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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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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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情况报告模板1.引言1.1 概述建筑企业破产是指该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经营出现困难并最终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建筑企业破产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

建筑企业破产对企业本身、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整个经济社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了解建筑企业破产的背景、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案对于建立健康的建筑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至关重要。

本报告将对建筑企业破产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首先介绍建筑企业破产的背景和原因,分析破产的主要原因和背后的经济环境。

接着,我们将探讨建筑企业破产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包括对企业自身、员工和供应商的影响,以及对整个行业和经济的影响。

然后,我们将提出建筑企业破产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包括如何避免破产、如何有效应对、以及如何重整企业。

最后,我们将总结建筑企业破产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建筑企业破产情况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建筑企业破产情况的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建筑企业破产的情况,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和总结建筑企业破产的背景、原因、影响和后果,以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研究建筑企业破产的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促进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对建筑企业破产问题的重视,共同寻找改善破产情况的可行方案,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建筑企业破产的背景和原因建筑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无力偿还债务或资金链断裂而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进行清算。

建筑企业破产的背景和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价格战频繁,利润空间被挤压,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2.管理不善:一些建筑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成本控制不力、人员管理混乱、项目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电子教案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电子教案

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5年5月13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5)乳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2-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5年5月21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与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清算常规程序性工作1、组建管理人团队2015年5月21日,我所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8名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清算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2、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5年5月23日,我们开始管理人印章的刻制工作,5月25日印章取回启用;2015年5月25日我们开始管理人账户开立工作,5月26日管理人账户开立成功。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2.06.0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宋世荣【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285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文号〔2022〕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2022〕6号当事人:宋世荣,女,1971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宋世荣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世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上市后发展迅速,导致资金紧张。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 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5 万,
****,认缴出资额:500 万,币种: 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 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5-10-
出资方式:其他,认缴出资时间: 23;股东(发起人)名称:常永健,证件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纺织业
经营状态:
在营
注册资本:
5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08-04-18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乳山口工业园)
营业期限:
2008-04-18 至/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金属锻造加工、销售;备案范围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姓名:常永健,证件类型:中华 姓名:常永志,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 2015-09-07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 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 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
****,联系电话:****;姓名:王 名:王桓基,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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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简称锻造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锻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4-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破产相关工作,其中调查职工债权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将职工债权的调查及审查工作情况说明如下:《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管理人在接受法院的指定后,立即开展了职工债权的调查和整理工作,现将前阶段调查职工债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调查债务人职工情况由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职工已经离岗,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立即投入到对职工信息查询和对职工债权的调查了解工作中,管理人查阅了近几年债务人工资发放表、到人力与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查询职工档案并安排债务人留守行政人员全面统计职工信息,制作第1 页共3 页了职工情况登记表。

经调查,截至2015年12月17日,即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有在职职工12人。

二、确定职工债权的调查原则(一)职工工资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15年12月17日,债务人尚欠少部分已离职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工资合计为2421.17元。

(二)应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46条第(六)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万泰4家企业依法破产清算职工权益等有关情况说明(5.11定稿新)

万泰4家企业依法破产清算职工权益等有关情况说明(5.11定稿新)

万泰四家企业依法破产清算职工权益等有关情况说明一、万泰四家企业破产清算的必要性万泰4家企业由原枣庄市第一棉纺织厂和枣庄市第二棉纺织厂经过历次改革演变而来,枣庄万泰纺织有限公司、枣庄市第二棉纺织厂2家企业为枣庄市国有企业,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万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国有资产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经初步审计,四家企业均已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

只有对四家企业同时实施破产清算,才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依法清偿职工合法权益。

二、破产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万泰4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依据《企业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12年市南工业区范围内7家企业下放我区时,为充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在市政府的政策主导下,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并经市领导同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破产终结有关问题的意见》(市中政发〔2012〕14号)文件及领导小组研究的有关意见,进行资产清算、职工权益清偿、职工分流等。

三、依法实施破产清算万泰四家企业同时实施破产清算,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算职工合法权益和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职工权益清算的基准日企业宣告破产时,在职的职工权益计算至破产之日;企业宣告破产前退休、调出、辞职、辞退(除名)、死亡的职工权益,分别计算至退休、调出、辞职、辞退(除名)、死亡之日;遗属生活补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五、职工权益清偿办法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管理人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保障破产审判公正、高效、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院破产案件审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受理的依法需要指定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

第三条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依法、高效、求实的原则,激励和约束管理人依法、勤勉、忠诚履职。

二、管理人的选任第四条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一般通过随机方式公开选定。

对于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破产案件,可以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管理人。

第五条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审判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选任需求,司法技术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任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第六条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应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官网发出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向全省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管理人发出竞争邀请,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定管理人。

参与竞争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转为随机方式。

第七条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八条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法院应当确定一名备选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替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山东法院2021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2021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2021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19•【分类】其他正文山东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一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案关键词个人债务重整公平保护基本案情邱某系个体工商户,从事日用陶瓷、家具的生产销售,2017年因生产环保不达标被停业,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11月2日,邱某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对债务人基本状况(包括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从业经历、收入能力、家庭成员、社会评价等)、财产状况、负债经过及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形成了债务人状况报告、个人财产调查报告、个人豁免财产清单及必要生活及事业发展支出标准,审核确认四名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152万余元。

根据上述各项报告、邱某的未来收入测评以及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债务重整方案并于12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债务重整程序。

债务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将获得清偿65万余元,未受清偿的87万元债务将予以免除,债权综合清偿率为42%,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14% 。

典型意义该案是山东省第一例个体工商户债务重整案。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的重整路径和考量要素进行了有效探索。

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了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了障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邱某个人重整方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理念,公平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的利益。

该案的顺利审结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避免陷入债务绝境,重获新生,实现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的功能,为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现实路径。

案例二高某夫妻个人债务清算案关键词自然人担保性负债清理基本案情高某系J集团的原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孙某系原股东。

J集团系重整企业,经法院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将高某夫妻等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

山东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25•【分类】其他正文山东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2019年12月25日)山东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目录1、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济南群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和解案3、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4、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案5、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6、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7、山东亿能光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莱州庚辰球墨铸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9、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10、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一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情况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造船厂)的前身是国营青岛造船厂,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曾建造过山东省第一艘最大的散货船,承担了多项重要生产任务。

其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别为78%和22%。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船舶公司)是青岛造船厂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

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近几年国际船舶市场经济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12月6日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6年12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二)审理过程经过对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全面深入的调研,根据两公司申请,青岛中院批准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并依法指定了两案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本案已知债权人1147家,债权债务总额高达91亿元。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威财行〔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威财行〔2024〕13号各有关单位:为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等问题,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顺利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我们制定了《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现予印发。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第三章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四章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五章附则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保障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破产案件援助基金(以下简称援助基金),专门用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所必需的破产费用支出。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第三条援助基金的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三)破产案件援助基金所生的孳息;(四)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市财政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援助基金的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基金的收支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援助基金余额低于初始金额30%的,市财政局可视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17•【分类】其他正文破产典型案例一、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炉料、刃具、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5.228亿元。

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其中六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021%。

中航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既在中航重机系统内部起到集合批量采购以降低综合成本的功能,又为上游供应商合理排产、批量供应、提高供货效率和增加销量、促进供需协调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

中航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航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中航特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航特材公司遂申请破产清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

【审理情况】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

经中航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

考虑到中航特材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中航特材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

经过合议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要求和清偿率要求,最终形成了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航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由债权人选择是在中航特材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

乳山宫楷判决书

乳山宫楷判决书

乳山宫楷判决书上诉人观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支持其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合法权益受到重大侵害的情况,征得执行部门的同意,*****可与包括*****在内的人员协商对案涉财产的变卖意见并记录在案后,为了公平合理的确定案涉房产、车辆的价值,*****主动与*****协商以该房产、车辆抵顶债务,并就双方与银行的其他相关债务处理问题一并形成案涉协议,该协议并非单纯的执行和解协议,一审认定事实错误;2、执行和解协议指在执行过程中由申请执行人作出一定让步换取被执行人对协议内容的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案恰恰相反,基于*****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多次洽谈而签订案涉协议,*****却不讲诚信阻止协议的履行,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3、一审裁定回避了协议的效力而从程序上驳回起诉,剥夺了*****、*****的合法权益。

一审被告观点*****辩称,一审裁定正确,请求维持。

一审原告观点2016年1月2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履行双方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诉称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应按照协议履行,现*****拒不履行损害了*****、*****的利益。

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不执行协议并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的起诉不符合规定,应予驳回。

破产职工债权异议诉讼起诉状模板

破产职工债权异议诉讼起诉状模板

《破产职工债权异议诉讼起诉状模板》原告:[原告尊称],性莂:[原告性莂],出诞辰期:[原告出诞辰期],住宅区域:[原告住宅区域],公民唯一识别信息码:[原告唯一识别信息码]。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尊称],性莂:[代理人性莂],出诞辰期:[代理人出诞辰期],住宅区域:[代理人住宅区域],公民唯一识别信息码:[代理人唯一识别信息码],系[代理人与原告关系]。

被告:[被告名称],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尊称],职务:[被告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具体债权金额]元的破产职工债权;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破产程序的启动及相关情况[被告名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具体日期]向[破产法院名称]申请破产重整。

[破产法院名称]依法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详细阐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债权的事实和依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欠款协议、相关通知或函件等,以充分证明原告对被告享有合法的债权]。

三、原告对破产债权的异议原告认为,被告在破产程序中对原告的债权认定存在以下不当之处:1. 债权金额认定不准确被告在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对原告的债权金额认定过低,未能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债权情况。

原告实际应享有的债权金额远高于被告申报的金额,被告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债权性质认定错误原告的债权属于破产法规定的职工债权范畴,应优先受偿。

但被告在认定债权性质时,将部分本应属于职工债权的部分错误地认定为普通债权,导致原告的债权受偿顺序降低,不符合法律规定。

3. 破产程序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形被告在破产程序中,未能依法履行通知原告申报债权、告知原告相关权利义务等程序义务,致使原告未能及时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影响了原告对债权的确认和主张。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威中法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威中法办(2021)30号各区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已于2021年8月5日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从即日起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中院执行局。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8月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工作规范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1.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市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由威海中院管辖。

2. 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移送工作由两级法院执行部门负责,立案登记工作由中院立案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工作由中院破产审判部门负责。

3.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由案件所在法院的执行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在执行款物分配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告知执行转破产的相关规定并征求其意见。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部门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清偿债权。

破产受理情况汇报

破产受理情况汇报

破产受理情况汇报
近期,我司破产受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具体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已经完成了破产申请的受理工作。

在受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认。

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以确保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针对已受理的破产申请案件,我司已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工作。

通过调查,我们对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债务情况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为后续破产清算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破产申请人隐瞒资产、转移财产的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司还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就破产清算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我们将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对申请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破产案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司将继续加强破产受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破产申请的受理工作
规范、公正进行。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我司破产受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工作,确保破产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5年5月13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5)乳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2-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5年5月21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与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清算常规程序性工作1、组建管理人团队2015年5月21日,我所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8名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清算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2、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5年5月23日,我们开始管理人印章的刻制工作,5月25日印章取回启用;2015年5月25日我们开始管理人账户开立工作,5月26日管理人账户开立成功。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临沂市东高都煤矿破产清算组报告

临沂市东高都煤矿破产清算组报告

临沂市东高都煤矿破产清算组报告xxx煤矿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x年x月x
向xx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xxx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以(xxxx)x经破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于x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政策规定,xx人民法院于x月x日指定xxx事务所、市审计局、市土地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组成该厂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于x月x日正式进驻破产企业,接管了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清算组本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债权人及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清算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库存商品、资产评估及责任审计查清破产原因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

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请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

案件情况说明【范本模板】

案件情况说明【范本模板】

关于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简要说明我公司(恒生源公司)建设施工了泰隆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济南卓越时代广场项目,该项目现已施工完毕。

因泰隆公司欠付我公司工程款等原因,我公司将其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我公司相应工程款。

案件经济南市中院一审和山东省高院二审审理,最终确定由泰隆公司支付我公司工程款4600余万元,并由本公司就相应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由济南市中院负责执行。

案件初立案时,我公司便申请就泰隆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共查封到其银行存款200余万元(现已扣划完毕)及卓越时代广场房屋85套.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在济南市建委监管的泰隆公司的账户中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现济南市中院以泰隆房地产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赵晋涉嫌刑事犯罪,我公司查封的相关财产属赵晋的违法所得为由中止本案的执行工作.我公司认为:第一、本案被执行人为泰隆公司而非赵晋,双方并非同一法律主体。

赵晋系属个人犯罪,与泰隆公司无关,其犯罪与否,应否没收其非法所得与本执行案件无关。

第二、即使本案犯罪主体系泰隆公司,或赵晋案件经法院审判需没收泰隆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财产,亦不能侵害我公司取得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该条明确表示,即使刑事案件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罚金及没收财产也应让位于优先受偿权。

第三、本案涉及大量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且自案件一审立案至今已三年有余,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不合法不合理的理由无故中止审理,不仅会增加案件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的负累,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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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
乳山市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简称锻造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锻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4-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破产相关工作,其中调查职工债权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将职工债权的调查及审查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管理人在接受法院的指定后,立即开展了职工债权的调查和整理工作,现将前阶段调查职工债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职工情况
由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职工已经离岗,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立即投入到对职工信息查询和对职工债权的调查了解工作中,管理人查阅了近几年债务人工资发放表、到人力与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查询职工档案并安排债务人留守行政人员全面统计职工信息,制作
了职工情况登记表。

经调查,截至2015年12月17日,即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有在职职工12人。

二、确定职工债权的调查原则
(一)职工工资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15年12月17日,债务人尚欠少部分已离职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工资合计为2421.17元。

(二)应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46条第(六)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管理人查明的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入职时间暂未查明的不予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17日,债务人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367655.61元。

(三)职工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债务人虽然自2015年7月停产,但未间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至2015年12月份。

该期间的社会保险金中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一并缴纳。

管理人认为,社会保险金中债务人为职工个人垫付的部分,职工有义务返还给债务人,应从职工债权中予以扣除,金额为22371.38元。

综上,经管理人调查统计,债务人欠发职工工资总额为2421.17元,因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合计367655.61元、扣除债务人为职工垫付的的社会保险金22371.38元,上述职工债权合计347705.4元。

三、债权核查
以上为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的情况说明,管理人将上述职工债权的审查结论,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一)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异议人也可以直接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二)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通知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三)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若债权人或债务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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