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伤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普通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1 为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用户投诉召回。
3 主动召回3.1 质计科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 产品出库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库单,内容包括:销售网点、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3 厂部要求各销售网点零售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调度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4 厂部发现某批次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即将住手该批产品的出库,并根据 3.2 的记录,通知各销售网点住手该批产品的零售;同时要求各销售网点按 3.3 和记录,将已送达用户手中的产品逐一追回;最后厂部统一从销售网点收回所有剩余的该批产品。
4 责令召回4.1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厂部已销售的产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以书面形式责令厂部召回或者责令销售点住手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
检查频率根据不同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而定。
2. 健康检查机构:明确指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健康档案应保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存。
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健康检查和档案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并依法使用和共享健康档案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整体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直接或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档案管理。
3. 企业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相关工作。
四、健康检查1.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和特殊检查。
2. 健康检查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确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周期。
3. 健康检查实施: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定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
4. 健康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跟踪随访。
五、档案管理1. 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疗记录、健康证明等。
2. 档案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在从业人员入职时建立健康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保存:企业应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4. 档案查阅: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应提供便利。
六、培训和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
2. 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检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氛围。
七、监督与考核1.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企业应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公平、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等环节进行职业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以便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掌握其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实施干预控制措施,实现职工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控制。
第五条本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本企业负责将职业健康监护的结果向从业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保护自身健康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顺序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内容: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等。
其顺序为: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
第八条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体检,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体格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了解其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情况。
第十条职业病早期诊断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征、生理指标和相关病理指标的检查,早期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是指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职业病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人们最重视的问题之一,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健康检查是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验和功能检查等手段,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健康问题,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健康检查的范围和内容1. 健康检查的范围:该健康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包括全体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的内容: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常规化验、功能检查和常见疾病筛查等,具体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而定。
四、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方法1. 健康检查的程序:健康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具体分为预约、体检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2. 健康检查的方法:采取现场体检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1. 健康档案的建立:每位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
2. 健康档案的管理: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机密性和便捷性。
六、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按时履行。
2. 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健康检查的进行,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根据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参加健康检查。
七、督查和评估1. 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是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
一、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程度、健康状况及工作相关健康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1.1 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的首要任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包括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以确保从业人员的暴露程度符合国家标准。
评估则是根据监测结果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1.2 健康咨询和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还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咨询和培训。
健康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措施等,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定期的集中培训,也可以是现场辅导,以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并能有效应用。
1.3 诊断和治疗如果从业人员存在职业病问题,职业健康监护还应包括诊断和治疗。
诊断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检、病史调查等手段进行,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如果确诊,应及时给予治疗,以减少疾病对从业人员的影响。
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2.1 档案建立档案建立是档案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
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需要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职业暴露情况、健康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以电子形式保存,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2.2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储存和维护等工作。
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检索效率。
档案应储存在安全、防火、防水的环境中,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
同时,档案需要定期维护,例如更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等信息。
2.3 档案使用档案使用是档案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
档案可以作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评估和监测依据,也可以作为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就业资格审核依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
从业人员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质,我国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本文将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的制定背景1.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业中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实施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档案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提高从业人员健康素质。
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从业人员身体存在的问题,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治疗和保健建议,提高其健康素质。
同时,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有助于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长期跟踪和监测,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3.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降低疾病发生率。
4.加强政府监管。
通过实施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政府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的主要内容1.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慢性疾病检查等。
检查结果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需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历年健康检查结果、治疗记录、保健建议等内容。
健康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并定期向卫生部门报送。
3.健康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方面,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4.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应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健康保障和管理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档和登记:针对每位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龄等基本信息,以及体检结果、职业病史等健康相关信息。
2. 定期体检: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以及针对性的专项体检,如职业病体检等。
3. 体检结果反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4. 健康管理:根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
5. 职业病防治:针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和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健康宣教、环境治理等。
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确保餐厅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收银员、仓库管理员等。
三、职责1. 餐厅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健康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3. 健康检查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4.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健康检查。
四、健康档案管理1. 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疫苗接种记录、传染病史、疾病史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从业人员入职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
3. 健康检查部门应每年至少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包括体检、问诊、实验室检查等。
4. 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并更新健康档案。
五、健康检查1. 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发现患有以上禁忌症人员,应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六、培训与教育1. 餐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操作规范、卫生习惯、疾病预防等。
3. 培训结束后,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健康检查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 餐厅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中的从业人员。
1.3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范健康档案管理,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健康档案内容2.1 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2.2 职业史:包括从业人员从事的职业、工作年限、职业变更情况等。
2.3 既往史:包括从业人员既往健康状况、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
2.4 家族史:包括从业人员家族成员健康状况、遗传病史等。
2.5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从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
2.6 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一般体检、职业病检查、传染病检查等。
2.7 职业病诊疗资料:包括从业人员患职业病的诊疗过程、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
2.8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监护措施、监护结果等。
2.9 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与培训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参加的健康教育与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10 其他与从业人员健康相关的资料。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2 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一份独立的健康档案,并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3 健康档案应当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4 用人单位应当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进行整改或销毁。
3.5 用人单位应当对健康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隐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等消费品的安全需求日益提高,对从业人员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消费者健康,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本文将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的定期健康检查,以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影响公共卫生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2. 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1)基本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等。
(2)特殊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例如,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需增加幽门螺旋杆菌、乙肝五项、戊型肝炎病毒等检查项目;药品行业从业人员需增加皮肤病、过敏原等检查项目。
(3)健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
3. 健康检查的实施和监管(1)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实施。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管,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对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1. 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内容(1)建立: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2)内容:健康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史、疫苗接种记录、职业病史等。
2. 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1)管理: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使用: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培训等环节,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中的信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健康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保持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状态。
随着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康复和发展,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监护和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康复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健康监护内容1. 健康评估所有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健康评估,包括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必要时还可进行血液、尿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健康监测根据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肺功能检测、眼睛、耳鼻喉等器官检查。
3. 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4. 职业康复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或职业健康问题的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治疗、职业康复指导等。
四、档案管理1. 个人健康档案每位从业人员都有一个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体检结果、职业病检查结果、健康监测结果等。
个人健康档案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职业危害因素档案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建立专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及时更新和监测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职业疾病档案建立职业疾病档案,记录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五、责任1. 公司负责人要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道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道路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职业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维修工、调度员等。
三、健康检查1. 道路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2. 新入职的道路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
4. 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健康证明1. 道路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
2. 健康证明的时效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体检。
3. 驾驶员等直接操作车辆的人员,其健康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五、健康管理1. 道路从业人员应遵守健康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2. 单位应加强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
3. 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采取治疗和防护措施。
4. 单位应定期组织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六、疾病预防和控制1. 单位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2.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3. 驾驶员等直接操作车辆的人员,在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单位,暂停驾驶工作。
七、健康档案管理1. 单位应建立道路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结果、疾病治疗等情况。
2. 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八、责任与处罚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道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总责。
2. 道路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套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一、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必要的。
【内容】1. 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4. 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 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制定相应的个体防护和康复措施。
6. 对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等。
7. 定期评估和改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档案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内容】1. 确定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 对从业人员进行档案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等。
4. 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不同人群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干预。
5. 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权。
7. 根据需要提供健康档案查询服务,方便管理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8. 定期评估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培训】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方法等。
【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从业人员宣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增强从业人员的主动参与意识。
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6篇)
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公司须每年____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公司应当____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员工,应及时原工作岗位。
三、公司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四、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员工健康档案,由专人进行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服、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八、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九、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____紫嘉如一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2)健康检查制度是一种机构或组织设立的一种制度,旨在通过定期体检来评估个体的健康状况,并及早发现、预防以及治疗潜在的健康问题。
健康检查制度通常要求个体定期进行体检,参与各类健康评估,如血压、血糖、血脂、心肺功能等测试,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疾病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健康检查制度可以为个体提供健康管理的参考和指导,增加对个体身体健康的关注和保障。
健康档案制度是一个记录个体健康信息的系统或机制。
每个人的健康档案包含个体的基本信息、家族病史、个人病史、过敏病史、用药史等相关健康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由医疗机构、医生或个人本人记录和维护。
健康档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个体提供一个便捷和完整的健康数据存储和查询平台,使得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个体的健康状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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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不安全产食品召回制度1 为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用户投诉召回。
3 主动召回3.1质计科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产品出库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库单,内容包括:销售网点、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3厂部要求各销售网点零售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调度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4厂部发现某批次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出库,并根据3.2的记录,通知各销售网点停止该批产品的零售;同时要求各销售网点按3.3和记录,将已送达用户手中的产品逐一追回;最后厂部统一从销售网点收回所有剩余的该批产品。
4 责令召回4.1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厂部已销售的产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以书面形式责令厂部召回或责令销售点停止经营。
4.2厂部在接到责令召回的通知后,立即按主动召回程序召回相关产品;各销售网点接到责令停止经营的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及时与厂部联系,同时配合厂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5 用户投诉召回5.1 接到用户投诉后,要祥细记录其联系方式和投诉内容。
5.2 派专人对用户进行登门回访,了解并记录祥细情况。
5.3 若是服务质量或产品外观质量问题,则当即协商解决;若是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则通过我公司讨论后再给予用户满意的答复。
5.4 问题解决后,应当将用户手中的产品召回。
6 产品召回后续工作6.1详细记录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
6.2厂部就召回的产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属于产品外观质量问题的更正后可以出厂;属于产品内在的能对消费者产生安全隐患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问题,。
6.3出现任何原因的投诉事件和质量问题,都要按厂部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会议结果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使用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1、添加剂的采购应考察确定合格供货方,采购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购进的产品批批要有检验合格报告,要有验证记录。
2、添加剂的保管贮存⑴购进的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分类存放。
注意保持库房的环境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无漏雨、返潮。
要有防止鼠害的措施。
⑵、仓库保管员应保证物品整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⑶、严格检查库情,发放遵照先进先出原则。
⑷、出入库要有记录,退回要有记录,经手人签字。
3、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GB2760标准规定使用添加,GB2760未规定的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
添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添加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有记录,责任人要签字。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