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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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造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日益繁荣,工程造价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纠纷频发,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本案例以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探讨工程造价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变更条款、付款方式等内容。

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实际工程造价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

双方就工程造价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是否合理?2. 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应由双方承担?3. 造价纠纷的处理方式及责任划分。

四、案例分析(一)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是否合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是由于开发商的设计团队在设计过程中对部分细节进行了调整,导致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内容与原设计存在差异。

根据上述规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应由开发商承担。

(二)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应由双方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本案中,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因此,双方应就材料价格上涨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造价纠纷的处理方式及责任划分1. 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造价纠纷。

协商过程中,可参考以下因素:- 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实际情况;- 合同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调整与索赔管理实务案例

工程造价调整与索赔管理实务案例

工程造价调整与索赔管理实务案例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调整和索赔的发生已经成为常态。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的实务问题。

案例一: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调整某公司承接了一项大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了工程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调整的申请。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市场价格指数,按照一定比例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案例二:工期延误引发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竣工时间。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天气原因、供应链问题等,导致工程的进度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要求施工方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施工方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例三:设计变更引起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项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设计方案。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技术难题的出现,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要求业主对设计变更进行赔偿。

业主则认为这是施工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不应承担额外费用。

最终,通过双方的协商和专家的评估,确定了一种合理的赔偿方案。

案例四:质量问题导致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座高层建筑的施工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工程竣工后不久,业主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业主要求施工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复费用。

施工方则认为这是由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通过双方的协商和第三方的质量评估,确定了一种合理的索赔方案。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2019/1/22 4
2008造价师继续教育 刘元珍
前言
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 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管理办法等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教育 刘元珍
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典型案例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案例 竣工结算与工程欠款相关案例 工程变更相关案例 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案例 施工合同有效性相关案例
2019/1/22
6
2008造价师继续教育 刘元珍
2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
2019/1/22 12
2008造价师继续教育 刘元珍
2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1.请求判定第一和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 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2.请求判定第一和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 的返修义务; 3.请求判定第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 保全费用。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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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造价师继续教育 刘元珍
2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典型案例
争议焦点
发包人以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 责,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承 包商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当事人并非是B公 司与C公司所签订为由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争议有以 下: 1. 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其实质是什么?总包管理费与总 包服务费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 若B公司在履行配合义务中存在瑕疵,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 连带责任?共同责任中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3. A公司要求违约者承担宾馆延误开展的预期利润是否有法 律依据?

建筑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建筑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XX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开发的XX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并于2021年3月完成了工程。

然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造价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工程款支付问题陷入僵局。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造价是否准确?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三、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施工过程: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XX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调整方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2. 施工完成及验收:2021年3月,被告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自检。

原告组织了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证明。

3. 工程造价分歧: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开始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

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工程造价虚高。

被告则认为工程量准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程造价合理。

4. 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于工程造价分歧,双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

原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被告拒绝支付。

四、法院审理1. 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委托了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认为,原告提出的被告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的证据不足,工程造价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2. 合同约定履行: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案例一:XX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案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造价核算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

发现乙方在核算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如计算数量和单价时有误差,没有正确考虑实际土地等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实地勘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测量。

通过与乙方核算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实际施工量和时间与乙方核算存在较大差异,乙方未能准确预估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总结了以下几点:乙方确实在工程造价核算中存在失误,导致造价超支的发生;乙方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情况与核算结果的差异,导致工程造价核算不准确;甲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未对工程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鉴定人结合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出了对乙方的追责建议,以及甲方在工程监督管理上的改进措施。

案例二:XX房屋建筑工程价款争议案A公司委托B公司承建一幢高层住宅项目。

工程竣工后,A公司未支付B公司全部工程价款,称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质量问题。

B公司不同意,认为验收合格且按照建设合同要求进行了工程质保,并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双方纠纷无法解决,于是将该案件交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了审查,包括相关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勘探报告等。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评估。

同时,鉴定人还与相关的专家进行了多方面讨论和交流,以充分了解工程质量的问题和争议。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综合了以上的研究和分析结果,得出了以下结论: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仍可以进行交付和使用;工程造价的核算基本准确,没有超支或贪污等违法行为。

最后,鉴定人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最终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可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工程纠纷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造价法律案例

造价法律案例

造价法律案例造价法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以一定的方式计算工程造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算的一种法律规定。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这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下面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造价法律来解决问题。

案例一,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造价清单,业主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造价清单,这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交工程造价清单,并且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单位可以依据造价法律规定,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提交工程造价清单,如果施工单位仍然不配合,业主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往往会发生变动,这就容易引起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根据造价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造价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从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案例三,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往往会引起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根据造价法律规定,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造价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从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总结,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但是通过运用造价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专业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造价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工程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服务。

双方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纠纷起因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造价超出了初步预算。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准确预测成本变化,要求减少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

乙方则坚持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职责,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解决过程1. 沟通协商:双方首先进行了多轮沟通,试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介入:当协商未果时,双方同意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进行中立调解。

3. 仲裁裁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 法院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仍不被接受,最后的手段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结合具体合同内容,公正客观地判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重点突出- 合同明确性:合同中应对服务范围、标准、费用及变更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 风险共担:应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因素,设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结论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工程造价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效,可依次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遵循法律规定,是解决任何合同纠纷的基础。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案例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案例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专业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即将开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全程造价控制与咨询服务。

合同中明确了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争议,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服务,导致项目成本超支严重;而乙方则坚称其服务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任何失误。

双方协商未果后,甲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存在以下问题导致合同无效:1. 合同签订程序不当:在签订合同时,乙方的代表并未携带授权委托书,且事后无法证明其代表身份的真实性,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的规定。

2. 重要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服务质量标准的描述模糊不清,未具体说明应遵循的行业规范或标准,使得合同的履行缺乏具体的依据。

3. 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条款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过于苛刻,仅对乙方设定了严格的赔偿责任,而对甲方的配合义务和违约情形却轻描淡写,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

4. 合同格式不规范:合同文本中存在多处涂改痕迹,且修改部分未经双方确认盖章,形式上不符合书面合同的基本要求。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判决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效,并要求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或依法解决后续事宜。

此案例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各企业在签订类似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并且签订程序规范。

特别是要关注以下几点:- 确认签约代表的身份和授权范围,避免因代理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质疑。

- 明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服务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条件等,以便合同执行有明确的依据。

- 保持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避免出现单方面过于苛刻或宽松的条款。

- 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任何修改都应有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或私章。

造价工程咨询合同纠纷案例

造价工程咨询合同纠纷案例

造价工程咨询合同纠纷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一家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造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的一建设项目提供全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预算、结算审核以及相关的造价控制建议等。

双方约定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实际工程成本超出了预算。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有效控制造价,要求其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造价超支是由于甲公司自行更换材料品牌、延误工期等因素造成的,并非其专业服务的失误。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审查。

法院注意到,合同中明确列出了乙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法院调取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预算书、变更通知单、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等,以核实实际的造价情况。

通过对证据的梳理,法院发现甲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更换材料品牌、增加额外工程项等行为,这些变动均未事先与乙公司充分沟通,也未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调整。

同时,乙公司虽然提供了造价咨询服务,但在材料价格波动预警、成本控制建议等方面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支持。

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责任大小。

最终判定,甲公司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其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导致成本增加;乙公司作为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中的预警和建议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依据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实际损失,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判决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咨询费用,而乙公司则需退还部分已收取的费用,以补偿甲公司因造价超出预算所遭受的部分损失。

此案例反映出,在处理造价工程咨询合同纠纷时,法院会严格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它提醒了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及时沟通变更事项,并在遇到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时,共同商讨应对措施。

8工程造价与管理案例(1)

8工程造价与管理案例(1)

案例:某工程建筑面积为1600m2,纵横外墙基均采用同一断面的带形基础,无内墙,基础总长度为80m,基础上部为370 实心砖墙,带基结构尺寸见下图。

混凝土现场制作,强度等级:基础垫层C15,带形基础及其他构件均为C30。

项目编码及其他现浇有梁板及直形楼梯等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

招标文件要求:⒈弃土采用翻斗车运输,运距200m,基坑夯实回填,挖、填土方计算均按天然密实土;⒉土建单位工程投标总报价根据清单计价的金额确定。

某承包商拟投标此项工程,并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确定管理费率为12%,利润率和风险系数为4.5%(以工料机和管理费为基数计算)。

室外地平-0.6m问题:⒈根据图示内容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和《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该工程带形基础、垫层及挖填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填入表1 中。

⒉施工方案确定:基础土方为人工放坡开挖,依据企业定额的计算规则规定,工作面每边300mm;自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坡度系数为0.33,余土全部外运。

计算基础土方工程量。

⒊根据企业定额消耗量表2、市场资源价格表 3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混凝土配合比表4,模板费用放在措施项目费用中,编制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⒋措施项目企业定额费用见表5,措施项目清单编码见表6,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设施费的计取费率分别为:3.12%、0.7%、0.6%、0.8%、0.15%。

,其计取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价。

基础模板、楼梯模板、有梁板模板、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分别为:224m2、31.6m2、1260m2、1600m2,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依据上述条件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定,计算并编制该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于2012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亿元,结算方式为竣工结算。

工程于2015年竣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初步结算,但就最终结算金额产生了较大争议。

在初步结算中,施工方认为实际工程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且存在部分隐蔽工程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开发商则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且隐蔽工程的风险由施工方承担,不应增加工程造价。

双方就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于2016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际工程量是否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2. 隐蔽工程是否应增加工程造价;3. 工程造价的确定依据。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施工方提供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超过了合同约定工程量。

开发商则提供了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证据,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

2. 合同解释法院认为,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内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3. 工程造价确定法院认为,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工程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施工方主张的隐蔽工程增加造价的要求,法院认为,由于合同中未对隐蔽工程进行明确约定,且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提出异议,因此不应增加工程造价。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实际工程量未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2. 隐蔽工程不应增加工程造价;3. 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造价行业违法案例

工程造价行业违法案例

工程造价行业违法案例工程造价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工程运营的关键之一。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也有一些人、企业或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下面将会列举一些工程造价行业违法案例,并分析违法行为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案例一2018年8月,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对一家名为“贵港市龙渊建筑工程预算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造价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进行虚假报价,以及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高达4.4亿元。

二、案例二2019年,某工程造价公司在多个项目中违反相关规定,故意低报价格,导致工程造价不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该公司被责令整改,并被罚款30万元。

三、案例三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建筑工程咨询公司涉嫌虚假预算、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封,经对其相关人员调查后,该公司负责人和工程师均被拘留。

以上几个案例都反映出了工程造价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订单和利润,采取了虚假报价等手段,导致工程造价过低,给企业和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工程造价行业还有一些违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给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

为了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还应当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他们秉持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为建设安全、高质量的工程做出贡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时,大家都应该勇于举报,不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

只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引导职业道德,才能让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筑工程,就像是一场充满未知的冒险之旅。

甲方呢,是个急性子,想要尽快盖起一座超级酷炫的大楼。

乙方呢,是个经验还算丰富的建筑公司。

这个工程一开始啊,大家都信心满满。

可是一到工程造价这块儿,就像是突然闯进了迷雾森林,各种问题就冒出来了。

甲方觉得乙方报的价格简直就是在漫天要价。

比如说在混凝土这一项上,乙方说按照他们的计算方式,需要花费100万。

甲方就瞪大了眼睛,“啥?你们是不是把混凝土当成黄金来算了,我找人打听了,顶多80万。

”乙方也很委屈啊,“大哥,我们用的可是高品质的混凝土,运输成本又高,工人还得精心浇灌,这80万根本就不够本啊。

”然后就是关于那些个隐蔽工程的造价。

啥叫隐蔽工程呢?就像是大楼的地下部分,或者是藏在墙里面的管道电线啥的。

乙方说他们在这些隐蔽工程上花了大力气,又是特殊的防护措施,又是高质量的材料,得加钱。

甲方就不乐意了,“我怎么知道你们到底做了啥?你说做了就做了啊?”乙方拿出一沓施工记录和照片,“您看,这都是证据,我们可是按照高标准来做的。

”甲方看了看,还是半信半疑,“谁知道这些照片是不是你们随便找个地方拍的。

”这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工程也没法顺利结算。

最后没办法,只能找第三方的造价咨询公司来评理。

这个咨询公司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他们深入调查,查看各种合同文件、施工记录,还实地考察了工程情况。

经过一番仔细的核算,咨询公司得出了结论。

他们发现乙方在一些计算上确实存在小的误差,价格报得稍微高了一点。

但是甲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不能不认账。

根据咨询公司的结果,双方重新调整了工程造价,这场“大战”才算是平息了下来。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这一块一定要清清楚楚,合同要写得明明白白,每一项费用都要有据可依,不然就容易陷入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当中。

有一个小商场要进行装修改造,甲方是商场老板,乙方是装修公司。

这商场老板呢,心里想着把商场装修得高大上,吸引更多的顾客。

工程造价算错赔偿案例

工程造价算错赔偿案例

工程造价算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但具体的赔偿案例会因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案例:某建筑公司委托了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一项工程的造价估算。

咨询公司由于疏忽,将一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整个工程造价估算偏高。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按照这个错误的造价估算进行了资金安排,但最终发现实际工程成本远低于咨询公司给出的造价估算。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可以要求咨询公司赔偿其因错误造价估算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经济损失:由于错误的造价估算,建筑公司可能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或者在采购材料、设备等方面超出了实际需求,这些都可以要求咨询公司进行赔偿。

间接经济损失:由于错误的造价估算,建筑公司可能错过了其他商业机会或者无法按时完工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些也可以要求咨询公司进行赔偿。

声誉损失:如果咨询公司的错误造价估算给建筑公司带来了声誉上的损失,咨询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要求咨询公司赔偿时,建筑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咨询公司的责任以及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8工程造价与管理案例

8工程造价与管理案例

8工程造价与管理案例1.承建一栋高级住宅楼一家建筑公司被批准承建一栋高级住宅楼,该楼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

建筑公司的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开始着手此项目,他们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项目预算和分析。

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方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作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始终保持高度的专注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和质量管理。

团队与各个承包商和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并及时调整方案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质量可控。

最终,该高级住宅楼在预定时间内按计划竣工,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的高效协作和管理能力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发挥了核心作用。

2.承建一座大型商业中心一家建筑公司被委托承建一座大型商业中心,该中心包括商场、办公楼和停车场等多个功能。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在项目启动之初即展开全面的预算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施工管理方案。

团队与设计师、承包商和业主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持续关注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保障,以确保工程的高效实施和成功交付。

最终,该商业中心如期完工,各功能区域运行良好,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的协作和专业能力为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3.改建一处历史建筑一家建筑公司获得了一处历史建筑的改建项目,该建筑具有特殊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结合历史保护要求和改建需求,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管理计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包括历史建筑的保护、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等。

团队与专业设计师和保护专家密切合作,解决各种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最终,历史建筑改建工程完成,成功实现了合理的文化保护和功能改造。

工程造价与管理团队的细致规划和协作能力为该项目的成功实施立下了典范。

4.承建一座高速公路桥梁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了一座重要的高速公路桥梁项目,该桥梁连接了两个城市,具有重要的交通意义。

建筑工程纠纷案例: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案例: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案例: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例背景:2008年,某公司与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委托其负责一座商业楼的建设,工程总造价约为500万元。

然而,在工程竣工后不久,业主发现了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地面不平等等,这些问题给商业楼的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困扰。

由于双方无法就工程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纠纷不断升级,最终由法院审理。

案例详情:事件一:墙体开裂2010年1月,业主发现商业楼墙体出现大面积开裂现象,其中一处墙体甚至出现形如大裂缝的情况。

业主立即通知施工队进行修复,施工队不予理睬,称墙体开裂是因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不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业主不满意施工队的解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二:屋顶漏水2010年3月,大雨季节,业主发现商业楼顶层开始出现明显的漏水问题,降雨后顶层地面变得湿滑,导致商业楼内的设备和货物损坏。

业主再次联系施工队进行检修,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施工队称这是屋顶未进行有效维护所致,不肯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业主再次向法院申请仲裁。

事件三:地面不平2010年5月,业主发现商业楼的地面存在高低不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商业楼内租户的正常经营。

业主多次要求施工队进行重新修复,但遭到施工队的拒绝。

施工队表示地面不平是由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破坏所致,与其无关。

业主无法容忍这样的态度,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对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商业楼的正常运营。

对于这样的纠纷案例,律师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要求、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业主应当检查合同是否完备,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2.施工队的责任:施工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施工队存在的问题,以确保能够证明施工队存在过失。

工程合同矛盾纠纷案例

工程合同矛盾纠纷案例

工程合同矛盾纠纷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明确列出了工程的质量要求、进度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

工程开始后,双方初期合作顺利,但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问题逐渐显现。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部分结构需要重新设计和施工,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

乙方认为这部分变更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向甲方提出了追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甲方则认为,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工程,任何因施工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都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

在解决这一纠纷的过程中,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后,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是关于设计变更和违约责任的部分。

经过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发现,乙方在施工前未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审查,且在发现问题后并未及时通知甲方,而是继续施工,导致问题扩大。

同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提供详尽的设计资料,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乙方对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成本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甲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工期延长。

仲裁委员会还对双方进行了法律指导,强调了在未来合作中应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同时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实际行为。

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尽可能预见潜在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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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6号”和“苏建价
(2008)672]
❖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 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
某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 计价,含商品混凝土、门
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招投标中 标价已经下浮的工程,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 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其甲供材料费以及甲方认价
窗、钢材、防水卷材、墙
材料不列入下浮的计算基础;在退还甲供材料费 用时,应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数量及
地面砖等大量甲供材,工 程按实结算。在编制工程
单价予以税后退还,退还甲供材料的价格应与计 入价相一致。发包方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 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由承包方保管的,承包方退
竣工结算报告时,业主要
[案例5:]
某钢结构工程在施工现 场根据验收规范由业主 委托某质量检测中心对 有关构件进行了探伤检 查,费用由施工企业垫 付,经检查钢构件质量 完全合格。在竣工结算 时,施工企业要求业主 支付这笔费用,业主认 为施工合同中未有明确 约定,而且施工企业的 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 0.18%的企业检验试验 费,所以不应再支付这 笔费用。
费用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中扣除,并且甲供材费用
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 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 款。”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
应按工程同比例下浮之后,营 建筑业、税修管缮理、暂安行装办、法装》饰第和十其三他条工:程“作纳业税,人无从论事
应在税前予以扣除,不得 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
列入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
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甲供材 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营业税。”等
中,对此,施工企业提出 强烈质疑。
规定,承包方及造价咨询人在编制和出具建设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时,应将甲供材料费用列入工 程竣工结算内,并提供甲供材料使用明细表,作
为有关部门征收营业税的依据,而工程承包方出
价时应按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还给发包方 (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费)。甲供材料若有
求在计算以分部分项工程 费为基数的措施费用、规
超支,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退还,若有结余,其 处理方法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新旧暂行条
费、税金等时应将甲供材
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第52号令)规定:“纳税 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
果、施工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等 工、倒远、机械设备搬迁、材料 原因导致施工企业一致未能开工。 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006年9月建设单位发出指令, 本工程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 要求开工日期另行通知,而此后 程延期施工,延期的时间已经远
由于设计图纸变更等原因工程与 2007年底才正式开工至2009年9
月竣工。由此施工企业要求补偿
远超过工期本身。而实际施工期 间材料及人工价格大幅度上涨, 已超出合同所约定的以及施工企
工程延期后人工、材料等的上涨
费用,而建设单位认为合同为固 定价格合同,拒绝调整期差价。
业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因此, 经调解发承包双方同意本着实事 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一致,
根据“苏建价(2006)276号”、
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中大、小写金额栏数据则不
得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经调解,甲乙双方同意
按有关文件规定签署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规范甲
供材料的计价方法。
[案例3:]
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 同,进入工程结算审核阶 段时,业主指出本工程塔 吊基础及其进退场费计算 技术标与商务标不一致, 商务标按每个单体一台塔 吊计算,而技术标则按每 两个单体一台塔吊计算并 与实际施工相一致,因此 业主认为塔吊基础及进退 场费应按实际进场的数量 结算,而施工企业则认为 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例1]:某工程于2005年招投 标、2005年3月签订固定总价合 同,合同工期500天,合同签订
后,施工企业即着手准备进场施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
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 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工。但由于建设单位拆迁工作未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招投标 过程中,招标文件为邀约邀请, 投标文件为邀约,中标文件则 为承诺,技术标与商务标不一 致时,应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 疑。而在合同签订后则应按合 同约定执行。根据本工程施工 合同中约定:“本工程采用固 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的包 括的风险范围为施工期间的政 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风险范 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 法为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 动的,如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 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必 须调整。”经调解,双方达成 共识,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 同,其中塔吊基础及进退场费 属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亦不 在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范围之 内,因此在工程结算中不再调 整其费用。
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人为配合 [施 服 程 屋 分 而 中 直 向 而 承 予案工务中面包专使运业业包以例某合费,防,业用输主主单拒4工:]同用业水并施了机提认位绝程中的主、将工总械出为应。签未计决幕其企承等收合直订有取定墙费业包,取同接了条方将等用在单因总中向总文法铝专从分位此承无分承约。合业造包的总包约包包定在金工价工脚承服定单合总建门程中程手包务而位同承设窗另扣施、单费且收,包过、行除工垂位用总取,,,协采服料建将的应用合效经专包经调购务汇设专施向作,、费业单调发的以总单业工建为交影。工位解包设及整位工单设主叉响而程和,人备施理如程位单体施施总产分本进、工等确进根位承工工承生包工行材现服实行据收包、进包的单程独料场务属分有取施造度单配位业立等管所于包偿总工成而位合自主发进理需专。服承单人增自费行同包行、的业承务包位工加行用协意、管竣费需包的服现机的分由商按自理工用要主原务场械现包总解总行、资。,体则费配降场的承决承,。 包单位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 包管理和协调、以及对专业分包 工程提供配合服务的内容和深度,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按有关规 定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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