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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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11.02•【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施行日期】199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1998年11月2日)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一)建房注册号:印制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发证单位的号码。

(二)编号: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证”前填写北京市简称“京”。

“字第”前填写以市、区、县名称的简称字及国有、集体、私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涉外及其他房产的简称字(即:国、集、私、联、股、港澳台、涉外、其)。

编号由市、区、县分别按上述八类房屋产别顺序重新编定。

如东城区的国有房产填写“东国字第00001号”。

(三)发证机关(盖章):套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章。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名称;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的,要加写“等”字。

(五)房屋座落:按《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房屋座落地名和新门牌填写。

(六)丘(地)号:按“房屋登记表”的新地号填写,没有的填图幅号。

(七)产别:(填简称)产别分为八类,即国有房产(国有产)、集体所有房产(集体产)、私有房产(私有产)、联营房产(联营产)、股份制房产(股份制产)及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产)、涉外房产(涉外产)、其他房产(其他产)。

私有产中凡是房改售房,在京房权证的下方,相应加盖“房改优惠售房”、“标准价出售房”、“成本价出售房”印章。

(八)幢号、房号:同一门牌号下的幢号、房号(按“房屋登记表”填写)。

(九)结构(填简称):分为钢结构(简称钢)、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混)、混合结构(简称混合)、砖木结构(简称砖木)、其他结构(简称其他)。

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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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很多的人都会想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在办理房产证后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证是真是假。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房产证真假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真假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产证真假辨别方法北京房产证真假查询辨别方法。

首先,格式内容不一样。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

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

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性。

其次,权证印制质量上乘。

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

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

第三,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

第四,发证机关和用印真实。

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

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材印制,它的质量、质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

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

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房注册号。

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发证机关(盖章)。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北京朝阳区房产证英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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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eijingHousePropertyRightCertificateChaoZi
屋所有权人
Propertyowner
共有情况
Co-ownership
房屋坐落
Location
登记时间
Dateof
registration
房屋性质
Housing
property
规划用途
Purpose
房屋状况
StateofThe
HouseProperty
总层数
Totalfloors
建筑面积㎡
Building
area
套内建筑面积 ㎡
Buildingareainthesuite
其他
Other
合计
Total
土地状况LandCondition
地号
LandNo.
Right
土地使用年限
TheHousePropertyRightCertificateistheproofoftheobligee’sownershipofthehous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2012版)
MadeandSupervisedbytheConstructionMinistryof
People'sRepublicofChina(version 2012)
北京朝阳区房产证英文模板
Back coverCo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RepublicofChina
房屋所有权证
CertificateofHousePropertyRigh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InaccordancewiththeProperty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12.11•【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施行日期】199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现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区县局房地测绘部门进行测绘的商品房,仍按《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进行面积计算。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应按本规定提交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部位的书面材料。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的,可不再办理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变更手续。

本通知下发以后,凡办理预售契约登记的各开发企业,须按本规定,在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即独自使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部位。

三、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测绘部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应遵循本暂行规定。

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各区县建委、房屋管理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为规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行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建委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一、登记内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房屋所有(共有)权人、坐落、幢号、建筑面积、用途、产别、结构、层数、间数(平房)等。

转移登记的还包括房屋转移类型、受让人性质等。

房屋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借款)金额、抵押物价值等。

登记部门在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房屋所有权登记薄、房屋抵押登记薄,将登记内容记载在登记薄中。

二、登记程序(一)受理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四)核准登记,颁发证书或证明(注销登记除外)三、登记种类(一)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10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个人】刘霞【当事人-公司】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士骏边梦圆许婷婷【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霞【本院观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中,国伦公司针对一审判决第一、三、四项内容提起上诉,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关于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国伦公司向刘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后,国伦公司虽向刘霞实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970元,但刘霞于2018年11月4日向国伦公司退还20970元,国伦公司亦向刘霞出具《收据》,《收据》中载明收到刘霞交来迟延交房违约金(退回)20970元,故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补充协议》,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一审法院确认《补充协议》于2018年11月4日解除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京建权[2007]683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68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根据《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37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通知》(京房地测字〔1999〕第05号)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登记时增加一种新的房屋登记表。

现将增加新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或房产测绘机构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均使用新房屋登记表。

已完成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楼栋,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可提交已经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备案的旧式样房屋登记表。

二、初始登记申请人委托面积实测时,不提供分摊原则的,可按楼栋建筑面积填写新房屋登记表。

本文中所指楼栋建筑面积是指不包含楼外分摊且不扣减楼中共有共用部位分摊至其他楼的本楼自然面积。

三、整栋楼房或整栋楼房中部分房屋进行转移登记,不涉及重新计算分摊后的建筑面积,使用新房屋登记表填写申请转移登记部分的建筑面积。

除上述规定的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外仍使用原房屋登记表。

四、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涉及面积分摊的,因保留小数位数导致的分摊前后面积误差不超过误差范围(详见下表)的,登记部门予以受理登记申请。

┌────────────┬───────────────────────────┐│套数│差值│├────────────┼───────────────────────────┤│10套以下│-0.05~0.05│├────────────┼───────────────────────────┤│11~100套│-0.50~0.50│├────────────┼───────────────────────────┤│101~500套│-1.00~1.00│├────────────┼───────────────────────────┤│500套以上│-2.00~2.00│└────────────┴───────────────────────────┘五、房产测绘机构在填写房屋登记表时,除以下情况外均须将楼号和幢号分为两列单独填写:1、房屋面积未变化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可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2、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96929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96929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2000年9月26日)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9-9-30 8:33:56 评论:0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作了修订,自今年9月29日起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一)套内的使用面积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第2.5.2条(附件二)的规定计算。

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共用墙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共1页第1页面积单位:平方米(m2)
坐落
朝阳区鑫兆佳园31号楼
图号
—— —( )
所有权人
地号
产别
私产
房屋用途
住宅
宗地面积
楼、平房建筑占地面积
平房建筑面积
楼房建筑面积
楼、平房建筑占地面积
楼号

房号
房屋

层数
所在层次
部位及房号
结构
建成
年 份
套数
建筑
面 积
其 中
建筑占地面积
使用面积
套内建面积
(含阳台)
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31
22(-02)
20
2002
钢混
2005
1
本页小计
总 计
附 记:
另有 建筑面积m2不在以上总建筑面以内
备 注
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测图日期:2005年7月1日填表人:刘廷红检查人:填表日期:2005年12月19日
北京市房地产勘查测绘所监制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最新版)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最新版)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编号: 填表日期:______年 月 日登记表序号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表 号:市流调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流管办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14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填表说明1.表中带“*”的项为必填项。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填写“暂无”。

3.民族: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他”需要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 (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6)致公党党员 (7)九三学社社员 (8)民革会员 (9)台盟盟员 (10)民盟盟员 (11)民建会员 (12)民进会员 (13)无党派民主人士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5)初中 (6)小学 (7)不识字6.户籍类别:(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内容详细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6)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11.来京原因:(1)务工 (2)务农 (3)经商 (4)学习培训 (5)婚嫁 (6)随迁(7)治病疗养 (8)投亲靠友 (9)工作调动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 (2)租赁房屋 (3)寄宿 (4)借住 (5)单位宿舍 (6)建筑工地(7)工作场所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能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批发和零售业(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住宿和餐饮业(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16)教育业(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16.职业:(1)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工人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项范围内,根据要求需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说明:
1、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此表为存档资料一式两份,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字填写。

2、填表人“所在单位”:指本人所在院系或部门。

3、填表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本人不必填写,将由学校统一填写,配偶为北大职工的也将由学校统一填写。

4、填表人“建立公积金时间”:本校统一建立公积金时间1995年1月。

此后留校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请如实填写,调入的教职工请提交调入前单位开具的建立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
5、填表人“公积金帐号”:本校职工为本人工资编号(5位)。

6、房屋情况各栏的填写要求:
①“房屋地址”:不能为空,填写要求* * 区* * 街* * 楼* * 门(单元)* * 号。

②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享受购房政策优惠住房也应如实填写。

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③“住房来源”: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周转房、教师公寓、部队营房、承租私人住房等。

④“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编号。

“租赁合同号”:《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的编号。

⑤“售房单位”:房屋的原产权单位。

⑥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5.26•【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26日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审查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

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中心、各用地单位:为加强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行为,健全有偿用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以下简称出让土地后期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后期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向未按期缴纳地价款的单位催收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二)向交清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办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关事宜;(三)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四)对竣工项目的地价款进行核实;(五)对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具地价款交纳情况;(六)对办理预售许可证出具地价款交纳情况;(七)根据受让方履行出让合同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的初步意见;(八)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土地出让后期管理工作。

二、出让土地后期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利用中心)承担。

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后期管理工作。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样表)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样表)
土地等级
七级
土地使用证号
京朝国用(××出)字第××号
房屋所有权号
据实填写,如没有划斜线
土地总面积㎡
12345
建筑总面积㎡
456789
转让土地面积㎡
2345
转让建筑面积㎡
6789
土地用途
住宅
转让后土地用途
住宅
其他情况
已建到地上二层(开发建设情况)、法院查封情况、销售情况、抵押情况等。
转让方式
协议(或法院协助执行等)
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期




意见
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项目转让情况
申请日期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月日
转让签约日期
2011-10-19
转让金额(万元)
456789
出让合同文号
京 地出[合]字(××)第××号
出让土地年限(年)
住宅70年
土地使用起始日
1997-5-17
出让地价款(万元)
××
转然后土地年限
××
前次转让金额
(万元)
据实填写,如没有划斜线
应缴土地增值费
(万元)
据实填写,如没有划斜线



意见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转让方
转受让方
单位名称
北京123公司
北京456公司
法人代表
张三
李四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
外商独资
通讯地址
东城区××××××
西城区××××××
邮编
100000
100100

李秀英等与王玉珍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秀英等与王玉珍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秀英等与王玉珍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8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建忠刘彩霞杨波【审理法官】周建忠刘彩霞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秀英;王玉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当事人】李秀英王玉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秀英王玉珍【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罗贵璠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翟红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影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陈秋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贵璠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翟红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影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陈秋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贵璠翟红红杨影陈秋冰【代理律所】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秀英【被告】王玉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院观点】1.一审法院程序不合法,未经李进继承人认可,迳行将王玉珍作为原告替代李进参加诉讼是错误的;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原市建委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又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前后矛盾;3.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王玉珍是否具备原告资格问题,王玉珍提交的《结婚证》证明其与李进系夫妻,一审法院(2017)京0106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亦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合法查封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审判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李进起诉米佳、李莎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17)京0106民初2554号。

2018年5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2017)京0106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日期】2001.10.20•【字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62号•【施行日期】200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62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顺利实施目前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配租方式,使廉租对象家庭能够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从而尽快解决住房困难,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等六家单位为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东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等16家单位为第一批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各指定单位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服务。

一、指定单位的服务内容(一)提供免费出租代理服务1、对象:欲向廉租对象家庭出租住房的单位、个人2、可用于廉租住房出租的房屋产别(1)单位和个人拥有产权的住房;(2)个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及单位的自管房;(根据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文件规定,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均可将承租的住房转租给廉租对象家庭承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

自管公房单位应支持现承租人为廉租对象家庭提供房源。

)(3)座落于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

3、可用于廉租住房出租的房屋类型各单位、居民家庭提供的住房为具备入住条件的成套楼房、简易楼、平房和半地下室。

4、住房出租登记程序(1)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单位证明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第二、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民改售房确权证明;(2)相关证明齐全的,留取复印件,并填写《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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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测图日期:年月日填表人:陈影检查人:梁恩填表日期:
北京市房地产勘查测绘所监制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共1页第1页面积单位:平方米(m2)
坐落
图号
所有权人
地号
产别
房屋用途
宗地面积
楼、平房建筑占地面积
平房建筑面积
楼房建筑面积
楼号

幢号
房屋
总层数所在Fra bibliotek层数部位及房号
结构
建成
年份
套数
建筑
面积
其中
建筑占地面积
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含阳台)
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本业小计
总计
附记:
另有建筑面积m2不在以上总建筑面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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