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其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不规范、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1.2 研究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劳动力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深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对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
通过对问题根源的分析,可以发现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具体原因,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在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是中国乃至全球建筑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相对较低的素质水平,他们的权益保障往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
工资拖欠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拖欠工资的手段来应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不规范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之一。
[2022年关于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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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的调研报告范文]2022年关于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的调研报告如何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强化劳动保障维权、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制、民生工程的重点带着这个问题,结合去年开展的劳动法制宣传年活动就某劳动保障维权进行了调查。
劳动保障维权的具体措施主动出击:该县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三法为契机,定期不定期地对用工企业开展劳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及劳动保障维权综合执法大检查,针对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低一拖欠”的重点企业采取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五对照”的办法,随机抽查、核对,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边查边纠,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五年,县人社局共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某次,检查用人单位某户,涉及职工近某.某万人;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某起、劳动争议案件某起,时效期内结案率达某%;解决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某起,为近某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某余万元。
广泛宣传:该县通过劳动法规宣传年活动在县广播电台《法之声》栏目开办劳动保障维权系列讲座;充分利用春节农民工大量返乡的黄金时期通过“春风行动”、“科技之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某咨询热线、“某.某”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在农民工流动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单位向农民工和用工企业老板、工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劳动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典型事迹和取得的成效。
营造广泛的舆论宣传环境。
在全县掀起了学法懂法守法热潮,不但提高了劳动执法能力,而且增强了企业劳资双方法制观念和自身维权保护意识。
该县某篇涉及劳动法规的宣传稿件及典型报道等通过中省市主流媒体、专业报刊、门户网站刊发。
在社会上产生积极良好的影响,特别是《某》等获全省新闻宣传优秀奖受到某日报传媒集团、某市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农民工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熬炼了我们把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力量;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当担当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力量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查内容: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寒冷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
宾馆的效劳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局部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
据调查说明,绝大局部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
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
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局部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xx打工的。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xx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xx做服装。
经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个体小饭店。
这里跟服装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点钟工作,晚上11点左右睡觉。
不过,收入稍高点,每月能拿到600元,这样,小李已经感到很满意了。
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给弟弟上学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费,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自由花费的只有70元。
因此,她很少买衣服。
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消遣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近年来,法律意识在我国得到了提高和普及,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对人们的法律意识进行调查,能够有效地掌握现状,为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供参考。
因此,在此我将针对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展开讨论,并重点分析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报告概述此次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18-60岁的人群,在各地设立了调查站点进行问卷调查。
共收集样本10000份,涵盖了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等不同群体。
调查内容包括法律意识的认识程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维权意识等内容。
二、调查结果1. 认知水平不够高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于法律定义和法律程序理解不够充分。
其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能正确解释“仲裁”和“诉讼”,更有不少人甚至对“法律”概念都不够理解清楚。
2. 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近八成受访者承认自身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其中以交通违法和饮酒驾车居多。
仅有17%的人表示不曾违法过。
与此同时,不少人对于某些违法行为的认识存在不少差错,“网上侵权”等问题的认识率过低。
3. 维权意识缺乏调查得出的结果表明,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能够自主维权。
多数人经常会承受一些不公正待遇而并不会反抗,甚至不知道该去哪些部门求助。
三、问题分析1. 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够清晰此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很多人对法律概念的了解较为模糊。
这可能与相关官方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充分和近期发生的比较多的法律案件严重和频繁有关。
因此,对于一些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需要更为具体并深入,另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普及与展开法律教育宣通过程。
2. 遵守、实施法律法规的热情不高法律法规的实施首先需要大家的自觉性,调查报告显示,违法行为比较普遍,而且大多数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也示出较大的差距。
因此,建议各地宣传部门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普及,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加强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
3. 缺乏自主权与维权知识大部分人如果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很难及时申述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加强环境监管,尤其是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公开信息,保护人们的权益和自主权。
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一、调查报告的主要类型(一)介绍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某一企业,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或在日常的思想政治、经济建设、科学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了把他们的具体做法和成功奥秘反映出来,可以对他们进行专题的调查,然后写出调查报告,这种类型就是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
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跟工作通讯中那些以反映工作成绩为主的类型有些近似。
区别在于调查报告重在调查,特别注重对调查过程和调查所得数据的叙述和列举。
(二)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跟上种类型相反,这是针对某一存在问题展开调查,以揭示这一问题的种种现象和深层原因为主要目的的调查报告。
它的主要功能是揭露和批判,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三)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这是针对社会现实中某种新近产生或新近有了长足发展的事物而写的调查报告。
在现实社会中,新生事物总是不断涌现的。
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的文体功能,就是全面的报道某一新生事物的背景、情况和特点,分析它的性质和意义,指出它的发展规律和前景。
(四)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这是针对一些社会情况所写的调查报告。
这里所说的社会情况,主要是指社会风气、百姓意愿、婚恋、赡养、衣食住行等群众生活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这类调查报告虽不直接反映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但百姓生活也是跟政治、经济密切相关的。
另外,这也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
因此,各种新闻媒体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报道,《中国青年报》、《文汇报》等都曾开辟过公众调查专版。
类似《北京人出游记——北京居民京、津、沪地区旅游消费调查》、《中国夫妻过得怎样》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调查报告。
二、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

浅议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农村的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为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然而,受到二元城乡体制的束缚,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中,总是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近年来,虽然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提高了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但是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维权的道路仍然不顺畅。
一、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各项立法日趋完善,但现行的《劳动法》在针对农民工方面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说明和惩罚办法,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
而除了《劳动法》,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这使得执法和司法部门在工作中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增加了工作难度,也给部分用工单位留下了法律空子,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法律援助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援助法,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中,对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法律援助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因此也存在各自为政,相互衔接协调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劳动执法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虽然也有一些农民工自己主动或被告知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由对农民工对这方面的了解少或基本不了解,真正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寻求帮助还是少之又少。
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又未能充分的履行职责,没能及时的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农民工领域,只有等于权利被侵害时,才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除在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劳动或丧失劳动机会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当补助,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国家已经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的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建筑业农民工调查报告

建筑业农民工调查报告建筑业农民工调查报告建筑业农民工的调查报告应该怎么写?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业农民工调查报告,希望大家多多阅读!建筑业农民工调查报告1农民工已成为新型的产业工人,关爱农民工是各行各业都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建筑业企业使用大量的农民工,是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结合建筑业企业的要求。
武汉建筑业协会对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改进建议的课题,通过走访企业和区建筑业协会及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研究。
一、使用农民工的情况1.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主力军。
近两年来武汉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约占从业人员的70~80%,即35~40万人。
使用的农民工70%是成建制从劳务公司而来,30%的是临时招用的零散工。
100%的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动用工合同,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的占60%,40%的没有签合同。
其技能级别,在初中级,平均年龄在35~45岁之间。
使用时最长的在10~15年。
2.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在各级政府的关注之下,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要高于其他行业。
泥、木、钢、架、电等技术工种,每月工资在4500~6000元/人。
普工也在每月3000~4500元/人。
由于多数实行计件工资制,技术工种每天收入在180~200元/人,普工收入每天也在100~150元/人。
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已经实行实名制。
3.农民工在施工现场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
大都住在活动板房和出租屋内,室内有床、电视和空调。
食堂饭菜可口,干净卫生。
淋浴房装有专用锅炉,厕所铺有瓷砖,其条件不低于普通城市居民住户的水平。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篇一: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实践时间: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20日调查对象:各镇农民工实践地点:湖北省仙桃市调查目的: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指导老师:辛应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1)以自发性外出为主。
目前,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帮助,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
维权调查报告

维权调查报告维权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觉醒,维权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维权现状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进行了一项维权调查。
一、背景介绍维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调查,揭示维权现状,为改善维权环境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我们选择了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人群作为调查对象,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式,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三、调查结果1. 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对维权问题有了更强的意识。
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不愿意被侵犯。
这一点反映了社会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2. 维权方式多样化在维权方式上,受访者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
有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人通过媒体曝光,有人通过社交网络发声。
这说明人们在维权问题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也更加注重维权的效果。
3. 维权困难依然存在尽管维权意识增强,但调查结果也显示,维权困难依然存在。
一方面,受访者普遍认为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一些人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问题,包括无法得到有效支持、遭受打压等。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办法。
四、问题分析1. 法律保障不完善在维权过程中,法律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一些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法律空白、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这需要加强法律建设,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渠道的畅通对于维权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受访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渠道不畅通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这需要建立健全维权渠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 维权意识仍需提高尽管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一部分人对维权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这需要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维权问题的认知和理解。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精选5篇)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调查时间:20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
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农民劳动权益保障调查报告范文

农民劳动权益保障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工的大规模流动,农民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农民在城乡间务工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我们展开了一项调查,旨在揭示现阶段农民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研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设计了一份涵盖农民工基本信息、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卷,然后分别在河南、江苏、广东等省份进行了实地走访,与一定数量的农民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访谈。
三、调查结果1. 劳动条件据统计,有超过60的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面临着劳动条件恶劣的情况,其中包括缺乏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长时间工作等。
尤其是在一些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这一现象更为突出。
2. 工资待遇调查结果显示,近30的农民工存在着工资拖欠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长期未能收到应有的工资报酬。
还有一些雇主恶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标准,违法克抠部分工资。
3. 劳动合同在调查中发现,超过5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无法依据有效的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还有一部分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着漏洞和空白,导致权益难以维护。
四、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在保障城市劳动者的权益方面相对完善,但在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上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
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执法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执法监管不力,导致雇主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罚。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权益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工作环境和社会地位,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和改善。
二、调研方式
1.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不同的工厂、建筑工地和农村地区发放问卷,了解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
2.深度访谈:选取一些代表性的农民工,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工作经历以及对未来的期望。
3.实地调研:前往农村地区和农民工聚集区,亲身感受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
1.收入状况: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较低,工资待遇不尽人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2.工作环境:许多农民工长时间工作,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
度大,安全保障不足。
3.社会地位: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较低,面临种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四、建议和措施
1.提高工资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力度,确保他们的劳动所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检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减轻其工作负担。
3.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严惩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能够重视农民工问题,加大对他们的关爱和支持,促进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的改善。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
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
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篇1】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
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
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
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
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
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
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
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社会组织支持对法律意识有积极影响。如工会、农民 工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宣传,能够增强 建筑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亲朋好友的支持也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当建 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得到亲朋好友的鼓励和支持时 ,他们更有可能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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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的 建议和措施
设立企业维权机构
大型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 机构,负责处理农民工的权益纠纷 ,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社会层面的支持与援助
公益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协会、法学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针对建筑农民 工的公益法律援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 等服务。
媒体监督
媒体应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建筑农民工的权益问 题,曝光侵害他们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问题的解决。
农民工遇到权益侵害时的应对方式
消极应对
一些农民工在遇到权益侵害时选 择忍气吞声,不去积极维权,往 往是因为缺乏维权意识、害怕报
复或认为维权成本过高。
非正规途径维权
部分农民工可能选择通过非正规 途径维权,如找关系、托人情等 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有时能够解 决问题,但容易陷入更大的法律
风险。
寻求法律援助
工作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正规就业环境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在正规 建筑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由于企业管理规范 ,更容易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法 规。
不良工作环境可能削弱法律意识。部分建筑 农民工在非法用工、违法分包等环境下工作 ,此类环境往往缺乏权益保护机制,使得农
民工的法律意识难以形成和提高。
社会支持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联合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共同深入研究农民工法律 维权意识的提升策略。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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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国,《咱们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奋人心,因此农民工这个眼不得不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为了更多的了解当下农民工问题,寒假期间我专门走访了村子里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
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
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
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
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
二,摆不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
农民工法律维权案件(3篇)

第1篇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被告:某建筑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一、案件事实原告张某于2019年3月1日到被告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工地劳务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支付一次。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被告处从事建筑工地劳务工作。
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原告2019年3月至11月的工资,共计45000元,剩余一个月工资未支付。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向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年12月15日,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告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2019年12月30日,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
2019年12月31日,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
被告不服仲裁裁决,于2020年1月15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2.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金?三、代理意见1.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6000元,被告仅支付了原告11个月的工资,未支付剩余一个月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故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
2.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赔偿金。
”本案中,被告未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赔偿金。
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15000元。
关于某工程工地农民工的调查报告

关于XXXXXXXX工程农民工的调查报告调查人:小明指导教师:张老师时间:2010年8 月18 日—2010年8月25日地点:山东省XXXXXXX工程工地正文:一、调查情况介绍;农民工,作为当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它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农民工问题是现在社会上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
建筑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个大类,约占农民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其工作具有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等特点。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2010 年8月21日,选定山东省XXXXXXXXX工程建筑工地作为调查地点,调查收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且调查农民工的心愿。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份,其中有效问卷35份。
二、调查内容;1.从事建筑方面的农民工大多数是男性。
在有效的35份问卷中,只有两份问卷的被调查者是女性,仅占被调查者的5.7%。
这也与建筑这个行业的特点有关:建筑行业具有劳动强度大、体力要求高、危险系数高等特点,较适于男性从事。
2.被调查者的年龄大多集中在30—50岁之间。
具体年龄构成如下:20岁以下共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6%;21—30岁之间共6人,占总调查人数的9%;31—40岁之间共16人,占总调查人数的45%;41—50岁之间共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3%;50岁以上的共3人,占总调查人数的6%。
(见下图)调查工地的农民工年龄集中在30—50岁之间,这些人正值中年,正处在人生事业的黄金时期,承担着一个家庭的重担,其体力劳动所得要占家庭经济来源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在这个行业中,他们是占的最多的,而且也是干的最卖力的。
50岁以上的人体力下降,已经不是很适合建筑农民工这个行业了。
30岁以下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80后”,他们在观念上比较创新,不甘心去做一名建筑农民工,而较多的在其他对体力要求不是很高的的行业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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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作者:杨调查时间:2018年11月14日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调查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
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他们大部分已经从事建筑装修多年,并且90%以上的人从事过瓦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涂料工、模板工这六种工种中的两种以上工种。
问起他们是否能够按月、足额的发放工资,他们似乎觉得这很不可思议。
所有人都没有在工地上按月、足额的领取过工资。
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在平时支取一些生活费、家庭必须的开支,这样算下来,男工每月要支取三四百的烟钱,生活用品以及家庭开支要两三百,女工因为不抽烟和社交应酬很少,所以支款比较少。
但是在孩子开学的那段时间,无论哪级的老板,都会给下面的农民工多一些支款,让他们去交孩子的学费。
毕竟所有的农民工朋友都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比较重视,因为大部分的农民工朋友的受教育程度都不高。
中秋节的时候,也会多给一些支款,让农民工回家和家人团聚。
除此之外,平时再无更多的支款,按时并且足额的发放工资,对他们而言就是天方夜谭。
有时候,甚至家里的老人或者孩子生病了,都不能支取到薪水去给他们看病。
农民工小杨是个涂料工,干过建筑工地上的所有工种,在2013年6月的时候,他孩子的妈妈生病了,却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他去找工头支钱,费尽心机、磨破嘴皮却一无所获,一分钱都没有支取到。
最后只能去借了高利贷。
那些高利贷,让他们夫妻俩人节衣缩食的还了整整一年。
农民工小郭,是个水电工人,他说,在2014年10月的时候,他女儿生病了,在家带孩子的老婆没有钱带孩子去医院,就只能带着孩子来工地上找他。
他随后就去找工头支钱,却屡屡被拒,直到他老婆带着孩子来工地找他拿钱给孩子看病的第二天晚上,包工头还是没有拿钱给他,所以,老实巴交的小郭,就与黑心包工头发生了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
农民工唐师傅,今年50多岁了,在建筑工地上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
问及是否被拖欠过工资,他老泪纵横。
三年前,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生病了,从小病漫延成大病已经一个多月了。
只因为他出门在外、在外架上面做架子工,所以家人隐瞒了老母亲生病的情况。
直到因为没有钱去看病甚至去买药,病情严重了之后,家人才告诉了他。
回到家之后,就火急火燎的带老母亲去看病,到了医院一系列检查之后才发现,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感冒,已经被拖成了大病,需要住院治疗。
于是,唐师傅就给包工头打电话,说明情况后要求结算自己的所有工资,去给老母亲看病。
但是黑心包工头坦言,没有在春节前结清所有工资的先例,所以不能给唐师傅结算工资。
但是唐师傅说,上一年跟那个包工头做的工资,也没有结算清,要求结清上一年的工资。
可是包工头又说,工资只要上一年的春节前夕没有结清的话,就要等到下一年的春节前几天,才能被结算。
因此,唐师傅并没有从包工头哪里讨得一分钱的薪水,直到自己年迈的老母亲因为病情拖得太久且无钱医治,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之后,包工头才极不情愿的给他结算了工资。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得知,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是因为没有被彻底的贯彻和实施,所以依旧存在很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
并且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淡泊,在这么多的欠薪事实和讨薪事件中,没有一位农民工朋友想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没有人付诸行动。
意见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总结了一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也初步给出了一些建议,供各位农民工朋友作参考。
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各位农民工朋友的确应该跟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签署一个字迹,写明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问题再去上班。
虽然现在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不会与工人签署那样的一个字迹。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大部分民工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了去干活,或者就是跟自己的熟人去干,在工价这方面往往都会有一个约定成俗的市场价,大部分的老板还是会按照市场价给工人开工资的。
像在这些讨薪事情中所遇到的那些黑心包工头,除去已经曝光的,依旧大有人在。
虽然不是每个包工头都会恶意欠薪,但是每遇到一个,就会给我们底层工人以及自己的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和不愉快。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其一,在自己选择跟着那个老板干活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同时在谈判之初、干活之前,就一定要谈好福利待遇的具体问题,并作下相关字迹和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和谈话视频,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我们要及时的截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和保存下相关视频和音频。
其二,在干活期间,要保留自己在那个工地、跟那个老板干过活的证据。
比如拍照、摄像、录音等。
以免人走之后或者是工地完工之后老板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应允过的福利待遇甚至是否认自己曾经他那里干过活。
其三,在外面主动离开老板或者工地完工被迫散伙的时候,应该跟老板兑一下工天,算好支款和结余,并商定好给付剩余工资的具体时间,如果可以的话,要求欠薪老板给自己写个欠条,写明做工多少天、多少钱一天、加班多少小时、每加班一小时算多少钱,总共加班多少小时、合计多少钱,以及支款金额、剩余金额等等,并签字、按手印和盖章。
其四,在工地主动离开或者有事需要请假多日的时候,一定要跟老板说明情况,好聚好散、来去都要保持自己一个优雅的姿态。
其五,作为投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把控底层小包工头的个人品德和经济实力,不要让跟着小包工头在一线干活的底层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被小包工头克扣工钱,甚至是耍赖不给。
从而影响了自己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其六,社会保障单位、公检法以及各级政府,应该出台更多、更好的能够落实到底和贯彻到位的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障措施。
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和消灭层层分包、层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并且从上至下、从里到外要彻底的消灭和打击长期拖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个人和单位。
其七,及早的彻底实行农民工月薪制,上至国营的建筑集团,下至农村小型建筑的施工队队长,都应确保每个月都按时足额的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长期欠薪的人严惩不贷,并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实行工程承包的管控制度,采取拒绝下包的措施。
其八,下级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在承包工程的时候,应评估好风险,并确认上级发包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资金实力、建设实力。
其九,所有人都应该重视农民工这个问题,因为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失业等等,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我们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否则,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会是完整的。
介绍有风险,打工需谨慎。
了解了这么多欠薪、讨薪事件之后,从此我们希望广大的农民工朋友能够学会去考察一个老板的品质和信誉。
雇佣关系,是最基本的合作关系,只有双方都拥有良好的信誉、都能够诚信和妥协一点,雇佣关系才能够实现最终的合作共赢。
最后,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农民工兄弟,从此都不再踏上讨薪的这条路。
对于工资已经被拖欠的农民工朋友,我们建议: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从2018年11月12日起,将在全国启动“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届时,建筑工人群体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接受基础技能培训,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建筑企业雇佣未实名、未接受基础技能培训的务工人员,算作违规行为,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建筑企业需在施工现场配置打卡设备、APP等。
务工人员将基础信息、培训信息登记在平台上,建企有用工需要时,可自行组建建筑队。
工人实名制后,企业就必须和工人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不可能的。
同时,建筑企业必须申报工资扣缴明细,五险一金呼之欲出。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应着眼于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部分省市的劳动部门已下狠力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