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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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2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2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阜新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扩大有效需求,优化市场供给,建立购房和租房并举、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使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与发展服务业相结合,利用好已建成的商业设施,大力发展服务业。

二、工作目标(一)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通过户籍和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发挥市场功能等措施,将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调整到合理水平。

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进一步缩短,力争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至18个月以内。

(二)2017年房地产工作目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阜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时代要求、人民愿望,以高质量法治有力服务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动态调整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推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高效履职尽责。

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推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严格规范行使监管、执法等行政权力,在许可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

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28
•【字号】阜政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辽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要及时更新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阜新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阜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第一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29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的意见》(阜委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有效支撑我市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法律法规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法律法规
海淑兰同志:分管市民委(宗教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爱卫委、红十字会、老龄委、残联。
李明山同志:分管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王恩滨同志:分管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业银行;联系驻阜金融、保险机构,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通讯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电信公司、卫通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第14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潘利国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编办,联系市人大、市政协。
杨忠林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局(含消防局)、人事局、统计局、信访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电子政务、市政府接待、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武警部队;协助潘利国同志抓财政、监察、审计、编办工作。
杨忠林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局(含消防局)、人事局、统计局、信访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电子政务、市政府接待、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武警部队;协助潘利国同志抓财政、监察、审计、编办工作。
海淑兰同志:分管市民委(宗教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爱卫委、红十字会、老龄委、残联。
李明山同志:分管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45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
“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阜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工作,推行用热。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阜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58号)中关于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转企改制单位以及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转企改制单位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实施。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进。

(一)财务关系变更。

转制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划转的,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组建企业集团的,商划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5]107号【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8【实施日期】201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循环经济宏观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1.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取消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项目核准。

3.取消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4.取消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5.取消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6.取消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7.取消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8.取消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9.取消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10.取消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11.取消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苯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周鹏举同志主持市政府及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林艾民同志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国企改革、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工作;主抓能源产业建设、对口合作、援疆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法院、检察院,阜新军分区、解放军驻阜部队,各民主党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老科协、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省统计局阜新调查队、阜矿(集团)公司、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阜新银保监分局和驻阜金融机构。

赖化平同志负责科技、工业、民政、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煤炭转型、通信等方面工作;负责化工产业、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建设工作;主抓城区经济、民营经济、工业园区建设和阜新市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共建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煤炭转型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联系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台办、市侨联、市科协、市残联、市慈善总会,阜新供电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驻阜机构,市邮政管理局,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铁塔分公司等驻阜通信机构,大唐驻阜企业、驻阜邮政企业、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第四地质大队、一〇七队、排山楼金矿。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1•【字号】阜政办发〔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出的职责将原市国资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企业改革指导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1.市县区共享收入的退库审批。

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3.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及担保等事项审批。

4.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5.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6.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7. 办理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

8.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9.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10.图书馆借书证费。

1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12.《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3.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14.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

15.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16.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17.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8.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19.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20.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审批(改为一般行政管理)。

21.权限内事业单位财务事项审批(改为一般行政管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的职责权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机构调整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准则(一)管理中心是依照《条例》规定设立的直属设区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三)管理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当符合《条例》、《通知》和《机构调整意见》等规定。

(四)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二、管理中心的职责(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1•【字号】阜政办发〔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 号),设立阜新市服务业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金融发展局的职能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

(三)取消的职责1.取消全国商业示范社区评选。

2.取消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初审。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1.对特许人未按规定说明费用情况行为的处罚。

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3.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1.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规划和布局、城区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委员会归口的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服务业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杨忠林同志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尹璟友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统计、灾害治理工作。

主抓煤化工产业集群和铁路建设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发展改革委、人社局、信访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接待办、新闻办、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应急
办。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检察院、阜新军分区、阜矿(集团)公司;联系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驻阜铁路机构;联系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海淑兰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阜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阜新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阜新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16〕6号)精神,设立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使用和援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口支援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原市外经贸局承担的招商和经济合作的职能划入市经济合作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利用外资规划、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负责拟定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市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阜新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负责全市招商信息资源统一调配,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协调项目在信息上报部门和落户县区中招商指标和财税收入上比例分成;负责对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阜政发[2014]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阜政发[2014]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阜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7日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6]3号【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1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增加的职责。

1.“五大系统”建设牵头抓总工作职责。

2.“民心网”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市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国家和省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调研、视察、考察、参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负责收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收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六)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准确传达、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9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9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城市老楼危楼隐患排查及房屋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市住建委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负责起草阜新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规定、制度;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协调指导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排查、鉴定、治理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县区政府做好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情况,确保房屋所有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

三、开展排查,组织鉴定(一)开展排查。

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排查,建立危险房屋管理档案,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不留死角。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铁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铁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铁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铁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任命王铁军同志为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主任;任命金仲颖同志为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孙敏同志为阜新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白皓同志为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命姜树德同志为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马晋生同志为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蔡晓东同志为阜新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命杨家佳同志为阜新市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主任(院长),免去其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任命赵德志同志为阜新市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任命李进辉同志为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任命魏建勋同志为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张雪峰同志为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徐强同志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任命张建同志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王振刚同志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韩立红同志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邹亮同志为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任命李朝晖同志为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范钧同志为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王文革同志为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任命何岩同志为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主任;任命孟庆辉同志为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主任;任命张丹丹同志为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主任;任命李丽平同志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王冠同志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命宁平同志为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公证处)主任;任命王学锋同志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任命暴慧云同志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任命王鹏同志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任命孙宇鹏同志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命刘海林同志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县级);任命白生明同志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命杨宪晨同志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昝国春同志阜新市民政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免去鲁建功同志阜新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张德利同志阜新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孙谦同志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国元同志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泓同志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退休)。

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4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5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5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6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6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7 五、信用风险 .................................................................................................................................7 附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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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105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阜编发〔2009〕1号)要求,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执行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结存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核算业务。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八)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负责全地区住房维修基金的保管工作。

(十)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管理中心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政务公开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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