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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9月7日以粤教助函〔2012〕48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二条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称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
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评审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审核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工作,向评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章评审要求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委会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普通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审核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保密信息。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为了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第一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二条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实践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第三条特等奖学金。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二)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二)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业优秀奖学金。
根据一学年学业表现测评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
广州学校奖金制度细则
一、制度背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金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1. 新生奖学金(1)中考成绩超过提前批录取高分优先投档线10分或以上、综合评价为A的高中新生,可获得12万元“昊源新生奖”。
(2)中考成绩超过提前批录取高分优先投档线10分以下的高中新生,可获得6万元奖学金。
2. 优秀学生奖学金(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最高2万元。
(2)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学生,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3. 高考奖学金(1)高考成绩优异,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或香港科技大学正式录取并如期入学的学生,每人奖励20万元。
(2)高考成绩优异,被其他国内外知名高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录取高校的排名和录取分数线,给予相应奖励。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1. 新生奖学金(1)报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需提供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2. 优秀学生奖学金(1)每学期末,各班级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高考奖学金(1)高考结束后,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金发放1. 新生奖学金(1)新生入学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末发放。
2. 高考奖学金(1)学生在入学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学生在录取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3.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7 90 号)和《广东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老师、学院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条具体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非定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人民币19200元/年(即16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其中1000元/月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600元/月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4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9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400元/年。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十二个月发放,其中寒、暑假的两个月发放200元/月,其余十个月按等级分别发放500元/月、350元/月、200元/月。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全校一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20%第二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所有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以及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年度测评的基础上对其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珠江学校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总则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定标准1. 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标准:a.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0%。
b.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c.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d.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2. 省级奖学金(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标准:a.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5%。
b.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c.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d.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3. 校级奖学金(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标准:a.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20%。
b. 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c.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d.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4. 单项奖学金(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标准:a. 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b. 在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c.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 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批: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学校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奖学金发放及管理1.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用于表彰和奖励。
2. 奖学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获奖学生应妥善保管奖学金证书,不得转借、转让或买卖。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珠江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珠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两类:第一类为优秀奖;第二类为进步奖(新生第一学期不评)。
二、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合并进行评比选优,每学期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必须按条件评选,不搞平衡),其中优秀奖占总人数的10%,进步奖占总人数的5%。
优秀奖具体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占总人数的3%,三等奖占总人数的5%。
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名380元,二等奖每名280元,三等奖每名180元,进步奖每名60元。
三、评比办法(一)优秀奖评选办法优秀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属选优指标。
1.德育指标:按《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考核,其考核分数由班主任评定,学生科审核。
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参评优秀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按学期体育成绩评定。
要求体育项目达到或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包括70分)才具备参评优秀奖资格。
3.智育指标:按学期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
要求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包括70分),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以上(包括合格),然后计算每位学生考试科目成绩的总平均分,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在符合上述各种评奖条件的基础上选出前10%比例的学习优秀奖名单。
(二)进步奖评选办法进步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主要体现鼓励后进生的学习进步。
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这项属评选指标。
1.德育指标:德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评选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60分(包括60分)以上,才具备评选资格。
3.智育。
学期各科目(除体育课)学习成绩必须合格(包括及格)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然后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学期各课程总平均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名次,并与前一学期的排列名次比较,评选出进步幅度最大的前5%比例的学习进步奖名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70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院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均不考虑双学位情况,学分绩点以注册学号所属专业为准(第一学位绩点)。
第四条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各级奖学金的标准:一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750元。
第六条“三好学生”确认:(一)“三好学生”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二)各院根据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确认各级“三好学生”人数;(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各院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四)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学院审查认可后。
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五)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高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由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章奖励标准、范围、基本条件第四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五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普通高中学校品学兼优的高中二年级学生。
第六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第七条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下达第八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名额为每年600人。
由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会省教育厅并根据各地级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总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会省教育厅将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名额下达各地级市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中。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十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会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3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5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三条根据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申请条件,普通高中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奖学金方案
奖学金方案
为了激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发其学习热情,营造勤奋进取、竞争创优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此方案。
一、奖励对象: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
二、奖励方式:每个学期发放一次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全年级前3名
四、奖学金名额:各年级取期末考试成绩前三名
五、奖学金金额:
第一名:5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
六、奖学金评比办法:
1、评比对象要求:
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的学生。
2、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3、各年级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至五年级总成绩计算方式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名。
若出现并列名次,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决定名次。
4、期末考试成绩揭晓后,年级组长立即组织本组全体班主任复查前3名学生成绩,确认无误后,将名单(含各科成绩、总分及名次),上交德育室。
七、奖学金颁发时间:
每学期期末结业式举行颁奖仪式,对本学期奖学金得主
予以表彰。
奖学金发放办法
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一、原则: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时间: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发放。
三、实施办法:1.每学期末,由学校教务科统计全校学生本学期成绩,计算每名学生总成绩。
2.以同届同专业为评比单位,按每个学生总成绩排成名次,张榜公布。
3.以名次先后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学生奖学金,同时频发奖学金证书。
四、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一等单项奖学金:2000元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四等奖学金:50元五、受奖人数比例:一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二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一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二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2%三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四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8%六、基本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要求如下: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含80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0分以上;2.课堂纪律良好、尊敬老师。
3.在学校活动中,表现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文明礼貌,品学兼优。
七、否决条件:1.任何一个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经常有旷课行为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
5.严重拖欠学费者。
6.有违反“六不准”者。
八、评比程序:1.由教务科(单项奖学金由涉外办)统计成绩,列出学生成绩评比名次。
2.由学生科按名次列出受奖学生名单,按上述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生科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张榜公布。
5.奖学金在下一个学期开学时发放,学生科存档备案。
深圳某中学奖学金发放方案
学金发放方案为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健康发展,争做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一)在校生品学兼优奖学金、品学进步奖学金:1、品学兼优奖: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品学兼优奖学金。
标准如下:期末考试成绩年级前10%的学生中,小学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5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3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初中、高中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2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600元。
(本校教工子女达到获奖条件,按以上标准的50%发给奖学金)。
2、品学进步奖: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期末考试成绩进步率(与上学期期末比较)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品学进步奖学金。
标准如下:期末考试成绩进步率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中,小学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50元;初中、高中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3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
(本校教工子女达到获奖条件,按以上标准的50%发给奖学金)(二)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学金:1、初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学生在原就读小学的操行评定为优秀,在西乡街道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指学校之间交叉监考,街道统一阅卷),语文、英语、数学等三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进入我校全年级新生前30%(本校教工子女除外),初中阶段每学期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奖学金:注:如果西乡街道不组织教学质量统一检测,则以我校组织的入学摸底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试题难度及学生本学年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确定奖励全年级位列前20%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上表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可申请减免部分住宿费)2、高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以深圳市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为依据,标准总分达500分且综合评价为B等及以上等级的学生(本校教工子女除外),高中阶段每学期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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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彰德智体
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
1.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申请学校相应的各项奖学金,创新实验班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实验班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党支部委员、班团支委、班委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等干部,学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和国防生团总支主要干部;学生工作助理。
第三条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四条评奖项目及比例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和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8%之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
评学生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和班级的按本学院参加测评学生人数2.7%下达各学院,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校一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全校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0.3%由校团委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报学生处复核;国防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参加综合测评国防生人数的2.5%由国防生管理
办公室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
以上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4.学习标兵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
5.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
第五条奖金标准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4.学习标兵奖学金:500元/人。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
6.学生创新奖学金:500元/人。
7.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第六条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
学分者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学生干部,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七条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8%。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2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40%。
4.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班前2%。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评价总分在全班排名50%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6.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
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7.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
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
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
文或论著。
(4)被授予或受理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评奖办法
1.奖学金评定在学生年度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申请、评定和发放时间为
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
3.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
学生本人虽
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4.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分别计
算获奖名额。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奖资格、评奖条件和项目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三天。
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三天内如无异议,填好相关的表格和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备案。
6.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后送学校行文表彰,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送财务处审核,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九条特别说明
1.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奖。
2.以上各类奖学金可以同时多项申请。
3.各类竞赛的奖励由主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4.在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申请学生创新奖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1级本专科学生开始试行,2010级、2009级和2008级学生仍按原来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实施。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