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里堡卫生院开展财政供养人员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54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明确村医身份(一)村医是经医学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资格)合格,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
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乡镇卫生院职工进行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须按照“六不算”(没有执业资格的不算,原单位不脱岗的不算,不开展诊疗服务的不算,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算,不会办理医保结算手续的不算,不全天候服务的不算)标准派驻,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至少服务满半年。
二、强化村医职责(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14类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6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6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西部开发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69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西部落后地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一是吸引优质人才向西部流动。
为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2016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委指导各地落实政策要求,在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公开招聘方式,缩短引才周期,提高了公开招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同样给予倾斜。
二是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建强”“扶弱”两条主线稳步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一方面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西部12个省区和3个自治州的199家县医院在内的县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另一方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为载体,以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为重要内容,以国家医疗队赴老少边穷地区巡回医疗为补充,多措并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不断缩小西部地区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差距。
三是培养医学人才。
2010年6月,我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3•【文号】财库函〔2021〕6 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1〕6 号关礼等9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并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关于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问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此已作了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益性医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一些地方公益性医院在执行中未将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是对政策口径理解不准确不到位,属于法律法规执行层面的问题。
各地应加强对公益性医院的政策宣传和指导,督促公益性医院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应编尽编”,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依法公开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019年修订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
2020年,印发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发布各项政府采购信息,解决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不够、公开程度不一等问题。
宣化区扶贫优惠政策汇编(1)(2)
宣化区各相关部门扶贫优惠政策健康扶贫优惠政策一、先诊疗后付费(一)、实施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定点医院:宣化区农村贫困患者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29所定点医疗机构。
(宣化区人民医院、宣化区医院、宣化区中医院、宣化区第二中医院、宣化区眼科医院、宣化区春光乡卫生院、宣化区顾家营中心卫生院、宣化区贾家营中心卫生院、宣化区赵川中心卫生院、宣化区李家堡乡卫生院、宣化区庞家堡乡卫生院、宣化区河子西乡卫生院、宣化区侯家庙乡卫生院、宣化区洋河南镇卫生院、宣化区江家屯乡卫生院、宣化区塔儿村乡卫生院、宣化区王家湾乡卫生院、宣化区崞村中心卫生院、宣化区深井中心卫生院、宣化区小村卫生所、宣化区罗家洼卫生所、张家口宣化平安医院、宣化现代妇产医院、宣化协和医院、张家口宣化区万柳医院、宣化馨仁医院、张家口宣化天济医院、宣化皇城医院、宣化夕福苑精神病医院)(三)、入院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
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1),并将患者的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进行收存。
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四)、费用结算:在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未出院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二、大病专项救治(一)、救治范围:纳入救治的病种有9种,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
(二)、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经验,现就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要性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二、推进范围和原则根据各地乡镇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乡财县管的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
除财政收支规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原则上推行乡财县管。
推进乡财县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积极创新。
在保证乡镇资金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二是因地制宜。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定推进进度。
三是提高效率。
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主要内容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
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规定,现就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医疗卫生资源从地理、功能和学科布局上进行整合,合理规划,避免重复浪费。
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的地区,要对资源闲置、功能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调整;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地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古浪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推荐表
0935-5262568 协管员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 Nhomakorabea息员名单
乡镇:十八里堡乡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安尚红 朱培柠 刘万彪 卫刚 柯文斌 张建刚 徐建文 刘恒山 王玉美 金新福 张万福 张万泰 张振朝 司万书 崔峰云 曹国华 袁世俊 申今俊 韩玺堂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29 32 41 40 47 32 46 41 53 43 41 32 33 49 36 38 37 52 26 党员 党员 群众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群众 群众 群众 预备党员 群众 群众 群众 群众 所在单位 十八里堡乡人民政府 十八里堡乡人民政府计站 十八里堡乡卫生院 十八里堡乡十八里堡村 十八里堡乡东庙沟村 十八里堡乡赵家庄村 十八里堡乡曹家台村 十八里堡乡黄泥岗村 十八里堡乡中团村 十八里堡乡铁柜村 十八里堡乡孟铺村 十八里堡乡中团村 十八里堡乡铁柜村 十八里堡乡黄泥岗村 十八里堡乡黄泥岗村 十八里堡乡曹家台村 十八里堡乡东庙沟村 十八里堡乡赵家庄村 十八里堡乡十八里堡村 职务 所长 统计 院长 书记 主任 副书记 书记 副书记 主任 主任 主任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 文化程度 大专 大专 大专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初中 初中 高中 高中 中专 中专 中专 中专 中专 中专 中专 中专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所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 中医 中医 联系电话 13893513936 13893591600 13884095698 13993533207 13893560690 13830549118 13993505288 15095615291 13909355200 13939515373 13830591440 13884565701 13884096601 13830531367 15009354778 15349352119 13884532165 13830505554 备注 监督员 监督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协管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信息员
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统管的实施意见
×××卫生局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统管的实施意见为规范乡镇卫生院财会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县财政部门对县直单位财会工作管理办法和经验,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卫生院财务实施统一集中管理,成立×××卫生局会计工作站,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会计法》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卫生财务管理有效形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健全会计制约机制,理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透明、公平、效益、服务”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和执行乡镇卫生院预算,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和防止资产流失,依法对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管理形式(一)、运作方式1、县卫生局成立会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计工作站。
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局计财股、会计工作站负责人。
会计工作站具体负责对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的资产、预算、收支、票据、账目等所有与财务收支相关事项,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事务。
2、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和资金所有权不变、经费开支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其所有核算业务统一由局会计工作站负责办理。
3、乡镇卫生院不再内设会计机构,不保留会计、出纳,设置1名报账员。
4、乡镇卫生院原有银行账户注销,启用“原阳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专户。
5、乡镇卫生院所有收支纳入×××卫生局会计工作站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财会运行方式。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正文:----------------------------------------------------------------------------------------------------------------------------------------------------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2008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共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共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及医共体管理机构。
第三条医共体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五)权责分明: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财务职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审批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条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三)审核、审批医共体各项财务收支;(四)管理医共体财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检查医共体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六)定期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财务状况;(七)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设立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医共体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医共体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预算;(二)综合平衡:预算编制应兼顾医共体发展、运营、投资等方面;(三)科学论证:预算编制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四)严格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九条医共体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医共体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支出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三)及时性:收入和支出应及时确认、及时入账;(四)真实性:财务收支应真实、准确、完整。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巴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
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立足我州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和群众就医需求,统筹规划促进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纵向联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之间稳定发展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州”的目标;实现医疗卫生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医共体财务制度模板
医共体财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共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益,保障医共体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配送中心等。
第三条医共体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及时。
第四条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合作,协同推进财务管理,共同促进医共体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务收入报表,及时、准确地记录医共体内各项财务收入。
第六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收入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收入来源清晰,分账管理,资金安全。
第七条医共体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医疗服务收入、药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合理分配、使用。
第八条医共体成员单位需对收入来源进行核实,确保收入合法,合规,并建立相关流程,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及员工不得私挪财物,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医共体经费,如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按照经费预算和明细账户制度管理财务支出,确保支出合理、严谨。
第十一条医共体成员单位支出主要涉及医疗服务费用、人员工资、设备采购、药品及耗材采购等,各项支出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支出范围,确保财务支出符合医共体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财务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及员工不得私划公款,逃避应缴税款,不得违规报销,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共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共体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医共体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8〕1645号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正文:----------------------------------------------------------------------------------------------------------------------------------------------------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18〕1645号有关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8〕10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458.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医疗设备短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急需医疗设备。
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02乡镇卫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所需资金,对国家和省确定贫困县(区)、少数民族县(市)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助70%,其他县(市、区)由省财政补助60%,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地通过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结构、清理医疗卫生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新增安排以及项目单位自行投入等多渠道解决。
2018年,省财政已经对贫困县(区)和少数民族县(市)下达所负担资金的100%,对其他县(市、区)下达所负担资金的50%;2019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所负担资金的30%;2020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所负担资金的20%。
你区要统筹安排使用省补助资金,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
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发布时间:2021-07-15T02:59:14.864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1期作者:陆庆峰[导读]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活动,同时切实保证卫生院内的各类财产更加安全,及保证各类的财务收支比较合规,会计数据信息更加真实。
灌云县东王集镇卫生院江苏省连云港市 222204摘要: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人们的难言之痛,这也是一个社会难题,乡镇卫生院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难题,乡镇卫生院向居民提供经济、有效、便捷的综合性服务,逐渐把医疗、保健、康复、预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融为一体。
乡镇卫生院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良好的资金运转,切实保证乡镇卫生院资金运转正常,必须要把控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这对于每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来讲都是无比重要的一环,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涉及到卫生院的日常运营,例如硬件设备、临床业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利弊直接关系到卫生院的运营发展。
特别是在新医改背景下,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要做好接轨工作,有利于提高卫生院的经营效益。
本文主要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策略,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问题引言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活动,同时切实保证卫生院内的各类财产更加安全,及保证各类的财务收支比较合规,会计数据信息更加真实。
同时,良好的财务管理也会进一步发现和纠正部分医疗服务人员的不良行为,避免徇私舞弊的问题产生,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活动运营,同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运营效率。
1、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1.1、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对乡镇卫生院内部的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对于乡镇卫生院投资项目的管理,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就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的现状来讲。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19〕33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19〕3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1.4元,地方负担27.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及《河北经济年鉴》(2018年版)确定的常住人口数据,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中央结算资金万元。
请将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按照中央和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9元。
其中,2018年基数部分55元,仍用于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服务规范组织实施;2019年提标部分5元,按照中央要求,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新划入部分9元,统筹用于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新划入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及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及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随机监督抽查、基本避孕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等服务项目。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行管理办法,为统一财务并落实医保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XXX制度:一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要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的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XXX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
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分配依据。
二收入管理1、各成员单位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
挂号、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单位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
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结算票据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上报结算中心,保证结算收入与HIS系统一致。
2、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医保政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同一监制的单子。
收费单子的管理要建立领用登记、单子核销、规定存档管理办法。
3、医保财政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管,组织医保、物价人员对建立账簿、款项和什物的按期检查。
三支出管理医院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医共体理事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在医共体法人的领导下,各项支出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政管理中心同一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的要求。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专用章。
原始必须按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据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
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杜绝白条支付有关费用。
原始凭证后应提供有关审批核算资料、清单、明细单作为附件,对于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2、资金审批制度。
医共体法人实行授权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权限执行审批。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玉市财社〔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54号)精神,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下达你们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
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1.实行县域医共体财务集中管理,旨在发挥医共体规模效应,提高资源运营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2.县域医共体内部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财产物资纳入牵头医院管理。
3.牵头医院建立财务管理中心,承担县域医共体内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医保结算、绩效考核、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
4.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域医共体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二)管理机构1.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县域医共体单独设置总会计师。
2.未达到三级的牵头医院,设置由财务专业人员担任的院领导岗位,分管财务管理中心,协助总院长加强县域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
中心工作人员由牵头医院在县域医共体内财务人员中选拔确定。
4.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只设报账员岗位,设独立财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由牵头医院委派。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报账员接受牵头医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领导。
(三)财务管理中心职责任务1.财务管理(1)在县域医共体总体战略目标下制订财务规划,设定财务目标和财务管理指标,开展财务分析,依据医共体运营情况,衡量并调整财务运营目标和指标。
(2)制定县域医共体统一财务管理、资金审批制度,组织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处理各项财务管理关系。
(3)对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资产购置、筹资融资、财务运营以及结余分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制订有效的历史债务化解方案。
(4)对成员单位财政投入资金统一管理,结合资金性质和用途统筹管理使用。
2.会计核算(1)为成员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集中为成员单位办理收付款结算业务。
(2)统一县域医共体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
(3)为成员单位与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4)为成员单位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统一采购,提供集中统一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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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堡卫生院关于财政
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制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首先成立了十八里堡卫生院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古浪县编制办核对我院事业编制14人,现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在编人员14人,编外人员1人。
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管理,建立机制。
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
体育办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十八里堡卫生院关于清理财政供养“吃空饷”人员方案》,成立了由院长郑君良继任组长的清理财政供养“吃空饷”领导小组,抽派专人办公,做到清理目标明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
(二)多管齐下,防患未然。
十八里堡卫生院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到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
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管理。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管理力度。
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抓住关键环节。
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科学建章立制。
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财政供养“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十八里堡卫生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