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955年10月出生,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职工。
根据企业改制政策,张某某于2008年12月办理了内退手续,并与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签订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
协议约定,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其原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社保局负责审核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2019年,张某某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金额与协议约定不符,经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的约定?2. 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当由社保局负责审核和发放?3. 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仲裁委员会依法向张某某、社保局及原企业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张某某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企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等。
2. 庭审查明:仲裁庭组织了庭前会议,明确了庭审程序和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3. 证据分析: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逐一审查,并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张某某与社保局签订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金额低于协议约定的金额,且低于相关规定。
(3)社保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审核和发放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4.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认为:(1)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的约定,且低于相关规定。
(2)社保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书》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
本案例以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男,1950年12月出生,系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负责管理该区养老保险事务。
王某于197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至1990年退休。
退休后,王某一直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5年,王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局经审核,认为王某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王某对此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2. 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中,王某自1975年起参加工作,至1990年退休,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 关于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原因是其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基数较低、个人账户储存额较少等因素所致。
3. 关于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延迟支付、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二)违反规定提高、降低社会保险待遇;(三)违反规定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四)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养老年金险案例
养老年金险案例养老年金险是指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退休后的工作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下面将列举10个养老年金险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了解这一保险形式。
1. 张先生是一名企业职员,他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月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30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他将获得一笔固定金额的养老金作为养老生活的补充。
2. 李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没有单位为她缴纳养老金,因此她选择了购买养老年金险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3. 王先生是一名退休军人,他购买了一份特殊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10年。
在保险期满后,他将获得一笔较大的养老金作为养老生活的保障。
4. 小明是一名年轻人,他刚刚开始工作。
尽管他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但他意识到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因此他选择购买了一份早期养老年金险。
通过早期投保,他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保费,并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5. 张女士是一名企业高管,她购买了一份高端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她每月缴纳较高的保费,保障期限为20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她将获得一笔丰厚的养老金,以维持高水平的生活品质。
6. 赵先生是一名农民工,他购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月缴纳较低的保费,保障期限为15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他将获得一笔适量的养老金,以应对生活开销。
7. 小红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她选择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
尽管她的收入有限,但她意识到通过早期投保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储备一笔资金,因此她每月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40年。
8. 李先生是一名自雇人士,他没有单位为他缴纳养老金。
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他购买了一份自助型养老年金险。
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9. 张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作为退休后的经济支持。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每个人的晚年生活保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及其重要性,我们来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_____的养老困境_____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年轻时从未重视过养老保险的缴纳。
他认为自己还年轻,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所以经常更换工作,且在一些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
随着年龄的增长,_____的身体逐渐出现各种问题,工作能力也大不如前。
当他临近退休时,才惊恐地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由于没有稳定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_____无法享受到每月按时发放的足额养老金。
他不得不依靠微薄的积蓄和子女的接济来度日,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_____后悔不已,他意识到自己当初对养老保险的忽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养老保险是一项需要长期规划和持续投入的保障措施。
如果在年轻时忽视了它,到老年时可能会陷入困境。
案例二:_____的明智选择与_____不同,_____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养老保险的缴纳。
无论工作如何变动,他都会关注新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在工作期间,_____也会定期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情况,确保缴纳金额和年限都符合预期。
经过多年的积累,_____在退休时顺利地享受到了丰厚的养老金待遇。
他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还能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旅游和休闲活动,晚年生活过得充实而幸福。
_____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提前规划和持续关注养老保险的缴纳,能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案例三: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的影响在某地区,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
原本按照工龄计算养老金的方式,改为了结合个人缴纳金额、缴纳年限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多因素综合计算。
这一政策变化对于即将退休的_____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由于他之前的工作单位缴纳基数较低,导致他在新政策下计算出的养老金比预期要少。
农村养老保险案例的现实启示
农村养老保险案例的现实启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养老保险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已经开始尝试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以期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农村养老保险案例,并分析其中的启示,以期为今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案例一:山西省平遥县的“光辉养老卡”在山西省平遥县,政府推出了一种名为“光辉养老卡”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
根据该方案,60岁及以上的农民可以购买光辉养老卡,并按年度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
在参与缴费的同时,农民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系列福利,包括医疗、护理等服务。
该方案的亮点在于提供了灵活的缴费选择和多样化的福利服务,更好地满足了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具备灵活性和多样性。
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养老需求各不相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案例二:浙江省义乌市的“阳光养老云”浙江省义乌市推出的“阳光养老云”项目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农村养老保险服务平台。
通过该平台,农民可以在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并申请各种养老保险福利。
此外,平台还提供专业的养老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该项目的亮点在于将信息技术与养老保险相结合,提高了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极大地改善养老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和保险机构应该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建设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的养老保险服务平台,使老年人能够更加方便地享受到保险福利。
案例三:江苏省昆山市的“共济养老”江苏省昆山市推行的“共济养老”项目采用了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险模式。
根据该模式,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土地租赁给政府,以获取一定的租金,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服务。
通过这种方式,农民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能够获得养老保险的保障。
该项目的亮点在于将土地资源和养老保险相结合,为农民提供了一种互利共赢的方式。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养老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1: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张先生今年60岁,已经退休,在工作期间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自己也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现在他每个月可以领取来自社保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金,每个月总共有5000元的收入。
如果不包括养老保险,他每个月的总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
由于他已经退休,基本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养老保险成为他最为稳定且可靠的生活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对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非常重要。
尤其是那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照顾的老人,养老保险可以成为他们安度晚年的主要来源。
案例2:王女士的社保缴费王女士今年35岁,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员工。
在她的工作合同中,公司要求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把一定比例的工资用于缴纳社保费用。
她也知道,自己每年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了养老保险费用,在未来退休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不仅是为已经退休的老人服务,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为未来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虽然一些年轻人对于退休生活还没有较强的意识和规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保的缴纳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相信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会意识到养老保险的价值,并在实际生活中主动参与相应的缴费和保障活动。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本案例选取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养老保险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王某,男,65岁,某市居民。
原告于1990年开始在某市某企业工作,直至2000年退休。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原告在退休前累计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原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018年,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不符,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低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原因在于原告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告认为,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养老金减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企业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案例分析(一)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本案中,原告自1990年开始在企业工作,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案例养老(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老先生,年逾七旬,因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中。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张老先生与子女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围绕赡养问题展开。
张老先生的子女认为,作为父母,他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而张老先生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张老先生则认为,子女们对其照顾不周,且在经济上并未给予足够的支持。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老先生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二、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赡养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老年人面临着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等问题,而子女们的赡养责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正是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2. 子女是否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四、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情况;2. 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3. 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基本到位,但仍有不足之处;2. 考虑到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认为子女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能力,判决子女每月支付张老先生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1. 赡养原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对应的。
2. 公平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费用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经济能力,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3. 实际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责任时,充分考虑了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案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以下启示:1. 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1:XX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工作人员XX、原临聘人员XX 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并收受贿赂问题。
XX年X月至XX年X月,XX、XX 在养老保险手册填写,补制,历史缴费数据清理录入等工作中,通过伪造个人参保缴费记录,偷盖业务印章等方式,为15人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每人X万元的标准收取现金共计XX万元,XX,XX 各分得XX万元、XX万元。
XX年X月,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X 月,XX受到开除公职处分,XX年X月,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
2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XX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职工XX伙同他人骗取养老金等问题。
XX年X月至XX年X月,XX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先后为27人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XX余万元。
XX年X月至XX年X月,XX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并伪造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的方式,先后为33人违规申领失业金,造成国家失业保险金损失XX余万元。
XX年X月,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作人员XX同他人骗取养老金问题。
XX年底至XX年X月,XX(XX年X月辞去公职)为非法牟利,联系两家公司将印章等提供给XX等人,XX等人通过伪造200余人的从业经历,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帮助81人确认劳动关系,致使案发前已有12人骗取养老金。
XX从中非法获利XX万元。
XX年X月,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因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审查起诉。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2018年,李某某退休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李某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案件事实1. 李某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 2018年,李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4. 李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某的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五、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赔偿李某某因错误计算待遇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性:养老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导致其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是一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张老先生于2005年正式退休,并按照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在退休前,张老先生每月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金额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
经过查询,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存在以下问题:1. 2017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 2018年,由于系统故障,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了一个月;3. 2019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张老先生多次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要求纠正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张老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是否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过错;2. 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过程张老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纠正养老金发放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养老金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依法传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2.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1)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3)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养老保险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男,65岁,某国有企业退休员工。
被告: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未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原告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先生于1990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直至2005年退休。
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作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收取和管理原告所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每月工资的8%,但被告仅按照原告工资的6%收取养老保险费。
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未足额缴纳其养老保险费,遂向被告提出补缴申请。
被告以原告已退休为由,拒绝补缴。
原告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的仲裁请求。
被告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告作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义务依法收取和管理养老保险费。
原告在被告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要求被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关于被告以原告已退休为由拒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主张,法院认为,养老保险的缴纳是职工的一项法定义务,与职工是否退休无关。
被告以原告已退休为由拒绝补缴养老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原告在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原告张先生未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先生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法定职责。
1.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补缴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1965年出生,原在某市某国有企业工作,后因企业改制而下岗。
张某于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
2010年,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张某遂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社保局以张某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拒绝了张某的申请。
张某不服,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对张某的仲裁申请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仲裁庭依法向张某所在企业、社保局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3.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以及补缴的具体数额。
4. 仲裁依据: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裁决:1. 认定事实:仲裁庭认定张某自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导致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
2. 法律适用: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张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3. 裁决结果:针对张某的补缴申请,仲裁庭认为,张某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补缴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张某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计算。
仲裁庭裁决社保局应在规定期限内,为张某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一审判决:张某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社保局、张某所在企业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专业养老保险咨询案例
专业养老保险咨询案例专业养老保险咨询案例专业养老保险咨询案例案例一:小王的养老保险规划与咨询小王,一位即将退休的公司职员,意识到自己需要制定一份养老保险规划以应对退休后生活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他希望咨询专业的养老保险顾问,以了解自己的需求和选择最适合他的保险产品。
经过与养老保险顾问的初步会面,小王详细描述了自己的个人和家庭状况,包括年龄、收入、支出和已有的保险计划等。
养老保险顾问聆听了小王的需求,并针对他的情况提供了以下专业咨询:1. 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税收优惠:养老保险顾问向小王介绍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税收优惠,包括税前扣除和免税收入等。
他提醒小王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金投资,以最大程度地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优惠。
2. 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选择:根据小王的资金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养老保险顾问向他介绍了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产品,如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和养老意外保险。
他详细解释了每种保险的特点和优势,并帮助小王选择了适合他的组合方案。
3. 具体的保险费用和福利计算:养老保险顾问协助小王计算了各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用和相关福利,让他对未来的保险投入和养老金收益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通过仔细比较不同产品的费用和回报率,小王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4. 持续的咨询和调整:养老保险顾问和小王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保险投资的回顾和评估。
养老保险顾问每年为小王提供细致的报告,评估保单的绩效和可能的调整方案,以确保他的养老保险规划与实际需求保持一致。
在养老保险顾问的专业咨询下,小王成功制定了一份满足自己需求的养老保险规划。
他感谢养老保险顾问的帮助,相信通过合理的保险规划,他将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到安心和稳定的生活。
总结:专业养老保险咨询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财务规划至关重要。
通过与资深养老保险顾问的合作,个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通过合理的投资和费用规划增加养老金的积累。
持续的咨询和调整将帮助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养老保险案例与理财规划技巧
养老保险案例与理财规划技巧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而如何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理财规划,使得个人财富能够实现最佳的增值和保值,成为了人们需要探讨和研究的方向。
本文将通过介绍养老保险案例与分享一些理财规划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养老保险以及如何进行理财规划。
一、养老保险案例案例一:小明的养老保险规划小明是一名年近四十的上班族,他在职场上工作多年,积攒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
他的养老保险计划主要包括国家社保和单位提供的商业保险。
小明年收入相对较高,因此他选择了购买商业保险的附加保障,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
此外,小明还考虑到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影响,因此选择购买了相应的通胀保险,以确保养老金能够与通货膨胀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
案例二:小红的养老保险规划小红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没有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因此她需要自行规划自己的养老金。
小红明确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每个月都自愿将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和理财产品。
她选择了分散投资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将资金分配到多个不同的理财产品中,以实现更好的风险收益平衡。
二、理财规划技巧1. 养老保险与理财规划的结合养老保险和理财规划是相互关联的。
通过合理的养老保险规划,可以为个人的理财规划提供坚实的基础。
养老保险能够提供基本的养老金收入,而理财规划则能够通过合理的投资和资产配置,实现财务自由和财富增值。
2.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在进行理财规划时,分散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通过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可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当某一领域的投资出现亏损时,其他领域的投资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回报,从而实现整体投资的平衡和稳定增长。
3. 合理配置资产在进行理财规划时,要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合理配置资产。
如果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可以适当增加股票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品种,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人来说,可以增加债券和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比例,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规划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一个良好的养老保险规划可以确保我们在退休后享受到稳定的收入和尊严的生活。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和制定自己的养老保险规划。
案例一:寿险与养老保险的结合李先生是一位45岁的企业主,他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全面的养老保险规划来确保退休后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他决定购买寿险和养老保险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首先,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寿险,以确保自己在意外情况下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随后,他选择了一份年金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
李先生每年向这份年金保险缴纳保费,以积累足够的资金,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固定养老金。
这样,李先生既保障了家庭的经济安全,又确保了自己在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案例二:投资型养老保险规划张女士是一位30岁的白领,她希望通过养老保险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的财富。
她选择了投资型养老保险来实现这一目标。
张女士每月向投资型养老保险缴纳保费,保费中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费,另一部分作为投资额度。
投资型养老保险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中,如股票、基金等,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这样在退休之前,张女士的保单价值将会逐渐增加,为她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案例三:养老保险与公积金的结合王先生是一位35岁的公务员,他决定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结合起来进行规划。
他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在经济上更好地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王先生每月从工资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并将其与公积金账户进行挂钩。
这样一来,他既积累了养老保险的资金,又享受了公积金的利息。
此外,王先生还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补贴,进一步增加养老收入。
结语以上是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的简要介绍。
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规划都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重要的是要早做准备,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险方案,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
高端养老保险方案案例集锦
高端养老保险方案案例集锦随着社会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凸显,高端养老保险变得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满足高净值客户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一系列高端养老保险方案。
本文将介绍几个成功的高端养老保险方案案例,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发展。
案例一:保险资产管理结合养老保险银行A与保险公司B合作,共同推出了一款高端养老保险方案。
这个方案将保险资产管理与养老保险结合,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和养老保障服务。
客户在购买养老保险的同时,也能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将个人财富最大化。
案例二:个性化定制养老保险方案保险公司C推出了一款高端养老保险方案,与客户深度沟通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养老保险计划。
这个方案注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灵活的产品设计和理财策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灵活可调整的养老保障。
案例三:海外养老保险方案中国富裕人士越来越关注国际化养老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D在海外市场推出了一款高端养老保险方案,旨在满足客户对于全球化保障的需求。
该方案不仅覆盖了海外医疗保险和养老金计划,还提供了全球范围内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客户打造了一个全方位的养老保障平台。
案例四:养老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E结合互联网技术,推出了一款高端养老保险方案。
客户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了解保险账户信息、进行投保和理赔操作,并享受到一站式的在线咨询和客户服务。
这个方案打破了传统保险行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方便客户随时随地管理自己的养老保险。
案例五:寿险与养老保险结合保险公司F结合寿险与养老保险,推出了一款高端综合保险方案。
这个方案不仅提供了寿险保障,还提供了灵活性较高的养老保险计划。
客户可以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通过灵活的投资和理财方式,积累养老金,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结语以上是几个成功的高端养老保险方案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保险行业在高端养老保险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老年法律保障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我国某市居民。
张老先生年轻时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张老先生随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5年,张老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政策,他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张老先生退休后,他发现自己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原来,张老先生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由于种种原因,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导致其养老金领取金额低于正常水平。
张老先生多次与社保部门沟通,要求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是否被错误计算?2. 如果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如何承担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计算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为依据。
在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社保部门在计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2)张老先生的个人缴费记录存在遗漏或错误;(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待遇被调整,导致个人账户金额发生变化。
针对上述问题,张老先生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个人缴费记录;(2)国有企业改制文件;(3)社保部门的相关通知或证明。
2. 社保部门的责任如果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确实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保部门有义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放。
在本案中,社保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问题,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3. 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应当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保险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养老保险案例篇1当事人于2002年下半年在工作单位交了半年的养老保险,但年末企业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这几年一直没找到给交保险的单位,由于钱额太大,这几年自己也没交,保险就停了,现在找的单位给交保险,当事人想重新交保险,以前交的那半年也不要了,怎么办理手续!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具有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等特点。
在管理上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
基于上述几点,想重新交保险,以前交的那半年养老保险费不要了,是办不到的,在管理上是违反沈阳市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要求的。
至于欠费钱额较大,暂可不补缴,待有能力时连同滞纳金一起补缴也可,欠费不影响办理停保、转移手续。
现用工单位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即可。
养老保险案例篇2王强是山东省某县的农民,虽然家里有承包的土地,但基本上是在乡里的乡镇企业上班,领取企业发给的工资。
前一段时间,王强从电视里听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觉得实行养老保险能很好保障晚年的生活,虽然平时定期交点钱,但是也为自己储蓄了,将来自己老了干不动活了,国家可以按月发给自己养老金,生活也有保障了。
于是王强四处打听,想知道自己应该如何乡镇企业保险。
通过咨询,王强知道可以通过自己所在的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由乡镇企业为王强建立一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王强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记在他的个人账户下,同时乡镇企业也会给一些补助,具体补助的方式和标准由乡镇企业确定,这些补助也会记在王强的个人账户名下。
当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乡镇企业的补助可以根据各自的收人情况进行一些调整,王强满60周岁的时候停止交纳费用,同时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养老保险工作成功案例分享
养老保险工作成功案例分享养老保险工作成功案例分享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事业日益重要。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创新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一些养老保险工作成功案例分享。
一、北京市“有品养老”专项行动北京市政府启动了“有品养老”专项行动,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
该行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老年人健康检查、老年人才艺比赛、老年人文化沙龙等。
同时,还推出了“北京养老网”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预约等便捷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加大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老年人得到了更多、更好的关爱和服务。
二、南京市“养老通”服务平台南京市政府打造了“养老通”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老年人只需拨打热线或登陆网站,即可享受各类服务,如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
该平台还与多家医院合作,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
此外,平台还开设了各类社区课程,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丰富了他们的生活。
三、广州市“养老云”工程广州市政府推出“养老云”工程,融合了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了一座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
该平台提供了一系列服务,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为老年人提供从健康管理到生活照料的一站式服务。
平台还有丰富的信息库,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资讯和服务支持。
此外,平台还开展了线上线下各类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交流、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通过“养老云”工程,广州市提供了精准、高效、温馨的养老保障服务。
以上是三个养老保险工作成功案例分享。
这些探索和实践,充分体现了我国推动养老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决心和能力。
希望未来在养老保障方面,我们可以有更多更好的创新案例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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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案情]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黎先生在与家 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 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 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 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 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 付。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 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 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 境。这时候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养老保险案例
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 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 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 跟你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 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 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 了吗?
案件分析: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 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 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 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 业或劳动者自愿。 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 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死亡时的待遇规定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 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 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 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情]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 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 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 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 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 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 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本条内容解读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3、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4、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 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生活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案例二
[案情]王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单位为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王某的父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一直靠种 地维持生活并供他读书,他工作以后父母 的负担减轻,他们以为再也不会过那种紧 张的日子了。没想到3年后,他的父母由于 健康原因,不仅不能再劳动,连王某工作3 年来的积蓄也都用完了。
案例三
[案情]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 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 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他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 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的含 义、作用、构成以及享受条件等问题。 关键问题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 有权归属,以及能否提前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问题。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 龄,即依法判定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 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模式,其中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分别 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企业缴纳企业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 养老保险费按照来源形成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 户,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 的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我国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享受条件是:企业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 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例中,王某刚参加工作3年,很显然没有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达到保险费缴纳年限,不 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当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也规定,职工未达 到规定离退休条件但遇到非常特殊的困难时,经 过申请、审查和批准,可以在个人账户中提前支 取一部分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所以,王某也可以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如 果不被批准,目前,王某还可以通过申请社会救 助等办法解决生活困难。
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 保险筹资方式的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 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之一是在职工有劳动收 入时,把劳动收入的一部分积累起来形成储备金, 待劳动者年老退休时能够拥有比较充足的生活保 障金,不致使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但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导 致其退休时不能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资金,国家 规定了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 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 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 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 金额、城镇“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 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 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 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 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 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 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 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 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 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例六
[案情]李某刚参加工作不久,有一天他和一个从 国外探亲回来的朋友聊天,当谈到两国的社会保 障制度时,朋友问李某的社会保障号是多少,里 面有多少钱。李某说他不知道。朋友建议他把这 个问题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他的个人利益。第 二天李某就去劳资科咨询。劳资科的同志说:他 有社会保障号,而且以这个号为标识建立了他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李某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我国职工的社会保障 号是如何确定的?
案例五
[案情]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 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 “折价”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 资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合法吗?会受到什 么处罚?
[案例分析]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 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3倍的 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 款。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 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 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 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 机关责令追回,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 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 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 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医疗等政府规 定的社会保险。
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