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兼业化经营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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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化经营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农户兼业化问题是在我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形成的农户家庭内分工的均衡形态。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如果仅仅依靠微薄的土地单纯进行农业经营则只能维持生计,于是农户往往利用农业季节性的特点,利用农闲从事一些农业外经营。另外,我国均分性的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比较谨慎,农户一方面不放弃土地,进行维生的农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的农外兼业经营谋求致富。

我国农户兼业化经营的发展概况

(一)兼业农户的结构变化

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1996年末,全国农村住户为21382.75万户,其中农业户为19308.82万户,占90.30%;非农业户为2073.93万户,占9.70%。农业户中,纯农业户有12671.88万户,占农业户的比例为65.63%;农业兼业户有3901.16万户,占20.20%;非农兼业户有2735.77万户,占14.17%。从东、中、西部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共有农村住户为8725.8万户,占全国总数的40.8%;中部地区7061.0万户,占33.0%;西部地区5596.0万户,占26.2%。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而表现在农业户、非农业户、农业兼业户所占的比重也极不平衡,东部地区非农业户所占比重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5.9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的19308.82万户增长3.7%;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数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个百分点;住户中农业从业人员为34246.4万人,比10年前下降了19.4%。

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纯农户占全部农村常住户数量的75.3%,农业兼业户占 4.3%,非农业兼业户占9.5%,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占 3.7%,非经营户占7.2%。四类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户中纯农户所占比例高于东、中和东北地区,为84.0%;东部地区农户中纯农户所占比例最低,为67.7%;中部地区农户的兼业化程度最高,农户中农业兼业户所占比例为5.9%;东部地区占比最低,为3.2%。中部地区非农业兼业户的比例最高,为11.7%;东北地区非农业兼业户的比例最低,为4.4%;东部地区非农业生产经营户所占比例最高,为5.4%;西部地区最低,为2.3%;东部地区非经营户比例最高,达12.1%;西部地区最低,为3.5%。

(二)兼业农户的收入变化

从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来看,我国农户兼业化经营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5年开始,农户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由18.1%上升到2006年的38.3%;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由74.4%下降为53.8%。在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89.1%下降到2006年的78.8%;第二、第三产业纯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10.9%上升到2006年的21.2%。第一产业收入占整个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66.3%下降到2006年的42.4%;第二、三产业收入占整个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则由1985年的8.1%上升为2006年的11.4%。这种收入构成的变化反映我国农户兼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已平分秋色。

新时期我国农户兼业经营的特征

(一)从业地点由本乡扩展到省外

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表明:1996年,全国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合计56147.95万人,其中在本乡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48947.35万人,占87.18%;离乡外出到本县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2713.29万人,占4.83%;离乡离县到本省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2126.19万人,占3.79%;到外省从业的人员为2361.12万人,占4.21%。非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合计18658.14万人,其中在农村开展非农业生产的为12495.42万人,占66.97%;在城市开展非农业生产的为6162.72万人,占33.03%。

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表明:2006年,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数量为55510.53万人,在本乡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42329.18万人,占76.3%;离乡外出到本县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2527.64万人,占 4.55%;离乡离县到本省范围内从业的人员为1813.40万人,占3.27%;到外省从业的人员为6459.8万人,占11.64%;到港澳台地区从业的人员为12.2万人,占0.02%;到国外从业的人员为41.7万人,占0.08%。两次农业普查对比,尽管在省内从业人员比例变化不大,但是到省外就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比例明显增加,由4.21%上升为11.64%;并且出现了更多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就业的农村从业人员。

就地域来说,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外出从业人员在本县、本市或本省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在外省就业的比例较高;不过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到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从业的比例较高。天津、上海和北京的农村外出就业人员在本县就业比例最高,超过了50%;广西、贵州、安徽在本县就业比例最低,不足10%。北京、西藏和辽宁在县外本市就业比例最高;上海在县外本市就业的比例最低,其他在县外本市就业比例较低的地区还有贵州、江西、安徽、四川和广西等地。广东农村在市外和省内就业的比例最多,高达65%,北京、天津、重庆和江西等地比例最低。贵州、江西、安徽、广西、湖北、湖南和重庆农民到外省就业的比例最高,贵州该项指标高达82%;西

藏、广东、北京、上海、新疆、辽宁等地区省外就业比例比较低,不足10%。

总的来讲,富裕地区如东部地区、东北地区和大直辖市农民外出打工多选择就近打工,到外省打工的比较少;而偏远贫困地区除了西藏、新疆等地区交通不便外,农民倾向于选择到外省打工。由于地理区位的缘故,福建比较多的农民到港澳台地区从业;东北地区和福建的农村向国外输出的农民工也比较多。

(二)雇工经营初见端倪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兴未艾,农户经营行为已具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雇工经营是近年来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虽处于萌芽状态,但发展势头不可忽视。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按劳动力来源分,在农户从事农业6个月以上的雇工人数全国为1554770人,占6个月以上人员总数的0.73%,其中女雇工为492971人,占6个月以上雇工总数的31.7%;在农户从事农业不足6个月雇工的农业从业折算时间全国为916570人.年,占总时间的1%。

农户从事农业6个月以上雇工人数中,四类区域中东北地区农户的雇工人数比例最高,占6个月以上人员的2.80%;东部地区其次,为1.39%;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49%和0.38%。北京、上海、辽宁和黑龙江是雇工比例最高的地区,雇工比例占6个月以上从事农业人员的比例分别为8.31%、5.26%、3.26%和3.14%;贵州、重庆、甘肃等西部地区雇工比例最低,分别为0.14%、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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