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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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仪表得体,衣着整洁,端正大方,整洁美观,体现出稳重、干练、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

1、发式:头发整洁,发型大方,不染彩发。男教师头发不过耳,不理光头(除特殊原因

外),女教师发式端庄大方,不留奇异发型,不披头散发。上课期间不得裹头巾、戴帽子。

2、面容:精神饱满,保持清洁。女教师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戴耳环;男教师不留

胡须,装扮淡雅得体,能给人以良好印象。

3、手:不留长指甲,保持清洁,除手表、结婚戒指外,不戴其它饰物。

4、衣服:男教师不得穿无袖衫、背心;女教师不得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和过于紧身

的衣服。

5、裤装: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低腰裤、短裤,男教师不得穿短裤进校园。

6、鞋:不得穿拖鞋、凉拖鞋、光脚穿鞋上班。

7、教职工穿着服装颜色、款式应与工作环境相协调,教职工要注意讲究个人及环境卫

生,保持整洁美观。在重要场合或特殊活动时,按要求着装。

8、教职工着装不整或不符要求者,学校应对其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应按

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出其适当师德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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