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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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
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