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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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市的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行为,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服务居民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维护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洁、绿化、安全巡查、设备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的原则,向业主提供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告有关物业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九条物业费用是指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绿化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依据业主大会决议确定,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事务,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行使权益。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工作,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不得恶意拖欠物业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发现物业管理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反映。

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 )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洋房及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24年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2024年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2024年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术语解释1.3 物业服务原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2.1 基本物业服务2.2 特殊物业服务2.3 物业服务标准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3.1 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3.2 费用支付与结算3.3 费用调整机制第四章:物业服务管理4.1 物业管理团队4.2 物业服务流程4.3 物业服务质量监控第五章:业主权利与义务5.1 业主权利概述5.2 业主义务概述5.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六章:物业服务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物业服务提供方的权利6.2 物业服务提供方的义务6.3 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违约责任第七章:物业设施与设备维护7.1 设施设备维护责任7.2 维护计划与实施7.3 紧急维修与处理第八章:安全与环境保护8.1 安全管理措施8.2 环境保护措施8.3 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0.1 违约责任10.2 争议解决机制10.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解释权11.2 合同的生效与备案11.3 其他补充条款签字栏物业服务提供方代表签字:______业主代表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物业服务提供方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

1.2 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和定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解释。

1.3 物业服务原则物业服务应遵循合法、公正、诚信、专业的原则,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2.1 基本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安全巡查、门卫服务等。

2.2 特殊物业服务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特点,提供的特殊服务,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保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房屋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便民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提供基本服务、增值服务和节能服务,为业主妥善保管共有财产和公共设施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基本职责包括:保障房屋内部设施、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监督房屋外观、环境、安全等问题,维护公共秩序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增值职责包括:提供便民服务、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的节能职责包括: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物业管理成本。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八条物业费用的形成应当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合理适度。

第九条物业费用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且应当告知业主,并明确资金用途和预算情况。

第十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依据业主协议,或根据物权法、房屋租赁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禁止擅自加价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四章:物业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职业道德,接受业主监督,维护物业管理形象。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物业管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业主档案,并记录日常服务和费用明细,供业主查询。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进行监督,物业应当积极配合,接受监督,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物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损失的,应当自行负责。

第六章:物业管理行为规范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请求、收受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或礼品。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业主房间,应当进行提前预约和告知;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操作手册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操作手册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操作手册第一章物业管理服务概述 (4)1.1 物业管理服务定义 (4)1.2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4)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管理 (5)2.1 合同签订与执行 (5)2.1.1 合同签订 (5)2.1.2 合同执行 (5)2.2 合同变更与终止 (5)2.2.1 合同变更 (5)2.2.2 合同终止 (5)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管理 (6)3.1 费用收取标准 (6)3.1.1 制定依据 (6)3.1.2 收费标准 (6)3.1.3 收费方式 (6)3.2 费用使用与监管 (6)3.2.1 使用原则 (6)3.2.2 使用范围 (6)3.2.3 监管机制 (7)3.3 费用报销与审计 (7)3.3.1 报销程序 (7)3.3.2 审计要求 (7)第四章物业设施设备管理 (7)4.1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7)4.1.1 目的 (7)4.1.2 维护保养内容 (8)4.1.3 维护保养周期 (8)4.1.4 维护保养责任 (8)4.2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8)4.2.1 更新改造目的 (8)4.2.2 更新改造原则 (8)4.2.3 更新改造流程 (8)4.3 设施设备故障处理 (8)4.3.1 故障分类 (9)4.3.2 故障处理流程 (9)4.3.3 故障处理责任 (9)第五章物业安全管理 (9)5.1 安全管理组织 (9)5.1.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9)5.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置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9)5.1.3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9)5.1.4 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物业区域的安全稳定。

(9)5.2 安全防范措施 (9)5.2.1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爆等。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管理和维护房地产物业的正常运行秩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地产物业的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业主应当依法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业主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 日常维修和保养:及时维修和保养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2. 安保管理:加强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住户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 环境卫生:做好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

4. 公共设施管理: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五条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政府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收取。

第六条物业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维修费等,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大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七条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收取、月度收取或季度收取等灵活方式,但应当提前告知业主,并保证收费合理合法。

第八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否则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催缴,并有权停止向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第九条物业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之间的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等。

第十条物业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物业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的费用收取管理,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与其所管理的物业项目之间的费用收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维护费等各类费用。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合规收取费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费用收取的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收取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收取的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费用收取中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的费用收取档案,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和收费凭证,确保费用收取的证据清晰,便于查验核对。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费用收取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费用收取管理的规范有效。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员工不违规收费、不私留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八条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础管理费、维修基金、储备金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积极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一致性。

第三章公共维修费第十三条公共维修费是指物业公司为维护、修复物业项目的公共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护费、绿化费、清洁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维护和修复公共设施,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合理分配公共维修费用,确保费用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进展不绝提速的今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确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伙伴。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前言经讨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

为适应公司的进展方向,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理财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一、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物业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含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调配,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增源截流,使物业不绝保值、增值。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掌控、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照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果,在资金使用上各项支出要妥当布置,严格掌控,注意节省,防止挥霍,维护和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紧要的经济来源是租金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记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适时供应合法、真实、精准、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实行财务监督机制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需依据有关的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确保资金调搭配理,使投资者获得效益。

同时亦适时合理上缴各项税费,向投资者作出明晰的信息反馈。

五、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每年的1月20日前编制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的全部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对超预算的支出,找出原因,须报董事成员批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附件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符合相关规定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第七条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构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酬金构成。

1.2.3.4.5.6.7.8.9.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九条停车服务费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能耗、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安防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年检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明确收费标准并公示。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决议,规范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业主大会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物业服务费,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八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二章物业服务费的范围和标准第九条物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维护费用;(二)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四)小区内的安全保卫费用;(五)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以月份为周期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线上缴费、线下缴费等多种方式,方便业主进行缴纳。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收取物业服务费,确保款项的安全和监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做到明细清晰、不得挪用或冒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公开透明的使用情况公示。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随意挪用或滥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支出计划,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用于小区的公共服务和设施维护。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进行定期的财务核查和审计,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物业管理机构可以是专门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形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环境卫生清洁、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物业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与物业所有权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物业管理范围、服务内容、费用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物业所有权人及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公开管理信息,接受监督。

第六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权人按照法定比例分摊支付。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并向物业所有权人及住户明示。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物业所有权人及住户收取物业费用,并向其提供明细账目和发票。

第八条:物业所有权人及住户应当按时交纳应付的物业费用,不得拖欠或逃避支付。

第四章: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五章:物业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清洁物业环境,保持其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清理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滋生恶臭。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项目的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物业所有权人及住户造成的损失。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对多层住宅、公寓、别墅等组成的物业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创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依法设立,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与其从事物业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设施和人员;(三)有保证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四)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取得物业服务所在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承担民事责任所需要的损失负有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提供物业服务,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包含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保洁卫生、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后勤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提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投诉。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和费用核算标准,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用途。

第三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管理应当依法监管、规范服务,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机制和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3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3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明确各项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

第二章:费用项目2.1 物业管理费2.1.1 物业管理费的定义:指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2.1.2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楼栋或小区的建筑面积、业主数量等因素,按照固定的费用比例计算。

2.1.3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支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支付周期。

2.2 公共维修费2.2.1 公共维修费的定义:指用于小区或建筑物公共部分维修、养护的费用。

2.2.2 公共维修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公共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按比例分摊、按建筑面积分摊等方式进行计算。

2.2.3 公共维修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支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支付周期。

2.3 水费2.3.1 水费的定义:指小区或建筑物的整体供水费用。

2.3.2 水费的计费方式:可以采用子表计量方式或使用公式计算方式。

2.3.3 水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支付。

2.4 电费2.4.1 电费的定义:指小区或建筑物的整体用电费用。

2.4.2 电费的计费方式:可以采用子表计量方式或使用公式计算方式。

2.4.3 电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支付。

2.5 其他费用2.5.1 其他费用的定义:指除上述费用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如停车费、卫生费等。

2.5.2 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式。

2.5.3 其他费用的收费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周期。

第三章:费用计算方式3.1 按比例分摊按照业主的单位面积或业主数量,确定每个业主应支付的费用比例。

3.2 按建筑面积分摊根据每个业主房产的建筑面积,确定每个业主应支付的费用比例。

3.3 子表计量方式通过给每个业主安装水表或电表,根据实际使用量来计算费用。

2023年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2023年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2023年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收费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条:物业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第四条:业主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公示权和监督权。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项目及使用依据。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收费透明公正、合理合法。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收费标准及费用包含内容,及时向业主提供收费明细。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机制,共同商讨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第二章物业费第八条:物业费包括基本物业费和附加物业费。

基本物业费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日常清洁、维修和管理,附加物业费用于小区安全设施、环境卫生等更高层次服务。

第九条:物业费的计费周期为月,按照住宅、商业和其他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计费。

第十条:物业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由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增加或调整物业费标准时,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业主告知,并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费的征收应当形成明确的凭据,提供发票和收费明细,确保收费记录真实可查。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相关凭据。

业管理单位书面申诉,并要求重新核算或调整。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明细使用公开制度,定期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物业用户费第十五条:物业用户费指的是小区内户户都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公摊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小区安保费等。

物业用户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

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费用核算与收缴

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费用核算与收缴

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费用核算与收缴在小区的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物业费用核算与收缴是一个非常重
要的环节。

物业费用的核算涉及到小区各项服务的运营成本,而费用
的收缴则关乎到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费
用核算与收缴工作必须得到重视和规范。

首先,物业费用的核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础。

物业费用的核算需
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使用性质、公
共设施数量等因素。

在进行费用核算时,物业管理部门应该细化各项
费用项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费用核算要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位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物业费用的收缴是小区物业管理运营的关键。

为了确保费用
的及时收取,物业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收费流程和制度。

可以通
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方式进行缴费,方便业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同时,物业管理部门还要及时跟进欠费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欠费业主及时缴费,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费用的核算与收缴工作,物业管理
部门还应该加强对物业费用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定期对费用的使用情
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物业管理部门还可以
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
透明度。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费用核算与收缴工作是小区运营管
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重视和规范。

只有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核
算制度和完善的收费流程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业主提供一个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202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范围与内容1.1 物业管理区域1.2 物业管理内容2. 物业管理公司职责2.1 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责2.2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3. 业主权益与义务3.1 业主权益3.2 业主义务4. 物业费用与支付4.1 物业服务费用4.2 维修基金4.3 费用支付方式5. 物业维修与保养5.1 物业维修范围5.2 物业保养内容6. 物业安全管理6.1 物业安全管理职责6.2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7.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终止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9.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9.1 合同签订9.2 合同解除10. 物业服务质量与监督10.1 服务质量标准10.2 监督与评价11.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11.1 合同期限11.2 续约方式12. 物业服务合同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3. 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 适用法律13.2 争议解决方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范围与内容1.1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办公楼、停车场等。

具体物业范围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为准。

1.2 物业管理内容物业管理内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物业安全、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

具体服务内容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规定》为准。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职责2.1 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2.2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1)物业设施设备维护:包括楼房、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和保养。

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11—05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1 经营收入的范围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1。

1。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

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1。

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当年度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

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规定的价款之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

物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

物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物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的格式和要求为您写一篇高质量的文章。

以下是文章内容:物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指负责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四条业主身份确认1.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业主入住时,出具业主身份确认函,确认业主的住户身份和产权信息。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业主身份进行核验,确保权益的合法性。

第五条业主知情权1.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管理事项,包括物业费用使用情况、维修养护计划等。

2. 物业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业主物业费用调整、装修管理规定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业主参与权1.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业主代表大会或委员会,保障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决策。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及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条保洁服务1.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维护。

2.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定期保洁制度和清洁评估制度,确保保洁质量。

第八条绿化养护1. 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更新绿化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

第九条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小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维修维护1.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维修维护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响应业主维修请求,组织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确定与调整1.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

2. 物业管理单位调整物业费用时,应提前通知业主,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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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的管理与核算实务
一、物业管理费的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费俗称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费和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公共性服务方面收费的总称(简称物业费下同)。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2007年下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计费方式与酬金制计费方式对比表
二、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与计算
(一)物业管理费的构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2007年下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但无论实行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的主要构成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其具体构成内容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的计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令)和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标准应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项目、劳动力成本、物价指数、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和物业服务标准等来进行测算。

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以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该套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测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核定的。

即:
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每月应交的公共性服务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该套房屋、建筑
物的建筑面积×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元/(月·m2)]
1.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每套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1)某套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该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2)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各套房屋、建筑物的套内面积包括各套房屋的门户以内的墙体、阳台、过道、起居室(厅)、办公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和储藏室等。

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公用的大堂、公用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物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2007年下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共性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办法,各地区物价部门根据费用构成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其中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服务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物业管理企业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测算原则是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项目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小区的档次制订。

[例2]致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致远小区二期20号楼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5625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9125平方米,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为36500平方米,其中业主江晓丽所购本楼二单元1121室,套内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则该业主2013年度每月份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费用计算如下: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9125/ 36500 = 25%
该套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135×(1+25%)= 168.75(平方米)
该业主2013年度每月份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费用 = 168.75平方米×2.80元/(月·平方米)
= 472.50(元/月)
(三)物业管理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性服务费可以按自然月收取,也可以定期预收,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定期预收的办法,如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收取一次。

按自然月收取公共性服务费时,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每月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公共服务费)”科目。

[例]如致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致远小区二期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采取按自然月收取费用,则收到致远小区二期20号楼二单元1121室业主江晓丽交来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费472.50元(现金收讫)时:
借:库存现金47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公共服务费)472.50 采用定期预收的,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公共性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月份计算结转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公共服务费)”科目。

[例]如果致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致远小区二期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采取定期预收,则如果预收致远小区二期20号楼二单元1121室业主江晓丽交来的一年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
性费5670元(银行转账收讫)时:
借:银行存款5670
贷:预收账款——公共服务费5670 每分月末计算结转时:
借:预收账款——公共服务费47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公共服务费)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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