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少报瞒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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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少报瞒报案例分析
[导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也容易造成职工上访群访事件的发生。
案情简介
今年6月上旬,江西安福县明月山林场劳资科一位工作人员反映,他本人所在单位在2011、2012两年间,没有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瞒报行为。后经查实,发现该单位在2011、2012两年期间,存在严重瞒报缴费基数的行为,经过计算,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达118万元,约少缴养老保险费329987.98元。根据稽核查实的情况,对该单位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在6月底前按时足额补缴2011、2012年两年间瞒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要收取滞纳金,共计养老保险费347054.82元。今年6月底,该单位如期补缴了2011、2012年两年间瞒报的501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处理结果
对稽核告知的情况,该单位无任何异议。该单位领导特别重视,并召开了职工大会,通过了补缴方案,今年6月底,该单位按照当地劳动保障局的要求,如期补缴足额补缴了瞒报少缴的养老保险费共计347054.82元,其中包含滞纳金17066.84元。
案例评析
七海人力资源温馨提醒,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也容易造成职工上访群访事件的发生。有些企业为了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想方设法在缴费基数申报上下功夫,瞒报、少报、虚报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企业申报缴费基数的时候就以全市(省)的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即不低于市(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60%,而不是按照规定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工资收入来申报缴费基数。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较普遍地存在,尤其是那些经济状况好,职工收益高的企业更加突出。这对我们的稽核工作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值得稽核工作人员深思。要缓解这一矛盾,劳动保障局应从职工、企业和稽核三个方面进行“强化”。
一是强化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缴费基数越高,将来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也相应越高。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对损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企业职工要敢于对企业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是强化参保企业的责任意识。企业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义务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着职工大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应该多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角度出发,多为职工谋福利,多为职工做有益的事,要强化责任,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三是强化养老保险稽核的力度。通过稽核不仅可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还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壮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量,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真正达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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