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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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强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体系,规避建设公司经营风险,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提高建设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建设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结合经营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约检查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
(二)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所有EPC项目合同。
第四条:职责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科根据自身需要,负责收集、整理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所需的资料。
根据分公司各项目部上报的项目设计进度、采购进度、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成本报表报送,工程款支付情况、签证及变更情况、各阶段限额设计目标、设计、采购、施工各关系衔接情况、违约风险,督促和把握合同履约进度,监督合同的具体实际履约情况。
第五条履约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每月定期由项目部合同管理员就合同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进行履约检查,检查完毕后填写《EPC项目部商务月度履约自查自纠评价表》(见附件一)。
(二)季度检查:由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设定的专人每季度对分公司EPC项目进行全面施工过程履约检查,检查完毕后填写《EPC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季度检查表》。
(三)项目完工检查:分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该项目相对方进行全面履约评价,填写《EPC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见附件二),履约评价合格的进入《合格合同对方名册》。
第六条履约检查的内容:
(一)建设公司和项目部可以从EPC项目合同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的变更谈判、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工程进度报量以及设计、采购、施工三方的衔接、工程实际收款、工程竣工结算、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诚信履约情况分析等全方面进行合同履约的管理。
(二)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公司对EPC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加强对合同变更及签证索赔、进度报量催收款、过程分阶段结算或完工结算等的合同履约管理,按月度定期填报EPC项目部商务月度履约自查自纠评价表并报所属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查。
经营公司合同科作为建设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EPC项目合同履约检查管理工作,应按时检查公司EPC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根据分公司各季度填报履约检查记录表汇总填报各季度建设公司EPC项目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向建设公司书面汇报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运行状况。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合同对方的履约行为作全面评价,填报项目履约评价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经营公司
合同科存档,确保真实性。
项目经理根据履约评价结论有义务向建设公司提供不诚信业主、分包商、劳务组、合作方的履约负面清单信息。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公司应对项目经理在EPC项目管理中合同履约执行能力作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七条在EPC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具体经办人员必须真正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合同履约凭证。
第八条合同履约监督是EPC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公司应当定期、不定期对EPC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找出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违反合同履约管理的行为。
责任人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已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建设公司考核制定进行处罚。
对认真履行合同,全年无重大合同履约纠纷的部门或个人,在公司评奖评优时,作为重要的参考。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合同主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EPC项目部商务月度履约自查自纠评价表》见附件一
《EPC合同履约评价表》见附件二
附件一:
附件二:
EPC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
填报单位: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