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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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2006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2006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定字 (2006) 第3号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JLJFG—2004)同时废止。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2019)⼀、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费⽤定额”)。

2.本费⽤定额是编制建设⼯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竣⼯结算的依据;是⼯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定额与《吉林省建筑⼯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

4.本费⽤定额适⽤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程。

各类⼯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程费⽤由⼈⼯费、材料(包含⼯程设备,下同)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组成。

(⼀)⼈⼯费:是指按⼯资总额构成规定,⽀付给从事建筑安装⼯程施⼯的⽣产⼯⼈和附属⽣产单位⼯⼈的各项费⽤。

内容包括:1.计时⼯资或计件⼯资:是指按计时⼯资标准和⼯作时间或对已做⼯作按计件单价⽀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2.奖⾦: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付给个⼈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个⼈的物价补贴。

吉林工程施工费用预算

吉林工程施工费用预算

吉林省工程施工费用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其中,环境保护费是指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采取的环保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为建设施工提供的临时设施所需的费用。

二、人工费人工费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工资。

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在预算人工费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出人工费总额。

三、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费用。

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损耗费等。

在预算材料费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单价,计算出材料费总额。

四、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中,使用施工机具所需的费用。

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机具原价、折旧费、维修费、燃料动力费等。

在预算施工机具使用费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机具使用费单价,计算出施工机具使用费总额。

五、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费、培训费等。

在预算企业管理费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出企业管理费总额。

六、利润利润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完成工程后,所获得的合法收益。

利润的计算通常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

在预算利润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利润率,计算出利润总额。

七、规费规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等支付的费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8〕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8〕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8〕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际,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具费之和的12.98%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具费之和的11.74%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26日——结束——。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 L J D F Y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docx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docx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定额 )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措费的管理工作。

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帐户。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措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其费率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费率。

第七条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单独列项进行核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将该工程安措费存入安全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否则不予备案。

吉建发[2014]22号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吉建发[2014]22号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复核、监督及备案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必须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六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复核。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七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复核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八)其他相关资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吉建造[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造〔2010〕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省的新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并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附件2)报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隋成力电话:*************附件:1、《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必须严格执行的工程项目:涉及到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及建筑节能围护工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吉建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发[2014]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6日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复核、监督及备案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定202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定202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定202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标准的通知》(吉建定字[200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通知》(吉建定字[2000]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的通知》(吉建筑[2023]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吉政函[2023]37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算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2023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

详细要求和工作支配如下:一、所需材料(一)202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一式二份;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一式四份。

可下载、复印,网址)。

(二)施工企业2023年度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三)施工企业2023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埠施工企业在吉子公司资质证书及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内容要清楚,按A4纸规格复印,并按材料挨次胶装成册(费率核定表不装订在材料内)。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一)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各地区要仔细核对原件,并在费率核定表上加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合格施工企业的材料报省造价管理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计价定额规费及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3]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计价定额规费及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3]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计价定额规费及费率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计价定额规费及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3〕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其他规费。

现就此三项费用计取规定如下:一、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的工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0.82%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8‰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二、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的工程,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4‰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三、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077-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077-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建造[2009]14号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结算基本原则: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日起,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9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3、同一工程其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及签证、变更等应采用同一种计价方式结算;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变更等除另行签订合同外,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三、工程结算各项因素的调整:1、风险费调整: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按本规定执行。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7]16号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7]16号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7]16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在建设工程计价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现就全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1、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按实计算。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3、关于工程量增减、项目增减或综合单价的确定及索赔等问题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4、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上涨等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范围和幅度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幅度和范围进行调整。

二、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1、按定额计价方式结算的工程,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周转材料租赁价格除外)执行。

2、劳务分包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07]8号)的规定执行。

3、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材料、定额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发包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列入工程结算。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精品文档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以下统称“本定额” ),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 月1 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 月1 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 年4 月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 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 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 JYD—301~307—2000)和2004 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 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JLJFG-200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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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手册企业名称(公章):
吉林省建设厅制
《手册》使用说明及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吉建造[2007]7号文件印制。

二、本《手册》将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相关规费费率的基础数据,各施工企业要如实认真填写,详细准确。

三、本《手册》在每年上报《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年检材料的同时上报,并换发新《手册》。

四、本《手册》封皮、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要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五、本《手册》中资质类型是指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六、本《手册》中工程造价、建筑面积、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保留整数。

七、本《手册》中企业规费计取情况是指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给施工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数额。

八、本《手册》中企业规费计取情况必须加盖造价管理部门公章,否则该项工程将不作为核定规费费率的基础数据。

九、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资质类型、资质等级分别到相应的造价管理部门盖章。

十、本《手册》内容均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

《手册》填满后可到造价管理部门再领取。

企业基本信息
目录
企业规费计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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