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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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对照(2014-2005)

公司法修订对照(2014-2005)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20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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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旧规定条文中“红色”字的是在新规定删除之处; 2、 新、旧规定条文中“标黄”的是新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之处; 3、 新规定条文中“标绿”的是新规定中新增之处。 原《公司法》相关条款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修改后《公司法》相关条款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 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 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 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公司法修订后的新旧对照比较表

公司法修订后的新旧对照比较表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23年新的公司法全文内容新旧对比

2023年新的公司法全文内容新旧对比

新公司法在2023年即将生效,对比旧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以下将对新旧公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新公司法的特点和变化。

一、公司设立旧公司法:公司设立需要至少两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注册资本最低为 50 万元人民币,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

新公司法:公司设立仍需至少两名股东,但注册资本最低标准取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注册资本额。

公司设立的相关程序和材料要求也有所简化,便于创业者更便捷地开展业务。

二、公司治理旧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职权分配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规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治理结构和职权分配,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灵活性。

三、股东权益旧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和保护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部分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小股东的保护,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公司合并和分立旧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较为繁琐,限制了公司的重组和战略调整。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限制,简化了程序和要求,鼓励企业进行更加灵活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财务旧公司法:对公司财务的监管较为严格,有一定的刚性规定。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在公司财务监管方面更多地注重自律和市场化,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运作,促进公司财务的合理稳健发展。

六、公司关联交易旧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管要求,以防止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强化了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防范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行为,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公司重组、公司财务和关联交易等方面都有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一、公司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前:1. 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繁琐,缺乏便捷性;2. 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影响市场流动性;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不足。

修订后: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二、修改要点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简化注册资本登记、企业名称核准等环节,推行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

例如,取消限售期限,允许股东自由转让股权,提升市场活力。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例如,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4. 加强对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例如,加大对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5. 强化对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股东参与度。

例如,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6.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例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7.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政策。

例如,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务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 加强对公司重组和并购的监管,促进市场整合。

例如,完善公司重组和并购的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以上是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通过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放宽股权转让限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法的适应性和市场化程度,推动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公司法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一致通过
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股东按照约定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改动部分以黑体标注
1993公司法原条文
2005修订后公司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文本原规定(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的出资额”。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了1989年颁布的旧《公司法》,对比新旧《公司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和评论:
1. 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鼓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创业门槛,促进了企业的多样化发展。

相比之下,旧《公司法》对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有更为严格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2.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而旧《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相对较为薄弱,容易给股东带来损失。

3.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规范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公司高管的监督。

而旧《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4. 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对违法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提高了法律责任的成本。

相比
之下,旧《公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
震慑。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在公司类型和注
册资本、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
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
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对比表格
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法》改部分前后对比(红字为修改、删除部分)

《公司法》改部分前后对比(红字为修改、删除部分)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第三款
5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删除部分并修改
12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整条删除
6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English Answer:New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2023。

The new Company Law of China,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2023, introduces several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previous law. These changes aim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e shareholder rights, and promote market competition. Some of the key new provisions include:1. Clarified definition of related parties: Article 20 of the new law provides a more detailed definition of related parties, including specific relationships such as spouses, parents and children, and those who have a controll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Thisclarification will help to prevent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ensure fair dealing in transactions involving related parties.2. Increased director responsibilities: Article 122 of the new law expands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irectors, including a duty to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a duty to exercise due care and diligence, and a duty to avoid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se enhanced responsibilities will help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hold directors accountable for their decisions.3. Enhanced shareholder rights: The new law includes several provisions that enhance shareholder right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vote on major corporate decisions, the right to receive dividends, and the right to take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company or its directors. These rights will help to ensure that shareholders have a voice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and can hold the company accountable for its actions.4. Simplified merger 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s: The new law simplifies the procedures fo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ducing the number of steps required and making it easier for companies to combine or restructure.This will help to promot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businesses.5. Strengthened supervision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new law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cluding giving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more authority to investigate and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law. This increased supervision will help to protect investors and ensure that listed companies operate in afair and transparent manner.These are just a few of the key new provisions introduced by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2023. The new law is a significant step forward in improv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ing shareholder rights, and promoting market competition in China.中文回答: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在修改前后对照表中,一般会列出修订前的具体条文内容,然
后对照列出修订后的条文内容,以便于对比查看。

这有助于人们更
直观地了解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及对法律条文的修改和调整情况。

通过对照表,人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具体条款上的
变化,从而更好地理解修订的影响和意义。

修订前后对照表的制作需要对修订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逐条对比,确保准确反映出每一条款的修改情况。

这样的对照表对于律师、法律研究人员、企业管理者等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帮助他们
更好地理解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指导企业的合规经营行为,促进法
治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企业和社会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照表,人们可以全面了解修订的具体内容
和影响,促进法治建设和企业合规经营。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

新旧对照表:
修订要点:
1. 公司类型,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了特定类型的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2. 注册资本,新的公司法修订可能对注册资本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或者调整注册资本的比例。

3. 股东权益保护,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包括对股东权利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4. 公司治理,新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强化了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5. 公司合规和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的合规要求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上是对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的简要概括。

针对具体的修订内容,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修改条款对照发布日期:2014-02-21 发布者:manage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新旧公司法对比及解读

新旧公司法对比及解读

新旧公司法对比及解读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登记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现为大家整理了修旧公司法对比情况,以及进行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修订前▲修订后▲解读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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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作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将对新旧公司法进行对照,并总结出修订的要点。

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中,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而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公司类型,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条件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需要至少两个股东或者发起人,而新公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允许一人独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个体经营者转型为公司经营者,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新创业。

再次,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新公司法增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公开征集转让等方式进行,增加了股权转让的灵活
性。

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为
企业的重组和扩张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
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和保护。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修订的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主要包括公司类
型的调整、公司设立条件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调整。

这些修改的目的是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创新创业和健康发展。

相信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我国的公司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经济的持续发
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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