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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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工程项目部施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各施工单位及其班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管理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正确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200--200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5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0-20000元。

严禁带小孩及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电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0--1000元。

6、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50-500元。

7、吊车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20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将处500—5000元/次罚款。

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5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20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200元/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人员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旷工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50元;2. 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分;4.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给予记过处分;5.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50元;2. 工作时间聊天、打闹、玩手机等,每次罚款50元;3. 工作时间饮酒、赌博等,给予辞退处分。

三、质量管理1. 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0-5000元;2. 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给予警告处分;3. 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罚款500元;2. 对安全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3.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给予辞退处分。

五、材料管理1. 擅自挪用、侵占工程材料,根据侵占金额,给予罚款5000-10000元;2. 工程材料浪费严重,每次罚款500元;3. 工程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材料损坏或丢失,每次罚款1000元。

六、资料管理1. 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2. 资料丢失、损坏,每次罚款1000元;3. 资料造假,给予辞退处分。

七、其他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2. 损害公司利益,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处分。

第八条本条例由项目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本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材料报验工作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前的采购审定工作和材料进场的报验工作,未经审定材料进场的每项罚款1000元;未经报验使用的材料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2、材料报验不合格使用的每项罚款5000元,并限期返工、退场。

第二章材料复检工作进场材料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复检的,没有进行复检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元,复检取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章工程报监验收工作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不进行报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2、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进行上报验收的,项目部责令检查整改一次,在二次专检过程中还未通过的每项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两次验收还未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工程实施工作1、不服从项目部施工、技术员或质检员的管理,安排事项两次仍不进行处理整改的,每项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

2、擅自违背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3、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并根据返工量加倍处罚。

4、存在质量问题时,整改不到位未验收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加倍处罚。

第五章,项目会议及资料管理制度1、无故缺席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会议每次罚款100元;2、施工班组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安排其他施工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处罚50元;3、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按照无故缺席处罚100元;4、已通知下发的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文件,不按时领取的罚款50元,因领取过晚,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要求罚款,最低罚款限额1000元;第六章其他1、因管理及施工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能限期整改的,处罚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已有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施工地点准备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和便利性。

2.如发现地质灾害、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控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卫生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设备,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施工材料选择1.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1.施工单位如存在不按照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施工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监督和投诉举报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1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目的为达到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并在90分以上竣工验收优良级工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及隐患”。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经济责任实现经济与质量挂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发包的各项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合格项目将依据本办法《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实施处罚。

3. 职责 3.1 分包单位在所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处罚。

3.2 项目部领导及质检职能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3.3 项目部各间接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通过项目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实施处罚。

4. 实施细则 4.1 实施总要求2 4.1.1 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发生违背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实施处罚管理。

4.1.2 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罚必须有不符合项的事实依据。

4.1.3 在过程管理中以直接管理者实施处罚为原则。

4.2 处罚实施程序4.2.1 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

4.2.2 通知方式一般应采取书面通知由被通知人签收为通知送达。

如被通知人拒绝签收可由主管人员和项目经理、或由主管人员和管理该项工作的另一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将通知传送被通知人即可认定通知送达。

4.2.3 在书面通知材料不能及时送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及时制止不符合行为的发生时可采取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方式以便于减少不符合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时的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对于被通知人视同通知送达。

4.2.4 被通知人如果不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为主管人员可依据处罚条例实施罚款措施。

4.2.5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在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章事实并已经形成损失管理人员在取得事实拍照或正式检查记录依据后可直接实施处罚措施。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依照本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八、其他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本处罚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限制承接新工程,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承包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招标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工程合同金额1%以下罚款;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不得隐瞒、阻挠、干扰。

第六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罚则,凡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本罚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处罚1. 安全生产1.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质量控制2.1 施工单位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将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材料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进度管理3.1 施工单位无故延误工程进度,影响整体工程计划的,将按每日延误的实际损失额收取滞纳金。

3.2 设计单位迟延提供设计文件,影响工程进度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环境保护4.1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随意排放建筑垃圾、废水等污染物的,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监督与执行1. 本工程项目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处理违规事件。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小组举报,对于查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3. 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退出场。

四、附则1. 本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罚则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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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

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自检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罚款500元。

6、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500元。

7、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翻倍措施进行罚款。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新进模板,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请,如果造成浪费的则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梁、板、柱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该班组承担。

6、混凝土墙、梁、板、柱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7、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

另外,每根柱子要留有清理口,保证柱内的卫生,避免出现烂根情况。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次。

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100元/处。

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少于1人,木工不少于2人,钢筋工不少于2人)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7、模板拆除需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不得野蛮施工,如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19、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20、对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如果模板安装工程没有采取止水拉片或其它止水措施的,罚款100—500元。

三、钢筋工程1、钢筋制作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间距及其它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的,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每部位处以罚款50-200元。

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每发现一根罚款20元。

3、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及泥土等,每根罚款20元。

4、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1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100元。

5、对有套筒连接要求的纵向钢筋进行连接时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每根罚款20元。

6、钢筋进场以后,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2、钢筋绑扎1、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元。

2、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3、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元。

4、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或者没有放置吊筋的每处罚款20元。

5、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过大,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10元。

6、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10元。

7、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梁、板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过大,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元。

8、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20元。

9、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班组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10、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11、浇灌混凝土时,施工班组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12、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1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2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3、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

14、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10元。

3、钢筋机械连接1、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和连接套的规格应一致,并确保钢筋和连接套的丝扣干净、完好无损。

若发现不合格,每根罚款10元。

2、接头外观质量应外露不超过2扣,钢筋与连接套筒之间无缝隙,不合格每根罚款50元。

3、除上述条目外,必须满足本工程图纸设计和相应的规范要求及验收要求。

四、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 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20-100元。

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30mm、+10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10 mm,按每处罚款10元。

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者每处罚款100-500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0.25m2以上者每处罚款100-300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

4、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期100元/ m2处以罚款。

5、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每次罚款100元。

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养护至少14天,确保浇筑质量,如果发现养护不及时或养护天数不够则罚款500元。

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元。

7、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乱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20-100元。

8、混凝土不得任意加水,违者罚款50-200元。

9、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未及时清理造成浪费的,除按价赔偿处,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随时保证输送泵,泵送管、罐车等机械设备的清洁和完好备用,违者处以20-200元的罚款。

11、浇筑墙、柱混凝土时,应分层浇筑,并充分振捣,违者罚款20-100元。

12、如因混凝土工操作上的原因,出现钢管变形、螺帽振掉、木方振断等,视混凝土的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13、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50-200元/次。

14、制作的垫块强度不够,一次罚款50元。

15、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

16、各分部砼施工时砼数量超出规定损耗数量,项目部对超出部分数量视为浪费,劳务分包队按实际砼价格赔偿。

17、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200元。

18、止水带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500元并及时整改。

胶结接口不好,每处罚款200元。

19、砼浇筑前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泵站设备架设,否则每次罚款100-200元。

20、砼表面收光不好,表面出现裂缝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如果出现贯通缝的则罚款500元,后期处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其班组承担。

2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果发现浇筑班组出现野蛮施工造成钢筋骨架松散,罚款100-200元。

五、砌筑工程:1、砌筑用材料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100~200元;9、木砖和防腐木楔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50元;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构造柱锚固拉结筋不牢固的每根罚款10元;11、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楼地面工程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

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500元。

3、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做好保护工作,避免重物打击。

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6、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7、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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