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取得毕业证后再取得成人教育毕业证的及工作年限的解释

合集下载

人社部关于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有关规定

人社部关于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关于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关于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人事代理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切实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办法。

接收毕业生条件代理单位接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招统分毕业生;(二)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三)接收毕业生的岗位、学历、专业应与申报的需求信息基本一致,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拟安排的工作岗位基本做到学用一致。

毕业生接收各代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毕业生招聘和接收工作。

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上报材料与审核代理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应与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直接联系,对拟接收人选的学籍、学历、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认真查验和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应让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就业协议中对拟接收毕业生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进行说明。

毕业生的材料必须在每年7月31日之前报送中心审核。

需报送的材料有:1、毕业生材料报送函;2、企业领导同意接收毕业生的签批件;3、毕业生个人材料:(1)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需盖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统招统分证明;(4)学习成绩单;(5)身份证复印件;(6)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签订合同毕业生报到后,代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四)信息公示人社部于每年九月初开始对毕业生接收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各代理单位按规定时间,将接收京外生源的落户材料上报到中心(如需更换身份证或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拟办理落户毕业生应为已到岗工作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人员,具体需提交的材料有:1、报到证原件;2、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3、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迁移证(籍贯、出生地要落实到省市或县级,同时须加盖派出所骑缝章及非农业户口印章);5、户口卡(京内院校毕业生)或户口本(入学前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毕业生缴纳社保证明及银行相关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是什么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是什么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是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工作展开后,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导,并为您及分析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界定标准。

祝各位在今年的国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即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

一般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学生(比如大四、研三都属于应届)。

简而言之,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

但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举例说明:一般来说,2016年正常毕业的,到今年2017年,不属于应届毕业生。

但是,如果你处于就业期(择业期),国家规定你的档案可以由学校的分管就业部门(比如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一至二年),档案仍由学校保管的,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可以按照应届处理。

具体操作得看各地和你所在的毕业学校是如何安排的。

有些学校为了图省事,直接将毕业生的档案打回了原户籍所在地(顺便说一句,这样不违规),那你2015年毕业,到 2016年,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应届毕业生了。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1993年12月18日)为适应某些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既掌握高等教育层次基本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技艺型专门人才,少数成人高校进行了有益的试点,从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用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岗前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为进一步试办好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双招”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承办学校“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承办。

承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为行业、企业培养所需应用型、技艺型人才的相应专业与师资,有实施教学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实验、实习、训练条件。

二、审批程序与招生计划举办“双招”班的审批程序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落实承办学校,并按承办学校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委托学校及委托协议书、开办专业、教学计划、招生人数);由受理申请报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

“双招”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纳入承办学校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对象及办学形式“双招”班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录取与普通高考专科自费生一并划线。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XX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历继续教育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件,按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前置学历是否真实、有效。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治疗费用自理。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医院诊断仍不能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在读学生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学费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即书面说明并附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函[2001]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函[2001]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5日教学厅函〔2001〕6号)
你厅《关于学历、学位复核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教〔2001〕高67号)收悉。

更改学历、学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提出更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学历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规章衡量,实事求是地处理。

具体意见如下:
一、既无国家招生计划又未经省级招办录取者,属无学籍学生,不能具有毕业资格,对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承认。

对此类情况,应追究证书颁发单位发证责任并责成收回证书或登报宣布证书作废。

二、复核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处理。

属于不应录取的,即使已学习结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应按无学籍学生对待,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三、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组织部门可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认证,确定属实则应予以承认;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虽经认证属实,但其前置学位经认证不实,则所获学位不予承认。

无论是现所获学位还是其学置学位,经认证发现不属实,不仅对被复核人员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c30606--011206wjk
——结束——。

关于鼓励员工学历提升继续再教育的通知

关于鼓励员工学历提升继续再教育的通知

关于鼓励员工学历提升继续再教育的通知各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们:为了贯彻公司人才提升战略,优化员工学历层次和结构,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目标,我们决定开展“企业在职员工学历提升教育”活动。

此举旨在实现员工学历和能力的全方位提升。

现在,我们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简介企业在职员工学历提升教育,是指在职期间完成学业。

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之后,2.5-5年后可以获得全国承认的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该证书已经得到教育部的备案,学信网也可查询。

二、参加对象及条件一)11集团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二)考专科起点本科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学历(须在学信网可查)。

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员工,具备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即可。

三、学费标准及补贴政策一)执行省物价局文件,视学校、专业、起点不同学费标准有细微差别,详见附件《学历提升可选学校及专业汇总表》。

注:学员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后交学费,未被录取无需缴费。

二)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所需经费由员工自行支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凭正式及毕业证书原件申领学费补贴。

员工毕业之后,每人可享受公司1200-1500元学费补贴。

三)入学考试时需缴纳130元考试费用,高起本为170元。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8日下午5点。

二)报名方法:1、到集团公司112室报名登记。

2、扫描右侧二维码在线报名。

五、联系方式:11集团人力资源部我们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积极鼓励员工参加此次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学历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11.07•【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由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各类疑难点的答复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各类疑难点的答复

有关工资答复一、请问:参加民办的自考助学机构全日制学习,并获得大专文凭的,是否属于公务员工资套改中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您好!符合如下四个条件可以视作为全日制: 1、按规定参加全国高考或成人高考。

2、毕业证或学历档案上有注明脱产。

3、读书期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4、超过普通高校学校学制的,按照普通学校规定学制时间计算。

二、您好!我95年到99年读大学,99年到02年读硕士研究生,02年到03年间我在家乡(地级市)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一年,有用工合同,无社保,03年到06年读博士生,06年8月博士生毕业后考入公务员队伍。

我在私营企业的这一年,档案还在学校,反映不出来我这一年工作经历,不能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06年8月开始,这都没有疑义。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需要下派锻炼否?谢谢!如不记入工龄,应视作无工作经历,需下基层锻炼。

三、我现在的职称是讲师,是1996年11月评审发证,12月由学校聘任,97年1月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请问,在本次工改中任职年限应从96年算起还是从97年算起您好!从单位正式聘用的当年起计算。

四、您好!请问工资改革中大学学习时间视为套改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视为套改年限,谢谢。

您好!大专以上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

不计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请直接提问。

五、2006年我的工龄37年,大专学历,在市供销总社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21年,担任办公室主任也已10多年,据说是因市供销社属“转体”部门,我“以工代干”的转干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工资一直参照行政,94工改时按科员套改,请问本次工改如何套改?这次套改机关职级工资必须经过公务员登记.如果不能登记的则只能执行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资.六、我是86年进机关的全民身份行政编制女职工大专生.在机关管理岗位工作已二十二年,工龄三十二年.因供销社属改制机关,故一直没能转干.工资参照科员.今年加工资该如何加?是继续参照科员还是按职工身份加?按职工身份该如何加?您好!您的职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2.30•【文号】[89]教成书001号•【施行日期】198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88)教高三字006号文下发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用人主管部门申请,批准部分学校试办《专业证书》教学班,受到用人部门的普通欢迎,取得了不少经验。

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有的未严格按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办班审批手续,降低入学条件,扩大培养对象和范围;有的对《专业证书》制度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将“专业证书”与“学历文凭”相混淆;有的为“创收”招揽学员,擅自刊登广告面向社会招生;有的办学规模过大,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

为使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健康开展,切实做到按需培养,确保教育质量,各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要加强对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领导和管理。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要严格执行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应主要抓好《专业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各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要加强对《专业证书》性质与用途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专业证书》制度,是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教育,使其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

用人主管部门申请举办《专业证书》教学班,应纳入本部门人才结构调整和培养规划,避免盲目培养和办学。

二、《专业证书》的办学机制是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选送学员,委托学校培养,不是学校招生办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广州考点,年度)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答:要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计委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有详细的报名工作指引。

.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

一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计委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

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籍没有直接关系。

在广州考点报名的每一位考生,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

另外,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辖内的医疗机构;其它专业,则须通过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表》等来证明。

.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答:都不可以。

如果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要求的“在职在岗”条件;如果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考点报考的条件。

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应在哪里参加考试,按规定各地均不接受报名后变更考试地点的申请。

.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答:这种情况属于在校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按本科学历已达到相应资格年限,也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3.12•【文号】教成[1993]2号•【施行日期】1993.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3年3月12日发布教成〔1993〕2号)为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和质量,维护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便于用人部门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认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从1993年起,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经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以成人教育形式举办的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班毕业证书不在此列。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实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三级管理。

各级的管理职责是:1.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制定管理规定和办法;检查和监督证书的验印和颁发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录取新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毕业证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一般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需要,某些部委教育司和计划单列市教委经国家教委同意,也可对所属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进行审核、验印。

3.学校按有关规定填写并分发毕业证书。

学历重叠的判定依据

学历重叠的判定依据

学历重叠的判定依据
学历重叠的判定依据就是指在求职过程中,个人所获得的学历是否与已有的学历存在重叠部分。

在判定学历重叠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依据。

首先,学校的认可与资质是判定学历重叠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学历都来自于同一所学校,并且该学校具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可与合法运营资质,那么可以认定这两个学历存在重叠。

其次,学历类型与学位程度也是判定的关键因素。

如果两个学历类型相同,如本科学历和本科学历,且学位程度相同,如学士学位与学士学位,那么可以认为存在学历重叠。

此外,学习内容的比较也是一项评判学历重叠的手段。

如果两个学历的专业和课程设置高度相似,覆盖的知识体系和技能要求类似,那么可以判定这两个学历存在重叠。

另外,学历的学习时间也应该被纳入考虑。

如果两个学历的学习时间有较大重叠部分,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那么也可以认为存在学历重叠。

需要注意的是,学历重叠并不意味着双重计算或额外的学历加分。

在求职过程中,对于学历重叠的申报,雇主或相关机构可能会有各自的政策与规定,具体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方面进行确认。

总之,学历重叠的判定依据包括学校的认可与资质、学历类型与学位程度、学习内容的比较以及学习时间的重叠等方面。

合理准确地判定学历重叠,可以为求职者提供更准确的学历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进行招聘与选拔工作。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的通知-教成厅[1993]8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的通知-教成厅[1993]8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的通知(教成厅[1993]8号1993年12月30日)按照我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教成〔1993〕18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委拟定了《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第一部分办学条件(30分)总要求:学校应达到国家教委颁发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补充规定》的各项标准。

一、领导班子1.学校应设正、副校(院)长、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2.校(院)长与主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3.年龄结构合理。

4.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成人教育工作经验,参加过成人教育理论培训。

5.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

6.发扬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师资队伍1.成人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组成,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2.各门课程所需教师人数及职称结构应达到各类成人高校设置规定的标准。

3.专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

4.兼任教师应是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三、办学经费1.教育事业经费来源稳定,并随事业发展而不断增加。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专款。

学历重叠的官方解释

学历重叠的官方解释

学历重叠的官方解释
学历重叠是指个人在不同时期取得了同一或相似层次的学历。

官方解释中,对于学历重叠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基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通常规定,同一层次的学历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取得一次。

例如,在中国,一个人只能取得一次本科学位,而不可以重复获得本科学历。

这是为了确保学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个人通过重复获取同一学历来获得不当的优势。

其次,如果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取得相似层次的学历,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较高级别的学历将被认定为主要学历,而较低级别的学历则被认定为重叠学历。

例如,一个人在先后取得了硕士和本科学历,硕士学历会被视为主要学历,而本科学历则被视为重叠学历。

对于学历重叠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保留主要学历,不予重叠学历进行认定和使用。

另一种是将重叠学历进行抵消,例如,将两个相同层次的学历合并为一种学历,或者仅保留其中一种学历。

学历重叠的官方解释旨在确保学历制度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通过明确的政策和规定,可以规范个人学历的认定和使用,避免滥用学历或虚假学历对招聘、升迁等环节造成的不利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学历重叠的官方解释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个人在面临学历重叠问题时,应该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二级建造师要求2年的工作经验,因此到2012年可以考二级建造师,用大专或者本科证都可以。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如果你用大专毕业证报考造价工程师,则要到2016年才能报考;自考学历不同于全日制,可以将取得自考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加在一起,也就是说,如果用本科毕业证则2015年可以报考。
【补充问题的回答】如果自考毕业证上的时间2010年12月30日,则算是2010年毕业的。但是计算工作年限的话,有些地区不一样了,比如广东省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计算到考前一天要满2年,差一天也不行。 又如上海市的,计算到考试当月月底要满2年,其它大部分地区是计算到报考那年年底的。
例如:
10年建筑工程管理毕业,11年建筑工程自考本科毕业证报考造价师和二级建造师需要几年
你的大专是全日制还是自考?如果是全日制,则工作年限可以从年算起,如果大专也是自考,则工作年限可以从你取得的上一个全日制学历(比如高中毕业证)取得之日起算起。
回答:
下面是我假定你上的大专是全日制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