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应急管理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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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管 理 的做 法 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 进 了我 国行 政 促
外 防治 及 民事 保护 、 民事保 护培 训 的基 本事 项 、 程 课
安排等。三是联邦政府与各州的共 同通报及现况中
心 。如 危 害 的 申报 、 要 基 础 设 施 的保 护 方 案 。 四 重 是 为行 政 机 关 、 织 及 人 民 提 供 专 业 的 咨 询 服务 。 组 如 警告 民众 、 国意外 防治 咨询 系统 、 德 意外发 生 时 的
1 以基 本 法 为 基 础 、 、 单行 法 律 为支 撑 的 法制 框 架 。( ) 本法 。基 本 法 规 定 , 邦 德 国 的 紧急 状 1基 联 态 归 纳 起 来 可 分 为4 : 种 防御 紧 急 状 态 ( 即战 争 状
[ 作者简 介] 何颖 (9 7~) 女 , 15 , 中共青海 省委党校政 治学 教研部主任 , 教授 。
要 是联 邦 民事保 护 与灾 难救 助 局 ( 称 B K) 主要 简 B ,
任务在于处理潜在 的危害和更多范 围内的危机 , 具 体的职能有四个方面 : 一是处理联邦政府有关 民事
保 护和 全 国性 的 安 全 防御 任务 。如 军 事 安 全 防御 、
[ 收稿 日期] 0 9—1 0 20 2— 6
在 其 整个 国家 安 全 系 统 中 , 担应 急 管理 的 主 承
( ) 急管理 全 方位 融 入社会 管 理之 中 一 应 虽 然 德 国没 有 贯 通 联 邦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应 急 管 理专 门机 构 , 非 常 重 视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目前 , 但 应
急管 理 不 但 已 经 有 机 地 融 人 社 会 管 理 的 各 个 层 面 , 且 政 府 的职 能 定 位 明确 , 社 会 和 公 民 的关 而 与 系清 晰 。
德 国在应 急 管 理方 面 有 一 整套 完 善 、 活 而 高 灵 效 的应 急管理 体 系 。传 统 上 , 国把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德
分 为两个 层次 : 邦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战 争 状 态 下 的 民 联 事 保 护 ,6个 州 政 府 负 责 和 平 时 期 的灾 难 救 助 工 1
一
55 一 一
态) 紧急状态( 、 防御状态前的临战状态) 内部紧急 、 状态 ( 内部叛乱、 动乱等 ) 以及 民事紧急状态 ( 包括 பைடு நூலகம்
自然灾 难 和 特 别 重 大 的不 幸 事 故 ) 目前 , 国虽 。 德 然没有 一部单 行 的 紧急 状态 法 , 根 据 基 本法 制 定 却 了一 系列单行 法 律 , : 交 通 保 障 法 》 《 路 保 障 如 《 、铁
学 院与 德 国相关 部 门之 间的 交 流 与 合 作 , 进 了相 增 关部 门之 间的 沟通 与 了解 , 拓宽 了应 急 管理 的思 路 。
一
社 会心 理 学专业 辅 导 以及 民事 保 护 基 本事 项 , 险 风 管理 、 外 防治 等 。 意
、
德 国应 急管 理体 制 的基 本 架构 和主 要 特点
新 闻安 全 防御 、 民事 安 全 防御 、 政 安 全 防 御 、 国 警 非 家安 全 防御 ( P ) 全 面性 的危 害及 风 险 分 析 。 二 PP 、
是支援联邦政府及各联邦州的危机管理工作 。如民
事 保 护 的培训 、 机管 理学 院 的培训 计 划 的设 定 、 危 意
做 法 和经验 , 进 我 国的应 急 管理 工作 , 国行 政 学 改 全 院系统 首期 应 急管 理骨 干 师资 培训 班 应邀 参加 了在 德 国为期 十五 天 的学 习考 察 , 者 有 幸 参 加 了 这次 笔 学 习考 察 活动 。通 过 学 习 考 察 , 一 步 了解 了德 国 进
与 社 会 和 公 民的 关 系 清 晰 。德 国应 急 管理 的 经验 拓 宽 了我 国应 急 管 理 的 思 路 , 我 们 一 定 的 启 示和 借 鉴 。 给 关 键 词 : 国 ; 国 ; 急 管 理 体 制 中 德 应
德 国的应 急管 理 已经 有机 融人 到 社会 管 理 的各 个 层 面 。 同时 , 府 的职 能定 位 明确 , 政 与社 会 和公 民 的关 系清 晰 。为进 一步 了解 和学 习德 国应 急 管理 的
同时 , 德国联邦政府还进一步完善 了有关的管
理体 系 。该 体 系 实 行 各 州 立 法 、 政 独 立 , 行 政 行 实 府 、 会 组织 、 民合 作 的 应 急 管 理模 式 , 有 浓厚 社 公 具
的地 方 治理 和公 众广 泛参 与 特色 。
作 。20 04年 5月 , 联邦 政 府设 立联 邦 民事 保 护 与 灾 难 救 助局 ( 称 B K) 作 为 中 央 一 级 负 责 民事 保 简 B , 护 、 先统 筹所 有 相关 任务 及信 息 的机 构 , 协调 联 优 是 邦 政府 各部 门以及 与各 州政 府 之 问 的关 系 。
第2 9卷 总第 1 0期 7 21 第 1 2 1 0 0年 期 0 0年 2月 出版
攀
登( 双月 刊)
V I2 Ge ea. o 10 o.9 n r1N 。7
N : .00 F bu r.0 0 o 1 2 1 e ray 2 1
N w ihs Bmo tl) e Heg t( i nh y
中图分类号 : 5 33 1 2.2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54 (0 0 O -0 5 —0 10 - 6 7 2 1 ) l_ 0 5 6
中德 应 急 管 理 体 制 比较
何 颖
( 中共青 海 省委 党校 , 海 青
西宁
80 0 ) 10 1
摘
要 : 国的应急管理 已经有机 融入到社会 管理 的各 个层 面 , 德 几乎 无处不在 。 同时, 府的职 能定位 明确 , 政
外 防治 及 民事 保护 、 民事保 护培 训 的基 本事 项 、 程 课
安排等。三是联邦政府与各州的共 同通报及现况中
心 。如 危 害 的 申报 、 要 基 础 设 施 的保 护 方 案 。 四 重 是 为行 政 机 关 、 织 及 人 民 提 供 专 业 的 咨 询 服务 。 组 如 警告 民众 、 国意外 防治 咨询 系统 、 德 意外发 生 时 的
1 以基 本 法 为 基 础 、 、 单行 法 律 为支 撑 的 法制 框 架 。( ) 本法 。基 本 法 规 定 , 邦 德 国 的 紧急 状 1基 联 态 归 纳 起 来 可 分 为4 : 种 防御 紧 急 状 态 ( 即战 争 状
[ 作者简 介] 何颖 (9 7~) 女 , 15 , 中共青海 省委党校政 治学 教研部主任 , 教授 。
要 是联 邦 民事保 护 与灾 难救 助 局 ( 称 B K) 主要 简 B ,
任务在于处理潜在 的危害和更多范 围内的危机 , 具 体的职能有四个方面 : 一是处理联邦政府有关 民事
保 护和 全 国性 的 安 全 防御 任务 。如 军 事 安 全 防御 、
[ 收稿 日期] 0 9—1 0 20 2— 6
在 其 整个 国家 安 全 系 统 中 , 担应 急 管理 的 主 承
( ) 急管理 全 方位 融 入社会 管 理之 中 一 应 虽 然 德 国没 有 贯 通 联 邦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应 急 管 理专 门机 构 , 非 常 重 视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目前 , 但 应
急管 理 不 但 已 经 有 机 地 融 人 社 会 管 理 的 各 个 层 面 , 且 政 府 的职 能 定 位 明确 , 社 会 和 公 民 的关 而 与 系清 晰 。
德 国在应 急 管 理方 面 有 一 整套 完 善 、 活 而 高 灵 效 的应 急管理 体 系 。传 统 上 , 国把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德
分 为两个 层次 : 邦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战 争 状 态 下 的 民 联 事 保 护 ,6个 州 政 府 负 责 和 平 时 期 的灾 难 救 助 工 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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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紧急状态( 、 防御状态前的临战状态) 内部紧急 、 状态 ( 内部叛乱、 动乱等 ) 以及 民事紧急状态 ( 包括 பைடு நூலகம்
自然灾 难 和 特 别 重 大 的不 幸 事 故 ) 目前 , 国虽 。 德 然没有 一部单 行 的 紧急 状态 法 , 根 据 基 本法 制 定 却 了一 系列单行 法 律 , : 交 通 保 障 法 》 《 路 保 障 如 《 、铁
学 院与 德 国相关 部 门之 间的 交 流 与 合 作 , 进 了相 增 关部 门之 间的 沟通 与 了解 , 拓宽 了应 急 管理 的思 路 。
一
社 会心 理 学专业 辅 导 以及 民事 保 护 基 本事 项 , 险 风 管理 、 外 防治 等 。 意
、
德 国应 急管 理体 制 的基 本 架构 和主 要 特点
新 闻安 全 防御 、 民事 安 全 防御 、 政 安 全 防 御 、 国 警 非 家安 全 防御 ( P ) 全 面性 的危 害及 风 险 分 析 。 二 PP 、
是支援联邦政府及各联邦州的危机管理工作 。如民
事 保 护 的培训 、 机管 理学 院 的培训 计 划 的设 定 、 危 意
做 法 和经验 , 进 我 国的应 急 管理 工作 , 国行 政 学 改 全 院系统 首期 应 急管 理骨 干 师资 培训 班 应邀 参加 了在 德 国为期 十五 天 的学 习考 察 , 者 有 幸 参 加 了 这次 笔 学 习考 察 活动 。通 过 学 习 考 察 , 一 步 了解 了德 国 进
与 社 会 和 公 民的 关 系 清 晰 。德 国应 急 管理 的 经验 拓 宽 了我 国应 急 管 理 的 思 路 , 我 们 一 定 的 启 示和 借 鉴 。 给 关 键 词 : 国 ; 国 ; 急 管 理 体 制 中 德 应
德 国的应 急管 理 已经 有机 融人 到 社会 管 理 的各 个 层 面 。 同时 , 府 的职 能定 位 明确 , 政 与社 会 和公 民 的关 系清 晰 。为进 一步 了解 和学 习德 国应 急 管理 的
同时 , 德国联邦政府还进一步完善 了有关的管
理体 系 。该 体 系 实 行 各 州 立 法 、 政 独 立 , 行 政 行 实 府 、 会 组织 、 民合 作 的 应 急 管 理模 式 , 有 浓厚 社 公 具
的地 方 治理 和公 众广 泛参 与 特色 。
作 。20 04年 5月 , 联邦 政 府设 立联 邦 民事 保 护 与 灾 难 救 助局 ( 称 B K) 作 为 中 央 一 级 负 责 民事 保 简 B , 护 、 先统 筹所 有 相关 任务 及信 息 的机 构 , 协调 联 优 是 邦 政府 各部 门以及 与各 州政 府 之 问 的关 系 。
第2 9卷 总第 1 0期 7 21 第 1 2 1 0 0年 期 0 0年 2月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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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双月 刊)
V I2 Ge ea. o 10 o.9 n r1N 。7
N : .00 F bu r.0 0 o 1 2 1 e ray 2 1
N w ihs Bmo tl) e Heg t( i nh y
中图分类号 : 5 33 1 2.2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54 (0 0 O -0 5 —0 10 - 6 7 2 1 ) l_ 0 5 6
中德 应 急 管 理 体 制 比较
何 颖
( 中共青 海 省委 党校 , 海 青
西宁
80 0 ) 10 1
摘
要 : 国的应急管理 已经有机 融入到社会 管理 的各 个层 面 , 德 几乎 无处不在 。 同时, 府的职 能定位 明确 ,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