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严肃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处罚行为应当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过程应当合法、公开,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诉。
第二章违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及处罚措施
违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________
1.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2.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4.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5.使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6.不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7.不履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手续。
8.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9.对施工设备、材料等未进行必要的检测。
10.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强行竣工验收。
11.不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并拒绝改正。
对于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多项:________
1.罚款:________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警告:________口头或书面警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3.暂停资格:________吊销施工企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暂停其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
4.暂停合同:________暂停与违规行为单位继续合作的合同。
5.终止合同:________终止与违规行为单位的合同。
施工合同施工质量罚款条例
施工合同施工质量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的罚款事项,对违反施工质量规定的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进行处罚。
第三条罚款金额根据施工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罚款范围如下:
1. 轻微质量问题:100元至500元;
2. 中等质量问题:500元至2000元;
3. 严重质量问题:2000元至5000元。
第二章施工质量罚款条例
第四条施工班组或劳务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1. 未按照施工图纸(规范)要求施工,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每处罚款100元;
2. 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3.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每处罚款100元;
4.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5. 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五条施工班组或劳务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1. 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每处罚款100元;
2. 未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处罚对象包括: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六条处罚内容主要包括:
(一)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业整顿;
(四)降低资质等级;
(五)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四)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披露工程信息的。
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处罚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的控制能力及质量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2 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3 凡是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4 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验收签证后,通知有关单位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工期延误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质量方面
1.模板工程
1.1模板支撑未按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2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1.3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200元。(返工费责任者承担)
1、4混凝土墙发生爆模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200-2000元罚款。
1.5墙、底板模板接缝应严实,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200-500元。
1.6梁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每处罚款100元;墙身起拱的,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00-2000元。
1.7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违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
1.8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200-500元。1.9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为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逐渐制定了相应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加大对不良施工行为的惩罚措施力度,以起到规范工地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作用。
二、实施细则
1.一般规定
1.1工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工地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工地施工必须符合图纸和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1.3工人要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资质和证件,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
1.4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装备,如安全带、头盔、防护眼镜等,严禁违规操作。
2.质量问题惩第
2.1工地质量出现问题,如由于不良施工引发的建筑质量问题、设备损坏等,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2如对工程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将会被通报批评,严重者将被限制参加未来的招投标活动。
3.安全问题惩罚
3.1工地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罚,包括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缴纳罚款等。
3.2工地有施工安全隐患,如脚手架安全问题、高处作业安全问题等,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3工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如不佩戴安全用具、违规电焊等,将进行处罚,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4.文明施工问题惩罚
4.1工地施工人员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如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影响周边社区居民生活等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二、处罚对象
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处罚内容
1. 工程质量方面:
(1)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2)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3)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4)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5)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2. 安全生产方面: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
罚款;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情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
以处罚。
3. 工程进度方面:
(1)未按照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劣质材料;
(二)施工工艺不当;
(三)无合法手续开工;
(四)违反施工规范;
(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
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
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
第四条违法行为
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
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
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
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
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
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
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
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
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
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
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
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
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简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1.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
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
2.1 劣质工程
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
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
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一、引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惩罚,本文档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二、处罚原则
1. 法律依据:处罚行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赋予权限。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可操作性:处罚细则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施工方理解和执行。
三、施工质量问题及对应处罚
1. 基坑支护问题
1.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作业不规范,造成基坑支护失效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验收,造成质量隐患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混凝土浇筑问题
1.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未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3. 钢筋工程问题
1. 钢筋混凝土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钢筋连接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4. 地基处理问题
1. 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或土方回填不稳定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地基处理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5. 水电工程问题
1. 给排水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电气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6. 安全质量事故问题
1. 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维护
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市政、通信、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交通、港口、水运、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使用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质量管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七条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违规行为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十条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与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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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
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自检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罚款500元。
6、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500元。
7、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翻倍措施进行罚款。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新进模板,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请,如果造成浪费的则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返工费责任者承担)
5、混凝土墙、梁、板、柱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该班组承担。
6、混凝土墙、梁、板、柱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7、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
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另外,每根柱子要留有清理口,保证柱内的卫生,避免出现烂根情况。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次。
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
损失外,加倍处罚。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100元/处。
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少于1人,木工不少于2人,钢筋工不少于2人)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7、模板拆除需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不得野蛮施工,如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19、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20、对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如果模板安装工程没有采取止水拉片或其它止水措施的,罚款100—500元。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制作
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间距及其它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的,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每部位处以罚款50-200元。
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每发现一根罚款20元
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及泥土等,每根罚款20元
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100元。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100元。
对有套筒连接要求的纵向钢筋进行连接时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每根罚款20元。
钢筋进场以后,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违反罚款1000元。
2、钢筋绑扎
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元。
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或者没有放置吊筋的每处罚款20元。
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过大,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10元。
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梁、板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过大,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元。
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20元。
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班组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浇灌混凝土时,施工班组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1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2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