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名词解释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常用掩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和发酵法来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法是根据相关规定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中,进行覆盖、消毒的方法。
而焚烧法是在焚烧容器内的富氧或无氧条件下利用氧化反应或者热解反应来处理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目前这两种方法已不适用,因为会破坏环境。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1、掩埋法依据相关规定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者掩埋埪中,进行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就叫做掩埋法。
2、焚烧法在焚烧容器内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者热解反应的方法叫焚烧法。
3、化制法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输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是化制法。
4、发酵法首先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和稻糠、木屑等辅料按照要求摆放好,然后再利用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生产的生物热或者加入特定生物制剂,进行发酵或者分解动物尸体以及相关产品的方法就是发酵法。
5、注意事项(1)目前掩埋法和焚烧法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潮流,因为掩埋法需要大的场地也无法彻底的处理尸体,容易破坏环境,而焚烧法容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污染。
(2)化制法和发酵法是比较适合当前的潮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虽然这两种方式投入大,但是处理彻底,而且还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肉骨粉、动物油脂或有机肥)。
二、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1、无害化处理的含义无害化处理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再次利用变废为宝,是一种环境科学学术用语。
2、如何进行堆肥无害化处理(1)把生活垃圾堆积成堆,在温度为70°C的环境中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把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
(2)垃圾通过堆肥处理后,会变成卫生、无味的腐殖质,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
(3)但因为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又低,如果长期使用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规模不易太大。
无害化处理名词解释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废弃物或有害物质通过合适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处理,以降低或消除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这是一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处理方式。
无害化处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或有害物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物理处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离、压实、破碎、热处理(如高温燃烧、焚烧)、辐射处理等。
化学处理:通过化学反应、中和、氧化还原等方法,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或较低毒性的物质。
生物处理:利用生物学过程,如微生物降解、堆肥、厌氧消化等,将有机废弃物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质和无害产物。
热处理:通过高温处理,如高温蒸汽灭菌、高温熔化等,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或稳定的物质。
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是降低废弃物的体积和毒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类健康。
在进行无害化处理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和可持续。
浅析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新农业2020年/第07期/下半月刊/总第923期浅析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张柳青(锦州市生态环境局义县分局,辽宁锦州121100)摘要:家畜是人类食物中蛋白质的重要来源渠道,家畜养殖水平事关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在家畜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病害情况。
本文对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分析,为保 障养殖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病死病害;无害化处理;蛋白质来源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畜禽养殖规模随之扩张,大、中、小型养殖场数量以每年10%速度迅速增加。
义县地区2017〜2018年间,规模化养猪场新增9家,养殖数量约58万只;规模化养鸡场新增10家,养殖数量约945万只。
养猪场按死亡率8%-12%计算,年死亡数量约5.8万头;养鸡场按死亡率12%〜20%计算,年死亡数量约150万只。
当遇到“非洲猪瘟”“禽流感”等严重疫情时,将产生大量携带病原体的病死畜禽。
为此,辽宁省自2014年起,加快推进40个市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确保对病死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保护重点养殖地区环境,促进规模化养殖场良性发展。
1无害化处理的常用方法及其应用为有效防止病死及病害动物所携带的病原微生物扩散,成为二次污染源,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文件,防止病死及病害动物所携带的病原体二次传播或因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目前,受经济和地域的影响,我国多数养殖户在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时常采用深埋法和化制法,而国外多采用生物好氧发酵技术对病死及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1.1深埋法深埋法是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此方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近七成养殖户采用此方法。
深埋法对技术要求和成本投入相对较低,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增加水和土壤污染的风险。
同时,病死和病害动物尸体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
屠宰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染疫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云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目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司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与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的规定进行。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屠宰场对污染的饲料、击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理设备。
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七、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目档等工作。
八、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
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以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该采取分类处理、规范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填埋法:将病死动物埋入地下,使其自然分解。
但这种方式存在空间限制、环境污染和地质安全等问题。
2. 焚烧法:通过高温燃烧,将病死动物转化为无害物质。
但这种方式消耗大量能源,产生大量污染物,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安全等问题。
3. 厌氧消化法:利用微生物在无氧条件下分解病死动物,生成沼气和有机肥料。
但这种方式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成本较高。
4. 蚯蚓处理法:利用蚯蚓将病死动物转化为有机肥料。
这种方式安全环保,且可以利用病死动物资源,是一种最优选的处理方式。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推广蚯蚓处理技术,促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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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污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该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1. 病害动物的检测与确认:对动物进行检查、采样,确定是否携带病原体或疾病,以及病害的种类和程度。
2. 无害化处理方法:包括消毒、灭菌、烧毁、埋藏、压缩等方法,根据病害种类和处理量进行选择。
3. 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动物产品进行消毒、火化、油炸、烘干等处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4. 处理场所和设备的规划和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的需要,设计和建设处理设施和设备,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5. 处理过程的监督和记录: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无害化处理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处理后的动物产品的利用:将处理后的动物产品用于动物饲料、肥料等用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该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病害传播和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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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论文
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探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经常会发现病害动物、动物产品。
除在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环节中,有检出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外,其他检疫、监督环节工作中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时,因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就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后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在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上存在很多问题。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行政强制措施是《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强制手段,此强制行为必定造成当事人的物权损失,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能证明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出处,那么其就有败诉的可能。
笔者现就处理查获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过程中,如何完善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登记制度和处理制度,确保证据保全,使其管理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一简述,供同仁探讨。
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登记制度1.需要登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检疫监督工作中查出的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及其他不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
2.检疫监督执法活动中查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强制措施(1)屠宰检疫环节,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
首先用密闭容器进行隔离,并作好生产场地、器具等可能接触污染地及用具的防疫消毒工作。
其次检疫人员复核确定动物疫病,按照《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处理要求,填写《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登记表》和《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处理审批表》。
三是直接或电话向单位报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处理意见,并得到批准。
四是由两名以上驻厂(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按批准处理方式,监督、指导厂方(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2)产地检疫环节,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注意事项 1、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 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 应实行专人管理。 2、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 漏应及时处理。 3、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 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 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 方可重新启用。
注意事项 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 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 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 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 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 清洗消毒。
病死畜禽处理的现状
1、随着动物饲养量逐年增多,动物死亡数量逐年攀升。 目前对病死猪的处置,屠宰场一般设有焚尸炉、焚尸灶、蒸汽煮 沸池及高压锅等设施,养殖场正常是采取深埋、焚烧等方法,同 时也存在违法处置的现象:( 1)、将病死猪用作动物饲料,饲 喂水产动物、犬等,(2)、将病死猪随意抛于河 道、田间,更有甚者进行违法买卖。 2、 近年关于病死猪违法处理的报道屡见不鲜:(1)、兄妹收 购3万多斤病死猪肉,制香肠卖给晋江小贩;(2)、浙江瑞安养 猪户乱扔死猪,沿岸居民苦不堪言;(3)、黄浦江死猪事件等 等。 3、当前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情况并不乐观,亟待政府加强监管 力度,落实补贴政策,降低养殖户损失,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 和思想觉悟性。
2、深埋:将病死畜禽埋于挖好的坑内,利用土壤微生物 将尸体腐化、降解。 优点:成本投入少,仅需购置或租用挖掘机。 缺点:(1)占用场地大,选择地点较局限。应远离居民 区、建筑物等偏远地段。 (2)处理程序较繁杂,需耗费较多的人力进行挖 坑、掩埋、场地检查。 (3)使用漂白粉、生石灰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 不理想,存在爆发疫情的安全隐患。 (4)造成地表环境、地下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浅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认 识 到动 物 防疫 突击 行 动是 党 和 政 府 的 大 事 , 发 扬 无 私 奉 献 的 精 神 , 正 做 到 动物 防疫 工作表 里 真
如一。
32定期 组织兽 医 技术人 员参加业 务技术学 习 .
培训
病 的 、重胎 的 、哺乳 的动 物是 不免疫 注射疫苗
的。 向群 众讲解 动物 注 量减 少等 现象 , 个 别 的动 物 会 极 产 生 激 烈 的过 敏 反 应 ,这 些 是 可 以通 过 针灸 配
接影响畜牧业生产能否健康发展 的重要因素 , 因此 必须严格规范搞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现就病 害动物 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和解决的
措施 浅谈 如下 :
在, 给疫病 的传播创造了机会 , 严重威胁着牧业生 产的健康发展。 4 屠宰 场 处理 措 施 不到 位 , 害 动物 产 品 、 病
l 点关 注 热
浅谈瘸害动物及 动物产 品的无 害化处理
贺 洪君
( 黑龙 江省 富裕县 兽 医卫 生 防疫站 黑龙 江 富裕 1 10 ) 620
目前 , 国 的畜 牧业 生 产 不 断发 展 , 我 而病 害 动 物及 动物产 品是传 播 动物 疫病 的主要传 染源 , 是直
检 走 , 到病 死 的 大动 物 就低 价 买走 , 且拉 着 病 遇 而 死动 物到 处流 窜 。 这种现 象在 各地都 不 同程 度 的存
的科技保障。
3 .加 强宣 传教 育 。通 过媒 体 宣传 和 下发告 知 书 、 订 承诺 书 等措 施 , 大 对动 物 防 疫法 律 法 规 签 加 和 防控技 术 的宣传力 度 , 增强 全社 会 自觉守 法 和依 法 洽疫 的意识 , 确保 动 物 源性 食 品卫 生 质 量 , 障 保
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知识问答及概念常识
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知识问答及概念常识1.什么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2.哪些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答: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死胎、木乃伊胎等;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有哪些?答: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有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2种,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
4,什么是集中处理?答:集中处理是指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隔离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委托给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
5.什么是自行处理?容:自行处理是指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隔离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场(厂)区内自行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产生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处理的方式。
6.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和畜禽产品后,谁可以举报?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和畜禽产品,都可以举报。
7.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和畜禽产品后,向谁举报?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8.谁来监督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9.不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答: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10.不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答:不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浅议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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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畜牧 兽 医通讯》 2 0 上 0 6年第 4期
浅 议 畜 禽 病 害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俞 国乔 赵 军 朱 家新 顾 小根 陈玮 尔 吴林友
(1浙 江省 畜牧兽 医局 3 0 2 2萧 山区义桥镇 政 府 ) 10 0
到 的标 准 , 强 国 家 标 准 的可 操 作 性 。 增
对病 害畜 禽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是 防 止 动 物 疫 病 传 播 最 直 接 有效 的手 段 和措 施 , 仅 是 促 进 畜 牧 业 持 续 健 康 不 发 展 的需 要 , 是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食 肉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的 需 也 要 。20 0 5年 6月 , 四川 省 资 阳 市 、 中 市 等 部 分 地 区发 生 的 资 人感 染 猪 链 球 菌 事 件 , 明显 提 高 了公 众 和 消 费 者 对 病 死 动 物 或不 明原 因 死 亡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关 注 程 度 , 使 迫
产 品 没有 及时 有 效 无 害 化 处 理 。 ( )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与 实 际 2无 生 产 脱 节 。如 有 些 奶 牛 患 烈 性 传 染 病 或 人 畜 共 患 传 染病 , 需 要对 个体 很 大 的整 头 奶 牛 在 不 放 血 的 情 况 下 无 害 化 处理 , 就 不 可 能 在 普 通 的 湿 化 机 、 化 机 、 化 炉 中 销 毁 、 制 , 要 干 焚 化 需
面 :1近年来动物疫病 日趋复杂 , () 需要无害化处 理的病害畜 禽 及 其 产 品 的数 量 越 来 越 大 , 时 一 些 县 级 城 市 和 绝 大 多 数 同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书并发表讲话。 于 康 震 指 源自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国 水 产 养 殖 业 得 到 了 长 足 发 展 ,养 殖产量已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 74.5%,约 占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产 量 的 2/ 3 。但 随 着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种 类 也 不 断 增 多 ,近 年 来 ,每 年 监 测 到 养 殖 病 害 近 2 0 0 种 (其 中 已 经 列 入 国 家 疫 病 名 录 就 有 3 6 种 ),每 年 因 疫 病 引 起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高 达 300亿元以 上 ,严 重 影 响 到 水 产 养 殖 业 健 康 发 展 ,同时也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 重大隐患。
于 康 震 强 调 ,抓 好 疫 病 防 控 ,保 障水产养殖业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 全 以 及 水 域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推 动 水 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实现绿色发展 是渔业部门的首要职责。水产苗种 产地检疫是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的 关 键 环 节 ,非 常 重 要 、非 做 不 可 。 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 作 ,是 渔 业 领 域 贯 彻 落 实 《动 物 防 疫 法 》《渔 业 法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要 求 ,依 法 推 进 水 产 苗 种 产 地 检 疫 工 作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我 国 水 生动物防疫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 碑意义的大事。
2017年 第 14期
中国饲料
1
本期资讯
◄要 闻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生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等有 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 散 ,保 障 动 物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规 范 病 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 化 处 理 操 作 技 术 ,7 月 5 日,农业部 公 布 了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自 本 规 范 发 布 之 日 起 , 《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农 医发〔2013〕3 4 号 )同 时 废 止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 B 1 9 2 1 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试行 )
G B / T 1 9 9 2 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 , 经充分氧化 、 热解 , 产生 的高温烟
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 , 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 出。燃烧 室温度应 ≥8 5 0  ̄ C 。 二燃室出 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 、 烟气 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 烧飞灰应分别收集 、 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 固体废
鱼 I ! ! 曼 鱼 鱼 I ! 1 3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 , 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 术语 和定 义
1 .无 害化 处 理
物处理 ; 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
属于危 险废物 , 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 ②操作注意事项 :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 , 使 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 , 保证完全燃烧 。燃烧室 内应保 持负压状态 , 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燃烧所产生 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 口或燃烧器出 口到换热 面 或烟道冷风引射 口之问的停留时间应 > - - 2 s 。 二燃 室顶部设 紧急排放烟 囱, 应急时开启。 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 , 包括喷淋塔 、 活性炭喷射吸附 、 除尘器 、 冷却塔 、 引风机 和 烟囱等 , 焚烧炉出 口烟气 中氧含量应为 6 ~1 0 %( 干气 ) 。
处 理 方 法 的技术 工 艺 和操 作注 意 事项 , 以及 在处 理 过程 中
化 制法 是 指在 密 闭 的高 压容 器 内 , 通 过 向容 器 夹 层或
包装 、 暂存 、 运输 、 人员防护和无 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容器通人高温饱和蒸汽 , 在干热 、 压力或高温 、 压力的作用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二、消毒
适用于应销毁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的 生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角、绒的无害化处理。
主要方法:高温处理法、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 酸消毒法、碱盐液浸泡消毒法、煮沸消毒法
湿化是利用高压饱和蒸汽,直接与畜尸组织接触,当蒸汽遇到畜尸而凝结为水时,则放出大量热能,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质凝固,同 时借助于高温与高压,将病原体完全杀灭。 化制是利用化制机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尸体较好的方法,分干化和湿化两种。 适用于应销毁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的生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角、绒的无害化处理。 主化要制方 适法用:于高应温销处毁理的法动、物盐疫酸病食以盐外溶的液其消他毒疫法病、的过染氧疫乙动酸物消以毒及法病、变碱严盐重液、浸肌泡肉消发毒生法退、行煮性沸变消化毒的法 动物的整个尸体或胴体、内脏。 干病化害是 动将物废及弃其物产放品入无化害制化机处内理受干热(热蒸汽不直接接触化制的肉尸,而循环于夹层中)与压力的作用而达到化制的目的。 主干要化方 是法将:废高弃温物处放理入法化、制盐机酸内食受盐干溶热液(消热毒蒸法汽、不过直氧接乙接酸触消化毒制法的、肉碱尸盐,液而浸循泡环消于毒夹法层、中煮)沸与消压毒力法 的作用而达到化制的目的。 主湿要化方 是法利:用高温压处饱理和法蒸、汽盐,酸直食接盐与溶畜液尸消组毒织法接、触过,氧当乙蒸酸汽消遇毒到法畜、尸碱而盐凝液结浸为泡水消时毒,法则、放煮出沸大消量毒热法 能,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质凝固,同 干 时化借是助将 于废 高弃 温物 与放 高入 压化 ,制将机 病内 原受 体干 完热 全( 杀热 灭蒸 。汽不直接接触化制的肉尸,而循环于夹层中)与压力的作用而达到化制的目的。 干病化害是 动将物废及弃其物产放品入无化害制化机处内理受干热(热蒸汽不直接接触化制的肉尸,而循环于夹层中)与压力的作用而达到化制的目的。 适主用要于 方应法销:毁高的温动处物理疫法病、以盐外酸的食其盐他溶疫液病消的毒染法疫、动过物氧的乙生酸皮消、毒原法毛、以碱及盐未液经浸加泡工消的毒蹄法、骨煮、沸角消、毒绒 法的无害化处理。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第一条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屠宰场应配备焚烧炉、污水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屠宰场应与货主建立无害化处理协作关系,由屠宰场承诺实施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责任方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条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驻场检疫人员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监督屠宰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第七条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第八条认真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每个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畜禽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动物检验检疫: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2 适用对象
通过屠宰检疫,对猪、牛、羊、马、驴、骡、驼、禽、兔等动物因患传染病、 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死亡后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 液、骨、蹄、角和皮毛)的无害化处理,按GB16548-1996处理规程执行。本标 准同样适用于产地、运输、市场检疫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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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销毁 2 化制 3 高温处理 4 无害化处理
3.1销毁
3.1.1 适用对象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 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 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 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 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
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性荚膜梭菌34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
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3.1销毁
3.1.2 操作方法
①湿法化制 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②焚毁 将他们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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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化制
4. 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4.4 病畜鬃毛的处理
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 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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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 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 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 内脏。
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
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的报告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的无害处理,关系到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小反刍兽疫、健康发展,是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
一、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的危害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是动物食品安全的“第一杀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毒素和动物临死前的治疗药物,导致污染环境,导致疫情恶性循环;影响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病害动物产品被随意买卖、加工出售。
导致疫病传播,造成养殖环境深度污染,促使病原体加速变异,从而使近年来一些地区动物重大疫病、人畜共患病的防控难度加大。
二、我县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现状近年来,各地开始重视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但是各地开展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不同。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但法律罚则不够具体细致,缺乏可操作性。
再者,基层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执法力量不足。
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大量工作在基层,乡镇兽医人员不仅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压力较大,疲于应付。
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如何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力量全程监督:对不法分子经营、加工、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致使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使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举步维艰。
我县目前为止有大型养殖企业十多家,如圣牧高科、秋林公司、蒙牛等,具不完全统计,每年仅牛因病害等原因死亡就超过15000多头,还有羊、猪、鸡等养殖的死亡数目更是难以统计;如遇上疫情,如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将有大量成群的动物需无公害处理。
如何解决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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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名词解释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指对携带病原体的病虫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理,以防止传播疾病、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将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病害动物:指携带病原体并能传播疾病的动物。
常见的病害动物包括啮齿动物、昆虫、蜱等。
它们潜藏于农田、林地以及城市等各类环境中,并能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造成威胁。
2. 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去除、杀灭或迅速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以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程度,从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3. 病害动物监测:病害动物监测是指对病害动物和其传播疾病的情况进行定期、系统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通过采集样本、观察和分析数据,及时发现病害动物的分布及其种群趋势,为无害化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 病害动物防控:病害动物防控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控制和减少病害动物的数量和传播,防止其对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带来的危害。
常见的防控方法包括物理防控、生物防控和化学防控等。
5. 病害动物监管:病害动物监管是指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法规和标准。
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执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6. 病害动物检疫:病害动物检疫是指对进出口货物、动植物及其产品中的病害动物进行检测和审查,以防止疾病的传入和传播。
检疫部门通过检验检疫、监管和防控手段,加强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控制,减少其对国内农业和生态系统的风险。
7. 残留物处理:残留物处理是指将病害动物在食品、农产品上的残留部分进行处理,以保证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通过热处理、化
学处理、辐射处理等方法,有效杀灭病原体和病害动物残留,减少对
人体健康的危害。
8. 可行性评价:可行性评价是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考虑环境因素、处理措施和资
源投入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确定最佳的处理方案,并提出相应的实
施建议。
9. 处理成本评估:处理成本评估是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
理所需成本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考虑人力物力的投入、技术设备的
采购和维护、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成本,对处理方案的经济可行性进
行评估和比较,提供合理的经济决策依据。
总结起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
于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病害动物监测、防控、监管和检疫等手段,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保障
食品安全,控制疾病传播,维护生态平衡。
在实施无害化处理方案前,还需进行可行性评价和处理成本评估,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