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监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处罚细则
监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处罚细则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3、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500元;5、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6、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元;7、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人/次;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次;9、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次/人;10、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人/次;11、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施工用电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质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元。
13、钢结构吊装时未设置安全防护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处;14、钢结构屋面吊装时,未设置安全网架空防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处;15、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次。
16、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7、塔吊未实行使用检测备案制度,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00元;18、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口无防护棚,吊篮无安全门,无防冲顶装置,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卷扬机使用倒顺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部位罚款100元/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就质量问题所需承担的处罚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定义1.3.1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罚2.1 质量缺陷分类质量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缺陷。
2.2 处罚措施2.2.1 一般质量缺陷一般质量缺陷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2.2 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并可能会暂停工程进展。
2.2.3 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缺陷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并可能会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及处罚责任3.1 原因划分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划分,质量缺陷可分为设计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和材料问题。
3.2 处罚责任3.2.1 设计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问题引起的,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设计单位会受到相应处罚。
3.2.2 施工管理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施工管理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3.2.3 材料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材料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材料供应商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质量缺陷处罚程序4.1 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可以通过巡检、监理和业主提出等方式发现。
4.2 确认和记录一旦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应该被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4.3 处理和整改对于已确认的质量缺陷,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4 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整改后的质量缺陷,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4.5 处罚决定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2.1 劣质工程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3 违规操作2.3.1 施工材料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3.2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无删减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定义本细则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建筑施工质量:指建筑工程在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下,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和安全指标。
- 施工质量问题: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缺陷、施工质量缺陷等。
- 处罚:指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的限制、罚款、撤销资质、停工整改等措施。
3. 施工质量处罚类型根据施工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类型:3.1 警告对于一般性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警告处罚。
警告处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问题。
3.2 罚款对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确定,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3.3 限制资质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限制资质的处罚。
限制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资质、暂停资质等,期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4 停工整改对于影响建筑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停工整改的处罚。
停工整改期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整改期间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需全面整改问题并提交整改报告。
4. 处罚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程序如下:1.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记录问题。
2. 调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整改计划。
3. 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须按要求整改,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
4.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整改报告和实际整改情况,在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罚类型。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二、处罚对象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处罚内容1. 工程质量方面:(1)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3)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4)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2. 安全生产方面:(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情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工程进度方面:(1)未按照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延期竣工的,按照延期天数每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工期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4. 投资控制方面:(1)未按照投资预算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超出投资预算的,超出部分按照3%~5%的比例处以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额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康健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大凡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危机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巨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危机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惩罚,本文档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二、处罚原则1. 法律依据:处罚行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赋予权限。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可操作性:处罚细则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施工方理解和执行。
三、施工质量问题及对应处罚1. 基坑支护问题1.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作业不规范,造成基坑支护失效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验收,造成质量隐患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混凝土浇筑问题1.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未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3. 钢筋工程问题1. 钢筋混凝土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钢筋连接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4. 地基处理问题1. 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或土方回填不稳定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地基处理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5. 水电工程问题1. 给排水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电气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6. 安全质量事故问题1. 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0%。
7. 施工管理问题1.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 未按要求保留施工现场材料证明、工程记录等资料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0.5%。
四、处罚程序1. 施工方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现后,应当立即通知施工方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惩处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盛、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细致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惩处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峻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干脆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惩处,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指责,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赐予通报指责。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责,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推翻。
其次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惩处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行为准则及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将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一)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内容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二)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三)设计单位设计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存在串通行为,弄虚作假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六)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工人权益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劳动损失的3倍。
(七)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八)其他严重违反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罚:(一)发现违规行为后,责令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有关情况。
(二)收到答复后,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三)根据调查报告,依据本细则进行处罚。
(四)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件1.《建筑法》2.相关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合同样板附件一:建筑法(节选)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件三:建筑工程合同样板附件:1.《建筑法》2.相关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合同样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前言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发挥奖励的促进作用,惩罚的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奖罚细则。
奖励工程质量奖1.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质量节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工期进度奖1.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提前1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提前2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
安全文明施工奖1.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拓展奖励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给予鼓励。
惩罚工程质量处罚1.因工期要求或其他原因超前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同一工程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工期进度处罚1.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按日计算罚款金额不低于延误造成损失的2%。
3.工期延误超过30个工作日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6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5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4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拓展惩罚1.有本奖罚细则未涉及、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罚款细则
4
门框、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发泡胶填嵌不饱满
20元/处
200元/处
十一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给排
水及采暖工程
1
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
300元
2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时未报验使用,或未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部检查确认的
200元/次
50元/面墙
500元/面墙
9
烟风道材质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
20元/次
按照预算部、供应部规定处理
10
烟风道安装不符合方案及交底要求的
50元/处
500元/处
11
砌体下挡水基高度、强度及施工缝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20元/处
200元/处
12
未按要求吊洞
20元/处
200元/处
七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建筑地面工程
1
50元/面墙
十一
门 窗 安 装
门
窗
安
装
1
门窗框、副框及窗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不严密,推拉门窗扇无防滑落措施的
20元/处
200元/处
2
门窗的规格、类型、开启方向、安装位置、以及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0元/处
500元/处
3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大于3mm的
20元/处
12
(柱)最底部第一支箍筋由板面算起50mm开始帮扎,±1d(箍筋直径)
20元/处
100元/处
四
模 板 工 程
模板工程
1
模板自身掉皮、开胶、破损未更换的
建筑工程施工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处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领域。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标准。
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2. 将工程项目分解后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1. 未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 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1. 未按照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罚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有管辖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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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工程
3.1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私自变更或代换,否则查出一处罚款1000元。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5梁柱、现浇板支撑排架的搭设间距,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设置,否则,罚款200元/处。
2.6现浇板支设无木垫板(垫板厚度≥5cm,宽度≥20cm,长度≥3m或者等于房间净尺寸。)或支设不符合要求,基础未夯实,支设在冻土上,罚款300元/处。
2.7模板钢管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隐患,罚款200元/处。
第一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
第二条 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
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5000.00元/次。
第三条 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
1、砌体工程
1.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砂浆配合比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现场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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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1.6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分层捣实堵严,(也可采用细石砼掺膨胀剂堵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7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1.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1.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1.11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12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1.13烟道、通风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采用的成品烟道、通风道,必须在基础验收前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表面不清理,不刷隔离剂,模板内有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2.2标高、轴线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发现有超规范规定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2.3梁、柱、墙同板接口歪斜变形,用杂板、水泥袋、胶带等乱填塞,造成砼表面凹凸不平,严重影响观感质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4楼梯踏步不方正(横向或竖向)超过8mm的、相邻踏步高超过8mm的,罚款200元/处。
4、样板领路: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2、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申请办理内部验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经内部验收合格而私自上报质监站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5000元的罚款。
3、防水工程: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1.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如未经设计同意私自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4未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压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试块上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的,每组罚款100元。
1.5非承重墙体与砼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