缝处露浆100元/处模板支架4、墙、柱模板垂直度未满足设计要求100元/处5、支架未按交底及规范要求搭设100元/处6、使用不合格的支架杆件及连接件100元/处7、未按规范要求拆除支架500元/次基坑开挖支护1、未按交底及设计要求分段分层放坡开挖500元/次2、基坑开挖过程中未及时喷射桩间混凝土100元/次3、喷射混凝土未按设计配合比拌合500元/次4、支撑未及时架设500元/次5、支撑架设及加力未按交底及设计要求200元/次防水1、底板、侧墙防水板未按设计及交底铺设(平整度、搭接、牢固度等)200元/处2、施工缝止水未按设计及交底施工(止水钢板焊接质量、止水带、注浆管等)200元/处3、顶板面未处理合格涂刷防水涂料200元/次4、防水涂料施工未满足设计要求(厚度不够、有气泡、未分层涂刷等)200元/处盾1、盾构掘进轴线及管片拼装后轴线超限500元/次2、管片拼装错台超限,环缝大于6mm,纵缝大于5mm 200元/处3、管片拼装完成后出现渗漏水200元/处4、管片拼装过程中出现破损300元/处构施工5、管片修补不及时200元/处6、管片拼装完成后,螺栓紧固不到位50元/处7、同步注浆未按交底进行,注浆量不足或压力不足100元/次8、同步注浆浆液配比未按交底施工200元/次9、导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仍继续推进200元/次10、测量组进行测量、移站时,不予以配合500元/次11、施工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交接班记录不完全、不详细50元/次12、止水条、橡胶板安装不到位,管片安装后外漏200元/处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年%月&’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0!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第十条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检定!测试"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授权机关撤销其计量授权#$二%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三%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第十一条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进口%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二&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三&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封存计量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进口额或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二&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三$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四$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五$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六$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七$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其停止’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销售!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没收该种标准物质和全部违法所得#第十七条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八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三’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第十九条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四&伪造检定数据的$第二十三条计量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技术机构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的!给予计量检定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任务的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的!送检单位可免缴检定费#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同一单位或个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三&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查处工作的#%四&主动改正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从重处罚’%一&屡教不改的#%二&明知故犯的#%三&借故刁难监督检查或检定的#%四&后果严重"危害性大的#%五&转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毁灭证据或擅自改变与案件有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状态的!"六#作假证$伪证或威胁利诱他人作假证$伪证的%第二十八条围攻$报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伪造数据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的测量&出具虚假数据或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违法行为%"二#出版物是指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除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外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除文艺作品外的音像制品%"三#非出版物是指公文$统计报表$商品包装物$产品铭牌$说明书$标签标价$票据收据等%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篇一」1. 总则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生产技术部负责部分采煤、掘进、地测)未能有效提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从全然上做到质量标准化的精细化治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订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标准及检查细则:一、采煤质量标准化1、上、下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各罚200元,并罚主管队长100元,跟班队长50元。

2、综采面液压支架死架,每架罚100元。

3、上、下端头炮采采纳四对八根长梁支护,综采采纳二对四根长梁支护,放顶煤工作面前后溜子机头、机尾大棚,没使用或支护不符合规定的,罚300—500元。

4、上、下顺槽高度、宽度不符合验收标准或《作业规程》规定,每米罚20元;上下巷严峻失修,未采取措施,罚主管队长100元,跟班队长50元;5、上、下巷超前支护单体柱按规定穿柱鞋,少穿一个罚50元。

6、上、下巷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柱配合长钢梁或单体柱支护,超前支护的长度、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责任单位300元,跟班队长100元;缺梁少柱或不合格柱梁,每根罚50元。

单体支柱与顶梁之间必须有防止单体柱滑到伤人措施,否则,每发觉一根罚款20元7、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每发觉一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

8、机尾显现台阶(超过0.5m)罚责任单位200元。

9、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过规定的综采每架罚50元。

10、工作面显现冒顶,每次罚2000—5000元。

11、采面要做到“三直两平二畅通”,否则,每发觉一次不合格,罚单位300元。

12、顶空每处超规定的罚100元(每棚、每架);工作面悬顶一处,罚款200元。

13、扩修巷道因工程质量缘故显现冒顶,罚施工单位2000—5000元。

14、断梁,断腿或梁口掉、梁翻、错口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根罚50元;酿成事故的严格按事故追查处理。

此检查细则从2010年10月起实施,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达到要求的单位给队长、书记各奖励500元;副队长、副书记各奖励300元;技术员(技术员兼统计)奖励100元,每月考核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给队长、书记、副队长、副书记、技术员同等处罚。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三、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5000元;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四、质量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重做;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10000元罚款;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4、钢筋隐蔽验收中有油渍锈污的每处罚款50元,钢筋规格、品种、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焊工无操作证,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200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300元;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50元;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50元;不得使用油性隔离剂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200元,拆模后砼构件每发现一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500元,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处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8、浇注混凝土未报验,罚款500元;9、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对劳务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10、主体结构工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②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mm每层三皮;③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5mm每层三处;⑤砌筑加气混凝土块、砖,未按规定浇水;⑥砌体构造柱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⑦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未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①砌筑砂浆拌制处未按要求或未按规定采用中粗砂的;②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③砌体砂浆拌制处未挂配合比牌或不计量的;④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组抽检三块砖,饱满度小于80%;⑤砌体转角处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斜槎长度小于高度的2∕3;⑥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不符合模数要求,折弯压入砖缝的;⑦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未预埋拉结筋或埋件的;⑧电线导管在多孔砖砌体中斜向敷设的;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①外墙砌筑留设架眼的,或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留架眼时,架眼封堵不符合要求的;②外墙砌筑未采用五皮砖一灌浆的;③楼板板缝未按照规定放置板缝筋或未增设板缝筋的、板带的;④外墙粉刷做法不符合图纸设计文件和建设方要求的;⑤外墙饰面砖未采用压浆勾缝的,⑥在砌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的;11、现浇混凝土结构;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商品混凝土无出厂合格证和未报验的;②②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0mm;③梁、柱、楼梯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50mm,或深度超过保护层;④现浇砼框架结构拉结筋不符合拉拔试验要求的;⑤模板缝没有做到平整,严密、预埋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②柱胀模面积一处大于50cm2,或厚度大于30mm;③②基础、墙板胀模面积一处大于100cm2或厚度大于35mm,每处罚款100元;③墙、柱垂直度超过15mm;④基础、墙、板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200m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300元以上:②施工现场拌制砼,未按实验室配合比施工;③②未配备合格的计量工具,或不按规定计量拌制砼;③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或大于规定要求的;④梁柱预留钢筋长度及钢筋接头、伸入支座、钢筋的绑扎不符合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②板模板支架方案未经设计计算和审查批准;②施工未按规定制作存放试块、试件,缺少标识,无专业人员负责;12、地面工程⑴地热面层严重开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⑵、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100元;⑶、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10cm2每处罚款50元,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⑷、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2mm,每处罚款50元;⑸、楼梯踏步每步超过5mm,装饰板块高度超过2mm,每处罚款50元;⑹、管子四周未按要求封堵,每处罚款50元⑺、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造成污染的,每处罚款100元;13、门窗工程⑴、门窗樘为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⑵、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⑶、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⑷、塑钢门窗框周边发泡不密实或断条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14、抹灰、墙地砖砖等工程⑴、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起壳、裂缝、面积超过200cm2,每处罚款50元,平顶起壳造成脱落,每处罚款100元;⑵、管道后面墙未抹灰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100元;⑶、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每处罚款50元;⑷、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凹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每处条罚款20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⑸、外墙面保温板粘贴及罩面严重掉粉、起皮、漏网、透底面积超过100cm2每处罚款200元,⑹、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⑺、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⑻、阴阳角角度超过3mm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⑼、面砖、地砖、瓷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20cm2,每处罚款50元;⑽、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200元;15、防水工程⑴、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100元;⑵、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⑶、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100元;⑷、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副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若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100元;⑸、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100元;⑹、卷材防水层转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100元;⑺、卫生间防水工程无二次闭水实验罚款1000元;16、屋面工程⑴、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⑵、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⑶、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20 mm,每处罚款20元;⑷、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⑸、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100元;⑹、卷材屋面同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⑺、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承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⑻、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⑼、屋面无蓄水或淋水实验的罚款1000元;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以上: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②提供不真实工程资料、材料,办理证明的;③出现质量事故擅自处理的;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万—2万元以上:①承包单位未经业主和监理项目部同意,擅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②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取样检测的;19、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1万—5万元;20、经第一次处罚后,需整改的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二次加倍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21、未按照约定使用材料,处以合同约定材料与自行变更材料价差的10—20倍罚款,并不少于1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承包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22、对工程施工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落实;经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事故隐患,立即制止要求整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给予从重处罚;1、无安全保证体系或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罚款500元;2、无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上墙的罚款300元;3、工人进场无安全交底,无书面材料报监理部的,罚款500元;4、特殊岗位无操作证,罚款200元;5、材料筋场后堆放不整齐,无分类挂标示牌的每处罚款100元;6、例会纪要中要求劳务公司完成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⑴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带者;⑶电闸箱内进出线从箱门口或箱上、下出入的;⑷配电箱、开关箱内放杂物者;⑸电线接头不牢,接头或电线中间有金属丝外露的;⑹电源线与钢筋、钢管接触处未采取绝缘措施的;⑺氧气瓶与乙炔瓶,并与动火点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的;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者;⑼未办理动火证动火者;⑽施工人员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在施工现场吵闹、动手动脚开玩笑者;⑾招用聋哑伤残人员从事施工的;⒀在施工现场内赤脚、赤身和只穿内裤者;⒁高空作业穿硬底鞋、塑料底鞋者;⒂操作打夯机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⒃安全帽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帽无带的,有安全帽不戴的;⒄电锯、电刨无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罩,砼搅拌机料斗无侯检链、保险钩的;⒅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牌的;⒆机械人员或值班电工,下班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⑴悬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者;或搭设防护网不合格的;⑵开关箱中,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者;⑶吊盘无防护门,卷扬机司机因故临时离开岗位,未将吊盘放至地面,未切断电源或未锁上开关箱者;⑷木工棚、仓库内烧火、烤火、吸烟者;⑸私拉乱扯电线,使用护套线、花线、胶质线的,电线拴挂钢管或用铁丝绑扎电线,以及电线接头绝缘包扎不良的;⑹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建筑垃圾的;⑺搅拌机料斗坑内有人清理,未挂保险钩,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的;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乱倒垃圾的;⑼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⑽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的;⑾金属容器内、坑内、潮湿场所等施工,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⑿违章作业造成了人员轻伤者的;⒀平刨、圆锯、电焊机等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未采用接零保护的;9、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以上:⑴省市上级安全检察指出整改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复查,不按时将复查和整改情况反馈给上级检察部门者;⑵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施工支护方案的,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⑶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及“四口、五临边”不按规定进行防护的;⑷脚手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板内未按规定设置平网的,以及缺少拉接、变形超出规定的;⑸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无签字的,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落实的;⑹塔吊、施工电梯无安全验收合格证的;⑺未经批准,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虽经批准,不按要求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⑻乘坐塔吊吊斗上下者;⑼无消防措施、制度或灭火器材的;⑽安排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⑾破坏消防设施者;占用安全通道、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⑿不按期进行电气、塔吊、施工电梯检查,检查修理无记录;⒀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的;⒁起重钢丝绳和电源线经过通道而未做过路保护的;⒂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没有绝缘的,打夯机没有安排专人调整电源线的; 10、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⑴省、市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劳动合同等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罚款1000—5000元;⑵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赌博的,对承包人罚款5000元以上,造成伤害由承包人负责,打群架的队伍给予双方各罚款10000元,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另报公安部门处理;⑶有5处及其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或有1处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款1000元,发生一人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并负责交纳上级有并部门的处罚,和事故处理费用,伤亡赔偿费用;⑷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除给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分别给项目主要负责人罚款,项目经理部还要全额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人员伤亡经济赔偿;⑸现场安全防护差、不支持安管人员的工作,安全不投入,不改善工人安全生产环境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罚;⑹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深入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不及时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检查部门等,给予罚款100元至5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工地处理;⑺经教育处罚不改者,要加重处罚,除将清出施工现场外,要对其罚款1000元至2000元;⑻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不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给予罚款2000元至50000元;⑼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至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加倍处罚;⑽不支持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干扰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⑾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⒀特种工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备注:1、在执行处罚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处罚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处罚;2、罚金在500元以下的交现金,限24小时内上交,超过24小时者,加倍处罚;超过1000元的从工程款中扣除;3、以上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项目部共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交建设单位工程部,若限期不交,将在支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所收罚款,作为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竟赛中三方先进管理人员、管理单位的奖励基金及公益事物费用开支;。

铁路施工安全质量处罚标准

铁路施工安全质量处罚标准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现场检查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管,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项目。

第二章安全处罚标准第三条安全管理处罚标准(一)安全组织体系中主要人员不按时到位,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0元、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二)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职责未上墙,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500元.(三)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予分部(梁场)物机部长罚款1000元。

(四)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500元.(五)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1—长罚款500元.(六)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或架子队未配备安全员、质检员,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0元、分部(梁场)经理罚款1000元.(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上级批准或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给予分部(梁场)总工、工程部长各罚款300元.(八)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给予分部(梁场)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九)安全措施未落实、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给予分部(梁场)主管技术员罚款300元。

(十)未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或安全教育内容不全、无记录,给予分部(梁场)安质部长罚款300元。

(十一)对劳务人员没有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每发现1人,给予分部(梁场)罚款1000元,给予分部(梁场)经理、安质部长各罚款500元。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给予单位罚款2000元;或故意制造假证每发现1人,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

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处罚规定

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处罚规定

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理行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及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各级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中,遵循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以罚代教,以处代管。

第三条发生质量事故(缺陷)后,必须坚持“事故(缺陷)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缺陷)责任者未经处罚不放过、有关人员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缺陷)原因,查明事故(缺陷)责任,研究处理措施,做好事故(缺陷)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对质量事故(缺陷)实行逐级报告、分级调查处理和分级处罚的制度。

对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罚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质量事故(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

销售事业部是重庆市场已交付使用产品质量事故(缺陷)的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是土石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土石方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类土石方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钻孔、爆破、挖装、运输、回填等工序)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对工程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1。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其中:对于土石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一般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严重质量缺陷。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建立能够稳定生产合格和优质产品的生产系统,抓好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出合格或优质产品。

1、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验收,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经检验,一律不准入库结算。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质量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工艺检查,各工序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4、加强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

在配料、烘干处设立质量控制点5、对各控制点要严格进行实验和检验。

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计量、添加剂用量(严格执行gb2760标准)、理化指标;制面控制点: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点:主要控制温度和时间。

6、对生产中使用的面板、机器、定期定时清洗、杀菌,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7、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9、加强产品防护,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确标识,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车间员工不经消毒或穿着不洁净工作衣,不得进入车间从事生产活动;12、生产场所要严格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3、对主要原材料的购进要求运输容器及工具严格消毒处理,密封运输,确认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各项指标考核由技术总工负责具体考核内容:(1)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

(2)产品防护情况。

(3)车间卫生。

考核办法:(1)岗位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操作者及时纠正,经济损失由岗位员工负责;(2)工作中质量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及岗位员工负责并进行经济处罚;(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单位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

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服装品质管理处罚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服装品质管理处罚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为了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一步消除质量通病,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粗制滥造的项目进行惩处,特制定本措施。

一、模板工程1、模板及其支撑失稳,刚度差,不能满足结构荷载的支撑能力及侧压力,每涨模1cm罚款100元,依次类推,罚不保本。

2、梁底模在跨度不小于4M应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要求时按2/1000起拱,不按规范起拱施工梁模下垂,超标准,发现一根梁罚款100元。

3、梁板模接缝不严、漏浆,造成砼露石、孔洞和麻面,梁柱大于20cm2,板大于200 cm2,罚款100元。

4、梁柱模板不垂直,接槎错台,棱角不正,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柱梁轴线位移大于15mm一处罚款100元。

6、梁柱不垂直,柱梁身扭曲,发现一根罚款100元。

7、剪力墙大面不平,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几何尺寸不准,比照规范允许偏差大于或小于1cm,出现一处罚款50元。

二、钢筋工程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箍筋制作尺寸不准,不符合规范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钢筋加工形状、尺寸不符合规范规定,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其连接接头检查不合格,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绑扎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箍筋、网片钢筋的间距不规范,绑扎后不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允许偏差范围,梁断面尺寸减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钢筋安装移位,差一根主筋直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钢筋保护层支垫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无保护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钢筋直径用错、缺筋、漏筋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三、砼工程1、现浇砼外观尺寸不符合质量要求,蜂窝面积,梁柱大于100cm2,累计400cm2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墙、板大于100cm2,累计500cm2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土建施工质量奖惩细则精品教案

土建施工质量奖惩细则精品教案

山煤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奖惩细则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土建施工奖惩细则1. 制定目的为确保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2. 制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 适用范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处奖惩。

4. 职责山煤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计划科是本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细则实施奖惩。

5. 总则5.1本条例适用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管理人员及各土建施工单位。

5.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除在项目范围进行通报、责令责任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金。

5.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者),除责令责任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

5.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1000—5000元。

5.5计划科在现场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并下达指令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不听指令或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按下达的指令执行外,另处罚金500-1000元。

5.6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进度、投资等其它影响的,按本办法的相关条例处罚。

6. 质量奖惩细则6.1施工质量检验6.1.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自检制度。

经自检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如:a) 抽查检验判为不合格,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项处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b) 在报请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时,因质量原因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每个验收项目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质监主要法规处罚依据及标准集合

质监主要法规处罚依据及标准集合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证认可条例》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修订《特种设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规定(试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三章焊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四章机加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五章热处理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六章完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七章装配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公司各部门。

品质保证部负责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及监督处罚,各部门管理者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公司各部门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及处罚决议。

第二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一条数控下料1、生产管理科下达生产计划后,一科必须标明所切割钢板的钢板规格、材质、钢板号、切割零件名称,数量等信息。

所作记录不全、错误,处罚各数控下料工每次20元。

2、每张钢板下料合格率要求达到95%,(出现尺寸超差、过熔、割口歪斜、割口凹陷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率每超1%处罚各单位50~100元。

3、幅板下料后每批必须用记号笔标识型号。

如有漏标或标错,每批处罚各操作工50元。

第二条带锯下料1、下料前必须将铁销清理干净。

如发现未清理就开机下料每发现一次处罚各单位100元。

2、下料前必须对钢材进行自检,如有弯曲的钢材继续下料,造成后工序加工不下来的问题,发现一次100元处罚。

3、下料要求每20件检查一次并记录。

无检查记录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各操作工30元。

4、下料的工艺路线票要求填写正确清楚,并用记号笔在工件表示数量、自检合格标识以便于查找,车间要认真自检。

质检员随时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每次处罚各操作工50元。

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品质异常奖惩制度品质异常奖惩制度品质奖惩制度1.目的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3.1 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 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 定义3.4.1 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 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 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 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 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 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 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 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 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4.1 责任钢号4.1. 1 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 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 元/件罚款。

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 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 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 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 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 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 未按4.1.1 或4.1.2 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 元/件处罚。

4.2 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视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出台了质量监视管理,那末,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云南省产品质量监视管理条例》,希翼对大家有匡助。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视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监制活动的,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药品、食品、化装品、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商品等产品质量监视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技术监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视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公证、评价、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省技术监视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规划、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视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监视,对举报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赋予表彰、奖励,并根据举报者和协查者的意愿为其保密。

第五条各级技术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坚持监视管理与效劳相结合的原那末,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积极其企业提供技术效劳,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第六条产品质量监视检查以监视抽查为主要方式,实行监视抽查与统一监视检查、定期监视检查等相结合的监视检查。

监视抽查由各级技术监视管理部门统一方案、安排;统一监视检查按国家、省、州(地)、市技术监视管理部门的方案和安排进行;定期监视检查由省技术监视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期检验目录,由省、州(地)、市、县技术监视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经销单位售前报检制度,报检管理和报检产品目录由省技术监视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为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以保证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现结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特拟定本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已经申报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岗从而影响质量保正体系的正常运转及施工报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2.原材料未经报验通过的,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200元/次。

3.砼、砂浆需现场搅拌,但未按核准的配和比、计量进行投料的,一经发现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4.基槽(基坑)回填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进行分层夯实、清理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5.砌体中构造柱、马牙槎封模前未经现场监理查看同意而自行封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剥露检查外,还将处以罚款100元/根。

6.对上道工序未经验收通过而擅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还将处以罚款200元/次。

7.对甲方、监理、项目部发送的通知单、联系单、指令单(质量控制类)不予接受或接受后不执行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
200元/次。

8.砼浇筑申请未经有效签证批准而擅自开始浇筑隐蔽工程的,一经发现除责令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外,对已经隐蔽的部分分情况按规定程序处理,另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9.监理方发送的质量控制文件对其内容要求限期整改,但发送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0.对在工地会议中明确提出的要求、部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1.对业主、监理、项目部,在现场合理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拒不配合、无理取闹并出现辱骂、威胁、恶意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的,将通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撤换并处以罚款500元/次。

12.砌体干砖上墙经指正后仍然多次出现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3.钢筋绑扎过程中未经变更擅自代换钢筋(如:以小代大),存在明显人为偷工减料现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14.经专职质检员验收签章通过并由项目部正式向监理方提交报验的,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严重问题:○1主控项目查验不合格○2现场主要施工内容不具备验收条件,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还将处以罚款200元/次。

以上为处罚规定,如还有其他未尽事项,依照上述类似条款予以执行。

执行日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后,奖励规定:对已经罚款的班组,如果整改到位或不再出现同类现象,罚金可以考虑奖励返还。

承包班组负责人:
分项小组负责人: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湖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
2011年2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