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福运宝意外伤害保险
各种意外保险的明细
所属公司产品名称期限保费中国平安平安祈福-守护天使卡1年100元中国平安平安金万福卡1年98 元中国平安平安祈福-畅行无忧卡1年138元中国平安平安全家旺福卡1年106元中国平安平安祈福-快乐悠游卡1年120元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交通意外保险1-12个月8元中国平安平安福佑天年卡1年138元泰康人寿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泰康人寿亿顺天使呵护综合保...1年,可续保347元泰康人寿亿顺无忧呵护综合保...1年,可续保786元泰康人寿泰康航空意外保险20元人保财险人保航空意外年度保险22元人保财险“e-出行无忧”交通...9元人保财险“e-都市白领”人身...40元阳光财险“和谐阳光”家庭意...1年350元太平人寿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英大泰和人寿英大元吉无忧意外伤...阳光财险“骑行安心”自行车...1天起10元太平人寿“太平福寿”意外伤...1年135元大地财险大地“喜临门、保无...1年45元人保财险合家欢乐—“欢乐成...1年99元人保财险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1年84元太平洋人寿意外无忧综合保险(铂...1年798元太平洋人寿意外无忧综合保险(钻...1年998元人保财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1年90元大地财险大地“畅达驾驶”驾...1年43元人保财险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1年114元阳光财险“阳光相伴”个人意...1年96元大地财险大地“交通无忧”交...7天起16元太平洋人寿意外无忧综合保险(翡...1年598元中华保险世纪出行人身意外伤...1年40元大地财险大地“畅游无际”旅...7天起18元中华保险世纪出行人身意外伤...1年40元大地财险大地“畅达驾驶”驾...1年90元人保财险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7天起19元起大地财险大地健步人生家庭综...1年200元中华保险中华合家欢人身意外...1年288元阳光财险“阳光出行”交通工...1年70元民安保险(中国)民安港澳《自由行》...中银保险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信泰恒馨定期寿险华夏人寿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华夏人寿华夏人寿同康意外伤...华夏人寿华夏鎏金宝保险理财...华夏人寿华夏人寿同喜两全保险...华夏人寿华夏鎏金宝保险理财...中英人寿安怡全球意外住院收...中英人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财富策略平衡投资连...华安财险华安路路通意外伤害...太平洋人寿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都邦保险民用管道燃气意外保险都邦保险民用罐装燃气意外保险中国太保出行安心保民安保险(中国)民安高尔球综合保险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驾驰天下”驾校学...中国太保“吉利宝”还本分红... --金娃投资保障型意外...中航三星人寿中航三星长期意外伤...华夏人寿华夏鎏金宝保险理财...美亚财险美亚少儿意外伤害保险阳光财险阳光短期团体意外伤...新华人寿多保通吉祥卡中意人寿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天平汽车保险驾车人员平安保险合众人寿保险合众个人综合意外伤...中国人寿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安华农业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国太保自驾舒心保中国太保商旅顺心保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天平汽车保险“关爱人生”意外伤...华夏人寿吉祥如意综合保障计划华泰人寿华泰人寿护身福意外...美国利宝互助保险“福星贷宝”借款人...大众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泰人寿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人民人寿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险太平洋财险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太平人寿太平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信泰恒顺意外伤害保险美亚财险美亚24小时全家爱计...中新大东方人寿顺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顺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国泰人寿国泰安达公共交通意...中银保险留学人员境外人身意外险国泰人寿国泰安心旅行意外伤...阳光财险阳光交通工具乘客意...华安财险华安居民生活用电意...大众保险大众综合个人意外伤...嘉禾人寿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大众保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众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平安人寿平安意外伤害险中华保险中华公路旅客人身意...中华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中国太保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中国太保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中德安联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人寿太平安宝孕妇意外伤...永诚财产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永诚财产保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永诚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嘉禾人寿嘉禾幸福赢家终身理...华泰人寿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华泰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信诚人寿「信星相伴」保障计划太平洋人寿太平盛世·长顺安全...平安人寿意外伤害保险长生人寿境外旅游意外险民生人寿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保险(深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永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太平人寿太平久久保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保险私家车驾乘意外保险太平洋人寿出国劳务人员意外险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吉祥三保”意外保...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安心三保意外伤害保...人民人寿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信诚人寿信诚[沿途有我]交通...。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2010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如果投保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一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二十年和三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六、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七、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八、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九、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十、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五、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治疗。
ADD202 附加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附加如意如意如意三保三保三保长长期意外伤害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险((2008版)条款中美大都会中美大都会人寿人寿人寿((2009)第18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为帮助为帮助您理解您理解您理解本本条款条款而设而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三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三、四、九、十三、十五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三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六条目录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 承保范围 (1)第三条 保险责任 (1)第四条 责任免除 (3)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六条保险期间 (3)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 (4)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4)第九条 宽限期 (4)第十条 受益人 (4)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5)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6)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6)第十五条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6)第十六条 释义 (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附加如意如意如意三保三保三保长长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险((2008版)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附加附加保险保险保险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8版)》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百年附加福运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条款
百年百年附加附加附加福运宝福运宝福运宝住院津贴住院津贴住院津贴医疗医疗医疗保险保险保险B B 款条款条款(2011年8月中国保监会备案)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条款是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合同合同的的重要内容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阅 读 指 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3.5 提供补充材料 3.6 保险金给付 3.7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 犹豫期后的犹豫期后的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7.明确说明与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性别错误 8.2 合同效力终止 8.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9. . 释义释义 9.1 住院 9.2 保单周年日 9.3 保单年度 9.4 意外伤害 9.5 我们认可的医院 9.6 住院日数 9.7 以后 9.8 重症监护室 9.9 潜水 9.10 攀岩 9.11 探险 9.12 武术比赛 9.13 特技表演 9.14 医疗事故 9.15 遗传性疾病 9.1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2×重症监护日数我们对被保险人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每次入住重症监护室入住重症监护室所所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30日为限为限,,每个保单年度内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入住重症监护室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累计入住重症监护室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险金的日数以以60日为限为限。
百年关爱,任您畅领
外呵护,每天仅需0.5元,关
爱全家,把爱带回家!
津贴上调10%
佣金比例30%
百年安心员工福利套餐介绍
主要针对风险较低的1-3类职业设计
保额高,责任全面,全面转嫁风险
保费均为100元,容易计算,手续简便
保障及保费: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意外医疗 (次100元免赔,100%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保费 保险金额 1类 100000元 (共用保额) 2类 80000元 (共用保额) 3类 50000元 (共用保额)
全能储备计划
12000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
(每人每次免赔100元,90%报销)
8100元
意外住院津贴 保险期间:1年
5400元(3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
180天) 保险费:200元/年
产品介绍——特别约定
全能储备计划
1、本公司将根据每个被保险人出险时所从事的工作或活动所属的职业类别来核定职业风
险比例,并对意外伤害责任和意外医疗责任根据职业风险比例进行比例给付,意外住院
客户:员工面临危险性不大,不须投保
每天在办公室,危险 性很小,不需要保险
在交通事故如此频繁的 今天,意外随时都威胁 着我们……
• 回答:员工因休假或上下班休息时间不幸遭受意外事故时,雇主仍不能因此 免除其应支付给该员工遗属一笔抚恤金之义务。 • 更何况,正因为贵公司的设备完善,危险性不高,所以,保险设计才会比其 他比较危险的行业的保费低很多。
同一类型的被保险人必须选择同一保险计划,且投保份数必须相同(类型区分仅限于:职 级、工资、工龄或工作性质)。 不同类型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计划,投保份数也可以不一致,但高风险职业类 别员工保险计划保障内容及保额不得超过低风险职业类别员工。 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2份; 投保人数大于20人,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3份;
坚决不买保险的理由
坚决不买保险的理由一、我没有那么倒霉,那些不行的情况可不能被我碰到的!排斥保险的人总会说:〝我才可不能那么倒霉呢!〞,〝我的运气一向都专门好〞之类的话,但意外并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它通常在最意想不到的地点发生,且永久让人措手不及。
没有危机意识的人,等于把自己完全暴露在危险之下,一旦意外发生,受伤最大的是家人而非自己。
关于天灾人祸的新闻我们每天都能在报纸上看到许多,还记得吗?2002 年〝4.15 〞空难中,在北京购买机票的21 名国内乘客中,无一人购买航空意外损害保险。
同年的〝5.7 〞空难中只有43% 的人购买的航意险。
这与发达国家人均5-7 张保单、航意险购买率95% 相比,形成了鲜亮的反差,百姓的保险意识亟待提高!请认真用心的想一想,假如风险来临,你认为谁最痛楚?因此是最爱你的人,那时他们要承担精神上的和生活上的双重痛楚和压力。
假如有了保险,至少可不能阻碍家庭的生活质量。
随着年龄的增大,我们老了以后,有谁敢说自己可不能生病?到那时,高额的药费从哪里出?二、保险是骗人的,我不相信保险。
这是专门多没有保险意识的人经常说的,他们可能听到别人说保险骗人,因此自己也不相信保险。
确实,往常在我国保险刚刚开始进展起来的时候,有专门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点令消费者不中意,但这是任何新生事物都必须通过的一个时期:从不规范到规范。
自从国家对外资保险放开市场以来,专门多闻名的国际大型保险公司纷纷着陆中国,专门象美国友邦保险公司领先进入中国市场,带来了专门多国际操作规那么,以诚信的服务和高效的代理人培训制度为中国保险界引入了新风尚。
保险行业正在在逐步走上正轨,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我相信有关保险的纠纷会越来越少。
三、我有足够的钱,不需要买保险。
华人中,谁的资产能比得过李嘉诚?连他都说:我最大的财宝确实是为我和我的家人买了充足的保险。
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不能用来抵债,在有受益人的情形下不能算做遗产。
这一点关于做生意的人最有用,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稳赚不赔,300 年历史的安稳公司都破产了,但它的老总却凭借高额的保险在差不多个人破产的情形下,每年仍有100 万美圆的收入,照样安枕无忧。
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3)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附加 如意 意外伤害保险 ( 201 3 ) 合同” 内 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 .. ...... . .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险种简称:如意意外 13 险种代码:3013
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
(平保寿发[2013]511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由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55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 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六、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七、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八、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九、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十、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五、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治疗。
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十条
诉讼时效................................................................................................................................................................... 6
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四条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 6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一、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之和。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百年盛世鸿福终身寿险简版计划书速查表
60被保险人性别男40
投保人性别女
保险期间基本保额终身69,656元终身
10,000元1年92,896元1年92,896元
1年200万1年5,000元1年40元1年100000元1年5000元1年20000元1年75,000元
职业类别
1类
寿险风险保额60,000
附加安享保限额40
未成年人、无固定职业、学生、医务
投保产品计划
百年盛世鸿福终身寿险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年龄5902 百年附加高诊无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047 百年盛世鸿福终身寿险
投保人年龄
1007 百年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 款
5005 百年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 款
5904 百年附加安康保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名称
首年保费合计
3901 百年附加康睿保意外伤害保险5909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8
版)
5908 百年附加康佑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002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3003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907 百年附加安享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百年福运宝两全保险B款条款
百年百年福运福运福运宝宝两全保两全保险险B 款条款条款(2011年8月中国保监会备案)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阅 读 指 引条款目录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犹豫期后的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8.明确说明与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合同效力终止 9.5 地址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10. . . 释义释义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周岁 10.3 全残 10.4 斗殴 10.5 醉酒 10.6 毒品 10.7 管制药品 10.8 酒后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0 无有效行驶证 10.11 机动车 10.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3 现金价值 10.14 保险事故 10.15 不可抗力 10.16 申请人 10.17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10.18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19 现金价值净额 10.20 本合同约定利率(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百万如意行(庆典版)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一、销售规则
客户可以单独投保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也可以选择附加国 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国寿附加国 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①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本产品定义为意外风险型,普通意外为基本保额的 10倍, 与其他同类险种累计风险保额。
产品
国寿百万如意行 两全保险(庆典 版)+国寿附加 百万如意行意外 伤害住院定额给 付医疗保险(庆
典版)
保障范围
疾病身故/全残保障 普通意外
私家车/公务车 电梯
客运交通工具 重大自然灾害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 轨道交通工具
航空 满期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保险责任
保障额度
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所交保险费。因前述情形意外,41周岁前, 给付160%保费;41-61周岁,给付140%保费;61周岁以上,给付120%保费。
百万如意行(庆典版)
百万如意行(庆典版)
意外呵护 保额倍增 最高身价 千万突破
保障范围 全面提升 保险期间 超长待机
百万如意行(庆典版)重磅升级
意外呵护 保障倍增
保障范围 全面提升
最高身价 千万突破
保险期间 超长待机
普通意外保障从原来1倍基本保额赔付 提升至10倍基本保额赔付
原来10万保额赔10万,现在10万保额赔100万
特定赔付在原有6种保障场景基础上新增3种
电梯意外伤害、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
原产品最高投保5万,最高赔付100万
百万如意行庆典版免生调(三类地区)
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条款
中国人寿〔2019〕医疗保险5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对于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对于五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二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六、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七、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八、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九、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十、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五、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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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福运宝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阅 读 指 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性别错误
8.2 合同效力终止
8.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
决
9. 释义
9.1 私家车
9.2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9.3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9.4 猝死
9.5 医疗事故
9.6 非处方药
9.7 潜水
9.8 攀岩
9.9 探险
9.10 武术比赛
9.11 特技表演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
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3.1 意外身故保险
金申请 申请人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和殡葬证明;
(6)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7)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意外事故证明及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 意外全残保险
金申请 申请人申请意外全残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我们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关于全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意外事故证明及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 委托他人代为
申请保险金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4 提供补充材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的证明和资料,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3.4 保险金给付(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
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
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4)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非商业营利性用途的车辆;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9.2 水陆公共交通
工具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合法营运执照,需要付款的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地铁、轻轨、城市铁路、磁悬浮列车和轮船。
9.3 航空公共交通
工具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合法营运执照,需要付款的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
9.4 猝死 指6小时内非外因意外、突然发生的死亡。
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
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9.5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6 非处方药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9.7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9.8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9.9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
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
森林等活动。
9.10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
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9.11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