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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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选择题部份2022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导致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 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 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伤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24.甲的儿子乙(8 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 万元。

某日,乙顽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 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伤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67.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8 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顽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2022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试题题库3套(含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试题题库3套(含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知识考试(一)(100分)1、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

【单选题】(2.5分)A.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B. 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 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 为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都是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但分类标准不同。

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为积极侵权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消极的侵权行为。

本题选C。

A项分类的标准存有争议,有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标准。

B项是根据侵权行为人人数进行的区分。

D 项是根据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是否分离进行的划分。

2、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

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

事发后该工人逃走,身份和地址不明。

于是赵某诉至法院。

请问郭某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单选题】(2.5分)A. 郭某应当承担损失B. 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C. 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D. 以上说法均不对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本题应当选择A3、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单选题】(2.5分)A. 严格责任原则B. 过错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无过错责任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凡在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适用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和绝对的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2.5分)A. 公平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B. 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C. 公平责任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 公平责任下,双方平均承担损失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道德责任是任意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而公平责任的适用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公平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一、侵权行为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2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二、侵权责任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2、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2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3、功能:1填补功能;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三、侵权责任法1、含义:指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特征: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3、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2、损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特征: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产的不利后果;2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和可能;3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分类:1财产损失:指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2人身损害:指侵害被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3精神损害:指被他人的侵害侵权人因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3、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4、过错:故意与过失;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以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适用方法: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过错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特征: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以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区别开来;2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适用范围: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致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6单位用工和用人个人承担雇主责任的;7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的;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可抗力;被侵权人故意;第三人过错;3、严格责任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除外;适用范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其监护人尽到了职责时,由监护人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承担责任;2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3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损害的;4一方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责令受益人给于补偿;、第二章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一、概述1、含义:指由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形式;2、特征: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以上;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多样性;3、分类:1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含义: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都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范围: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原因竞合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法律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情况;2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含义: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情形中,每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份额确定因素:比较各责任主体的过错大小;比较各责任主体的加害行为原因力大小;3补充的侵权责任含义:指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适用范围: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1、含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2意思联络或行为关联;3结果的统一性;3、主要形态:1共同正犯;2教唆者、帮助者;3关于团伙集合行为的共同侵权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1、含义: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2、构成要件:1数人共同或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2数人的行为具有危险性;3侵权人的不可确定性;4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之推定;3、免责条件:允许部分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四、原因叠加行为1、含义: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行为人分别的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损害和作为整体的数个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特别构成要件: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分别性;结果的同一性;原因的叠加性与推定性;第三章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一、民事责任竞合1、含义:指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可能依不同的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2、特征:1侵权人不仅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2同一不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构成两个以上民事责任;3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4请求权竞合;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含义: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即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且相互冲突的现象;2、关系: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义务内容不同;时效的区别;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责任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诉讼管辖不同;3、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2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3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三、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2、竞合条件:1受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致他人损害;2受益人因为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利;3受益人受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3、竞合原因:无权处分行为;非法出租他人财产;非法利用他人之物获取利益;侵害知识产权、人格权获取利益;四、法律责任聚合1、含义: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2、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3行为人承担多重责任;4追究程序的复杂性;3、类型:1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第四章责任抗辩一、责任抗辩概述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特定的抗辩事由而不承担或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2、抗辩事由: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定事由;分类: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2一般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由;4免责的抗辩事由和减责的抗辩事由;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含义: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但该行为又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行为人可以以这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正当防卫1、含义: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现实违法的攻击所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措施;2、条件:1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和不法侵害行为;2目的条件:保护、防卫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3时间条件:在正确的时间实施的防卫才能构成正当防卫;4限度条件:防卫所使用的力量须与侵害强度相适应;3、效果:在必要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即使给被防卫人造成损害,防卫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1、含义:为了使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2、效力:1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补偿;为了保护本人或第三人以免遭现有和重大危险而对他人造成损害者,仅在法官认为公平的范围内予以赔偿;2受益人的补偿;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由受益人对受害人予以补偿;3险情引起者的补偿;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范围是对被侵害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三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1、依法行使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的行为;条件:必须有合法的授权;不得滥用权利;2、依法执行职务: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具体的行政司法等公权事务的行为;条件:执行者具有合法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造成损害是执行职务所不可避免的;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3、被侵权人同意:指由于被侵权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行为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后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条件:被侵权人事先明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不得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4、自助: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时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的强制性措施;条件:1目的要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情势要件:情势紧急而无法求助公权;3对象要件:必须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4限度要件:对债务人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三、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分类: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3、被侵权人过错故意与过失4、第三人原因第五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一、侵权责任1、含义: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2、方式:1填补损害类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预防类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二、赔偿损失1、含义: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2、适用范围: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案件中各种相关财产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亡与残疾损害后果的赔偿;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精神损害赔偿;3、原则:对被侵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采用完全赔偿的原则;对被侵权人的间接财产损失,采用合理赔偿原则;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采用法定项目与法官酌定数额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人身损害采用法定主义的赔偿原则;4、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1损益相抵: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2过失相抵:指被侵害人对侵害之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和种类减轻直至免除行为人的责任;3衡平规则:三、财产损失赔偿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承担的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救济被侵权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失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2、适用范围:1侵权行为作用于被侵权人一方的财产权益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2侵权行为作用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在导致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3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一方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益或股权造成财产损失的;3、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实际损失2适当赔偿原则3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的原则4、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一方的人身权益产生的全部财产损失;特征:是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而附带产生的财产性损失;非“物损”的损害,而是侵害无体物和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的财产利益而造成的经济性的损害;其赔偿不依赖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而是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调整;在法律适用上,与特别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存在较多的牵连;四、人身损害赔偿1、含义:指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具体运用;2、适用范围:各种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费用;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3、死亡赔偿金:指被侵权人因遭受侵权而死亡的情况下,侵权人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承担的综合性的赔偿责任;性质: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为20年;4、丧葬费:指侵权人一方对侵害他人生命权致人死亡时发生的丧葬费的金钱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残疾赔偿金:指侵权人的健康受到侵害,出现伤残的损害后果;侵权人对其支付的各相关项目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侵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医疗费等;计算:诉讼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其他:1医疗费;2康复费;3护理费;4交通费;5误工费;6营养费;五、精神损害赔偿1、含义:指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救济被侵权人一方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2、适用范围:1自然人的人格权或隐私权益遭受侵害的;2监护或其他亲属关系遭受侵害的;3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人格等遭受侵害的;4具有人格象征性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永久灭失或损坏的;3、数额的决定因素:1侵权人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六、其他侵权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停止侵害:指依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方式;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2排除妨碍:指依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除去妨碍,使被侵权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的责任方式;适用于侵害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的情况;3消除危险:依人身或财产受到现实威胁的被侵权人请求,判令造成威胁负有排除义务的侵权人消除危险状况的责任方式;适用于排污污染环境,对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造成威胁的情况;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1返还财产: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将侵占的财产返还被侵权人的责任方式;2恢复原状: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害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状况的责任方式;3、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赔礼道歉:指侵权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进行道歉,以取得其谅解的责任方式;适用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采适当方式消除对被侵权人名誉的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课程复习资料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核知识点: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核知识点: 监护人责任。

(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免除。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功能。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念。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考核知识点: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适用民法上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时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专家讲解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专家讲解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 --专家讲解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在 2002 年 12 月曾经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做过审议。

当时想出台一部大的《民法草案》,其中共有九编内容: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合用法和人格权法。

当时那个大本子拿出来之后,在常委会审议期间,不少常务委员提出了意见,说这个内容太多,提出建议说希翼能够分编审议为宜。

所以根据这个精神,我们就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在那之后,首先出台的是《物权法》,差不多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出台。

《物权法》在 2022 年出台之后,就开始起草《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 2022 年 12 月正式颁布。

《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权利的救济法,按理说它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有不少可以借鉴国外的东西,但是没有想到,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不少挑战。

其中有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确实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设定不少制度的时候艰难比较多。

比如说伤害赔偿金到底怎么确定,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带来很大不同,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就觉得难度比较大。

此外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我国的保险体制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浮现需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支付这笔钱就成为了很大的问题。

我们也到德国一些国家做过调研,发现这些国家保险机制很健全。

比如说在德国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赔偿会得到很快解决,因为它有两个保险在支撑:一个是病人的保险,病人看了病之后所有的医疗费基本上都能得到赔偿,通过保险机制得到救济。

另一方面医生还有一个医疗责任险,医生如果出了事故造成病人伤害的,同样可以通过保险给病人支付。

因此,由于保险机制的健全,他们在赔偿方面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保险机制很不健全,现在除了一个机动车有强制责任险之外,其他不少行业都没有这样的责任险。

因此浮现了纠纷之后,这钱从哪儿赔,即使法院判决了之后如何执行,确实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8*2’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一、侵权法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③故意违背善良风俗(3)方式:①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如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

②不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作为义务而不予履行。

包括: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自业务或者职务上的要求;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3.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4.替代责任:是指依法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5.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6.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8.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重点考点详解一、责任方式与责任形态(一)责任方式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责任形态1.分类(1)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2)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

(3)财产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包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责任: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直接责任、替代责任。

2.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替代责任(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法考民法五十六表之侵权责任法

法考民法五十六表之侵权责任法

教育机构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如果教育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其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一般过错原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网络用户责任的考点有二:
主体分类 被监护人侵权
责任简述
被监护人侵权的考点有二: 1.被监护人侵权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以其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其监护人赔偿。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就一般情形而言,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劳务派遣而言,由用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派遣单位若有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权责任。
被帮工人责任 2.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导致自己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必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为第三人导致自己损害的,由 第 三 人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但 是 第 三 人 没 有 能 力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侵权责任法
【表四十: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一般过错原则 过错责 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原则
原则简述
一般过错原则对构成要件的要求: 1.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 2.受害人遭受损害结果;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具有主观过错,否则对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本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如 果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对 此 自 始 知 情 ,由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侵权责任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涉及到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汇总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见的侵权责任法真题,并附上相应的答案,帮助考生加深对该领域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真题汇总
1. 面向法律人员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2. 面向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3. 面向法官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二、答案解析
1. 面向法律人员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2. 面向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3. 面向法官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通过以上的真题汇总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门涉及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多做类似的真题练习,加深对侵权责任法原理和具体应用的理解,提高应试能力。

总结起来,侵权责任法真题的汇总及答案解析对于司法考试的准备至关重要。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真题及答案,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问题。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内容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提升他们在侵权责任法领域的知识水平和答题技巧。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侵权(钟秀勇

侵权(钟秀勇

第十五讲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

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②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③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④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该款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作为一般条款,意味着: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例1】个体户甲晚上到办公室加班,从背包中掏钥匙开门时,不小心将放在包中的香蕉皮带出。

香蕉皮掉在办公室门口的地面上。

因光线不好,甲未觉察其事。

半个小时后,在隔壁办公的另一机构的职工乙路过甲办公室门口时,踩在香蕉皮上,滑倒受伤。

①甲对乙遭受的损害具有过失,甲应对乙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例2】路过甲火车站〔隶属于汴梁铁路局〕的一列火车已经开动,车门尚未关闭,晚到的乘客乙跳上车门,向里挤〔车内人太多〕,甲站的工作人员丙见状,急忙从后面把乙向车门里推〔怕他跌落下来〕。

不料,乙背包的带子断裂,背包滚落站台上,背包中的一种稀有化学物质〔车站入口的设备无法检测出,也无检测此种物质的要求〕遭受撞击,发生爆炸,伤及来送客的丁。

①丙对损害的发生无过失〔不具有遇见可能性〕,汴梁铁路局无须对丁承担侵权责任。

②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须另作考查,此处不赘。

2.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款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对过错推定应作如下理解:①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加害行为人自己承担的责任形式。

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

2。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顾名思义,是由加害行为人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双方责任则是指对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加害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单独一人,由该加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共同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人,由该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4。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这是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考试题型1

侵权责任法考试题型1

侵权责任法考试题型1复习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四、问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包括第51-5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1)第一章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一、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利①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即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

包括财产权中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以及人身权、知识产权。

多数情况下债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但是第三人侵权之情形则例外。

②以权利所及的范围,可以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法益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侵权法保护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还包括一些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必须对侵权行为做扩张解释,侵害的“权”不仅包括民事权利,而且还包括民事受法律所保护的民事利益。

②民事法益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其次是指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后者则就是侵权法保护的对象。

③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主要包括部分“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

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的概念是一个非周延、带有开放性的列举概念。

不仅包括第二条所列举的民事权利,还包括其他人身财产利益。

这部分的利益就是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法益。

④死者的人身利益,例如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保护的人身利益。

债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受保护的财产利益,但侵权责任之构成往往以侵权人的故意为主观要件。

2)第二章试述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构成与否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没有关系。

一、适用范围①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指该原则适用于哪些种类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全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全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

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1、过错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20必考点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20必考点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20必考点侵权责任法的20个考点大总结,供大家复习参考。

1、归责原则(1)掌握各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安保责任、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医疗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责任。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使用人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环境侵权、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

2、责任形式掌握不同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情形(1)损害赔偿(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恢复原状、返还财产(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数人侵权(1)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2)并列的多数人侵权与结合的多数人侵权4、同命同价:可以5、免责事由6、监护人责任7、学校责任:(1)无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2)限制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3)第三人侵害:补充责任8、使用人责任(1)用人单位责任(2)劳务派遣责任:接受单位承担责任,委派单位有过错的,补充责任(3)个人劳务责任:保姆9、安保责任:(1)经营者与活动组织者(2)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10、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1)提示规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明知规则:承担连带责任11、产品责任:(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2)产品警示、召回制度(3)惩罚性赔偿12、交通肇事责任:(1)机动车对机动车:一般侵权(2)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

允许过失相抵,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的认定:A 出租、出借,使用人责任B 被偷、被抢,偷抢者责任C 出卖未过户,购买人责任D 拼装车与报废车:买卖连带责任E 汽车逃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3、医疗责任(1)过错责任(2)医疗机构义务:说明告知、诊疗、病例、过度检查(3)推定过错的情形:A 违法违规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例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4)不承担责任的情形A 患者或者家属不配合B 已经尽到义务C 限于当时的水平14、环境侵权(1)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2)多数人污染:按份责任(3)因第三人原因污染:污染者赔偿,向第三人追偿。

完整版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完整版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法条梳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做紧急避险的题目,首先明确:险情来自何方?如果是天灾,避险人可适当补偿;如果是人祸,由祸首独自承担,避险人无需作任何补偿。

)【用工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雇工与帮工的区别:本条规定的雇工侵权,即使雇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亦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雇主单独承担;如果是义务帮工,帮工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被帮工人单独对外承担。

)【特定场所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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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8*2’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一、侵权法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③故意违背善良风俗(3)方式:①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如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

②不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作为义务而不予履行。

包括: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自业务或者职务上的要求;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4)样态:①直接行为:自己的行为②间接行为:被监护人实施的行为;被管领物的行为(二)损害事实的类型(1)含义:指一定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法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及非财产利益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包括权益被侵害和利益减损。

(2)分类:①对人身权及人身法益的损害:对人格权的损害对身份权的损害②对财产权及财产权益的损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三)过错、损害结果、违法行为的关系(一)含义1过错(综合说):既是一种心理状态,又是一种行为活动,是一种舆论和道德谴责。

2.损害结果:指一定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法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及非财产利益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包括权益被侵害和利益减损。

3.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要素。

(二)关系1.违法行为与过错:联系: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构成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区别:(1)过错是主观状态,违法行为是客观方面,两者在认定上经常相互印证。

过错——原因力——赔偿范围;违法行为——因果关系(2)违法性和过错可能分属不同的主体。

如未成年人侵权时,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过错则属于监护人。

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原因)与损害事实(结果)之间产生因果关系。

3.过错与损害事实:过错是针对对损害事实的故意和过失4.过错、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构成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原因力是指在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中,各个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1.决定原因力大小的因素:共同原因的性质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原因事实与损害之间的距离;原因事实的强度2.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和混合过错的责任分担上有实质影响:原因力小,责任小;否则,责任大。

四、侵权责任形态(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一)替代责任1.概念: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行为人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责任2.特点:(1)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2)责任人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有特定关系(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要件(1)致害人应处于特定状态(执行职务;执行定作人指示;法定监护之下)(2)替代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之间有特定关系(隶属、雇佣、监护、代理等)(3)替代责任人应处于特定地位(支配、合同、代理抚养、报酬)4.类型(1)不可追偿(国家公务员、法人及雇员没有过错)(2)可以追偿的(只要行为人实施致害行为时有过错)(3)非典型性的替代责任(国家机关等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过失相抵1.概念: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指在损害赔偿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2.特征:①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②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互为作用而发生的损失)③受害人一方有损失。

3.过失相抵受害人应负责任的构成条件:①受害人需有过错②受害人的行为须不当③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4.过失相抵的责任分担①比较过错。

指在与有过失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

②原因力比较。

确定与有过失责任范围,过错程度起决定作用,但是原因力的影响亦须重视,原因力比较是确定过失相抵责任范围的重要一环。

五、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分担损失规则过错责任原则(一)含义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是“意思自治”的题中之意。

(二)内容1.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1)过错责任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适用的一种归责原则。

(2)注意义务是判断过错的客观标准2.过错是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据(1)在侵权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均须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该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三)适用1.适用范围:一般的侵权行为。

2.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3.适用方法:(1)一般适用方法——谁主张谁举证(2)特殊适用方法——举证责任倒置责任形态——自己责任抗辩事由1、概念:指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用于证明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2、特征:对抗性、客观性3、构成要件:(1)对抗性要件:指能够对抗侵权责任的具体要件,破坏整个侵权责任构成的内在结构,使原告诉请的侵权责任归于不能成立的事实要件(2)客观性要件:免责事由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是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3、分类(1)一般免责事由(正当理由)与特别免责事由(外来原因)①一般免责事由,也称为正当理由,即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即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要件。

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

②特别免责事由,也叫外来原因,指损害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即排除了因果关系要件。

例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同意和第三人过错。

(2)法定免责事由与非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①受害人过错: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目的。

②第三人过错: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六、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概念:多数人侵权行为是由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不同形态的责任的侵权行为。

多数人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数人对该同一损害后果按照行为的不同类型所承担的不同形态的侵权责任。

类型:①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主观关连共同或者客观关连共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

②分别侵权行为: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各自行为在客观上的联系,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

承担按份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③竞合侵权行为: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1.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主观关连共同或者客观关连共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2.法律特征(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个人(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主观的意思联络或者客观的关连共同(3)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多导致损害为同一且不可分割(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产生的共同侵害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其加害人包括实行人、教唆人和帮助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虽然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是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造成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共同侵权行为(二)连带VS不真正连带概念:(一)连带责任1、概念: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责任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责任人向权利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2、分类(1)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3)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如部分分别侵权行为)(二)不真正连带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个受害者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个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三)区别1.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意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是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每一个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连带责任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和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共同侵权、叠加分别侵权、合伙债务、代理关系、保证关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唱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

即: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生产者与销售者;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者或者血液提供者;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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