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7年中国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教育数据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文章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点击数:1657更新时间:2015-05-26 11:29:45字体:[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2017年1月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编委会主编王成斌副主编袁靖宇经贵宝李畅编委温贻芳刘海明朱祎王国庆陈志祥王云凤赵浴宇刘洋刘任熊刘登辉吉国庆薛鹏飞王霞王梅陈海艳陈菲蒋才锋张娟撰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文件要求,以2015.9.1~2016.8.31期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V2.16版》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系统》89所江苏省高职院校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江苏省教育厅教育统计年报,参考2017年全省各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指标以及相关的第三方评价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形成《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
报告围绕“质量”和“创新”两大主题,从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挑战与展望等七个方面,对江苏省高职教育总体情况与院校特色进行总结。
目录2016年江苏高职十大亮点 (I)一、基本情况 (1)二、学生发展质量 (3)2.1 就业质量 (3)2.2 职业素养 (5)2.3 素质拓展 (6)2.4 创新创业 (8)三、教育教学质量 (11)3.1 办学条件 (11)3.2 专业建设 (11)3.3 师资建设 (17)3.4 信息技术 (22)四、环境质量 (26)4.1 顶层设计 (26)4.2 政府统筹 (26)4.3 院校治理 (28)4.4 科研引领 (30)五、服务贡献 (33)5.1 服务贡献表 (33)5.2 产教深度融合 (33)5.3 支撑地方经济 (35)5.4 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37)5.5 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38)5.6 提升高职教育获得感 (39)六、国际影响力 (41)6.1 国际影响表 (41)6.2 合作交流 (42)6.3 留学江苏 (43)6.4 服务“走出去”战略 (44)七、挑战与展望 (46)7.1 问题导向 (46)7.2 创新发展 (46)后记 (48)I2016年江苏高职十大亮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种体育场所配置表学校类型完整小学初级中学场所名称200m面积25394m12 班118 班124 班130 班36 班12 班118 班24 班30 班36 班田径场体育场所篮球场排球场体育器材场所和游戏场所300m400m累计面积22222222(m)9600 m18000 m608 m360 m150 m200 m300 m1116562211717022176301321124441421130521116512121111326122111686132112344142121352二、完整小学建设用地指标办学规模与生均用地学校类型及规模12班 540人18班 810 人24 班 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 1620人建筑面积( m2)5458735894581136313093生均面积( m2)建设用地( m2)1797921957260033493738698生均用地( m2)三、完整小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使用面积办学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面积名称系数( K)12班 540人18班 810人24班 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1620人232754415567568187856使用面积( m)25458735894581136313093建筑面积( m)2生均指标( m)四、完整小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每间使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12班 540人18班810人24班 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 1620人用房名称用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2间数间数间数间数间数(m)22222(m)(m)(m)(m)(m)一般教室6512780181170241560301950362340灵活教室65165213021303195五、完整小学专用教室及协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每间使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12班540人18班 810人24班 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 1620人用房名称用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2(m)间数2间数2间数2间数2间数2( m)(m)(m)(m)(m)科学教室95195195219021903285科学教室辅房4848959595音乐教室951952190219021902190音乐教室辅房24124124248248248美术教室9519519519521902190美术教室辅房24124124124248248舞蹈教室1351135113511351135舞蹈教室辅房24124124124124书法教室9519519519521902190计算机网络教室95195195219021902190计算机网络教室辅房24124124248248248自动录播教室70170170170170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劳动教室95195195219021902190劳动教室辅房24124124248248248六、完整小学公共教课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每间使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12班 540人18班 810人24班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 1620人用房名称用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2间数间数间数间数间数(m)22222(m)( m)(m)(m)(m)多功能教室1951135117012051240多功能教室辅房24124124124124124合班教室95195195195必图书馆122189219265315配学生活动室487296120144用心理咨询室4848484848房德育展现室50150150150150150体质测试室4242424242室内体育用房61089989911181118体育器材室3030404050选配远程教育室47147147147147147用房心理活动室47147147147147七、完整小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每间使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12班 540人18班 810人24班1080人30班 1350人36班 1620人用房名称用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2间数间数间数间数间数(m)22222(m)(m)(m)(m)(m)行政办公室8498112126140教师办公室110160215270325网络控制室24124124124124124安保控制室24124124124124124广播社团办公室1822263240卫生保健室15115115230230230会议招待室4040505060八、完整小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每间使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12班540人18班 810人24班 1080人30班1350人36班 1620人用房名称用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2间数间数间数间数(m)2间数2222(m)( m)(m)(m)(m)教工食堂40587898118必总务库房2025303540维修及管理室112114116118120配传达值宿室22122122122122122用开水房116118*********房配电房11811812412424卫生间150225299374449选用房名称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学生厨房学生餐厅社会供餐暂存室教师只身一人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卫生间配生(人)均使用3-总面积 16- 301010用面积(㎡)房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九、图书馆装备标准(小学)项目名称小学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阅览室座位 / 学生人数 1/20 1/20 1/20 1/20 1/20 电子阅览座位 / 学生人数1/25 1/25 1/25 1/25 1/25生均藏书量(册) 30 30 30 30 30 年生均新增图书(册) 1 1 1 1 1 年生均购书支出经费(元) 15 15 15 15 15 报刊种类≥(种)60 70 80 80 90 工具书≥(种)80 90 100 110 120 文艺类图书占馆藏总量≤( %) 50 50 50 50 50 科普类图书占馆藏总量≥(%)3030303030注: 1. 拥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装备现代化的管理设施。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5月3日修订说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89)30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我委负责,具体由计划建设司对原教育部1979年12月颁发并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审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以及1984年4月原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意见》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的过程中,我委委托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本系统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
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