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断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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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正确的,罪刑法定只是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违背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但是,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是允许的。

第三章

1. 错,1997年刑法缓刑撤销、假释撤销的规定明显不利于当事人,但是,考虑从严处罚原则,因此,不应适用1979年刑法,而应适用97年刑法。

2. 错,1997年以后出台的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1-7)均自发布之日生效,但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3. 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法院在审理案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4. 错,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我国刑法追究。这并不违背于国际上通行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该原则仅适用于一国主权的范围之内。

5.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

6.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四章

1、正确,危险驾驶罪为抽象危险犯,只要醉酒驾驶,即构成犯罪,不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2、正确,不作为犯属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法官对作为义务加以确认,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错误,应受刑罚处罚性属于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应然的规定,受刑罚处罚是实然的规定,两者有所不同,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五章

(一)

1、抢劫罪与绑架罪侵犯客体相同的,因此,同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错误,两者侵害客体相同,但是,主次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的财产权,绑架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因此,抢劫罪为侵犯财产犯罪,绑架罪为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2、盗窃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

错误,盗窃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则从一重罪处理。

(三)

1、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错误,生理刑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错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国家机关因其特殊性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错误,刑法未将国家机关排除出单位犯罪主体之外,因此,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4、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则只处罚犯罪的单位,不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错误,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则不处罚犯罪的单位,只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四)

1、犯罪结果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定罪量刑均产生影响。

错误,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犯罪结果对间接故意的成立有直接影响,但是,对于直接故意,犯罪结果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对于量刑有影响。2、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情形下,行为人都预见危害行为的发生,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错误,意外事件的情形下,行为人没有预见行为的发生,而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发生,可能预见,也可能不能预见。

3、张某和王某有仇。一日张某乘王某换衣服之际,掏出水果刀捅向王某,并扬长而去,王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伤害。

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即在突发性的情形下,不计后果的杀人行为。

第七章

1、错误,煽动行为本属于预备行为,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因此,煽动行为属于举动犯,只要一实施,即可构成犯罪。

2、错误,中止犯罪必须是彻底的,因此,只有不再实施该犯罪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而不是以后不实施任何犯罪。

3、错误,犯罪中止的,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错误,犯罪的停止形态在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

5.错,尽管过失犯只有出现危害结果才负刑事责任,但是,结果犯只有出现在故意犯罪之中。

第八章

1、错误,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首要分子,两者在范围上存在交叉关系。

2、错误,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按照教唆未遂处理。

3、错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4、正确,片面共犯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在我国存在着正义,通说认为存在着片面帮助犯,不存在片面教唆犯与片面行为犯,我们认为,片面共犯不成立共犯。

5、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人有此犯罪意图,但教唆者不知情,因此,教唆者构成教唆未遂。

第九章

1、错误,盗窃财物后,行为人一直占有该财物,行为已终止,不法状态呈持续状态,属于状态犯,因此,盗窃罪属于状态犯。

2、错误,对于牵连犯,通常情况应“择一重罪处罚”的处理,但也有按照数罪并罚处理。

第十、十一章

1、错误,犯罪是刑罚适用的前提,但是,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虽然有些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出现特殊原因,不作犯罪处理,如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

追诉。

2、正确,惩罚与教育是刑罚的功能,是为刑罚目的的实现服务。

第十二章

1、错误,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同时结束,但是,如果先期羁押的,则折抵刑期,可能导致主刑执行完毕,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完毕。

2、错误,同为财产刑,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如果没有全部财产的,则只执行没收财产。

3、错误,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即使自然流产的,视为“怀孕的妇女”不可以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第十三章

1、错误,累犯就是再犯,反之,再犯不一定累犯,累犯必须法定条件,再犯成立较为宽松。

2、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均不构成累犯。

3、错误,供述部分罪行,同种数罪的,交代主要和基本犯罪的事实的,认定全部自首;异种数罪的,就供述部分成立自首,但是,交代主要和基本犯罪的事实,则认定全部自首。

4、错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定审判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5、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自首和坦白都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

6、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废止。

7、错误,行为人因数罪被判处数个无期徒刑,不可以将其合并后,判处死刑。

8、错误,就法律后果而言,则“先减后并”会突破法定最高刑的限制,而“先并后减”则不会。

第十四章

1、错误,社区矫正实施以前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自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办法》出台后,管制、缓刑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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