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数额立案标准
经侦立案标准
经侦立案标准经济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立案标准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经侦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涉及金额标准。
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案件所涉及的金额。
一般来说,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立案,这个标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一般是以一定的金额作为界限。
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这个金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证据确凿标准。
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除了要考虑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之外,还需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评估。
只有当案件的证据确凿,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侦查。
证据确凿是立案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三、社会危害程度标准。
除了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和证据确凿之外,还需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
一般来说,对于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会优先立案侦查。
社会危害程度主要是指案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的影响,以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
四、其他相关标准。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标准需要考虑。
比如,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等。
这些都是影响立案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侦查工作中进行全面考虑。
总之,经侦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才能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能够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稳定。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
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1、报案人可直接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大队)案件受理室报案。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打击经济犯罪。
2、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
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为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3、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或理由,证明警方作出的认定为民事纠纷不予介入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将所持有的相关证据,向当地检方提出,请求检方依法履行职责,确认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请求检方要求当地警方纠正其错误的行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如果当事人欠条所体现的问题,并非诈骗等经济犯罪,不属于经侦大队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应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二、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指在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经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对其所作行为构成犯罪。
这要求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如依据笔录、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第二,侦查查明属实。
在初查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侦查,查明案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
第三,涉及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案件必须涉及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对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而应交由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犯罪数额较大。
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起诉标准相对较高,即在犯罪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金额的标准在不同的经济犯罪类型中有所不同,如合同诈骗、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罪名,其犯罪金额标准都有相应规定。
第五,社会危害较大。
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竞争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
这要求在判断是否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以及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有犯罪事实、侦查查明属实、涉及刑事责任、犯罪数额较大和社会危害较大等要素。
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判断和操作,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济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常见犯罪立案追诉数额标准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罪名条款数额标准法律依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第十条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以上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一百六十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500万元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法发【1995】23号5000元5000元至2000万元以上10万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一百五十九条数额较大公通字【2010】23号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10万元以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七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四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外汇被骗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第一百六十八条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第十五条、十六条50万元以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一百六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30万元以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最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150万元以上的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九条3万元以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三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一家比换取货币罪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5000张(枚)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五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法释【2000】26号第六条2000元以上或者200张(枚)3万元以上高利转贷最第一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10万元以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五条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150户或损失50万元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损失250万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10以上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伪造的100张以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5张以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2000元以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5000元以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九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法释【2010】18号第六条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一百八十七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20万元以上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200万美元以上骗购外汇罪第一百九十条之一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50万美元以上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二条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30万元以上(个人)、15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个人)、500万元以上(单位)第四十九条法释【2010】18号第五条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法发【2001】8号2万元以上(公)、1万元(法)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一条法发【2001】8号个人1万元以上(公)或5000元(法)、10万元以上(单位)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上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法发【2001】8号5000元或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5万元或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50万元或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1万元以上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个人1万元或单位5万元以上个人5万元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以上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法释【2002】33号5万以上且10%(公)或1万元以上且10%(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条、法释【2002】30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10万元或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50万或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100份或50万元以上500份或250万元以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法释【1996】30号25份或10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法释【2004】19号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上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零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十七条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八条数额特别巨大法释【2004】19号10万元以上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2万(单位10万)元以上10万(单位50万)元以上100万(单位500万)元以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二百二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九条车、船票2000元或50张以上、邮票5000元或1000枚以上、其他有价票证5000元或100张以上、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皖高法【2014】338号《关于办理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聚众哄抢罪第二百六十八条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法释【2000】36号5立方米林木20立方米林木侵占罪第二百六十九条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非法活动)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安徽省公、检《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数额较大法释【2013】3号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立案标准: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立案标准: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立案标准: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六)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立案标准: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重大经济犯罪金额标准有哪些
重⼤经济犯罪⾦额标准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是⾮常多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往往与财产有关的,经济犯罪的⽴案和量刑与犯罪的数额有密切的联系,涉案⾦额越⼤量刑越重,那么重⼤经济犯罪⾦额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重⼤经济犯罪⾦额标准有哪些经济犯罪是指经济类犯罪原总称,⾥⾯包括有很多的犯罪罪名,不同的犯罪罪名⽴案量刑⾦额是不相同的。
诈骗罪:《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备案。
集资诈骗罪:《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以上的,单位⾮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以上的;(三)个⼈⾮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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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和经济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我国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就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三是必须符合立案条件。
其中,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是立案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两个条件是无法立案的。
而犯罪事实的证据则是支持立案的重要依据,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能进行立案。
同时,还需要符合立案条件,包括犯罪构成和法定处罚的认定等。
其次,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也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般来说,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必须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三是必须符合追诉条件。
在追诉过程中,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是追诉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两个条件是无法进行追诉的。
同时,也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是追诉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需要符合追诉条件,包括证据确实、证据充分等。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程序正当。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减少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总之,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是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程序正当,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减少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而《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其中有4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
该标准包括两类案件:一是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
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重大调整。
具体看来,《立案追诉标准(二)》包括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而新制定的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调整修改的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后者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调整了1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二是修改完善了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三是对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
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等5种立案标准提高近年来,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屡见不鲜,为了加大该类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立案追诉标准(二)》在2001年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罪名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提高了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我国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犯罪,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行贿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规定,盗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盗版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金融诈骗犯罪,我国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犯罪,我国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之,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有相应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
只有当经济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经济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一、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2、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涉嫌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热门城市:开鲁县律师高碑店市律师南充律师开平区律师高新区律师南芬区律师内江律师兰西县律师广西律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社会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各类信息资源稂莠不齐,经常我们都会看见新闻报道中出现某某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落马,都是因为当中牵扯太多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数额巨大,这类案件也属于经济案件,那么▲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会给您介绍。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新)
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两高”2016-4-18《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条简化第1条第1款:贪污受贿3万~19.9999万=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1条第2款:贪污1万~2.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1条第3款:受贿1万~2.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总结:贪污受贿数额不满1万元者不定罪;1万~2.999999万+从重情形,或3万以上,均要定罪,应判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罚金。
第2条第1款:贪污受贿20万~299.9999万=数额巨大=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条第2款:贪污10万~19.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为10万元时,只能并处2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条第3款:受贿10万~19.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为10万元时,只能并处2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贪污受贿数额3万~9.9999万,或10万~19.9999万,均为“数额较大”。
10万~19.9999万+从重情形=其他严重情节,20万~299.9999万=数额巨大,应处3年~10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1款:贪污受贿3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2款:贪污150万~299.9999万+6种从重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条第3款:受贿150万~299.9999万+8种从重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在司法领域中,经济犯罪始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来说,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显得尤为重要。
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经济侦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经济侦查立案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在实际操作中,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的严格执行将有助于保障经济犯罪案件公正、精确地立案和深入侦办。
1. 线索可靠性首先,经侦立案的第一个关键条件是线索的可靠性。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往往始于一条线索,而线索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案件侦破的质量和效率。
可靠的线索是指来源真实可信、信息清晰明了、涉案事实确凿的线索。
经侦工作人员在接收线索后,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排除虚假和虚构的情况,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只有在线索具备可靠性的前提下,才能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 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其次,经侦立案的第二个条件是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因此金额往往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涉案金额一般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启动侦查。
这也是为了保障执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只有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才能得到积极的立案侦查,并确保案件的深入侦破。
3. 案情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经侦立案的第三个条件是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准则,经济犯罪案件也不例外。
在进行经济侦查立案时,必须确保案情的行为构成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具备法定的证据要求。
只有当案情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确保案件经审查立案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能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实效性,从而保障案件的深入侦办和有效查处。
总之,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线索的可靠性、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案情符合法律规定。
这三个条件的标准执行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和深入侦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经侦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经侦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最新适用指南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最新适用指南经济犯罪案件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用欺骗、隐匿、侵占、侮辱等手段,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南,以便更好地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首先,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以损失金额为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比如一定的数额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
这一标准的确立,有利于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涉及经济犯罪的行为人,立案追诉标准也会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和后果等因素。
比如,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采用了欺骗、贿赂等手段,并且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即使损失金额未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依法立案追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此外,立案追诉标准还会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社会反响等因素。
比如,如果某一经济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哗然,那么即使损失金额较小,也应该依法立案追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总的来说,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损失金额、犯罪动机、手段和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和社会反响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同时,司法机关也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立案追诉标准,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犯罪行为的特点和趋势。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公正地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经济犯罪的警惕和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制定和适用,对于有效打击和惩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欺骗、贿赂、侵占、挪用、诈骗等手段,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严厉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制定明确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涉及的金额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涉及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犯罪主体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组织、有预谋、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的重要标准。
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破坏性,或者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涉及跨境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跨国追逃,确保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最后,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也是立案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对于涉及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涉及的证据保密和保护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立案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侦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
利益的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给社会和经济
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公安机关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首先,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要求被害人的
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立案。
这是因为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犯
罪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损失也较为严重,
因此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涉及多人合谋、组织、领导、参与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预谋性,
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打击犯罪分子。
此外,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立案。
比如涉及重大利益集团、国家重点工程和重要领域的
经济犯罪案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范围较大,公安机关应当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基于对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和损害程度的综合考量而确定的。
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性质进行审查,确保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能力,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犯罪立案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金额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严肃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立案的金额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严格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首先,对于贪污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了明确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同数额的贪污行为,我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其次,对于贿赂犯罪行为,我国同样规定了明确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贿和行贿的不同金额标准,我国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以便于对贿赂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我国同样对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划分,以确保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能够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严格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只有严格依法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
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是指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条件和程序规定,是侦查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济侦查大队在立案受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首先,对于经济侦查大队立案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能凭空猜测或主观臆测。
二是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立案侦查。
三是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优先受理,确保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次,对于经济侦查大队立案的程序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一是依法受理案件。
经济侦查大队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操作,不得违法违规。
二是及时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确保案件的及时侦查和处理。
三是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
经济侦查大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
经济侦查大队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
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应当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格局。
总之,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是保障侦查工作合法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依据,侦查机关在立案受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案件的及时侦查和处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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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各地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以上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
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粤高法(2002)87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严格、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院对办理走私、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走私犯罪案件
l、关于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禁止性规定而实施上述行为。
“明知”是指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规。
对于行为人否认有走私故意的案件,应当根据通常的经验、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等全面审查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行为人有走私的故意,但是有证据证明其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没有合法证明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
(2)在车、船上使用带有夹层箱、“暗格”、水下拖箱等特制工具运输、携带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
(3)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出口价格、税额进行“包税”或者通关交易的;(4)从事外贸经营、报关、口岸运输、跨境运输的从业人员在货物进出口业务中故意实施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
3、关于走私特定物品的认定。
走私特定货物的犯罪,行为人除了具有走私的故意以外,主观上还必须明知走私的对象是毒品、假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特定物品。
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既要防止客观归罪,也应当认真审查分析行为人的辩解。
足以认定行为人有走私故意,但确实不能认定其明知走私是特定物品的,一般可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理。
4、关于走私共犯的问题。
《刑法》第156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主要
适用于没有直接实施犯罪活动而仅为走私犯罪提供方便的帮助犯。
明知他人进行走私活动,而为其提供帐号、发票、证明、资金、贷款,或者为其运输、保管、邮寄、销售货物,可以视为“通谋”。
在进出口货物的委托、代理、居间活动中,明知受委托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代理进出口货物而仍然委托其代理进出口的,或者向受委托人提供不真实的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的,亦可适用《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事先与走私分子密谋、策划、联络,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走私行为的,无论其是否直接参与走私活动,均应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按照其触犯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5、关于走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走私案件,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有所不同,不能认为走私犯罪必须在行为人将私货销售获利方为既遂。
在具体案件中,海上走私的,应以是否进入我国领海、内水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通关走私的,应以行为人是否向海关作虚假申报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绕关走私的,应以是否越过国(边)境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刑法》第154条规定的“后续走私”的情形,应以销售牟利是否成功来区分是否既遂。
6、关于走私犯罪的主、从犯问题。
对于受雇用而实施走私行为的被告人,应当按照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
如果受雇用后积极负责招募人员、联系交货、指挥航向或运输路线,或者负责报关、联检等事项的,不能因为其不是货主,只是雇用人员就一概认定为从犯;一般的运输人员、船员、报关员等为了得到少量报酬或者只领取工资、不参与直接分赃,受雇主或他人指挥而实施、参与走私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走私犯罪的从犯减轻处罚时,既可对主刑减轻处罚,也可以对附加刑减轻处罚,在偷逃税额的1倍以下适用罚金刑。
7、《刑法》第411条规定的放纵走私罪,是处罚海关工作人员循私舞弊,利用职权放任、纵容走私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表现一般是不作为。
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通谋,为其提供便利,约定事后分赃,则属于走私共犯。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并收受贿赂的,应在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8、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者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偷逃关税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4条规定处罚;但是,未销售部分不计算入犯罪数额,不按犯罪处理。
9、非法买卖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批文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二)项规定,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如果在出售批文的同时,提供印章、向海关伪报特定减免税货物、帮助对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按照《刑法》第154条第(二)项规定,认定双方是共同走私行为。
10、未经合法审批手续而偷运零关税货物入境的行为,没有偷逃应缴的税款,不构成走私罪。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