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安徽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安徽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1】(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的;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1】【8】【11】(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安徽省刑法重点最新量刑
安徽省标准(刑事实务公众号) 较大(构罪) 巨大(跳档) 2千 5万 ---5万 2千 3万 5千 5万 2万 5万 2万(单位10万) 10万(50万) 10万(单位50万) 5千恶透1万 30万(单位150 万) 5万0万 50万 20万 100万(单位500 万) 100万(单位500 万) 50万恶透100万
20万(单位100万) 100万(单位500 ---万) -----2万(非法1万) 1万 3千 5千 2人次 1次3人或2次以上 10万 5万 ---------30万 ------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定罪数额及情节一、盗窃罪(264条)(一)定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1000 5000—20000 30000—100000 法发(1998)3号(58P26)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4号(58P54)盗窃电能见苏高法发(1998)25号(65P85)(扒窃)宁检发(2001)29号(市公检法司行文)1、700元以上;2、自行车5辆以上(价值难以确定);3、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4、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
入户盗窃未达3次,但情节恶劣的,可按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盗窃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法释(1998)4号(59P28、34)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抢劫罪(263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5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为劫财而杀人,或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的,定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释(2001)16号(83P28)三、抢夺罪(267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至2000元5000至20000元30000至100000元法释(2002)18号(91P47)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四、诈骗(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法发(1996)32号(52P92)3000元40000元无苏高法(1997)30号(52P91)、五、敲诈勒索罪(274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000—3000 10000—30000 无法释(2000)11号(73P75)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六、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七、聚众哄抢罪(268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八、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20000 100000 无法发(1995)23号(48P87)10000元100000元无苏高法(1996)80号(49P91)关于主体的解释:苏高法(1996)94号(49P93);法发(1995)23号(48P87);法释(2001)17号(83P29)。
法硕考研干货!!!常见犯罪的数额标准
法硕考研干货!!!常见犯罪的数额标准
对于一些经济类、财产类、贪污类的犯罪,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
2.信用卡诈骗罪:(1)恶意透支,5万元;(2)其他的行为方式,都是5000元;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侵犯财产罪
1.盗窃罪:1000——3000元;
2.抢夺罪:1000——3000元;
3.诈骗罪:3000元以上;
4.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
5.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
6.侵占罪:1万元。
(这里的犯罪数额标准有的是有区间的,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的地方的起点数额高于欠发达地方,通常考试中考构成犯罪数额会大于最高标准,不构成犯罪就小于最低的标准)
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3万元;
2.职务侵占罪:6万元;
3.受贿罪、行贿罪:3万元;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6万元;
5.挪用公款罪:(1)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2)进行营利活动,5万元;(3)进行合法活动,5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6.挪用资金罪:(1)进行非法活动,6万元;(2)进行营利活动,10万元;(3)进行合法活动,10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万元;
8.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自然人,3万元;(2)单位,20万元。
以上犯罪中,有两个例外:
1.盗窃罪,即使未遂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两种情形: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金额15万元以上即使尚未销售,也要追究未遂的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在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跟经济打交道,因此,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而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都不一样,因此,在法律上,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也有相关的规定。
下面就是店铺提供的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侵吞、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涉及的类型较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漏税、诈骗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刑法规定,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
经济犯罪的量刑金额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首先,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法条款和罪名。
贪污受贿的刑事处罚一般按照受贿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涉及贪污受贿的金额高的案件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对于金额在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之间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金额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之间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在数千万元以上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犯罪,也是根据挪用的金额来确定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欺诈犯罪(如诈骗、假冒等),刑法规定根据欺诈金额大小来判处相应的刑罚。
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累犯、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济犯罪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经济处罚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刑事处罚的标准,基于违法所得的金额、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的量刑金额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皖高法[2014]202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高法(2014)202号)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按照法发【2013】14号通知的要求,省高院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4年2月24日经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函复审核通过。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我国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犯罪,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行贿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规定,盗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盗版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金融诈骗犯罪,我国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犯罪,我国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之,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有相应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
只有当经济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经济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经济犯罪数额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各地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以上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
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为手段,通过欺诈、贪污、贿赂、侵占、合同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其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在于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环境和公共信任的破坏。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1.轻微经济犯罪:轻微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
例如,少量贪污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数额较小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3年。
2.一般性经济犯罪:一般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犯罪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例如,贪污职务犯罪数额较大、财务造假、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巨大,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的犯罪行为。
例如,巨额贪污职务犯罪、重大行贿、重大合同诈骗、涉及巨额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自首、抗诉、退赃等情节;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对社会有无积极贡献等因素。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例如恶意竞争、重大贪污受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
需要指出的是,每个国家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会存在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量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和个案情况,以对经济犯罪形成威慑,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新)
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两高”2016-4-18《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条简化第1条第1款:贪污受贿3万~19.9999万=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1条第2款:贪污1万~2.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1条第3款:受贿1万~2.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总结:贪污受贿数额不满1万元者不定罪;1万~2.999999万+从重情形,或3万以上,均要定罪,应判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2条第1款:贪污受贿20万~299.9999万=数额巨大=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条第2款:贪污10万~19.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为10万元时,只能并处2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条第3款:受贿10万~19.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为10万元时,只能并处2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贪污受贿数额3万~9.9999万,或10万~19.9999万,均为“数额较大”。
10万~19.9999万+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20万~299.9999万=数额巨大,应处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1款:贪污受贿3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2款:贪污150万~299.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3款:受贿150万~299.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藏】十种贪贿类犯罪数额、情节、量刑标准表
【收藏】十种贪贿类犯罪数额、情节、量刑标准表一、贪污罪(刑法382条、383条、271条2款)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50万元) 数额较大 3万元≤数额<20万元其他较重情节1万元≤数额<3万元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 20万元≤数额<30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 10万元≤数额<20万元同(一)至(六)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300万元≤数额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同(一)至(六) 四、死刑300万元≤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死缓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六、终身监禁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受贿罪(刑法385条、386条、388条、163条3款)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50万元)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20万元其他较重情节 1万元≤数额<3万元(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同“贪污”(二)至(六)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30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10万元≤数额<20万元同上(一)至(四)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数额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元≤数额<300万元同(一)至(四)四、死刑300万元≤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死缓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六、终身监禁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注:1.多次(贪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
安徽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安徽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徽省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挪用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就构成犯罪。
如果挪用资金的目的是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挪用资金2百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判处三年到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一、安徽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欺骗、贿赂、侵占、挪用、诈骗等手段,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严厉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制定明确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涉及的金额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涉及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犯罪主体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组织、有预谋、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的重要标准。
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破坏性,或者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涉及跨境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跨国追逃,确保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最后,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也是立案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对于涉及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涉及的证据保密和保护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立案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涉案多少钱才构成经济犯罪
涉案多少钱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犯罪⾏为,但是⼀旦犯罪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不过对于经济犯罪来说需要达到⼀定的数额才能进⾏判刑,对于这点很多⼈都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来进⾏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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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多少钱才构成经济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国家⼯作⼈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以财物,个⼈⾏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便利,为亲友⾮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法获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案追诉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安徽省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罪名条款数额标准依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第十条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以上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一百六十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500万元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5000元至2万元以上10万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一百五十九条数额较大公通字【2010】23号补充规定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10万元以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七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四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外汇被骗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第一百六十八条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五条、十六条50万元以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一百六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30万元以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150万元以上的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数额特别巨大法释【2000】26号第一条3万元以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释【2000】26号第三条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五条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法释【2000】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6号第六条高利转贷罪第一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10万元以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五条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150户或损失50万元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损失250万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10以上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伪造的100张以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5张以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2000元以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5000元以上擅自发行第一百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七十九条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23号第三十四条法释【2010】18号第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一百八十七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20万元以上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单笔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500万美元骗购外汇罪第一百九十条之一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50万美元以上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九条法释【2010】18号第五条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个人30万元以上、单位150万元以上个人10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元以上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法发【2001】8号2万元以上(公)、1万元(法)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票据诈骗第一百数额较大数额巨数额特公通字【2010】。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追诉标准
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经济犯罪领域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数额标准:对于一般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要求涉案金额较大,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追诉。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情节以及涉案金额规定。
2. 犯罪性质标准:对于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如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不论涉案金额大小,都会予以追诉。
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也会予以追诉。
3. 影响范围标准:对于涉及大范围、多人受害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往往会优先追诉,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4. 犯罪情节标准:对于一些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经济犯罪,如故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等,也会予以追诉,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具体的追诉标准还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的变化、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经济犯罪立案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金额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严肃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立案的金额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严格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首先,对于贪污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了明确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同数额的贪污行为,我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其次,对于贿赂犯罪行为,我国同样规定了明确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贿和行贿的不同金额标准,我国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以便于对贿赂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我国同样对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划分,以确保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能够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严格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只有严格依法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汇览
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汇览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现象也日渐增多,对社会秩序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我国对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38种金融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立案量刑标准,以便于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社会的经济安全。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以虚假形式制造、出售伪造货币、制作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伪造货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1.少量制造或贩卖伪造货币,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不并处罚金;2.大量制造或贩卖伪造货币,或者情节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3.违法中介贷款、直接融资、信贷担保等业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处罚金;4.伪造货币罪致使商业银行破产的,依照破产宣告前最后一个财务年度末的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分别从三千万元以下、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下、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下、十亿元以上的部分确定罚金的高低标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洗钱罪洗钱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把其犯罪所得的资金,变成看似合法的收入。
为了遏制洗钱罪的蔓延,明确的量刑标准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对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1.非常规手段洗钱数额较小的,判处拘役二年以下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非常规手段洗钱数额较大的,或者使用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并处罚金;3.洗钱数额特别巨大、使用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以特殊手段洗钱,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处罚金;4.洗钱数额在特别巨大以上、使用非法所得数额在特别巨大以上,或者专门从事洗钱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重要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
其他金融犯罪除了伪造货币罪和洗钱罪外,我国还对其他金融犯罪制定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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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
2000元以上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
5000元以上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
七十九条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
法释【2010】18号
第六条
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
销售侵权
复制品罪
第二百零一十八条
数额特别巨大
法释【2004】19号
10万元以上
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
二十四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七条
皖检会【2014】16号
2万(单位10万)元以上
10万(单位50万)元以上
100万(单位500万)元以上
盗窃罪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数额较大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
六十五条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
10万元以上
为亲友非法
牟利罪
第一百
六十六条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
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
2001年1月21日
法释【200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7月20日
法释【2002】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9月23日
法释【200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罪名
条款
数额标准
依据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
五十三条
第一百
五十五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
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
第十条
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
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
以上
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
国有资产罪
第一百
六十九条
重大损失
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
30万元以上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一百
六十九条之一
重大损失
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
150万元以上的
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
七十条
数额特别巨大
法释【2000】26号第一条
3万元以上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1月4日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10日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2001】8号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
300万元以上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
保证罪
第一百
八十九条
重大损失
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
20万元以上
逃汇罪
第一百
九十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
单笔200万美元以上
或累计500万美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
七十六条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
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
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
150户或损失50万元
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
损失250万元
妨害信用卡
管理罪
第一百
七十七条之一
数量较大
数量巨大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
皖高法【2014】338号《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2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
七十一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八十四条
皖高法【2014】202号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
七十二条
数额较大
1995年12月25日
法发【1996】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996年10月17日
法释【20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
法【2001】8号
个人1万元或单位5万元
以上
个人5万元或单位25万元
以上
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以上
逃税罪
第二百
零一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
法释【2002】33号
5万以上且10%(公)或1万元以上且10%(法)
2011年4月8日
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2月1日
法释【201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4日
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违法发放
贷款罪
第一百
八十六条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
法发【2001】8号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
300万元以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
八十七条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
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
30万元以上
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
100万元以上
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
九十五条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
法发【2001】8号
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上
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
九十六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巨大
安徽省公、检《关于我省四类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2001年)
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
(非法活动)
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
七十四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皖高法【2013】315号《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3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一百
六十条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
500万元以上
非国家工作
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
六十三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
5000元至2万元以上
10万元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行贿罪
第一百
五十九条
数额较大
公通字【2010】23号补充规定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第二百
七十பைடு நூலகம்条之一
数额较大
法释【2013】3号
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附:相关法律法规发文字号与法规名称对照表
相关法律法规发文字号与规范名称对照表
法律法规简称及发文号
法律法规全称
发布或实施时间
法发【1995】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骗购外汇罪
第一百
九十条之一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
50万美元以上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
九十二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九条
法释【2010】18号
第五条
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个人30万元以上、单位150万元以上
个人10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元以上
第二百
六十四条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皖高法【2013】254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上
诈骗罪
第二百
六十六条
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