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机关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全、健康、卫生,加强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机关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机关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安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开展相关工作,实现机关安全生产的全面治理。
三、责任制度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机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统计、监测、评估等体系。
机关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对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整改,充分发挥好本部门在机关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四、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制度:机关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接受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安全检查制度:机关应当对办公场所、电气设备、劳保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办公环境与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应急预案制度: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流程和危险源排查方法。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必要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 事故报告制度:机关应当制定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应急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化。
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安全文明机关应当倡导安全文明,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机关应决不能因为一时的考虑或者某些利益的考虑而忽略安全问题,安全是无价之宝,机关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加强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保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机关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为有效保证机关内安全生产、维护职工身心安康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关负责人是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组织1.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机关内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由机关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2.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发现、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和工作要求。
2.机关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流程清晰。
3.机关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操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4.机关应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5.机关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机关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机关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担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2.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
3.机关应当建立机关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鼓励职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畅通。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8项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8项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制度1.1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2 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任务。
1.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总经理、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2.2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2.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定期对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3.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4.1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组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记录: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记录工作,确保培训和教育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5.1 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2 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记录:做好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的记录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
5.3 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整改: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5〕39号)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行政执法指标权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绍政办发〔2015〕21 号),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区、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专业安委会,理清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八大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发生事故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规定。
2.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 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2. 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要。
3. 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遵守规程的意识。
八、应急管理及救援制度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八项规定

安全生产八项规定安全生产八项规定是国家对于企事业单位进行办公场所、生产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能正确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第三项,完善消防设施设备。
企事业单位应合理布局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善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能正确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项,严禁超负荷运行。
企事业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运行,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六项,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七项,建立安全生产文件档案。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安全事故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项,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以下是对以上八项规定的具体解析:第一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通过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认识,提高安全工作的知识水平。
第二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项,完善消防设施设备。
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器、喷淋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正确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22 年 7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27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7 月 29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合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合用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9•【字号】浙政办发[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3号),设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同时挂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受委托组织起草本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越安委办[2006]12号
![越安委办[2006]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02a123192e45361066f522.png)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越安委办[2006]12号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区质监分局提出的《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简易升降机码头吊专项整治通知抄送:市安委办、市质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越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共印30份)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由于其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在越城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中使用较广,但由于该类设备的有关技术法规、安全标准制定滞后,监管措施不配套,造成无证制造、无证使用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严重的事故隐患。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专项整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努力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安全发展”为主线,落实各项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
二、整治目的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严重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多发的苗头,防止边整治边产生新的无证生产和使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的违法行为,真正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逐步建立起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这次机电类特种设备专项范围包括: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
整治的重点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一)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包括曳引机、电动葫芦、卷扬机驱动或液压驱动等)是指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kg,具有载货吊笼(或箱体),且吊笼(或箱体)运行于固定的平行刚性导轨之间垂直运输货物、不载人运行的载货升降设备。
其有别于载货电梯或液压电梯,且不包括杂物电梯、施工升降机和建筑用简易升降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4•【字号】绍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4日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决完成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安监工作八项工作制度

安监工作八项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内容。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许可、设备检修、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火灾防范、应急预案等。
3.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订,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企业应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其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职业病应急预案等,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内容。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完好、适用。
六、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 企业应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绍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及各专业安委会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市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副市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进行设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绍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安监局关于《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安监局2007年4月26日)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惩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市、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绍政办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
二、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绍兴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部署和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督查工作班子。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处理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
3. 机关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机关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隐患排查治理1. 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机关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
3.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六、事故报告处理1. 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
2. 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局主要领导每年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分管领导每季度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分析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或重要节假日前夕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五、根据区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会议。
六、在局党委统一领导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和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指挥、处置万一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处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被检查单位要在现场签字,事后有跟踪监督。
三、对检查和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制定方案并采取临时措施。
四、督促各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和操作规程。
主要有:(一)制订各类安全作业标准;(二)制订各类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三)对各项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四)制订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考核细则;(五)特种作业人员人人做到持证上岗;(六)职业危害岗位需严格佩带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七)对外包施工队伍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有专人负责协调管理。
越城区安全生产攻坚方案

越城区安全生产攻坚方案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越城区作为一个经济繁荣的城区,安全生产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越城区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生产攻坚方案。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跟踪检查和考核。
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
加大对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有效运行。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的评估和监测,确保企业和单位的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规定。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五、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强化对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素质。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七、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确保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通过以上的安全生产攻坚方案,越城区将能够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还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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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越安监管〔2005〕4号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局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局机关工作制度》现予印发,并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一~八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五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机关工作制度通知抄报:市安监局,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区府办、机关党工委、区人劳局、区有关领导。
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共印10份)一、越城区安监局机关政务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越城区安监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越城区安监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二、职责、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审核事项;三、办事纪律、投诉办理程序;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公示栏等形式。
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局纪检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部门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纪检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纪检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二、越城区安监局机关首问负责制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越城区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企业、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科室。
当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并负责落实联系办事事项。
4、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热情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局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将严肃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三、越城区安监局会议制度(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局党组会议)1、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局每周一早上召开一次碰头会。
2、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必要时可指定相关科室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2)研究拟定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或为区政府起草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
(3)研究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局各科室、基层对重大问题的请示。
(4)研究部署局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及重要活动安排。
(5)研究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运作机制和局有关人事调配的问题。
(6)研究和概算局有关设备添置、大额财务支出等问题。
4、局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
5、局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局务会议:1、局务会议是本局研究、布置、交流工作的主要形式,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底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而临时召开。
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机关科长以上或科室成员参加。
3、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2)各科室汇报交流本月工作情况及建议、要求、下月工作的初步打算。
(3)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总结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协调布置各科、室间下阶段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
(4)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的具体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4、局务会议在研究、讨论工作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如遇一些重大问题讨论存在分歧时,宜暂缓作出决定,也可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5、有关局务会议的内容安排,具体事务由局长或副局长委托办公室协调,并提前1-2天通知各科室。
四、越城区安监局学习制度1、学习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谈体会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2、除经常性自学外,每周星期一为局集中学习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退后,具体安排由办公室事先通知。
3、学习内容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基本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结合时事政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上级有关文件;业务知识和有关经济理论,同时根据工作和学习内容需要适当安排专题讨论和学习交流。
4、学习方法、步骤和学习资料由局党支部与办公室统一安排。
通知、组织召集和会务由办公室负责。
5、为保证学习时间,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学习日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局党支部书记请假。
五、越城区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
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认真做好现金收付工作,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金额核对相符。
3、加强财务收支通报制度。
有经费收入的科室每次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上报明细表,同时将结余现金缴入局报帐员;局经费收支情况应半年通报一次,年底总计通报一次。
4、规范各类经费支出程序。
各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需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按计划办理。
因公需要接待客人,报知局领导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统一到办公室领取。
5、本局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该到报帐员处填写借款凭证,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及时归还。
6、局大额的财务支出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一般财务支出需向领导事先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局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均需局长审查签字、报帐员方可支付。
7、报帐员应做到勤报帐、勤取现,现金存放须按照财务制度现金保管限额规定执行,妥然保管,注意安全。
六、越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1、每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的,应与科室同志说明去向。
3、因公外出工作人员一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二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二天须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一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4、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由本人申请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休假后上班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实际休假时间超过(或不到)请假时间,应及时办好续假、补假(或销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5、如是婚假、产假等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事先安排好总体工作,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6、由局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时间,因故不能前来参加者,须提前向局党支部书记请假。
七、越城区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一、为加强领导,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范文革,成员为裘纪新、叶建宏,信访工作职能设在办公室。
二、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接待处理每一信访件,来信的要做好详细登记,送局负责信访领导批阅;来访的,要问清楚是什么内容,然后交由各线答复处理。
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根据信访内容交局各科室处理,属于一般性信访件的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答复,属于疑难信访件的,一时不能答复的,也要向来信来访者讲明原因。
四、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形成书面处理材料,及时报信访件转来单位。
五、不属于我局处理的信访件,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将信访件转至有关单位,并向信访者讲明情况。
六、信访工作要做好归档工作,力求做到基础材料完整、规范,便于查找。
七、信访工作人员要严守信访工作纪律,为来信、来访者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信访工作秘密。
八、越城区安监局保密、保卫工作制度一、局机关的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机关形象,不得泄露任何组织、人事、经济秘密。
二、局机关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盖章实行登记制。
三、对印制、收发、传阅、出借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领导同志的批件等,要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制度。
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应在科室的办公室内进行,阅后要及时归还。
严禁擅自复印中央文件和上级密级文件、资料。
四、各种重要密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年终归档,登记造册,销毁文件要按《浙江省保密废纸回收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查(借)阅重要档案,须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规定手续后,才能准予查(借)阅档案。