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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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强公司保密信息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保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管部。

第三条公司在支付员工薪资时,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或者竞业限制补偿金,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司保密信息的范围、载体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技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和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保密信息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定价政策、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采购资料、产销策略、法

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保密信息还包括: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以及本公司

其他秘密事项。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的保密信息的载体: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和公司要求,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技术总结报告、记载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第三章公司保密管理方法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新入职时,必须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员工保

密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的薪资体系,按照职级工资5%的标准设置员工保密费或竞业避止补偿金。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应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探询、收集与本岗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员工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内容,发表论文等必须经过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同时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

秘密。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定期将所有客户信息、研发方案、总结报告、试验报告和相关秘密信息等资

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整理。第十四条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上交记载着公司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该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规定,并提交《离职

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审批表》。企管部根据《员工履行竞业

限制审批表》给离职员工签发《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员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的违约赔偿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经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权属企管部,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

附件:

1、《员工保密协议书》

2、《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审批表》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员工):

鉴于乙方即将(或已经)受聘为甲方员工,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采购资料、产销策略、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此外,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技术基础和条件、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信息等均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开发者的乙方及合作者享有。

任何乙方确认的非职务成果,需由乙方即时申明并经甲方核准后方可认定。乙方未申明并经甲方核准认定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使用这些成果。如日后证明原认定的职务成果属非职务成果的,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探询、收集与本岗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方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担任任何职务,不会以任何形式为甲方的竞业单位、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劳务,也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

3.乙方承诺,未经承诺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岗位职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履行甲方职务需要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将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5.乙方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内容,发表论文等必须经过甲方的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同时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竞业限制

1.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义务系指: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内的国内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供职或提供服务,同时也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经营与生产。

2.本协议所指的竞业限制范围是指:

(1)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同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企业:的企业。

(2)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等企业。

3.乙方离职时,应当向甲方提出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确认申请。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的必要,应发给乙方《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告知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

4.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竞业限制年限数。该补偿金按以下方式予以发放,具体为:乙方离职后,甲方按照(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竞业限制年限—乙方任职期间按月领取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所得数额,凭乙方出具的未违约的当前任职证明(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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