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拆迁是否可否获得补偿?

合集下载

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
违建违法拆除的赔偿主要是看该违法拆除造成了哪些合法权益的损害,就此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就违法建筑而言,虽然房子因无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建设房屋的建筑材料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

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将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的损失,该项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建设人发生室内物品损失的,比如屋内家具、机器设备等物资遭到损毁,行政机关亦应当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赔偿。

二、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
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违建违法拆除该怎么处理
违建违法拆除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并且最好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一、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6武规拆字[2003]9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16武规拆字[2003]9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9号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经局务会研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确需予以补偿的,按下列意见处理: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历史无证房屋,是指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以前单位和个人已建设但未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房屋。

二、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后,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上述情况已接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作如下处理:行政处罚作为保留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行政处罚作为临时建筑保留的,不予补偿;行政处罚应予拆除而未拆除的,不予补偿。

三、1981年10月29日《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武政[81]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颁布以后至1991年7月2日期间建设的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规定处理:1.单位和个人按119号文件规定已取得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

2.单位和个人房屋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85%补偿,但个人建房超过三层(不含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3.单位或个人建房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但已接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按照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处置办法

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处置办法

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处置办法一、以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项目所在地街镇为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为协办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所在地街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房屋情况的调查摸底。

三、区规划分局、项目所在地街镇、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无证)建筑进行公示。

未登记(无证)建筑实际拥有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7天以内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四、项目所在地街镇、社区在公示后,对实际拥有人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登记(无证)建筑建设年代的认定、是否当事人唯一居所及家庭常住人口情况的核查,并将认定核查结果报区房屋征收部门。

五、区规划分局、项目所在地街镇、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街道社区的认定核查结果,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无证)建筑调查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区规划分局根据二次公示情况,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

七、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第二次公示情况,动员未登记(无证)建筑实际拥有人搬迁,对正式签约期内主动搬迁的未登记(无证)建筑实际拥有人,予以一定的搬迁补助或补偿:(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个人修建的未登记(无证)建筑,按照每户总量不超过100平方米平方米的标准(含有证建筑面积),原则上参照征收范围内同类有证房屋评估价的80%补偿安置,但最高不得超过有证住宅房屋评估价格。

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个人修建的取得了建设、规划等建设管理部门部分许可审批或国有企业建设并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未登记(无证)建筑,根据许可审批明确的用途按照有证建筑进行评估补偿,未明确用途的按照有证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办,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算

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办,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算

一、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办没有房产证拆房分为三种情况处理:1.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

这种情况显得有些麻烦,虽然房屋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也不算合法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

2.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这种情况下京润拆迁律师建议确权纠纷人还是先“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吧。

3.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必担心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

二、没有房产证拆房怎么算没有从房产证拆房的计算方式如下:没有房产证遇到拆迁的,如果房屋主人是房屋的所有人的,房管局有备案登记的,则可以依法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补偿费用;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违法建筑或不是房屋所有人的,则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没有房产证拆房还能买吗没有房产证拆房一般是不可以买的。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于不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证处对于没有两证的房产交易签订的协议不予公证。

购房者想购买的该套房产,交易风险很大,一旦能够办理两证,可能会出现出售人不配合办理或私自办理至出售人自己名下的风险。

房屋拆迁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一旦房屋遭遇拆迁,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获得补偿,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章建筑,无证建筑进行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无证房屋并非违章建筑现在的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没有证的房屋,无证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不给予安置补偿肯定是不妥当,但是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号:发文单位:颁布日期:2003-05-13执行日期:2003-05-15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经局务会研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二○○三年五月十三日附件: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确需予以补偿的,按下列意见处理: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历史无证房屋,是指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以前单位和个人已建设但未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房屋。

二、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后,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上述情况已接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作如下处理:行政处罚作为保留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行政处罚作为临时建筑保留的,不予补偿;行政处罚应予拆除而未拆除的,不予补偿。

三、1981年10月29日《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武政[81]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颁布以后至1991年7月2日期间建设的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规定处理:1.单位和个人按119号文件规定已取得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

2.单位和个人房屋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85%补偿,但个人建房超过三层(不含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3.单位或个人建房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但已接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按照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近年来,房屋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规范拆迁程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出发,详细探讨新规定对房屋拆迁的影响。

一、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权》第二章《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第八节《拆除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明确了房屋拆迁的程序、赔偿、补偿等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拆迁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同时还要经过合法的程序。

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申请停止拆迁等。

2. 赔偿应当合理确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受到侵害时,主体具有相关的权利,主体的权益受到损失时,主体则应当被赔偿或者得到抚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赔偿应当合理确定。

3. 补偿范围更广民法典中规定,拆迁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的价值损失,还包括被拆迁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这意味着在拆迁时,被拆迁人除了可以得到房屋的适当赔偿之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4. 被拆迁人拥有知情权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有权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的程序、拆迁的原因等。

如果拆迁方不告知相关信息,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新规定对房屋拆迁的影响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对被拆迁人具有哪些影响呢?1. 增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更加注重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适当的赔偿和补偿,知情权等等,这些措施最终都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2. 规范拆迁程序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中规定,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化。

这也意味着拆迁方必须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化,从而确保拆迁的合法性。

3. 增加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中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应当了解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年二月二十五日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一、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计算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

被拆迁房屋小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的,按标准安置面积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放弃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结构、成新等差价。

其中结构和成新较低的房屋,在70平方米以内或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结构和成新差价合计最高限额按300元/平方米计算。

1.结构差价。

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重置价格计算差价。

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

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

不同区位安置,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

被拆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导读: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在异地进行安置的每户补偿两万元,被拆迁房屋中所包括的附属物进行等价补偿,二层及及以上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补偿每平方米2400元,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一、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以下四种无证房屋拆迁也可获得补偿:属于祖上流传的老宅、符合我国建房规定的住宅、代代继承过来的老房、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这四种房屋即使没有房屋证明,在拆迁时也可以获得补偿。

开发区 西区房屋补偿

开发区 西区房屋补偿

烟开〔2012〕4号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村庄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直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古现、大季家、八角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村庄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业经管委研究通过,现印发全区,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村庄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区村庄搬迁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确权(一)房屋类型。

住宅房屋,是指在宅基地内建造的正房和附属房屋;正房是指北屋。

附属房屋,是指东、西厢房和南屋。

非住宅房屋,是指除住宅以外,用于生产经营、商贸、办公等其他用途的房屋。

临时建筑,是指具有合法临时建筑批准手续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是指无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二)确权原则。

有房产证房屋按照房产证载明内容确权,无房产证房屋参照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002年11月的航拍图确权。

本规定所指有证房屋包括具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和可视为有证的房屋。

具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2002年9月13日前已取得原福山、蓬莱有关部门颁发的《乡村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可视为有证的房屋:房屋无房产证,但2002年航拍图中载明的、在批准的宅基地或其他合法用地手续批准范围内已建成的,经有关部门现场认定后,可视为有证房屋。

无证房屋是指上述规定之外的房屋。

(三)因情况复杂难以确权的房屋,由建设房管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研究意见,予以确权;特别复杂的,报管委审核同意。

二、补偿标准(一)住宅房屋安置补偿标准1、有证房屋按照“拆一还一、不找差价”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即等面积置换)。

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2、有证附属房屋面积不足30㎡的,每户补到30㎡安置;补充的面积,无房的按560元/㎡标准交纳差价,有房无航拍的按400元/㎡标准交纳差价。

航拍后建设的附属房,在规划控制基准面积(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减去正房建筑面积后的50%)以内的,扣除交差价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照建安成本评估后补偿;规划控制基准面积以外的按100元/㎡的标准补偿。

无证集资房如何赔偿

无证集资房如何赔偿

一、无证集资房如何赔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1、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在拆迁的时候一样给予赔偿。

2、当前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集资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集资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集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集资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集资房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集资房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集资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集资房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集资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集资房拆迁赔偿标准由于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单位和国家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或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所以集资房的拆迁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个人建造集资房价格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以及税费等方面来获得赔偿。

集资房拆迁赔偿方式集资房拆迁补偿就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当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集资房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无证集资房如何赔偿二、个人集资房有房产证吗个人集资房在明文规定上是不可以买卖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房产证,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办理无权转移,但在是几种情况不同是可以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提交:1、计划委员会集资建房文件。

2、国有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综合验收合格证。

5、工程质量认定表。

6、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If you are not particularly lucky, please work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近年来的福州各地随处可见拆迁痕迹,特别是地铁的建设,拆迁更是进行的风生水起。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拆迁补偿工作的话,容易造成各种纠纷,特别是财产纠纷的问题。

那么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我市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拆迁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1、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产权调换安置点:具体以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

被拆迁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也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实行房屋安置的可分房型进行安置。

无证件的房屋折算后面积不足30㎡的,实行货币补偿。

对户口在本村、无其他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十四条第2点执行。

肥西县上派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肥西县上派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肥西县上派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上派镇旧城改造步伐,改变县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肥西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肥政〔2004〕86号)精神,结合上派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凡在上派镇规划区内需要实施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1、被拆迁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

2、无上述有效证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凡无证照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无标注的,又未经县政府或县规划部门合法批准的被拆迁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被拆迁人必须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2004年10月31日前建设的房屋虽无上述证件,但属世居农业人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在167m2以下),其房屋建筑面积视为有效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的规定执行。

三、拆迁补偿安置(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按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一种。

第一种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并予以安置。

即对被拆迁的房屋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一律实行公示。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无证房屋赔偿标准

无证房屋赔偿标准

无证房屋赔偿标准
一、无证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1、无证房屋拆迁以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拆迁补偿数额进行赔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
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法律依据:《国有一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无证房屋拆迁能否得到赔偿
一般不能。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能是违章建筑,法律不保护这种房屋产权。

因此在拆迁时,拆迁当事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
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好消息来了,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只要符合4个条件

好消息来了,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只要符合4个条件

好消息来了,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只要符合4个条件只说真话的农民公众号中国城镇化进城势不可挡,很多农村地区都被纳入征地重建的范围中,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顶到天的也就是一个家而已,他们所住的房子自然是他们最宝贵的财产,那么征地必然有补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无证的房屋在补偿范围以内吗?下面就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两码事,这两者的补偿都是分开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村民获得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并且在上面建造房屋,一般是这种情况的话,会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意思是对土地方面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补偿。

宅基地补偿并没有村民什么事,因为宅基地的归属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补偿的钱都会给村集体,这些钱不会给到村民手中,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则归村民所有,所以房屋补偿款会直接归村民的。

倘若A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之后,A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建造房子,这时村里就要再给A村民分一块宅基地让他建造房子。

那么无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上述的补偿呢?答案是可以的,只要你是下面四种无证房屋的话获得的补偿和有证房屋是一样的。

1、几代人流传下来的祖屋有些城市的土地中,仍然有很多很多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一个家族几代人都在里面居住,特别是1950-1960年代时候流传到现在的房子,很多的没有证件,但这些都属于合法的房产,可以获得补偿。

2、农村中的房产农村的房子很多缺少证件,以前对于农村的房屋管理没那么严格,房屋产权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管理,所以农村中存在着不少无证房,但这些住房与现在的违章搭建不同,村集体会按规定这些房子,只要是当时建造房子是合法的,哪怕缺少产权证明,在征收和拆迁的时候照样可以获得补偿。

3、历史流传下来的房产我国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很多的房屋早在五六十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建成,在那个时候所建成的住房没有齐全的证件是整场现象,这时候便要判定这个房屋在当时的法律中是否合法的,若是合法必能获得补偿。

无证房子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房子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房子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

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三、无证房屋权利归属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

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

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是指当有建筑物拆迁时,因没有办理注册证件、拆迁登记或没有签订拆迁协议,采取拆迁保障对象的补偿措施的一种补偿形式。

一、赔偿原则1、理赔标准以拆迁前的使用价值为准:①拆迁前的使用价值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无论是住宅建筑还是其他建筑物,都按照其使用价值计算拆迁费、搬迁费、保险费等补偿费用。

②在上述根据中,住宅建筑应直接按房屋使用年限除以房屋使用期限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就赔出。

2、赔付范围:当拆迁对象为无证厂房时,应赔付这些厂房体系已投入的固定投资费用,包括房地产已付施工款、购入设备等投入基金等。

二、赔付费用1、拆迁前的使用价值:按照拆迁物的使用年限,房屋拆迁前的使用价值大致参照以下标准折旧率,即:①10年以内:折旧率为50%~70%2、赔偿拆迁补助金:拆迁对象在拆迁过程中,可根据拆迁物的实际情况,按单位面积拆迁补助按月或者按集体拆迁补助发放,补助金总额以原住宅拆迁前的已付施工款、购入设备等投入资金为基础,按照70%的比例补足。

3、土力及设备赔付:当拆迁物为已建设完成的厂房时,需按厂房开办前已付厂房投入费用由拆迁对象负责,其中包括拆迁前厂房室内土力改变、修缮费用及未完工厂房开办费用等市场价值的金额。

三、补偿支付形式无证厂房拆迁补偿费主要以现金形式支付,一般情况下将按以下顺序做好连续支付:1、住宅拆迁费:拆迁对象按照住宅拆迁前的使用价值全额交纳;2、搬迁费:拆迁对象按照机械搬迁实际搬迁里程数支出;3、设备及设施赔付:拆迁前已建设完成的厂房按照实际赔付金额,4、土力及设备赔付费:拆迁对象在拆迁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土力及设备费用由其负担;5、拆迁补助金:拆迁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拆迁物单位面积拆迁补助每月支出;6、保险费:拆迁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外损失,应按照实际发生损失进行赔付。

四、支付方式1、拆迁补偿费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赔付的原则一般按照先付主款后付次款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证房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而无证房屋拆迁在未办理权证的情况其权利状态为何尚需界定,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应否获得补偿,如何以及如何获得有效合理的拆迁补偿值得探讨。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原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入城市规划范围之内,其土地性质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由原来的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在该国有土地上原为农民住宅的房屋因城市规划的需要面临拆迁。

但在拆迁问题中,同时暴露出一些矛盾,特别是一些由于历史原因,许多私人自建的房屋,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可实际上已建成和居住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房屋拆迁过程中不予认可,不予补偿,不但给这部分拆迁人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更会给社会引出新的问题。

本文就此类无证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一、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在探讨无证房屋拆迁补偿之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很明显这对于所有权人而言是一种不动产的物权。

但对于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即无证房屋而言将其定性为物权显然是不妥的,因为物权是一种既得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再则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采登记要件主义,故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其物权尚未设立,我们还不能称之为物权,其尚处于权利取得的“先期阶段”,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其权利尚不完整,因此,笔者认为在房屋尚未办理权证的情况下其权利性质属于期待权,是基于物权的期待权。

所谓期待权,是指与既得权相对应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依法取得特定权利的部分构成要件之后,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地位,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它要件成就时即能取得该完整权利的权利。

期待权发
生并存在于取得特定权利的过程中,作为权利取得的必要条件的某部分虽已实现,但仍处于尚未全部实现之暂时的权利状态。

因此,对未办理权证的房屋而言,由于房屋系不动产,根据我国对动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规则,此时权利人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还不享有完整的物权处分权能,尽管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权利人可能已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权利人对该房屋基于物权的权能尚未尚未全部实现,因此,此时的权利状态尚处于物权取得的先期阶段。

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权利人对无证房屋享有的期待权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权利,而是实实在在的、独立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作为一种权利,尽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但权利人依然可以把它拿来交易,当它受到第三人侵犯时,权利人可以独立地获得法律救济。

当期待权受到侵害时,期待权人则可以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侵犯损害赔偿请求权。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无证房屋面临拆迁并不鲜见。

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

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

二、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
无证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单位和居民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依法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

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
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建造时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使用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进而可知,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房屋屋的所有人,而非拥有产权证明的人,产权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方式之一。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而本案中王先生所居住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也并非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且根据房改政策,其对上述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补偿安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强调,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除此之外,各地多有制定相关政策
规范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补偿问题,如《解决漳州市区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时的参考。

妥善解决由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实践中,此类房屋并不在少数,从人情、合理的角度,不予补偿安置的做法定然是不妥当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合法安置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