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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二、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犯罪新规定的量刑标准:经济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指在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经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对其所作行为构成犯罪。

这要求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如依据笔录、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第二,侦查查明属实。

在初查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侦查,查明案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

第三,涉及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案件必须涉及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对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而应交由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犯罪数额较大。

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起诉标准相对较高,即在犯罪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金额的标准在不同的经济犯罪类型中有所不同,如合同诈骗、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罪名,其犯罪金额标准都有相应规定。

第五,社会危害较大。

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竞争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

这要求在判断是否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以及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有犯罪事实、侦查查明属实、涉及刑事责任、犯罪数额较大和社会危害较大等要素。

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判断和操作,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济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经济纠纷公安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公安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公安立案标准在经济活动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当经济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公安机关将介入处理。

为了确保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立案的标准统一、公正、合理,特制定如下标准:一、案件性质。

1. 涉及刑事犯罪的经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诈骗、抢劫等;2.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纠纷;3. 涉及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纠纷;4.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经济纠纷。

二、证据充分。

1.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经济纠纷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2. 证据完整,能够证明经济纠纷的经过和结果;3. 证据合法,不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

三、公安机关职责。

1. 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取证;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3.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调查方案,全面、客观地了解经济纠纷的情况;4.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处理经济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立案程序。

1.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传唤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3.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4.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经济纠纷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认定,作出处理决定。

五、案件处理。

1. 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2. 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监督管理。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确保经济纠纷立案标准的统一执行;2.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执行立案标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确保经济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见犯罪立案追诉数额标准

常见犯罪立案追诉数额标准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罪名条款数额标准法律依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第十条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以上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一百六十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500万元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法发【1995】23号5000元5000元至2000万元以上10万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一百五十九条数额较大公通字【2010】23号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10万元以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七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四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外汇被骗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第一百六十八条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第十五条、十六条50万元以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一百六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30万元以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最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150万元以上的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九条3万元以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三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一家比换取货币罪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5000张(枚)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五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法释【2000】26号第六条2000元以上或者200张(枚)3万元以上高利转贷最第一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10万元以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五条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150户或损失50万元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损失250万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10以上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伪造的100张以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5张以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2000元以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5000元以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九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法释【2010】18号第六条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一百八十七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20万元以上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200万美元以上骗购外汇罪第一百九十条之一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50万美元以上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二条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30万元以上(个人)、15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个人)、500万元以上(单位)第四十九条法释【2010】18号第五条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法发【2001】8号2万元以上(公)、1万元(法)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一条法发【2001】8号个人1万元以上(公)或5000元(法)、10万元以上(单位)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上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法发【2001】8号5000元或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5万元或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50万元或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1万元以上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个人1万元或单位5万元以上个人5万元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以上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法释【2002】33号5万以上且10%(公)或1万元以上且10%(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条、法释【2002】30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10万元或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50万或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100份或50万元以上500份或250万元以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法释【1996】30号25份或10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法释【2004】19号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上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零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十七条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八条数额特别巨大法释【2004】19号10万元以上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2万(单位10万)元以上10万(单位50万)元以上100万(单位500万)元以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二百二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九条车、船票2000元或50张以上、邮票5000元或1000枚以上、其他有价票证5000元或100张以上、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皖高法【2014】338号《关于办理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聚众哄抢罪第二百六十八条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法释【2000】36号5立方米林木20立方米林木侵占罪第二百六十九条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非法活动)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安徽省公、检《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数额较大法释【2013】3号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立案标准: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立案标准: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立案标准: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六)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立案标准: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而《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其中有4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

该标准包括两类案件:一是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

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重大调整。

具体看来,《立案追诉标准(二)》包括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而新制定的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调整修改的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后者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调整了1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二是修改完善了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三是对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

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等5种立案标准提高近年来,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屡见不鲜,为了加大该类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立案追诉标准(二)》在2001年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罪名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提高了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我国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犯罪,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行贿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规定,盗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盗版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金融诈骗犯罪,我国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犯罪,我国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之,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有相应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

只有当经济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经济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案件适用的立案要求和标准。

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依法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开启审判程序的行为。

对于经济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金额、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

首先,经济案件的性质是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经济案件通常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公司破产、金融诈骗等。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合同纠纷,一般以合同争议金额为标准,当争议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才能立案;而对于金融诈骗案件,则以涉案金额大小为立案标准,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才能立案。

其次,经济案件的金额也是立案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

经济案件的涉案金额通常是评判案件重要性和复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说,经济案件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才能作为立案的基本条件。

金额标准的设定既能体现对经济案件的重视,也是为了降低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经济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立案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经济案件往往涉及到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对于一些权益关系明确、纠纷较少的案件,立案的门槛相对较低;而对于权益关系复杂、纠纷较多的案件,立案的门槛则相对较高。

此时,法院会评估案件的复杂程度,判断案件是否适合立案,以及是否需要专门鉴定或调解等程序。

最后,对于一些重大或特殊的经济案件,立案标准可能有所调整。

例如,对于贪污受贿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一般来说,不管涉案金额多少,只要证据确凿,法院都会立案并进行审理。

总之,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是指根据案件性质、金额、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对经济案件适用的立案要求和标准。

立案标准的设定既要体现对经济案件的重视,也要兼顾法院工作负担和办案效率。

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立案标准进行灵活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一、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各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

各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各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虚报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直接经济损50万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走私假币案二千元以上或者二百张(枚)以上。

伪造货币案金额2000元以上或数量200张(枚)以上。

持有、使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额4000元以上。

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个儿5万元,单位1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20万、30户、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150户,损失50万元。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1万元、数量10张。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2000元。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面额5000元。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50万元逃汇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500万美元。

骗购外汇50万美元。

集资诈骗案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贷款诈骗案1万元。

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一、经济纠纷的定义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涉及经济利益,并且需要依法解决的争议。

常见的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报警立案的条件1.经济损失较大:通常需要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但具体标准会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大陆,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约合750美元)可以作为报警立案的标准。

2.纠纷事实清楚:报警方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纠纷的存在。

证据可以包括合同、电子支付记录、银行对账单、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等。

3.非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通常指的是民事纠纷,即涉及个人或企业之间的争议。

而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有着明确的区分,如果纠纷涉及犯罪行为,则不适用经济纠纷报警立案的标准,而应该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三、经济纠纷报警立案的流程1.报警申请:报警人应前往就近公安机关,填写报警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审查:公安机关会对报警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相关事实。

其中,核实的内容通常包括涉及的金额、涉及的主体和主要纠纷事实等。

3.立案决定:审查通过后,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并签发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会明确涉及的罪名或行政责任,同时确定案件的侦查范围。

4.调查侦查:公安机关会核实相关事实,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约谈当事人或相关证人,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获取更多证据材料。

5.结案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提起公诉,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理;如果情况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者转交给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报警立案标准可能的变化具体的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而进行调整。

当经济纠纷形式和数量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可能会相应调整立案标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通常要求经济损失较大,纠纷事实清楚,并且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纠纷。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欺骗、贿赂、侵占、挪用、诈骗等手段,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严厉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制定明确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涉及的金额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涉及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犯罪主体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组织、有预谋、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的重要标准。

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破坏性,或者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涉及跨境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跨国追逃,确保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最后,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也是立案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对于涉及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涉及的证据保密和保护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立案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
利益的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给社会和经济
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公安机关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首先,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要求被害人的
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立案。

这是因为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
罪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损失也较为严重,
因此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涉及多人合谋、组织、领导、参与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预谋性,
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打击犯罪分子。

此外,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立案。

比如涉及重大利益集团、国家重点工程和重要领域的
经济犯罪案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范围较大,公安机关应当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基于对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和损害程度的综合考量而确定的。

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性质进行审查,确保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能力,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22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

2022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

2022年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page]故意使用假币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侦科立案金额是多少

经侦科立案金额是多少

经侦科⽴案⾦额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许多涉及犯罪的案件再报由公安机关受理之后往往都会交由经侦⼤队来处理以及⽴案,特别是对于经济类型的犯罪其罪⾏往往都需要根据犯罪所牵扯到的⾦额来确定,那么经侦科⽴案⾦额是多少?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经侦科⽴案⾦额
这要看涉嫌的罪名,如果是诈骗案件,⽴案标准是诈骗三千元以上。

个⼈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室盗窃的,扒窃的,使⽤⼑刃等⼯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较严重的,也⽴为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七⼗五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


实际上在实践当中具体按照多少⾦额来进⾏⽴案,并不是报案之后就可以确定,⼀般情况是,公安机关优先受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具体类型来确定标准之后由经侦⼤队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案标准也是不同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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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在解决经济纠纷时,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涉案金额或其他涉案事项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涉案金额标准:根据涉及的经济数额大小,通常分为普通、重要和特别重要三个档次。

其中,普通案件的起诉权限一般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涉案金额不超过30万元;重要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案金额在30万-500万元之间;特别重要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

2. 涉案行业标准:根据案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涉案金额的起诉权限也有所不同。

例如,涉及央企、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案件其起诉权限要高于其他行业。

3. 案件特殊性标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性,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方面,其起诉权限也会相应提高。

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有效解决。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
行为,其立案标准的确定对于侦查机关的工作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经侦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案件的事实依据应当清晰明了。

即案件的基本事实应当
具备一定的证据支撑,不能是凭空猜测或者无法确凿证实的情况。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立案侦查
工作。

其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明显。

在确定经侦案件的立案标
准时,需要考虑到该案件对于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危害
程度。

只有在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明显的情况下,才能够得到侦查机
关的重视和立案侦查的支持。

再次,案件的涉案金额应当达到一定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一
般来说,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要求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
一定的标准。

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才能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的影响,才值得侦查机关进行立案
侦查工作。

最后,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应当到位。

在确定经侦案件的立案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是否到位。

只有在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才能够保证案件的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经侦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需要侦查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确保案件的侦查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终依法依规办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

个人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个人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个人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一、个人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1、涉嫌侵犯公民经济权益和政府经济权益的;
2、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3、涉嫌逃避财产实际收益所应依法缴纳的税费;
4、涉嫌伪造、变造、出售及使用伪造的财经文书、财经事实;
5、涉嫌财务犯罪;
6、涉嫌骗取信贷、国家资金、国家补贴、银行承兑汇票等;
7、涉嫌抢劫、胁迫他人财物;
8、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
9、实施集资诈骗、资金非法集资及其他涉及财产欺诈的;
10、涉及以虚假报备、虚假登记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藏匿财政专户收入;
11、涉嫌妨碍司法工作的;
12、涉嫌侵犯他人财产的其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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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经济犯罪数额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各地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如下: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之上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之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之上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之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壹、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壹)壹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之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之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之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壹千五百元之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壹万五千元之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之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壹千元之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壹万元之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之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X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

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因此,将全省分为俩类地区,壹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壹类地区以2万之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之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之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之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壹类地区以3万之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之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之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之上为“数额巨大”。

可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壹类地区以2万之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之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粤高法(2002)87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俩级法院:为严格、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院对办理走私、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和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二OO二年七月二日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壹、关于走私犯罪案件l、关于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禁止性规定而实施上述行为。

“明知”是指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规。

对于行为人否认有走私故意的案件,应当根据通常的经验、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等全面审查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可认定行为人有走私的故意,可是有证据证明其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没有合法证明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2)在车、船上使用带有夹层箱、“暗格”、水下拖箱等特制工具运输、携带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3)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出口价格、税额进行“包税”或者通关交易的;(4)从事外贸运营、报关、口岸运输、跨境运输的从业人员在货物进出口业务中故意实施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

3、关于走私特定物品的认定。

走私特定货物的犯罪,行为人除了具有走私的故意以外,主观上仍必须明知走私的对象是毒品、假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特定物品。

在处理这壹类案件时,既要防止客观归罪,也应当认真审查分析行为人的辩解。

足以认定行为人有走私故意,但确实不能认定其明知走私是特定物品的,壹般可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理。

4、关于走私共犯的问题。

《刑法》第156条规定的“和走私罪犯通谋”主要适用于没有直接实施犯罪活动而仅为走私犯罪提供方便的帮助犯。

明知他人进行走私活动,而为其提供帐号、发票、证明、资金、贷款,或者为其运输、保管、邮寄、销售货物,能够视为“通谋”。

在进出口货物的委托、代理、居间活动中,明知受委托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代理进出口货物而仍然委托其代理进出口的,或者向受委托人提供不真实的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的,亦可适用《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事先和走私分子密谋、策划、联络,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走私行为的,无论其是否直接参和走私活动,均应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按照其触犯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5、关于走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走私案件,其既遂和未遂的界限有所不同,不能认为走私犯罪必须在行为人将私货销售获利方为既遂。

在具体案件中,海上走私的,应以是否进入我国领海、内水为既遂和未遂的界限;通关走私的,应以行为人是否向海关作虚假申报为既遂和未遂的界限;绕关走私的,应以是否越过国(边)境为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刑法》第154条规定的“后续走私”的情形,应以销售牟利是否成功来区分是否既遂。

6、关于走私犯罪的主、从犯问题。

对于受雇用而实施走私行为的被告人,应当按照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

如果受雇用后积极负责招募人员、联系交货、指挥航向或运输路线,或者负责报关、联检等事项的,不能因为其不是货主,只是雇用人员就壹概认定为从犯;壹般的运输人员、船员、报关员等为了得到少量报酬或者只领取工资、不参和直接分赃,受雇主或他人指挥而实施、参和走私行为的,壹般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走私犯罪的从犯减轻处罚时,既可对主刑减轻处罚,也能够对附加刑减轻处罚,在偷逃税额的1倍以下适用罚金刑。

7、《刑法》第411条规定的放纵走私罪,是处罚海关工作人员循私舞弊,利用职权放任、纵容走私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壹般是不作为。

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和走私分子事前通谋,为其提供便利,约定事后分赃,则属于走私共犯。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且收受贿赂的,应在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中择壹重罪处罚。

8、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者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偷逃关税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4条规定处罚;可是,未销售部分不计算入犯罪数额,不按犯罪处理。

9、非法买卖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批文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二)项规定,按非法运营罪处理。

如果在出售批文的同时,提供印章、向海关伪报特定减免税货物、帮助对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按照《刑法》第154条第(二)项规定,认定双方是共同走私行为。

10、未经合法审批手续而偷运零关税货物入境的行为,没有偷逃应缴的税款,不构成走私罪。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且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有疑问的,应当要求海关出具审定完税价格的依据。

二、关于金融犯罪案件12、关于非法设计、制造或者非法提供、贩卖、运输假币胶版行为的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非法设计、制造假币胶版,或者非法提供、贩卖、运输假币胶版的行为,应当按照伪造货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时不认定犯罪数额,按犯罪情节决定刑罚。

13、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纪要》第二部分第(三)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法院办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件时,以造成损失30万元之上不满100万元为“较大损失”,100万元之上为“重大损失”。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和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件,以造成损失100万元之上不满500万元为“重大损失”,500万元之上为“特别重大损失”。

14、关于《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

行为人在实施壹宗诈骗行为中,既使用了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又使用了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视其以何种票据、凭证为主,在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中择壹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且罚;如果在不同宗诈骗行为中,分别使用了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则应分别认定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且罚。

15、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行为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20万元之上不满100万元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6、关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10万元之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7、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数额在20万元之上不满100万元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8、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或者信用证诈骗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之上的,属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9、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各该罪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三、关于合同诈骗案件20、关于合同诈骗案件中壹般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其前提都是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是区分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的主要标准。

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执行。

21、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之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之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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