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之第三节 票据结算 讲义.doc
归纳总结票据结算知识点
归纳总结票据结算知识点一、票据结算的基本概念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为支付、结算工具进行商务活动的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是商业和信用支付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商业资信和支付的重要体现,也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票据结算的实现包括票据的发行、流通、兑现等一系列环节,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票据结算的基本特点1.票据结算具有支付、结算功能。
票据可以作为支付手段,可以用于结算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并能够作为证明支付事实的凭据。
2.票据结算具有流通性。
票据可以不断地在市场上流通,从而实现资金的周转和支付的灵活性。
3.票据结算具有担保性。
票据结算可以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方式,通过能否及时兑现票据,来展示出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度。
4.票据结算具有便捷性。
票据结算能够简化支付手续,提高支付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支付的风险。
5.票据结算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票据的结算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或不履行的后果。
三、票据结算的种类1.汇票结算。
汇票是一种特定格式的票据,它是一种付款期限较长的票据形式,可以通过背书和贴现的方式实现结算。
2.支票结算。
支票是一种特定格式的票据,它是一种简单的支付工具,可由出票人签发给受款人,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结算。
3.本票结算。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保证票据,受票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持票人兑现。
4.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票据,用于代表货币支付或结算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银行机构之间的结算。
四、票据结算的作用1.促进经济交易。
票据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工具,有助于促进经济交易的开展,提高商业活动的灵活性和效率。
2.提高支付效率。
票据结算能够简化支付程序,减少支付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减少支付的风险。
3.增强信用担保。
票据结算可以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手段,通过能否及时兑现票据来展示出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度。
4.促进金融创新。
票据结算的不断发展,也有助于促进金融创新,提高支付和结算的效率和便捷性。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主要法律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缴回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银行现金银行转汇票账汇票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 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基本当事人:出票银行(即付款人)、收款人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需承兑)商业承兑汇票(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出票人,付款人(即承兑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商业本重点: (《票据法》规票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出票人、收款人。
在出票人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但异地结算不能使用银行本票。
现金支票,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 (支票上为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它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节票据结算
3、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 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 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 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一般为自出票日 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票据行为
• 出票 • 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 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 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 承兑 • 保证
8、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 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如缺少当事人的签章,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 据行为无效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 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
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 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 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 受理。
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审查有关事项。 (2)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 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 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 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 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 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 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确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 理。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
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 的金额。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 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 简单总结票据特征: • 一种有价票证 • 具有法定的式样和内容 • 是一种无因票证 • 可以转让流通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 为了便于理解票据,我们还必须了解以下 概念:
•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即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 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成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是银行结算的工具,是商品经济和信 用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它在促进商品流通和保证按时清偿债务方 面,发挥汇兑、支付、结算、融资等多种 经济功能,对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起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 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 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 这些规定主要在于保证支付支票票款的安 全,保护支票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 • (1)表明“支票”字样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确定的金额 • (4)付款人名称 • (5)出票日期 • (6)出票人签章
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简 言之,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支票的 出票。
票据结算的知识点总结
票据结算的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结算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票据结算是指借助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清算机构实现交易的结算。
票据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具有可转让、可追索、无条件支付等特点,可以在商业交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票据结算可以简化交易流程,减少支付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二、票据结算的主要类型根据票据的不同形式和用途,票据结算可以分为汇票结算、本票结算和支票结算等。
1.汇票结算汇票是一种商业票据,通常用于国际贸易中。
汇票结算是指出口商以汇票的形式向进口商要求支付货款,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时支付货款给出口商。
汇票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简化货款支付流程,降低交易风险。
2.本票结算本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一种承诺付款的票据。
本票结算是指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支付货款,并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本票结算可以加强债权债务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债务人按时支付款项。
3.支票结算支票是一种银行票据,用于支付货款或转账。
支票结算是指借助支票作为支付工具进行交易结算。
支票结算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交易结算,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结算的流程和操作票据结算的流程主要包括出票、承兑、结算和清算等环节。
1.出票出票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开出一张票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形式。
出票时需要填写票据的各项内容,包括票面金额、付款人信息等。
2.承兑承兑是指债务人确认票据的有效性和支付意愿,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承兑可以增加票据的信用性和流通性,有利于票据的支付和结算。
3.结算结算是指债权债务双方根据票据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款项支付和收款。
结算可以通过银行的清算机构进行,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4.清算清算是指银行间的资金结算和结算净额的计算,包括票据结算的资金清算和票据的记账处理等。
四、票据结算的特点和优势票据结算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信用性强票据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具有可转让、可追索、无条件支付等特点,增加了交易的信用性和流动性。
票据结算概述
5
2.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特别是汇票出现后, 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用汇票汇款,通常是汇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由银行作 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或交汇款人寄往异地,持票人在异地银行凭票据兑取现 金或办理转账。这比现金汇兑方便安全,又节约费用。
• 提示付款: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时 间如下: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 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2019年6月25日之前
B.2019年8月15日之前
C.2019年9月15日之前
D.2019年12月5日之前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出票日期是2019年6月5日,行
使追索权的期间就是2019年12月5日之前。
18
4)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不同的票据种类, 其权利的行使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据的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程序。
②
因“税收、继承、赠予”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15
3)
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因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结算知识点总结
票据结算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结算的定义和作用票据结算是指按照票据规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银行系统或支付机构进行转账、清算和交换,最终实现资金结算的过程。
票据结算是现代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企业、个人等实现资金的快速流动和安全结算,从而为经济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票据结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快速流动。
通过票据结算,资金可以快速地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和快速流通。
2.确保交易安全。
票据结算采用了严格的验收、转账和结算程序,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的损失和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3.增加交易的便利性。
通过票据结算,可以实现多种支付方式的选择,包括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等,为交易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
4.提高经济效率。
票据结算的快速、安全和便利,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票据结算的种类和特点票据结算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1.现金结算:即交易双方直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包括货币、纸币、硬币和银行券等。
现金结算的特点是流动性强、支付即时、安全性高,但也存在携带不便、风险管理难等问题。
2.非现金结算:即通过银行系统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转账、清算和交换的结算方式,包括支票、汇票、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非现金结算的特点是资金安全、信息便捷、适用范围广,但也存在资金结算周期长、手续费高、复杂程度高等问题。
三、票据结算的流程和要素票据结算的流程主要包括资金划转、验收结算和后续跟踪等环节。
1.资金划转:即交易双方通过不同的支付方式,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划转到另一个账户的过程,包括现金划转、电子转账、票据转账等。
2.验收结算:即交易双方需要对收到的票据进行核对验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结算清算。
3.后续跟踪:即交易双方需要及时跟进结算结果,核对账务余额,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结算流程的顺利进行。
票据结算的要素主要包括票据种类、结算主体、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等。
H第三节票据结算14页word文档
(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一)概念;自付、委付,即期、远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有价证券。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即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1、狭义的概念:A、汇票a、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汇票B、本票:就是指银行本票(注意:无商业本票的说法)C、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2、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与其他的有价证券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多选题:6个)A.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B。
票据是金钱证券C。
票据是流通证券D。
票据是文义证券E。
.票据是无因证券;F票据是要式证券(1)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无因的(2)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是相分离的。
(3)原因关系(基础关系)无效,票据关系依旧有效。
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就可以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行使票据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的原因负证明责任。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例题】在支付结算办法中所称的票据包括(ABCE )。
A 银行汇票B银行本票 C 商业汇票D 商业本票E现金支票【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是指(CDE )。
A收据B发票 C 商业汇票D 银行汇票E银行本票和支票【例题】票据的主要法律特征有(BDE )。
A.票据是有因证券B.票据是文义证券C.票据是限制流通证券D.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E.票据是金钱证券(二)票据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
2、付款人: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收款人: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背书人: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
《票据结算》说课稿
《票据结算》说课稿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结算。
本次说课包括五部分: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程序和说板书。
说教材1.教材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本课程综合了法学、经济学、会计学、伦理学等学科知识,是一门交叉课程。
今天说课的内容《票据结算》重点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基本内容包括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以及法律规定。
说教法教学方式的改变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改变了过去单纯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教学方式,变为师生互动式教学,本课堂上创设民主、平等、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加强与学生的合作。
因此本节课以讨论为主,在充分准备实物、图片和各种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利用多媒体来组织和引导学生观察、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
说学法学习方式的改变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
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让学生通过观察、资料分析等,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合作学习,唤醒学生的学习意识、挖掘学生的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精神。
说教学流程一、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举例说出一些学生常见现象。
例如: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耗子出生就会打洞;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
以上这些都说明了哪一生物现象呢?[点评:以学生熟悉的现象导入,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
]教师:我们再来看一张照片。
这是我们班上一位同学和她母亲的照片,请同学们找找看,她的什么地方长得像妈妈?什么地方不像妈妈?学生:学生回答问题。
教师:正如同学们看到的那样,这位同学有些地方像妈妈,有些地方不像。
生物学上把这种亲子间的相似性称为遗传,亲子间和子代个体之间的差异叫做变异。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二章生物的遗传和变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票据结算概述
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票据结算概述第三节票据结算一、概述1.票据的范围:广义上包括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狭义上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征:以支付金额为目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者委托他人支付(汇票、支票);付款人无条件付款;可以转让。
3.票据的功能:支付工具;异地汇兑;将未来的收入作为现在的金钱使用;抵销债务;通过贴现方式融通调度资金。
4.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5.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6.承兑人:受出票人委托,同意为票据付款的当事人。
7.背书人:为转让票据在票据背面签字的人(前手)。
8.被背书人:票据的受让人(后手)。
9.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担保的第三人。
10.票据权利的种类:第一,付款请求权(主票据权利);第二,追索权。
11.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2年,从自票据到期日起,但是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6 个月,从出票日起;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为6个月,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日起;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为3个月,从清偿日或被起诉日起。
12.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票据权利消失,民事权利存续。
13.票据权利行使的方式: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等。
14.票据权利行使的地点和时间:地点一般为银行营业点,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
15.票据权利的保全的方式: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要求对方提供拒绝证明。
16.票据权利的抗辩条件:对方当事人违约;无对价(以欺诈、胁迫或者盗窃方式)取得票据;明知前手票据存在抗辩瑕疵,而取得票据。
17.票据行为的种类:一共4种。
主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行为。
附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和保证。
18.出票行为成立要件:第一,作成票据(记载事项并签章);第二,交付票据。
5《支付结算业务2》—票据结算
(三)支票结算流程(借记支票)
出票人 出票人开户行
①出票
③交换支票 ④银行往来清算
收款人(持票人)
②
⑤
委
收
托
款
收
入
款
帐
收款人(开户行)
(三)支票结算流程(贷记支票)
出票人 委
①托 出付 票款
②提出进帐单 出票人开户行 清算资金
收款人 ③ 收 妥 入 帐
②出票行支付超过付款期限票款的处理手续。持
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 出票日起2年)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 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
借:开出本票 贷:××存款——持票人 或贷:库存现金
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票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贷:××存款——持票人户
程序:①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
②受领追索费用(票据金额、利息、费用)
要求:①所有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②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二、支票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1、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⑵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主动提交
的送交支票:
出票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贷:××存款——收款人户
支票的会计实务
【例】工商行新街口办事处收到开户单位美华正 艺品厂送交的支票和两联送款单,金额50,000 元,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并提出交换。该支 票的签发人是在西城区办事处开户的兴隆贸易 公司。当日退票时间过后,办理转帐手续。
H第三节票据结算
(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一)概念;自付、委付,即期、远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有价证券。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即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1、狭义的概念:A、汇票a、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b、银行汇票B、本票:就是指银行本票(注意:无商业本票的说法)C、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2、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与其他的有价证券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多选题:6个)A.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B。
票据是金钱证券C。
票据是流通证券D。
票据是文义证券E。
.票据是无因证券;F票据是要式证券(1)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无因的(2)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是相分离的。
(3)原因关系(基础关系)无效,票据关系依旧有效。
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就可以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行使票据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的原因负证明责任。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例题】在支付结算办法中所称的票据包括(ABCE )。
A 银行汇票B银行本票 C 商业汇票D 商业本票E现金支票【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是指(CDE )。
A收据B发票 C 商业汇票D 银行汇票E银行本票和支票【例题】票据的主要法律特征有(BDE )。
A.票据是有因证券B.票据是文义证券C.票据是限制流通证券D.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E.票据是金钱证券(二)票据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
2、付款人: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收款人: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背书人: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
票据结算ppt课件
• 票据的当事人:根本当事人、非根本当事人 • 1、根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2、非根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
保证人等。
• 票据的权益: • 1、定义: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恳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益。
• 2、票据权益的时效:自出票日起2年、 •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益,自出票日起6个月
• 票据的签章: • 1、定义:票据的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名盖章
的行为。
• 2、票据的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 的重要保证 • 3、签章的当事人 • 票据签发时:出票人签章 • 票据转让时:背书签章 • 票据承兑时:承兑人签章 • 票据保证时:保证人签章 • 普通来说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票据无效
•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
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对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能
•:称号、日期等
• 2、相对记载事项:应记载而末记载的但不影响票
据的法律效能的:如:付款目期
• 3、恣意记载事项:不强迫当事人必需记载的事项,
可记可不记的。如:不得转让等字样
• 票据的丧失的补救 • 1、挂失止付: • 2、公示催告: • 3、普通诉讼:
银行汇票
• 1、定义:出票银行签发的,到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 2、运用范围:同城异地均可 • 3、期限:1个月 • 4、核算:其他货币资金账户 • 5、可以背书转让 • 6、标明现金字样可以提取现金 • 6、绝对记载事项 • 称号 • 无条件支付承诺 • 金额 • 付款人称号 • 收款称号 •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章
•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消偿或被提起诉讼
之日起3个月。
• 票据权益行使地点:银行营业地、票据当
2[1].3票据结算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2.广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3.狭义: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4.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
2020/4/23
票据的特征 P118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
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 书人为质权人。
2020/4/23
保证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 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承担保证责任
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 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 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
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
2020/4/23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支付 3.信用功能 可以凭个人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拿来使用 4.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 简单的结算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
付后才归于消灭。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
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 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
2020/4/23
票据的特征 P118
4.票据所记载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
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也许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绝对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签发,实际结算金额)(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7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程序(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六)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1.判断题】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出票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也许持票人的票据。
( )。
参考结果:错【例题2.判断题】所有银行汇票既能够转账,也能够用于支取现金。
( )参考结果:错【例题3.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银行汇票适用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银行汇票限于单位使用B.银行汇票限于个人使用C.银行汇票限于异地使用D.银行汇票限于同城使用参考结果:ABCD【例题4.判断题】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能够使用银行汇票。
()参考结果:对【例题5.判断题】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能够是单位或个人,但收款人只能为个人;收款人是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参考结果:错【例题6.判断题】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参考结果:对【例题7.多项选择题】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除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外,还必须记载(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
票据的签发,是为了创设一种权利。
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格式才能有效。
除票据法另有规定者外,不具备法定格式的,不发生票据的效力。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变更其效力。
4、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
5、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转让可以依背书和交付的简单程序进行,而不必通知债务人。
6、票据是缴回证券票据债券人受领了票据金额后,必须将票据交还债务人,转移票据所有权,使票据关系消灭。
(三)票据的种类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又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四)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2、汇兑功能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3、信用功能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债务抵销功能债权人可以签发票据,指定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的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由此消灭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
5、融资功能票据可以有偿转让,实现资金周转。
持票人急需现金时,可持票向银行请求贴现,也可以背书方式将票据卖给他人,满足需要。
例题1、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B、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C、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D、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答案:ABC例题2、票据的功能包括()。
A、支付功能B、汇兑功能C、信用功能D、融资功能答案:ABCD例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
A、汇票B、传票C、本票D、支票二、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银行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银行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文字,“银行汇票”则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3)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
有关金额的记载必须文义确定,不容含糊、模糊,要使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金额文字模糊不能辨认或两种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不得涂改或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应记载本名、全名或全称。
就自然人来说,应为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就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的企业、团体、单位来说,应为登记名称;不需登记的,应为批准使用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对收款人名称,也应记载本名、全名或全称。
自然人收款的,应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为准,不可任意记载变名。
收款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的企业、团体、其他单位的,应记载经登记或经批准的名称,且应为全名,不可记简称。
收款人在付款银行开立资金帐户的,出票时记载的名称,应与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名称相一致,以便于票据权利的实现。
(6)出票日期出票日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日期,不是事实上日期的记载,因此,可以记为实际出票的日期,也可以提前或错后,记载的出票日与事实上的出票日不符的,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出票日须为历法上存有的日期,否则,票据无效。
(7)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出票人应签其本名、全名。
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应当记载但未记载时,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后果的事项。
(1)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申请(2)受理(3)持票办理结算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审查有关事项。
(2)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外,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5)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6)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9)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题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A、银行汇票B、银行本票C、商业承兑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答案:A例题2、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该提示付款期限为()A、自出票日起1个月B、自出票日起2个月C、自出票日起3个月D、自出票日起个月答案:A例题3、下列有关银行汇票的陈述中,正确的有()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答案:ABD例题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A、15日B、20日C、1个月D、3个月答案:C例题5、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
A、解讫通知B、进账单C、个人身份证D、支款凭证答案:A例题6、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A、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B、确定的金额C、收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答案:ABCD例题7、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汇票相对记载事项的有()。
A、付款日期B、付款地C、出票地D、出票人签章答案:ABC三、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1、支票的概念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2、支票的种类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发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上的出票人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支票的不得记载事项支票的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