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或见死不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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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这个即可悲又可怜得孩子黯然逝世,小月月事件再一次被舆论炒到了风头浪尖上。

按理说,此类事件也发生了很多起了,即使中国人再怎么的爱八卦,再怎么的爱热闹,也应该感到疲乏了。

但是,小月月事件貌似还有推高之势,其中缘由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我先表明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当小月月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说大家之所以不救是因为怕被救者或被救者的家人诬陷,这个理由当然正确,但是对于一个两岁孩子也不救这个事情上,我觉得原因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小孩相对于大人来说,更容易博得大人们的同情。

那么原因在哪里呢?我认为这是一起因为救人不仅得不到感谢反而惹上麻烦的群体泄愤事件,人们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抒发他们长期以来因救人而得不到好报的怨气,二是想向法院的司法机关抗议,抗议不能制定惩赏严明的法律,不能维护好心人的合法利益。

路人摔倒旁人相救,很自然的一件事情,对于中国这个从古至今就标榜自己是文化古国,礼仪古国,道德古国的国家来说,更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所说的和所做的当然并不是一回事,。

现实是如此的现实与残忍。

事实证明,一切人们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放在中国都是值得商榷的。

路人摔倒不救事件,谁最可怜?是伤者或者是不救者?谁最当诛?是不救者或是使这类事件恶化的执法者更或者是使此类事件迅速传播的媒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仔细加以辨别,因为只有辨别了谁是最可怜者,谁是最可恶者,才能杜绝见死不救的事情再度发生。

考虑谁是最可怜的当事人?当问及这个问题时,绝大多数人估计都会异口同声的说肯定是伤者,道理显而易见。

但是,我却认为最可怜的是救者。

首先,伤者不救事件的起因并不是救者不救,而是救者救了伤者反而招到诬陷从而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其实,只要是正常人,都会选择救人。

因为救人永远都是一件一箭双雕的事情。

因为救者永远都不会单纯因为道德而救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许私心,他们救人一方面是出于道德上的驱使,另一方面是想在救人上得到别人的称赞和认可,从而达到心理上的满足。

试想,通过对自己没有任何损失的救人就可以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何乐而不为呢。

再者,伤者不救的起源是因为被救者不仅不感激反而诬陷救者,从而使救者招到心理和物质的双重打击。

最后,为什么救者是最可怜的呢?原因在于,每当他们遇到受伤者时,因为怕受到诬陷而不敢救,这不仅会受到心理上的自我谴责又会受到外人的冷眼热讽,这又是多么痛苦和无奈的事情。

考虑谁最当诛?这个问题,也有争议,是不救者或是使这类事件恶化的执法者更或者是使此类事件迅速传播的媒体。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用案例分析法来解析一下。

一天,A(被救者)正在马路上慢悠悠的走着,突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所撞,昏迷在地,注意是昏迷在地,A(被救者)并不知道他是被谁所撞,C(肇事者)下车看到A已经昏迷不醒,于是立马驾车逃逸。

此时B(救者)刚好走到这里,此时马路上没有其他人。

B(救者)看到A(被救者)昏迷在地,出于本能将其救起并送至医院,当A(被救者)醒来时,发现旁边的B(救者),出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A(被救者)理所当然的想到B(救者)是肇事者,并要他付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当然B(救者)不服,于是两者上法院打官司,此时D(法官)登场,当D(法官)听完两者的陈述后,通过他自己的道德体系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在未经任何取证和调查下,判定B(救者)是肇事者。

并且,当B(救者)申诉时,迄今为止最为经典的一句话:你不是肇事者那你为什么救伤者,使得B(救者)无话可说,的确,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救他?而B(救者)伏法。

但是,不久真正的肇事者通过监控录像找到,然而,A(被救者)并没有受到因为讹诈而应该受到的惩罚,而B(救者)也只是得到了他被罚的钱。

通过F(媒体)的大肆报道,使得人们明白两个道理:一是,如果我被撞,不管救我的是肇事者还是好人,只要我认为他是,他就是,并且,即使真相不是我所说的,我也不会得到任何惩罚,最坏的结果也只是把他的钱还给他;二是,如果我救了伤者,我在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的情况下,受到处罚的概率达到99%。

从而,大部分伤者都会讹诈救者,而救者因为怕被讹诈而不久伤者。

如此,恶性循环便产生了。


过上面的案例分析法,真正当诛的人应该是法官。

试想,他如果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多加以调查,少加一些他自己自以为,事件不可能恶化。

即使,审理错误,当最后事情大白于天下的时候,对被救者加以严惩,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事态也肯定能够得到控制。

那么,为什么小月月事件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波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小月月是一个两岁大的孩子,而孩子我们都是抱以疼爱与爱护,而对孩子见死不救使人们对于旁观者的冷漠感到愤怒,从而事态恶化。

二是,当代的人对于问题的症结看的也是大体不差的。

很多人都发现了见死不救的根源在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对讹诈者的惩罚,从而,使得事件从对旁观者的愤怒,发展到了对法律制定不足的不满。

而人们通常都会有心理学上所谓的外推,把小月月事件外推到现在社会上因为法律不足而导致的总总不公,从而使事态更进一步恶化。

某些法律专家正在考虑对见死不救者加以严惩。

我真觉得一些专家领导说话不怕别人笑话,简直就是专家说着白痴的话,领导说着无赖的话。

一点都不对社会负责任。

先不说别的,旁人对伤者不救,充其量从道义上不对,他们又不是肇事者,凭什么对别人严加惩罚。

伤者因救,但是你的保证救者的权益,如果救者救了人,不仅不能得到好处,反而会受到诬陷,那就不是旁人的过错,而是没有保证救者权益的人的过错了。

最后,要想解决见死不救这个问题,法律的惩赏严明才是解决事件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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