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_秩序与法治_柳亮
法学经典书单-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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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书单-V1法学经典书单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或学者,阅读法学经典书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份法学经典书单,让你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体系,并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影响力。
一、《政治学》作者:亨利·蒂森亨利·蒂森《政治学》一书是许多大学政治学课程必读的教材。
在这本书中,蒂森详细阐述了政治学的基础知识,以及政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书中内容丰富,易于理解,适合初学者。
二、《国家法》作者:汉斯·基尔森汉斯·基尔森的《国家法》一书将法律归为“国家法”。
该书旨在探索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深入探讨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以及国际法等核心概念。
这本书是学习法律体系的入门教材。
三、《自由论》作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自由论》探讨了权利和自由的本质。
穆勒重点强调自由作为一种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并主张个人自由应该受到宪法保护。
这本书还提供了许多关于社会自由的见解,并深入探讨了政治自由、思想自由以及人身自由。
四、《刑法理论》作者:乔治·弗莱道乔治·弗莱道的《刑法理论》探究了刑法及其实践的基础。
书中探讨了刑法的适用法、罪行形成、证据收集和刑事处罚等方面,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对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
五、《国际法》作者:罗伯特·红尘《国际法》是由罗伯特·红尘撰写的。
这本书提出了一种国际法的理论体系,并旨在探究国际社会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合作。
该书还讨论了国际法律的不足,包括它的执行问题。
通过这本书,读者可以了解世界各地的国际法律制度,并探索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
六、《法律的精神》作者:罗纳德·德沃林罗纳德·德沃林的《法律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哲学的书籍,强调了法律与社会伦理学的关系。
该书涵盖了各种法律理论,如能动与被动权利,法律意义以及法律规则的作用。
这本书是探讨法律的哲学意义以及发展历程的重要参考资料。
法律专业的必读的60本书
![法律专业的必读的60本书](https://img.taocdn.com/s3/m/e8ccc9bcd0d233d4b14e6989.png)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江村经济》][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读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读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https://img.taocdn.com/s3/m/dc1b105c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ca.png)
读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豆瓣读书”中有人将梁先生在本书中所囊括的内容归纳为“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家国合一的政治观、道德与法律合一的法律观”。
读完全书,我认为也确实如此。
梁先生从“家与国”的关系谈到“刑法律”的统一,再到各家对治国之道的争议,进而对个人、阶层进行了考察,其中的义利之辩、无讼、礼法文化则是贯穿于整个中古代文化的始终,引经据典、分析深刻,形成了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究较为完备的系统网络。
梁治平先生在“礼法文化”这一章中首先论述了礼的含义,说明礼就是“理”,就是“义”。
他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同时具有双重使命和性格,“一方面它要维护一个基本上是“私有”的秩序,另一方面,它又致力于保护和贯彻一个本质上是道德的秩序。
对立的两方面和谐的融为一体,这种和谐以牺牲其技术方面的发展作为代价。
”我认为,这种观点确实是理性且辩证的。
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礼与法”的交融,它惩恶扬善,只存在一种判断标准,“因此它无所不包,全部的社会生活都被纳入其中”。
进而他在第十章“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中以董仲舒独尊儒术所带来的“春秋决狱”为起始来进行论述。
董仲舒吸取秦亡教训,认为秦朝短命而亡正是由于未将道德真正落实到法律中去,因此他代表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的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而“这一过程,即以礼入法,道德法律化”。
然而,由于“外在规范与人性”这一固有矛盾的存在使得“道德法律化”无法成为实际。
一旦道德成为刑罚保障的工具,就意味着道德原本所蕴含的“自由追求善”的理念被抹杀,这种以强制力手段来过分强调道德的做法只会磨灭人们真正的道德意识,最终使得道德逐渐流于形式,无法得到真正贯彻执行。
“道德的法律化”进而导致法律刑罚化,使得刑罚作为法律的唯一衡制裁标准,这也是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重要特色。
我们知道,汉代董仲舒所奉行春秋决狱,强调的是“原心论罪”,这显然与既有的法制之间存在矛盾,也就为司法专横提供了方便,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会造成了法制秩序的混乱。
法学经典——吉林大学法学院老师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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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老师推荐书目专著类1.《中国刑法史》,蔡枢恒归拢一些问题,读过之后深有启发。
2.《中国刑法史》,周密问题阐述全面3.《中国民法史》,叶孝信有关中国古代民法4.《秦律通论》,专门研究秦朝法律的专著5.《唐律研究》,乔伟6.《唐律研究》,钱大群南京大学出版社7.《中国法学史》,何钦8.《罗马法原论》,周然本科生都应读一读的教材9.《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杂志类1.《法律史论评》2.《法理学论丛》,法律出版社3.《美国学者眼中中国法律传统》,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姚建宗老师推荐书目(法理学)一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梁治平:《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3.梁治平:《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贺卫方:《法边余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6.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郝铁川:《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8.余灵灵、罗林平:《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9.兰德:《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10.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二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孙正聿:《崇高的位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5.麦基:《思想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6.房龙:《宽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7.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8.刘小枫:《走向十字架的真》,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9.邓正来:《自由与秩序》,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0.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三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4.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5.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6.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7.张若衡译:《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8.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9.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0.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有新版)四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5.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6.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7.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1.刘军宁编:《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说明:1. 本书目是应法学院本科学生的请求而开列的,供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习使用。
民商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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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序号书名著者或译者出版社版本1 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日)我妻荣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92 民法总论(第二版) 龙卫球中国法制 20023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八册) 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 19984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 20015 民法物权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 20016 债法原理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 20027 证券交易法概论(第四版) (日)河本一郎法律 20018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中国政法大学 20019 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刘德宽中国政法大学 200210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毛荣中国政法大学 200111 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王保树法律 200312 海商法张新平中国政法大学 200213 现代信托法论(增订三版) 赖源河,王志诚中国政法大学 200214 民事法律行为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 200215 民法原论(第一卷) (日)富井政章中国政法大学200316 合同法导论 P.S.阿狄亚法律 200217 法律的原则__一个规范的分析 (美)迈克尔.D.贝勒斯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618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中国大百科全书199619 法律帝国 (美)德沃金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620 财产法(第二版) (英)F.H.劳森等中国大百科全书199821 德国民商法导论 (德)霍恩等中国大百科全书199622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美)米尔恩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523 认真对待权利 (美)德沃金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824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德)马克斯.韦伯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825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美)波斯纳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726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美)伯尔曼中国大百科全书 199327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英)哈耶克中国大百科全书 200028 罗马法原论(上下册) 周商务印书馆 200229 公司法原理刘连煜中国政法大学 200230 物权法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 200031 民法要义梅仲协中国政法大学 199832 债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 200033 债法各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 200034 中国民法总论胡长清中国政法大学 199735 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中国政法大学 200236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刘连煜中国政法大学200137 现代商人法研究郑远民法律 200138 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德]卡尔。
北航法学院各科老师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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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老师推荐书目民法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社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社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社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社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社孙宪忠《民法总论》,社科文献社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社《民法教学法规》宪法朱国斌《中国宪法与政治制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张千帆、肖泽晟主编《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德]康拉德·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日]芦部信喜《宪法》,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英]K.C. 惠尔《现代宪法》,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种规范宪法学的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肖蔚云《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吴庚《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第三版),三民书局2004年版。
苏永钦《寻找共和国》,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
[德]米歇尔·施托莱斯《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法》,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https://img.taocdn.com/s3/m/3ac71f5b3b3567ec102d8a90.png)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法哲学类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6、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1998版。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贺卫方:《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版。
9、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3版。
10、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贺卫方:《法边馀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王希:《原则与妥协》(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
1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郭道晖等:《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版。
16、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
17、[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8、[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9、[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美]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1、[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2、[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版。
高中生课外阅读书目推荐
![高中生课外阅读书目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8134f61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37.png)
1.《传奇》,张爱玲,湖南文艺出版社2.《受戒》,汪曾祺,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3.《棋王》,阿城,作家出版社4.《平凡的世界》,路遥,人民文学出版社5.《黑骏马》,张承志,山东文艺出版社6.《额尔古纳河右岸》,迟子建,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7.《中国现代诗导读》,孙玉石,北京大学出版社8.《台湾诗人十二家》,流沙河,重庆出版社9.《思维的乐趣》,王小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刀锋》,【英】毛姆著,周煦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历史】1.《白话本国史》,吕思勉,上海古籍出版社2.《剑桥插图中国史》,【美】伊佩霞著,赵世瑜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3.《菊与刀》(增订版),【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著,吕万和等译,商务印书馆4.《林肯传》,【美】本杰明?P?托马斯著,周颖如等译,商务印书馆5.《领袖们》,【美】理查德?尼克松,新华出版社1.《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著,涂又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上海人民出版社3.《佛经故事》,王邦维,中华书局4.《曾国藩家书》,曾国藩,线装书局5.《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6.《幸福散论》,【法】阿兰著,施康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科学】1.《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报告集》,路甬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数学家的眼光》,张景中,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3.《万物简史》,【美】比尔?布莱森著,严维明等译,接力出版社4.《魔鬼出没的世界:科学,照亮黑暗的蜡烛》,【美】卡尔?萨根著,李大光译,海南出版社5.《从一到无穷大:科学中的事实和臆测》,【美】G.伽莫夫著,暴永宁译,科学出版社6.《寂静的春天》,【美】蕾切尔?卡森著,吕瑞兰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社科】1.《我也有一个梦想》,林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曹锦清,上海文艺出版社3.《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4.《风云人物采访记》,【意】奥里亚娜?法拉奇著,嵇书佩等译,译林出版社5.《新闻与正义:14项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全译本》,【美】沃尔特?李普曼等著,展江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娱乐至死》,【美】尼尔?波兹曼著,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艺术】1.《美学散步》,宗白华,上海人民出版社2.《中国建筑文化讲座》,汉宝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3.《外国古建筑二十讲》,陈志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4.《人与土地》,阮义忠,中国华侨出版社5.《遥远的乡愁:台湾现代民歌三十年》,重返61号公路著,新星出版社湾现代民歌三十年》重返61号公路著新星出版社【博物】1.《趣味考据》,王子今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品吃》,唐振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人文地理随笔》,唐晓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4.《说园》,陈从周,同济大学出版社5.《图说汉字的历史》,【日】阿辻哲次著,高文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6.《沙乡年鉴》,【美】奥尔多?利奥波德著,郭丹妮译,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关于读书】1.《写给中学生的逻辑学》,彭漪涟、余式厚,北京大学出版社2.《如何阅读一本书》,【美】莫提默?J?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著,郝明义、朱衣译,商务印书馆3.《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美】M.尼尔?布朗等著,张晓辉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自由_法治的核心价值_杨昌宇
![自由_法治的核心价值_杨昌宇](https://img.taocdn.com/s3/m/bcd0f13b482fb4daa58d4ba7.png)
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杨昌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摘 要]在法治所寻求的诸多价值中,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这源于人是自由的存在物。
人的自由本性通过实践来展开,主体间的自由需要法律来调整。
自由是法律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自由的外化。
法治运行的宗旨是保障自由的现实化,在法治价值目标序列中自由处于核心地位。
[关键词]法治;自由;核心价值[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04)05-0120-04Liberty :Cor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YANG Chang -yu(Law School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80,China )Abs tract :Among many values demanded by ruling by law ,liberty is the core of t he ruling by law .This results from man as a liberal existence .The l iberal nature of man is developed by practice and the l ibert y between subjects needs to be adj usted by law .Liberty is the pre -requisite and foundation of the la w and law the expl icit expression of law .The purpose of keeping rul ing by l aw s ys tem operated is to ens ure the realization of liberty .In the l is t of law 's value target ,l ibert y lies in the core position .Key words :rule of l aw ;liberty ;core val ue[收稿日期]2004-02-20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深切关怀。
王涌 写给十八岁的法学少年卡尔书单
![王涌 写给十八岁的法学少年卡尔书单](https://img.taocdn.com/s3/m/cf007f4e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1c.png)
王涌写给十八岁的法学少年卡尔书单
亲爱的卡尔:
在你即将成年之际,我想为你推荐几本经典的法学书籍,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法律世界,拓展视野,提高思考能力。
首先,我想推荐的是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
这本书让人深刻认识到,法治和民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民主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促进法治,而法治的实现则需要民主的支持。
这个观点对于当代的法学界仍然有重要启示。
其次,我推荐你看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著作。
他的文章和演讲非常生动活泼,涵盖全面,从立法分析到宪法研究都有所涉及。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宪法原意》,这本书是斯卡利亚在宪法原则和解释方面的代表作,通过对宪法的清晰解读,探讨了宪法原意的真正含义。
最后,我还想推荐由约瑟夫·诺韦尔创作的《左右之战》。
这本书是政治哲学类的著作,但是包含了很多和法律相关的问题。
诺韦尔的主张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区分不是保守与进步,而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
这种区分概括来说就是人们对政治手段的不同看法——是寻求政治和法律的最大自由空间,还是追求更多的公正和权力的均衡。
卡尔,希望你能够通过阅读这几本书籍,对法学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未来之路可能不会很平坦,但只要你保持热情和好奇心,积极探索,你一定会在法律领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祝福你!
祝好
王涌。
善治:自由与秩序的张力
![善治:自由与秩序的张力](https://img.taocdn.com/s3/m/49f57ac82cc58bd63186bdaf.png)
作者简介: 柳琴 , 女, 湖北郧县人 , 南京信息工程 大学助理研 究员, 主要从事应用伦理 学研 究; 史军, 男, 湖北宜昌人 , 博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 中国社会科 学院城 市发展与环境 研究所博 士后 , 主要从 事公共 管理与伦理 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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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江 学 刊 :2 0 1 3年 第 4期
展 完全 有可 能把人 类导 向更 大 的灾难 。 早 在启 蒙运 动 时期 , 法 国第 戎 科 学 院开 展 了
一
我意 义 的条件 和手 段 , 不 能 离开 人 的完 善 这 一 根 本 目标而 任 由经济 、 市 场 自行 其是 、 兴 风 作浪 。在 发挥 市场 功 能 的同时 , 坚 持市 场对 人 的责 任 , 以 防 止 市场 的发展 偏离 人 的发展 方 向。 长期 以来 , 我 国社 会 发 展 的 中心 任 务 是 提 升 经济 实力 , 导致 对官 员 考 核 以 G D P数 据 为 主 要指
弥漫在 大地 上 。此外 , 人 与 自然之 间的 紧张 对峙 ,
物质 财 富 的 增 长 作 为 社 会 治 理 的 最 终 目标 。但 是, 人 作 为 社会 存 在 的主 体 却 被 忽 视 了 。无 论 社 会 的物质财 富如何 丰富 , 只要 人 自身 的 自 由 、 幸 福、 良善 等价 值 追求 无 法 实现 , 社 会便 存 在 着使 人 异 化 为物 的 可能 。 虽然 全球 经济 发 展 突飞猛 进 , 可是 , 南 北 差 距
达地区 , 世 界 贫 困人 口总 数 甚 至 与 全 球 经 济 的 发 展 同步增 长 , 弱势 群 体 、 贫 困 阶层 在生 存 、 教育、 卫
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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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理学》研究拉德布鲁赫是新康德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
①由于二战的惨痛经历和纳粹的种种暴行,使得他对自己先前的理论予以反省,并开始认可自然法学派中的某些思想。
在《五分钟法理学》中,拉氏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质疑和批判,并提出新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甚至影响到联邦德国法院在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中,一些意义重大的案件的判决。
西方法学界公认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改变,对战后新自然法学说的兴起了重大推动作用,下面简要分析这五分钟。
一、第一分钟第一分钟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便是“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乍一看,不免让人觉得强权即法律。
此句放在文中,最具时代意义。
作为在战后担任过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的拉德布鲁赫,在经历纳粹的极端迫害后,发出对强制力与法律关系的质疑,可谓是发自肺腑的感慨。
奥斯丁在19世纪喊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命令比法律便利甚至更有效,用命令取代法律,是之后近两个世纪很多地方不断发生的现象。
法律离不开强制力,但强制力不等于法律。
法律的强制力不在于法律背后的权力大小,而在于法律本身彰显的内容和精神内涵,是否公平与正义。
受实证主义命令说的影响,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成为纳粹施行暴政、迫害他人的法律依据。
实证主义认为支撑法律的背后权力没有问题,具有合法性,便自然具有正当性。
这种错误的法律观念为纳粹的残暴行为披上了美丽的外衣,误导了人民大众。
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强权即公理吗?从文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不认可这种荒谬的实证主义观点,他认为法律必须包括人类追求的理念在内,如若不然,如何解释人类为何创制法律。
拉德布鲁赫公式之一,便是法的安定性原则高于正义性。
他认为,法律所追求的不是一种价值,而是三种价值:正义、公共利益(功利)和秩序(确定性),即法应具安定性要求,即法律制度本身应足够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即使满足了事实上的“安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也不能证明其在理念上的满足,必须得到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的检验。
从法治与自由关系的角度,请你简评罗崇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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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与自由关系的角度,请你简评罗崇敏的行为。
摘要:
一、罗崇敏简介
二、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三、罗崇敏对法治与自由的看法及实践
四、对罗崇敏行为的评价
正文:
【提纲】一、罗崇敏简介
罗崇敏,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曾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担任过国家司法部副部长等职务。
他长期致力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为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提纲】二、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法治与自由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
法治是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体系,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社会秩序井然。
自由是指个人在社会规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能力。
法治的目的在于保障自由,而自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实现。
【提纲】三、罗崇敏对法治与自由的看法及实践
罗崇敏教授深知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并将其贯穿于自己的学术研究和公共活动中。
他主张实行宪政,强调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治是实现民主自由的基石,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公民享有真正的自由。
此外,罗崇敏还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和教育改
革做出了不懈努力。
【提纲】四、对罗崇敏行为的评价
总的来说,罗崇敏教授的行为对于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关注法治与自由的关系,通过自己的学术研究和公共活动,为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社会环境作出了贡献。
然而,在实践中,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不断调整和平衡的过程。
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公平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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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公平与自由
王水明
【期刊名称】《青海检察》
【年(卷),期】2022()1
【摘要】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智慧和结晶,以其规则和原则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探究其中的原因,归根到底是法律规范所折射出的法律价值在引领、掌控法律的内容与形式,以使得法律规范不致于迷失方向、失去理性。
那么,蕴含在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到底有哪些?
【总页数】4页(P60-63)
【作者】王水明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法律价值上的博弈论问题研究——以自由和秩序为例
2.自由与秩序: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法律价值冲突与协调
3.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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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法律的秩序——法治理想国与真实的法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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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法律的秩序——法治理想国与真实的法治世界
纪建文
【期刊名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受传统法治理论的影响,目前理论界、实践界有夸大法的作用的倾向,并设计、实施了许多适用于法治理想国的理论、技术.但在现实世界,尤其是在熟人社会中,促成并维系秩序的并非法律,而是自发形成的社会规范;此外,私力救济也仍然大量存在.而无论是社会规范还是私力救济都有其存在的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基础.所以,我们应当正视法治理想国与真实法治世界的差异,建构符合法治现实的理论并指导实践.
【总页数】5页(P13-17)
【作者】纪建文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O-05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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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中国法律秩序的生成机理与公共法哲学的理论建构——孙国东博士新著《公共法哲学:转型中国的法治与正义》札记 [J], 魏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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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考法学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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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考法学书单跨考法学是指从其他专业转入法学专业进行学习和考试。
法学作为一门涵盖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内容的学科,需要广泛的知识储备和深厚的法律素养。
因此,选择一本好的书单是跨考法学的关键之一。
下面将为大家推荐一些在跨考法学过程中十分有指导意义的书籍。
一、法律基础1.《法理学》(乔纳森·黑尔):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的本质、原则和发展过程,是理解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2.《法学导论》(斯泰斯瑞塔·海斯诺斯等):该书系统介绍了法学的各个分支、法律的历史演变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适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观念。
二、法律实务1.《案例分析与法律论证》(埃文斯等):该书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论证的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实务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法律写作与研究》(安吉拉·斯坦):这本书介绍了法律写作的基本要素、研究方法和学术写作技巧,对提高学生的写作和研究能力非常有帮助。
三、法律制度1.《宪法学》(冯卓毅):本书系统地介绍了宪法的起源、内容和作用,对于理解和分析我国宪法制度非常重要。
2.《刑法学》(乔治·弗莱尔森等):该书详细解读了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和犯罪类别,对于学习刑法与刑事司法体系的概念及相关规则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四、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研究方法》(阿拉斯泰尔·格瑞什姆):该书从法学研究的规划、数据收集、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对于跨考生培养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能力非常有帮助。
除了上述书籍,跨考法学还需要学生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深入的思考。
因此,不仅需要阅读相关法学专业教材和法律考试指南,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以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跨考生还可以参加法学研讨会、法学讲座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与法学专业人士和同行交流,拓宽法学视野,增加法学素养。
总之,跨考法学需要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研究言论自由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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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言论自由的书籍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它保障了个人表达意见和接受信息的权利。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有许多优秀的书籍对言论自由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其意义、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1.《论自由》《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经典著作,也是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全面系统研究的一本书。
密尔在书中阐述了自由的概念,提出了对个体自由和社会自由的理解,并特别关注了言论自由作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言论自由是个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只有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辩论和讨论,才能使真理不断靠近。
此书以其思想深邃、论证严密而闻名,并对后世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2.《言论自由的边界》《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美国法学教授纳德琳·斯托赫曼的著作。
书中,斯托赫曼深入探讨了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即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下,是否应该对某些言论进行限制。
她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了不同情况下言论自由权利与其他社会利益的平衡。
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等多个维度的考量,斯托赫曼提出了一种权衡的思路,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言论自由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3.《思想自由的危机》法国哲学家卢梭的《思想自由的危机》是一本对言论自由进行哲学思考的重要作品。
卢梭在书中强调了思想自由作为个体权利的重要性,并对当时法国官方对言论的限制提出了批判。
他认为,言论自由是一个人类进步和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而压制言论则必然导致思想的停滞和社会的衰退。
卢梭的《思想自由的危机》为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论证。
4.《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是中国法学家杨洪涛的研究著作。
杨洪涛在书中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
他认为,新闻媒体在社会中起到了监督和舆论引导的作用,而言论自由则是保障新闻媒体履行其职责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的研究,杨洪涛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建议,以进一步促进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发展。
《乡土中国》之《礼治秩序》《无讼》课件38张 2023-2024学年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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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书阅读 ——《乡土中国》
政 治 、 法 律 ( 社 会 秩 序 ) 板 块
《乡土中国》一书最重要的是提出了乡“土礼治 秩序”及“差序格局”概念,这是对前现中代中国
农村生存环境和农民生活状态最深刻、简国约的
提炼。 ——刘志琴《乡土中国的现代意义》
法治 人治
西洋是“法治”的社会 我们是“人治”的社会
乡 礼治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只是主 土 动地服于成规罢了。
中 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
国 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礼并不是自动形成的,而是教导人主
动服于成规。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本能或天意构成的秩序】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 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
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 【现代社会变化很快,所以有些“礼”无法适应今天的社会】所应付的问题如果 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 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 谓“法治”。
国
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 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与法的共同点是都是对人的行为规范。】 。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 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
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论述礼与法的不同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不同 “法”依赖国家政治权力推行,“礼”依赖传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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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54 自由、秩序与法治柳 亮 刘景臣摘 要:自由和秩序都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对自由和秩序的追求源于人类的本性,人的个体性表现为对自由的向往,人的社会性则通过秩序予以表达。
由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自身价值需求、价值期望的多层次性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治的自由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频繁。
于是,积极、适时地化解法的自由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协调冲突各方的利益,是建设法治国家应有之义。
关键词:自由;秩序;法治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 (2009)9-154-03作 者:柳亮,襄樊学院副教授;湖北,襄樊,441053/刘景臣,河北沧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河北,沧州,061000。
一 自由观的演进与法治理想的形成从源头上探究自由与法治,人们无不将视域聚焦于古希腊、罗马。
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博登海默所言:古希腊的先哲们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有着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他们对自由与法治的开创性研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古代渊源。
当古希腊的城邦得以形成后,他们的哲人就在思考:人应该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与这种生活相适应应该采用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与政治组织形式。
他们认识到这些问题并不会由于知识的累积而自行得到解决,尽管知识的累积可以使人们对各种现象愈来愈精确、全面的认识,但其无法代替另一类知识所涉及的非事实问题,即价值判断问题。
古希腊人确立了“正义”这一价值概念,并在此观念的指导下建立了城邦制度。
在这个城邦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没有社会声望,在安排社会公职时只取城邦成员的才干,而不是其名誉,绝不允许用社会阶层的利益取代法律。
古希腊人有一个强烈的信念,那就是自由的含义是尊重法律。
雅典人并非把自己想象为完全不受约束,他们一方面拒绝屈从于某一个人的专断意志的肆意约束,另一个方面承认或自愿接受法律的统治地位。
亚里士多德道出了“法律统治地位”(法治)的优越性:(1)法律是许多人意志的反映,众人之智优于一人之智。
(2)人是有感情的,倾向于感情用事,而法律是没有感情的。
除了法律本身有问题的情况,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古罗马人在其思想意识方面也颇具贡献,他们认为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其最终的法律观念是自然法观念,该观念包含着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与平等的理想。
在古罗马时代,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与自由之间并不存在不可协调的冲突,而且自由还有依赖于法律的某些特征,如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确定性,及其对权力机构自由裁量权所施加的限制。
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于自我的认识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们认为人已不再是匍匐在上帝之下的被造物,而是上帝的杰作,世间最可宝贵的生灵。
人具有潜在能力和创造能力,包括塑造自己的能力,是潜在的能力,需要让它们表现出来,加以发展。
人们把这种思潮称为人文主义,是人文主义者发现了人的价值,包括尊严、才能和自由。
人文主义者认为,人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具有选择和造就他自身地位的力量,自由是神赋予人的礼物,人文主义者不要国家权威。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按其本质来说是属于个人主义的,它既不是一种信条,也不是一种哲学体系,但他所代表的思想,它对人的经验的价值和中心地位,即人的尊严的坚持,力量太大,以至于它们一旦被恢复和重新提出,就无法加以永远的压制。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西欧社会自由主义和法治形成的重要时期,从中世纪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的人们,已由上帝的仆人变成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摆在人们面前的任务是推翻封建专制政府,充分实现个人的价值,这是自由主义最完整、最强力的表达。
这个时期涌现出一批哲理伟人,他们的杰出代表有洛克、孟德斯鸠等人。
洛克指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应当由政府的行政部门予以执行,在一个良好的政府秩序中,立法和行政这两个权柄一定是由不同的机构所操纵的,为了社会的利益,有些事务必须由行政机关自由处理。
尽管政府的立法与行政权的分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止政府独裁与专断,但分权本身却无法构成一种预防侵蚀个人权利的完全、充分的保护措施。
洛克意识到这一事实并承认自然法的另一个终极保护者,即全体人民。
人民有权罢免和更换那个无视委托关系的立法机关。
孟德斯鸠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则在于他关于自由与权力的讨论,他说道: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只能由法律保障,法律既约束被统治者,也约束统治者,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如果一个公民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种权力。
他还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通过权力的效衡,以权力约束权力。
使国家的立法以、行政权、司法权划分并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并在法律上相互制约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
到了二十世纪自由主义获得了新的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使人们反思并企图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之间寻找某种平衡,力图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并使法律不失却其应有的正义性。
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在这种社会思潮下应运而生的。
在他的学说中,将正义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并将实质正义界定为制度本身的正义,而形式正义则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不管他们的实质原则是什么,形式正义又可称为是“作为正规性的正义”,即法治。
二 法治的价值指引:自由与秩序价值这一术语最早运用经济学领域,后来被一些哲学家在更加广泛的层次上加以应用和理解,使得这一术语也成为了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
一般而言,“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
法治的价值是价值这一术语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它表明了在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和作为价值客体的法治之间存在着满足和需求的关系。
“自由”一词东西方自古有之,其主要包括不受束缚地思考、行动及获得解放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自由,是指个人的思想、行动以及选择等不受束缚与强制。
自由与法的联系十分密切,自由是法的基础价值也是核心价值,是法的价值的灵魂,凝结着人类对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崇高理想和无限追求,可以说自由是法的终极目的。
自由同样也构成法治的核心价值。
历史上将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人的支配性本能与积极自由相关,人的防御性本能与消极自由相对应,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相互作用而匹配运行。
从本质上看,自由构成了人的一种本真存在状态,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者统一于人类社会的生存论意义当中,自由包含了能为了做什么或成为什么而不受阻碍。
从人的个体性看,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人类是自由之存在物。
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个体性差异,人类之自由本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得以体现与保障。
尽管如此,自由也仍然是人类自身不断完善的基本前提和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源泉。
但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法治是人类自由本性能够得以最大限度发挥的最好保障,在法治所追求的众多价值取向中,自由处于核心价值的地位,这是因为:(1)人的自由本性决定了自由必将成为法治的核心价值与根本取向。
其实,早在150年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认识到,生存论自由是考察人之本性最为本源的出发点。
自由实质是一种人类社会关系,在这一社会关系中,个体的独立与社会之整合、个体的发展与社会之进步都能得到很好地实现,因而自由也将促成个人与社会间的双向权利与义务之完美配置。
在现实生活中,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整合的矛盾,常常出现过极端主义与专制主义两种倾向。
极端主义把任性当作自由并予以滥用;专制主义企图通过扼杀个体自由来保持对社会的统治和加强对政权的巩固。
历史证明这两种倾向都是失败的。
解决这一矛盾最为有效的方式应该是保障个体自由,并将自由置入社会普遍利益之中,其间再通过法治来加强对人们自由意志的约束,使社会个体达到和平共处。
(2)法律是人类自由本性外化的符号。
“可以这么说,没有人类自由意识的出现和对其规则化的肯定要求,法律就无从发端。
换言之,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真正的法律是促成自由得以实现的工具理性,法律是肯定而普遍的自由规范,法律本身并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而,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不以任何个体的意志为转移。
(3)法治的宗旨是为了保障自由的运行。
自由是世界主流法律所追求的精神内核,法律的制定应当体现对自由的认可与保障,任何限制自由、扼杀人性的法律都是对人类自由本性的违背,都是逆时代的精神因而必须被反对并予以修正。
法律授权、法律禁止、法律义务如果离开了自由的精神内核则法律本身也就失去了灵魂,法律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原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4)法治所追求的众多价值中自由处于核心价值的地位。
法治追求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等价值,其中,个体自由处在这些价值的核心位置。
因为人的自由本性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向径,惟有如此,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创造力的以最大限度发挥。
秩序通常是指事物与外部环境彼此和谐共存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协调统一于事物本身,是事物一致、连续和确定地存在的状态。
对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而言,秩序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这是因为:(1)人类的生存是以社会秩序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2)人类的发展需要社会秩序予以保障,离开了稳定、安全、和平的社会秩序,人们的生存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要持续发展;(3)社会秩序还可以指导社会主体进行行为的识别与选择,各个社会主体可以依据这种识别与选择对自己及他们之间的法律行为的后果进行准确的判断与预测。
在法学领域,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秩序是法最为基本的价值。
由于人类社会的群体属性,法对于社会、对于人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保障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一般法律规则的重要目标。
所有的法律规则,就秩序价值的层面而言,都是为了建立和保障社会稳定、安全的状态,都是为一定的社会秩序服务的。
其相对于法的其他价值,诸如自由、公平、平等、效率、正义等,法的秩序价值是实现法的其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是连接法与其他价值的桥梁与纽带。
如果没法的秩序价值,法的其他价值就会失去基础,而自由、公平、正义、效率等美好愿望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奢望与空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认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与基础,自由的实现离不开秩序,秩序的形成又离不开表现为规则的法律。
陈福胜(2004)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秩序作为法治的基础价值往往通过以下诸方面得以体现:(1)法律规则的社会功能决定了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的重要性。
法律之于社会,其本身就是为了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并维护这种秩序得以顺利运行而建立起来的。
“法对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法为秩序提供预想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保证”。
法律的保护性功能、规范性功能和调节性功能共同促使社会关系呈现出有序的状态;(2)秩序的本体属性确立了秩序本身作为法治的基础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