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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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1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目的为达到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并在90分以上竣工验收优良级工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及隐患”。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经济责任实现经济与质量挂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发包的各项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合格项目将依据本办法《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实施处罚。

3. 职责 3.1 分包单位在所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处罚。

3.2 项目部领导及质检职能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3.3 项目部各间接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通过项目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实施处罚。

4. 实施细则 4.1 实施总要求2 4.1.1 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发生违背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实施处罚管理。

4.1.2 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罚必须有不符合项的事实依据。

4.1.3 在过程管理中以直接管理者实施处罚为原则。

4.2 处罚实施程序4.2.1 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

4.2.2 通知方式一般应采取书面通知由被通知人签收为通知送达。

如被通知人拒绝签收可由主管人员和项目经理、或由主管人员和管理该项工作的另一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将通知传送被通知人即可认定通知送达。

4.2.3 在书面通知材料不能及时送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及时制止不符合行为的发生时可采取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方式以便于减少不符合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时的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对于被通知人视同通知送达。

4.2.4 被通知人如果不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为主管人员可依据处罚条例实施罚款措施。

4.2.5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在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章事实并已经形成损失管理人员在取得事实拍照或正式检查记录依据后可直接实施处罚措施。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施工质质量问题及工程验收的处罚条例

施工质质量问题及工程验收的处罚条例

施工质质量问题及工程验收的处罚条例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00~200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0~50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a、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00~2000.00元;b、施工单位浇筑砼之前,必须对模板内垃圾、杂物进行清理。

清理完成后报公司项目部,再报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次罚款,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c、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除门洞口外,卫生间(或图纸设计要求的部位)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100元。

d、砼成型按清水混凝土验收,如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1)、混凝土胀模,每处处罚500.00~1000.00元;2)、出现蜂窝、麻面超出20cm2,每处处罚100.00~200.00元。

3)、出现狗洞,每处处罚2000.00~5000.00元。

4)、平整度、垂直度达不到验收要求,每处处罚200.00元。

e.钢筋验收不符要求罚款300.00~500.00元,经整改还不能达到要求罚款1000.00~2000.00元。

f.楼、地面裂缝罚款500.00元;g.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00~1000.00元;h.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00~2000.00元/处;i.抹灰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00~500.00元/处;j.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质量问题的罚款500.00~3000.00元/次;k、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0~1000.00元,并按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市政、通信、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交通、港口、水运、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使用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质量管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七条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违规行为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十条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与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专门设置质量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质量处罚条例

质量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针对各栋号出现的混凝土浇筑质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对劳务班组操作人员处罚办法如下:1、浇筑完成混凝土面高度与设计标高不符,误差大于1cm,罚款50元/处。

2、模板接茬不顺直,浇筑完成后表面存在凹凸不平现象,罚款50元/处。

3、钢筋加工、绑扎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次。

4、板面漏筋,罚款50元/处。

5、阴阳角拼缝不严密,漏浆造成阴阳角蜂窝麻面,罚款50元/处。

6、涨模造成混凝土面变形大于1cm,罚款100元/处。

7、浇筑完成后墙柱钢筋移位大于2cm,罚款50元/次。

8、因墙根未封闭严实造成墙根蜂窝麻面,罚款50元/次。

9、墙、柱、梁、板浇筑完成后扭曲变形错位,罚款200元/处。

10、拆模完成后梁板漏筋或有木屑杂物,罚款100元/处。

11、浇筑完成后未与时养护,造成板面开裂,罚款200元/次。

12、墙柱下口与楼梯踏步收面不认真,造成板面粗糙不平,罚款50元/处。

13、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前,私自上人和材料破坏板面,罚款100元/次。

14、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50元/次。

1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管理人员、木工、钢筋工现场值班,罚款100元/次/人。

16、浇筑过程中擅自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罚款50元/次。

17、浇筑过程中施工缝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罚款50元/处。

18、楼层洒漏的混凝土未与时清理干净,罚款50元/处。

注:若发生本条例以外质量问题,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下发人:接收人:时间:年月日中建·翰林苑项目部。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10、砼搅拌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500元。

11、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结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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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

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自检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罚款500元。

6、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500元。

7、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翻倍措施进行罚款。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新进模板,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请,如果造成浪费的则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梁、板、柱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该班组承担。

6、混凝土墙、梁、板、柱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7、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

另外,每根柱子要留有清理口,保证柱内的卫生,避免出现烂根情况。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次。

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100元/处。

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少于1人,木工不少于2人,钢筋工不少于2人)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7、模板拆除需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不得野蛮施工,如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19、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20、对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如果模板安装工程没有采取止水拉片或其它止水措施的,罚款100—500元。

三、钢筋工程1、钢筋制作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间距及其它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的,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每部位处以罚款50-200元。

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每发现一根罚款20元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及泥土等,每根罚款20元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1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100元。

对有套筒连接要求的纵向钢筋进行连接时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每根罚款20元。

钢筋进场以后,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2、钢筋绑扎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元。

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或者没有放置吊筋的每处罚款20元。

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过大,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10元。

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梁、板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过大,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20元。

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班组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浇灌混凝土时,施工班组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1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2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

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10元。

3、钢筋机械连接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和连接套的规格应一致,并确保钢筋和连接套的丝扣干净、完好无损。

若发现不合格,每根罚款10元。

接头外观质量应外露不超过2扣,钢筋与连接套筒之间无缝隙,不合格每根罚款50元。

除上述条目外,必须满足本工程图纸设计和相应的规范要求及验收要求。

四、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20-100元。

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30mm、+10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10 mm,按每处罚款10元。

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者每处罚款100-500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以上者每处罚款100-300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

4、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期100元/ m2处以罚款。

5、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每次罚款100元。

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养护至少14天,确保浇筑质量,如果发现养护不及时或养护天数不够则罚款500元。

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元。

7、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乱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20-100元。

8、混凝土不得任意加水,违者罚款50-200元。

9、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未及时清理造成浪费的,除按价赔偿处,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随时保证输送泵,泵送管、罐车等机械设备的清洁和完好备用,违者处以20-200元的罚款。

11、浇筑墙、柱混凝土时,应分层浇筑,并充分振捣,违者罚款20-100元。

12、如因混凝土工操作上的原因,出现钢管变形、螺帽振掉、木方振断等,视混凝土的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13、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50-200元/次。

14、制作的垫块强度不够,一次罚款50元。

15、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

16、各分部砼施工时砼数量超出规定损耗数量,项目部对超出部分数量视为浪费,劳务分包队按实际砼价格赔偿。

17、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200元。

18、止水带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500元并及时整改。

胶结接口不好,每处罚款200元。

19、砼浇筑前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泵站设备架设,否则每次罚款100-200元。

20、砼表面收光不好,表面出现裂缝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如果出现贯通缝的则罚款500元,后期处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其班组承担。

2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果发现浇筑班组出现野蛮施工造成钢筋骨架松散,罚款100-200元。

五、砌筑工程:1、砌筑用材料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100~200元;9、木砖和防腐木楔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50元;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构造柱锚固拉结筋不牢固的每根罚款10元;11、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楼地面工程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

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500元。

3、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做好保护工作,避免重物打击。

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6、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7、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8、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喷洒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5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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