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 F-W I-26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

文件编号:SF-WI-26

文件版本:A/0

发布日期:2007/12/01

受控状态:

核准:审核:编写:

表单编号:SF-QP-01-07A0

1目的:对基础设施进行有计划地维护,确保基础设施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2范围:厂区、建筑物、供电、供水、供气、换气、排污、消防、通讯、垃圾清运、卫生、清洁消毒及生产、测量、运输等设备设施的维护。

3职责:生产部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HACCP小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的验证。

4内容

4.1基础设施布局、设计和建设

4.1.1基础设施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建造和布局。要充分考虑气流、物流、人流、水流、废弃物流,以及基础设施实现清洁的可达性对控制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和交叉污染,控制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食品安全水平的影响。

4.1.2确保厂区周围没有污染源。生产部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周边建筑给予密切关注,并设法消除。

4.1.3基础设施改造须经食品安全小组评审,防止对产品加工环境的食品安全水平的影响。

4.1.4新购设备,生产部、食品安全小组协同使用部门一起进行验收。确信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符合食品安全、环境的要求,获得相关使用维护说明书,知道怎样使用和维护之后,生产部填写“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并签字。

4.2 基础设施具体要求

生产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和维护保养应至少符合GB 14881的要求。

4.2.1 厂区环境

4.2.1.1 设计

4.2.1.1.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4.2.1.1.2 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至本地区卫生生产部门备案。

4.2.1.1.3 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生产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2 选址

4.2.1.2.1 厂址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并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4.2.1.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

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虫孳生地,与污染源的距离以不影响该厂的卫生状况为准。

4.2.1.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米的防护带。

4.2.1.3 绿化

4.2.1.3.1 厂房之间、厂房与公路或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

4.2.1.3.2 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4.2.1.4 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1.5 布局

4.2.1.

5.1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要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

4.2.1.

5.2 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且二者应分开。

4.2.2 厂房及设施

4.2.2.1 厂房及车间配置

4.2.2.1.1 厂房及车间应按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质量要求有序地配置。

4.2.2.1.2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应不低于GB14881的要求,并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4.2.2.1.3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4.2.2.1.4 各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及非食品处理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2.2.1.4.1 食品生产辅助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

4.2.2.1.4.2 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

4.2.2.1.4.3 准清洁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

4.2.2.1.4.4 清洁作业区:成型工序、喷油工序、丝印工序、、无尘包装间。

4.2.2.2 厂房建筑要求

4.2.2.2.1 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4.2.2.2.2 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

幕(即风幕)或双向弹簧门及电子灭蝇(蚊)器等防虫设施。

4.2.2.2.3 须将通向外界的管路、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完全充填,所有窗户、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应装上防护网。

4.2.2.2.4 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2.2.3 地面与排水

4.2.2.3.1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4.2.2.3.2 每50平方米地面至少要设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4.2.2.3.3 排水沟的设计应为圆弧形,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清洗区,并须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4.2.2.4 屋顶与天花板

4.2.2.4.1 屋顶和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结露滴水的效果。

4.2.2.4.2 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应设有蒸气、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或冷凝水等落入。

4.2.2.5 墙壁与门窗

4.2.2.

5.1 生产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用此材料装修高度应直至屋顶。

4.2.2.

5.2 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厘米以上)。

4.2.2.

5.3 所有门窗结构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2.2.

5.4 准清洁区及清洁区的窗户不得打开,其他车间的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若安装纱门、纱窗,应装设易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4.2.2.

5.5 生产车间所有窗台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角。

4.2.2.6 采光、照明设施

4.2.2.6.1 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300lx,配料及无尘包装车间不应低于800l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